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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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沪卫计医〔2018〕021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10日2018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8年,医政医管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实施“健康上海”战略,推进综合医改为指引,以着力解决医政医管工作发展当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导向,以顶层设计、管理提升、制度创新、内涵发展、惩防并举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效规范的医疗服务体系,改进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狠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和病人就医体验,推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全面推动本市医政医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重点工作如下:一、注重顶层设计,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1.实施《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十三五”规划》,开展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和评审工作,并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对主体医院投入建设经费。

组织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2.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儿科床位建设。

持续推进儿科联合团队建设,提高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

3.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完善急救基础设施、硬件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实施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7个医疗急救分站”。

推进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项目。

4.推进社会办医发展,鼓励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与服务模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健康促进中心:为做好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3月19日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0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于新形势、新需求,把握“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契机,紧紧围绕“做实、做优”基层卫生的要求,以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能力与激发活力为重点,开展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社区层面各类健康服务资源,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能级,更好地满足居民全层次、全周期社区健康服务需求。

一、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1.发挥疫情防控网底作用。

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强化预检分诊,对发热患者落实接诊、筛查、登记、报告和跟踪。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会同村居委干部、社区民警等,落实重点地区来沪返沪人员排查与隔离健康观察。

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发热筛查零报告、出院患者隔离健康观察、道口医学检测等工作,配合做好发热人员的转运与跟踪。

加强社区消毒与健康宣教,指导居民小区、单位实施环境清洁和公共部位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对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环境实施终末消毒,通过多种手段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健康宣教,消除社区居民疑虑。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临床检验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学会、市口腔医学会,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等有关工作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19年4月23日市卫生健康委第5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7月1日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第三章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第四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报送管理第五章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六章医疗技术培训管理第七章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2020年度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2020年度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2020年度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沪卫中发〔2020〕010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2020年度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索取号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备注076478684Q/2020-00110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沪卫中发〔2020〕010号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主办单位:经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20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共58项。

现将具体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或内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学时、学分等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原则上与申报时所填收费标准基本相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对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的,一经查实,对项目负责人及主办单位给予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请各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将办班通知、培训班计划日程、《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见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328室,电话:51322489)备案;在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教材讲义使用情况简介、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评价表》(见附件5)、《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见附件6)。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2011)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2011)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质控中心:现将《2011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2011年上海市医政工作要点2011年,上海医政工作继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1年上海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和卫生部医政司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全力落实医改有关重点工作,继续完善医政管理体系建设,以体系建设带动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全面推进各项医政工作。

一、继续推进医改相关工作(一)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以“严格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为主要原则,以项目和床位设置、调整、盘活为主要抓手,进一步优化本市医疗资源的配置现状。

配合本市新城建设进程,重点推进郊区“5+3+1”三级医院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中心城区部分二级医院功能转型;创造良好投资和执业环境,鼓励并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办医。

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满足不同层次社会需求。

(二)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工作。

贯彻落实《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对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进行培训。

(三)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工程”活动,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沪卫基层〔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及本市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专业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专业机构应继续履行既定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项目内容和要求,持续统筹推进各项目,确保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式,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上海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规范(2020版)》(沪卫〔2020〕5号)要求,规范本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整合中西医健康服务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开展务实应用。

在确保居民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相应规范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开放的服务内容。

三、市、区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应积极推进信息化整合与共享进程,在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时,应配合业务部门及时导入居民在其他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含中医体质辨识)等信息,将其纳入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以便于开展连续性、针对性的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沪卫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建设“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以医学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行业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健康根基。

一、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城市,打造“顶天、强腰、立地”的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1.把握目标导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国家试点和本市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嘉定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做好跟踪评价,开展试点单位和示范项目的中期评估。

启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及行风工作专项督导督查。

依据“国考”导向,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推动闵行和青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

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行业人事薪酬等制度改革。

2.对标国际一流,扩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现将《2020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4月23日2020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2020年上海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开放包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推进新时期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健康上海作出新贡献。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部署1.推动中央《意见》和大会精神落地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本市实施意见,适时召开本市中医药大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制定本市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协调推进各项重点领域工作。

根据国家配套文件,研究起草本市相关配套文件。

2.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积极推进《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推动《条例》完成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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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医政
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
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2020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目标,着力做好防疫、改革、发展、服务、监管五篇文章,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救治患者,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抓医疗服务监管,切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重点工作如下:
一、抓防疫,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1.强化发热门诊管理。

