宪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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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的知识资料

关于宪法的知识资料

关于宪法的知识资料
以下是一些有关宪法的基本知识点供您了解:
1.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组织结构及其职权行使方式以及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内容的最高法规文件,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且不能被其他任何规范所取代。

2. 为什么要制定宪法?
- 保障权力运行有序;
- 保护个人自由与尊严;
- 确立政治制度及政权机构运作机制等等。

3. 我国宪法有哪些主要特点呢?
- 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制;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马列毛邓三中全会思想;
- 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向;
- 强化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力度;
- 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等。

希望以上几点能够帮助到您更深入地认识宪法相关问题。

如果需要更
多具体细节或案例分析请随时提问哦~。

常识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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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1. 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法律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行为的准则。

2. 宪法的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政治基本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基本准则。

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 宪法产生的历史宪法产生于西方国家的革命和反抗专制统治的斗争。

最早的宪法是美国1787年颁布的《美国宪法》,标志着宪法的诞生和发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的结果。

宪法的发展是国家政治体制向民主和法治的发展,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进步。

三、宪法的功能和作用1.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规范国家政治活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 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作用是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国家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1.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国体和国家的政体,国家的国家监察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

2. 宪法的主要特点宪法的主要特点是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国家的政治体制的现代化和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

五、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条文1. 宪法的根本原则宪法的根本原则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行政机关、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人民的代表,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国家的一切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

2. 宪法的基本条文宪法的基本条文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纲和基本规定,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纲和基本规定,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力机构的组织机构和职权范围的规定,国家的政治权力的行使和约束的规定。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概述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总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律文书。

1.2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政府的权力,调整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3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采用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国家将宪法规定编入法典或宪法性文件中,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定并没有编入法典或文件中。

1.4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包括历史传统、宪法实践、宪法学说、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依法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权等内容。

2.2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政权是人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归人民行使。

2.3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内容。

2.4 法治、民主、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宪法要求法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既要依法行使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宪法权利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教育、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守信用、服兵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宪法结构4.1 总纲宪法总纲包括宪法的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是宪法的核心纲领和总体规定。

4.2 权利保障章权利保障章是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等内容。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根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总体设计图和政治理念的集中体现。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的设置,规定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奠定了基本法治基础。

二、宪法的性质和地位1. 法律性质:宪法是一部最高法律,具体到国家法律体系层级,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对全国各项法律应当保证一致和统一。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

2. 权威性质: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根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体设计图和政治理念的集中体现,对国家的一切行政行为、法律制定和司法判决都具有约束力。

3. 根本性质: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是规定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的最高法律。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2. 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基本经济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

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3. 国家的主权独立:国家的主权独立是国家的根本之一,独立是国家的政治基本原则,是国家的独立自主的领土完整,是国家主权必须是平等的,绝不允许干涉和侵犯。

4. 统一的国家政权:我国的国家政权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分裂国家的行为。

保证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5. 党的领导:保证国家政治体系的基本原则,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归纳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归纳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归纳一、宪法基本概念1. 宪法的含义及作用2. 不同国家的宪法形式和特点3. 宪法的主体和对象4. 宪法与法律的区别二、宪法的形式1. 宪法的成文和无形式宪法2. 宪法修正和解释3. 宪法的编纂和修订程序三、宪法的原则1. 宪政原则2. 民主原则3. 法治原则4. 人权原则5. 社会主义宪法原则四、宪法的结构1. 宪法的总纲2. 宪法的基本权利3. 宪法的组织结构4. 宪法的法律体系5. 宪法的宪政机构五、宪法的内容1. 基本权利与义务2. 国家组织与机构3. 国家权力与权利分配4. 国家的责任和义务5. 国家的宪法保障6. 国家的宪法精神六、宪法与法律1. 宪法的权威和地位2. 宪法的约束力3.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4. 宪法的制定和变更5. 宪法的法治保障七、宪法的实施1. 宪法的执行机关2. 宪法的司法保障3. 宪法的监督和制衡4. 宪法的社会参与5. 宪法精神的贯彻实施八、宪法的发展1. 宪法的历史和特点2. 宪法的变革和发展3. 宪法的现代化及未来发展4. 宪法与全球化5. 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九、宪法的比较研究1. 宪法的国际比较2. 宪法的地区比较3. 宪法的类型和特点4. 宪法的差异和相似5. 宪法的借鉴和交流十、宪法的实践1. 宪法的实际应用2. 宪法的问题和挑战3. 宪法的调整和改进4. 宪法的稳定和发展5. 宪法的未来展望以上是宪法知识点大纲的总结和归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宪法重要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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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重要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和法规的法源,是国家治理和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

宪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国家权力机构的运行。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的组织、职权和运行方式,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制约,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

2、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享有言论、出版、宗教、信仰、集会等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规范国家机构与个人、单位的关系。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与个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构的合法权力。

4、稳定国家政治生活。

宪法为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和规则,为国家的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促进了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和发展。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包括了宪法的总纲和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1、总纲。

宪法总纲规定了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目标和基本原则、国家的国体和国家权力的分配、宪法的权威和效力等内容,是宪法的总则和总章,是我国宪法的基本依据。

2、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和性质,国家元首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职能和权力机构的运行方式等内容,是我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

3、国家的根本目标和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目标和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方向、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则等内容,是国家发展的基本指导和保障。

4、国家的国体和国家权力的分配。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国家权力的分配,包括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的行政体制、国家的司法体制等内容,是国家的国体和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

5、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宪法规定了宪法的权威和效力,包括宪法的权威性质和宪法的效力范围、宪法法律的法律地位等内容,是宪法权威和效力的法律保障。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宪法的精神和要义,是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宪法的定义与特征2、宪法的制定与修改3、国家的性质与政治制度4、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5、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职权11 宪法的定义与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问题,如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这些问题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112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113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以确保其稳定性和权威性。

12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2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特定的制宪机关进行的,制定宪法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以保障宪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12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3 国家的性质与政治制度131 国家的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32 政治制度我国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4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41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142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15 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职权1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关于宪法的22个知识点

关于宪法的22个知识点

关于宪法的22个知识点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表现为:内容最根本、法律效力最高、制修程序最严,2.宪法效力最高的表现:派生普通法律、任何法不得与其相违背、是最高行为准则。

3.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价值: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4.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5.宪法的本质在于其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6.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

7.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8.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9.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10.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当中的分权制衡。

11.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构成,没有附则。

12.宪法正文包含: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3.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无成文法典。

14.美国1787 年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以《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

15.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 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16.新中国先后颁布了1个宪法性文件和4 部宪法(54、75、78、82)17.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

18.五四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我国现行宪法是八二宪法。

20.现行宪法于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

21.我国将每年12 月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2.我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制宪机关是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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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修正案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化和人类理性的提高,宪法逐渐显示出不足,需要通过正式的修宪程序对某些过时的条款进行删减或更正,对某些不足之处进行增补。

(增补——针对权利保障,国家机构的设置,基本体制)中国1982年宪法的四个阶段的修正:1988: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规定了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1993: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规定作出了修改,保证经济活动的自主权;1999:对经济体制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2004:共14条,最重要是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对私有财产和土地的征收或征用“给予补偿”。

这些修正案使宪法更适应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了积极意义。

修正案的两种处理方式:1、美国——简单的把它附在正文之后,并明确说明正文中的替代或者删除部分。

2、其他国家:一般直接修改正文,并说明具体条款的修正年代。

刚性宪法:指修正程序比普通立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指普通立法机构就可以按照立法修改程序而进行修宪的宪法。

注意:1、不成文宪法不一定是柔性宪法,如为落实到文字的基本习俗和和惯例,则其不是通过议会的明文修正,而是其他机制修改与发展(如司法解释)其刚柔程度取决于其他修改机制的难易程度。

2、刚性并不一定表示宪法的意义就难以修正,因为尽管宪法的文字不变,宪法的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机制而发生变化。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宪法的主要任务: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与义务的划分、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

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公民个人或私人机构。

各国宪法权利条款为公民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权力,或者说是增加了政府必须尊重与保护公民权力的义务。

宪法的主要任务不是去干预广大的司法领域,而是保证政府在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宪法是授权性的普通法律主要是规定公民义务,为了让社会的统治而制定,规定义务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个人或组织行为,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

而宪法主要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对政府施加尊重权利之义务,对违反义务的行为不提供任何具体的制裁。