加强发热门诊力量配备和人员培训,做好来院就诊和重点地区来沪患者筛查,扩充全市发热门诊的隔离留观床位数量,扩大隔离留观区域。

组织专家制定患者医疗机构院内就诊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患者线下门诊就诊流程规范,确保所有就诊患者预检分诊。

启动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发挥发热患者“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开展筛查、转诊等服务。

2.统筹全市救治力量。

全面落实“四早”防控措施和“四集中”的救治原则,加强统筹调度。

建立转运机制,提高转运效率。

集中全市最优的专家力量、最好的医疗资源分类救治,中医西医并重,形成专家共识,切实提高新冠肺炎“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死率”。

做好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康复和健康管理。

3.做好援鄂医疗救治。

根据国家统一指令,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选派支援医疗队伍,调集防护物资,做好队员安全防护,加强队员关心关爱,完成援鄂医疗救治任务。

4.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日常医疗服务。

在落实一系列防控措施不松懈的基础上,组织医疗机构加强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全面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成立“上海市发热咨询平台”,开通热线电话和网络咨询服务;分类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有序做好日常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抓改革,扎实推进医疗管理重点改革任务
1.以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为切入点,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完成第一批25家左右区域性医疗中心认定和挂牌,启动第二批20家左右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定位清晰、功能齐全、标准统一、群众认可的本市分级诊疗体系的中坚力量和医联体的核心单位。

推进建立紧密合作的医联体,形成市级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职责明晰、紧密合作的关
系,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上下联动。

2.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公立医院落实公益性。

继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上海市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本市38家二级综合医院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平台,提高绩效考核数据信息的自动化采集程度和准确性。

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3.深化对口支援工作,完成国家健康扶贫攻坚任务要求。

充分利用卫生健康扶贫监管平台,对照国家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要求,精准梳理,促进上海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工作,继续开展血液援藏工作。

通过强化管理、临床服务、重点专科建设、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远程医疗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方式,拾遗补缺,切实做到受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4.深入推进医疗服务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加强优势医疗资源和品牌输出,推进长三角专科联盟建设,鼓励本市优势专业牵头建立或参与长三角质控联盟,指导现有专科联盟加快落实合作任务。

加大长三角质控合作力度,逐步扩大参与质控合作的专业数量。

三、抓发展,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以委市共建国家医疗中心为契机,全面提升市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委市工作协作联动,推进本市市级医院建设综合及专科类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继续推进实施“腾飞计划”“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儿科示范门急诊项目”等临床专科建设计划,提升市级医院疑难重症诊治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影响力,发挥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

2.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深化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实施“新建急救
分站”的202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强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完善血液保障体系建设,优化献血点位,健全激励机制,推进献血者临床用血直免,推进临床用血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

加强儿科、麻醉、康复等薄弱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儿科示范门急诊建设工作。

3.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社会办医发展。

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医扶持政策,在自贸区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继续探索社会办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与服务模式。

四、抓服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1.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推动各医疗机构积极落实第二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第二轮行动计划效果第三方评估,总结经验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响医疗服务品牌。

修订《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预约实名制,规范医疗机构与第三方预约诊疗服务机构的合作。

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实现市、区两级公立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和影像资料实时查阅、互认共享。

2.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加快互联网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打造智慧医疗升级版,实现医疗护理服务院前、院内、院外有机无缝衔接。

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发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在线挂号、分时段预约、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与推送、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支持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复诊服务。

3.深入实施重大疾病救治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巩固城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加强儿童白血病等专项救治工作,强化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管
理,加快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拨付。

五、抓监管,持续提升医疗管理依法依规治理水平
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完善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体系、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对于评审评价工作的支撑,继续开展新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暨巡查工作。

加强质控中心动态管理,完成部分专业质控中心新增设置,规范诊疗技术项目和技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和相关诊疗规范。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对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事件医疗机构,重点开展医疗安全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安全信息监测预警工作。

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临床使用。

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完善限制类技术备案、信息报告和培训管理工作。

规范器官、角膜获取、分配与移植。

2.强化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

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推进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和医疗质控专业化组织监督作用,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

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

修订《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试点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化监管。

3.牵头做好本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和指标,进一步细化本市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完善公安、卫生、司法、银保监部门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医–调、保–调、诉–调对接,努力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诉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市区医学会切实落实医疗鉴定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加强医警联动,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4.持续推进行风建设。

继续做好整治药品回扣“17”配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

加强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做好行风建设监督员换届,召开行风建设监督员工作
例会,组织行风建设监督员开展日常查访。

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督查工作,以巡视工作的标注,保持行风建设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借助学术、捐赠、科研等行为进行利益输送的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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