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限制,因此,宪法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私法的目的主要是调控私人之间或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法保证政府官员在调控、监督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宪法则保证立法者所指定的法律具有“法”所应有的理性与目的。

宪法的独特任务是将法律义务保持在公民基本权利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公法,是人类对公共权力进行理性反思的产物。

国家的合法性在于能够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国家是一种公权力,必须为了某种“公共利益”而服务。

但公权力总为某些私人占有,容易为了私人目的而滥用。

因公权力大于任何私人力量,造成公权力和私人权利的“不平衡”。

为了恢复这种平衡,就必须在政府内部设置必要的制约机制,并允许公民利用政府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法治国家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允许公民在法院挑战其认为违法的行政行为。

而为防止立法权滥用,宪政国家最终建立宪法诉讼机制,允许公民在法院挑战其认为违法的立法行为。

(三)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宪法是一部保护所有人权利的基本文件,其制定与修改需要超多数的同意;宪法保障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权利,,不受社会强势力量的侵犯。

和强调多数人幸福的功利主义不同,社会契约论强调国家的基本体制必须能被每个理性人所接受。

功利主义注重社会效率,契约论强调社会公正;普通法律注重社会整体效果,宪法注重个体的权利。

(四)宪法是“基本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宪法所保护的不是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指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精神方面的权利。

基本权利从消极转向积极,在福利社会以后)在政治体制和国家的设置方面,宪法一般只规定政治或经济体制的性质,中央与地反权力的基本划分(单一或联邦),最高国家机构的种类、设置、产生以及其权力范围及其作用方式等重要方面。

(五)宪法是相对稳定的宪法的基本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其稳定性。

普通法律随和该领域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发展。

但人性中有些基本需要是相对恒定的。

宪法所调控的事务的基本型与稳定性决定了其稳定性;修宪程序也体现稳定性。

制定宪法的权威也比一般法律具有更高的民主合法性,它代表社会绝大多数人甚至所有人,修宪的困难程度和要求同意的人数成正比。

宪法的基本性、代表性和稳定性是紧密相连的。

宪法的稳定性是相对的,相对于普通法律而言的(六)宪法是无所不在的宪法无处不在,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平常人的日常事务发挥实际影响。

几乎任何一个普通的法律问题都可能转化为宪法问题,只要涉及的权利足够重要。

宪法几乎涉及所有领域的人类事务。

宪政国家,政府在宪法的影子下做事,宪法随着政府干预的扩展进入社会的各个领域。

宪法有自己的原则、、规律和技术规则。

宪法有自己的实体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权力的设置于限制以及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注:公法:包括宪法和行政法。

是关于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置、官员组成及其产生方式、机构的权力及其限制等方面的法律。

私法:分配私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不直接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

公民是否可以违反宪法?一般来说,公民不可能违反宪法。

宪法是保障权利的法,不应该允许公民因违反其义务而被起诉,宪法不应该规定公民的义务。

从此意义上,公民以其个人身份不可能违宪——因为和行政法一样,宪法也不是用来“官告民”(或“民告民”),而是应该被用来“民告官”的。

这并是不意味着官不可以告民,刑法就是官告民的典型。

只要不违反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总是可以授予政府起诉它认为违反某些基本义务的公民,但政府不可能利用宪法这么做。

因此,公民一般不可以违反宪法。

宪法与行政法1.都属于公法2.宪法是“基本法”,控制着包括行政法在内的所有其他法律,行政法只控制行政行为。

3.宪法控制的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行政机构虽同时兼有立法、执法与司法权,但它只是最高机构以外的政府管理机构。

4.就法律的稳定性而言,宪法和行政法都是静态的;就法律的变化与发展来看,宪法与行政法又都是动态的。

宪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公共选择理论的一元行为假定理性选择是一种政治与法律分析的行为理论。

当用于公共领域是,这项理论也被称为“公共选择”理论。

理性(公共)理论选择的基本假定是人的利己性。

对一般人而言,其利己主义欲望不受任何强制约束,极为有限的道德资源是完全靠不住的;只要可行,人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

也存在例外,个别人有高尚的的道德情操,舍己为人。

公共选择理论把利己性扩展到所有人的行为,适用于每个人的一元论行为假定。

一定程度上,人都是小人,损人利己。

利己性是根植于每个人深处不可磨灭的人性。

由于纯粹的德治是靠不住的,所以所有人都必须受制于某种形式的法律约束。

这就是宪政中“制约与平衡”概念的理论依据。

权力科学的任务是设计一个政治与社会体制,使社会的每个人都能得到一些基本保障使其有一定能力谋取并保护自己的利益,没有足够的能力去过分侵害他人利益。

普通法律的义务:国家对于保护个人不受社会上其他人的侵犯是必要的;公法的任务:保护个人不受“国家”的侵犯宪法学的主要任务:国家的最高权力也必须受到其他力量的监督,宪法学代表了法律王国中的最高理性。

第六章1.政党的性质与职能传统的观点是,“党”必然代表着和公共利益相对立的私人利益,如果任其发展,必将损害公共利益,可能危及社会的基本秩序与稳定。

但如果不同政党相互制衡,公平竞争,自由民主秩序是可以实现的。

政党是民主选举必不可少的动员和组织力量。

政党运作是否成功,直接决定着民主体制的成败。

对于选民,行使民主权利具有成本,而直接受益甚少。

非理性因素可以帮助克服狭隘利己主义的短视,但最终要靠制度来倾斜个人成本——利益分析的结果。

政党通过理性或非理性机制降低选举成本。

政党也帮助候选人降低竞选成本。

任何政党的组织都是为了采取有效的政治运动,以最大程度地争取或保持政党所掌握的政治权利。

对于一党制,执政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控制国家的制定和重要领导职位的安排,维持其执政地位。

在多党制下,任何特定政党的目标也是为了通过竞选过程把本党的人运输送到政府系统中去,让他们占据重要领导职位并控制国家政策的制定。

政党本身并不一定直接决定决策,它们在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领导作用。

有效的政党具备四种功能:1、它代表互为冲突的利益,动员选民参加政治选举,并给民主政府赋予合法性。

2、它负责选择雇佣人员,填补政党在选举获胜后得到的政府职位。

3、政党还控制教育与媒介网络,为大众提供政治教育。

4、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

政党也是一个以行动效率为导向的等级结构。

政党组织具有领导核心,政治骨干和普通党员3层结构。

一党制和多党制或两党制的选举过程和“游戏规则”极为不同。

前者,执政党直接和间接控制着候选人的产生。

后者候选人在原则上自由产生,数量不限,最后由选民据其偏好投票选择,获得多数选票的获胜。

不同的选举制度还意味着政党和政府的不同关系。

政党的使命仅限于选举,在新的政府成立之前终止,直到下次政府改选之前重新开始。

政党和政府是独立的两条线,执政党并不直接统治政府。

政党与宪法美国的政党也不是“国家机构”,而宪法本身不具有任何党性。

宪法创立一系列国家机构及其附带职位而不论什么党人去占据。

党存在于宪法和政府之外,是介于公共与私人之间的社会组织,其任务是把本党候选人输送到政府职位。

宪法义务原则上只适用于正式的国家机构,对普通公民或社会组织纯粹赋予权利,但美国最高法院仍然要求政党行为符合宪法。

最高法院认为,州政府有积极的义务制定有关法律,防止政党在竞选过程中进行种族歧视。

否则,州政府的“不作为”违宪。

*德国政党的宪法地位:德国对政党的国家性质有过两种不同观点传统观点认为政党是国家的准官方机构,在现代大众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类政党必须是统一,活跃并具备纲领的公民组织,能够教育选民并代表他们的利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党是现代民主的必要机构,政党是扎根于社会的自发组织,而非国家的一部分。

它们可以帮助形成人民的政治意愿,但并不代表国家意愿。

宪政法院最后把政党确定为“宪法机构”,因为其活动直接受制于宪法控制。

政党为赢得选举而设立,德国政党的相当一部分资助来自国家,政党有权为竞选的目的获得一定免费播音的时间,因此政党的财政资助和媒介行为直接受宪法控制。

《基本法》授权联邦政府取缔某些极端党派以防止政党滥用权力以推翻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

取缔行为受制于宪法和宪政法院的控制。

政党实际运作的单个重要问题:(一)财政资助现代政党的有效运行在于财政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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