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及新技术鉴定办理程序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第三章申报和评定程序第五条申报单位向各市、县(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并附项目鉴定(验收)证书、项目鉴定(验收)资料及当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年报各一份,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上报。
第六条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通知要求,对上报的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材料及其推荐评定意见进行初审。
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01.18•【文号】教备[1996]4号•【施行日期】1996.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的通知(教备[19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天津市教育局、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委属高等学校,有关委属企事业单位:为加强科研、科学仪器设备新产品的开发、鉴定等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制订了《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二、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制项目申报表(格式)(略)三、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制计划任务书(格式)(略)四、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报告(格式)(略)五、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格式)(略)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附件一: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以下简称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试制、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是指教育装备工业产品中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或技术。
第三条新产品、新技术实行国家教育委员会级(以下简称委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二级管理。
委级管理部门为国家教育委员会条件装备司;省级管理部门为省级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机构。
第四条凡申请列入委级新产品、新技术计划的项目,均由企事业单位填报《教学仪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制项目申报表》和《教学仪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制计划任务书》,经省级教学仪器主管机构审核后,上报国家教委(委属企、事业单位含委属院校可直接上报)。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有效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产业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现将《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新产品鉴定会务工作指南

鉴定会工作指南目录一、关于鉴定委员会组成的说明 (1)二、会务安排 (2)三、文件打印 (3)四、会议日程(参考方案) (4)五、如何作好鉴定项目主题报告(项目介绍) (5)六、鉴定意见模板格式 (6)附:鉴定委员会名单 (7)鉴定会签到表 (8)一、关于鉴定委员会组成的说明一、鉴定委员会由同行专家7-15人组成。
若被鉴定项目是新产品时,应有主要用户的同行专家参加,人数不少于鉴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三人。
三、鉴定委员会由组织鉴定单位选聘。
申请鉴定项目的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任鉴定委员。
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鉴定委员的人数,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1人。
五、在组织鉴定单位向鉴定委员发出邀请函之前,申请鉴定项目的单位不要自行联系和发出会议通知、请柬和邀请函。
二、会务安排一、会议室(30—50人)二、会议住房1、标准:标准间或单间2、间数:专家:1间/人;3、天数(一天会议,二天住宿)三、用餐:早、中、晚(按报到日算起至离店止)四、准备的用具桌签、条幅、本、笔。
五、接待方面1、报到:专家签到(签到表见附件),发日程安排、房卡、资料等2、订票:报销专家往来车票;订返程车票。
六、会议室需配备的办公设备1、笔记本电脑2、打印机3、投影设备七、经费1、会议室费2、餐费3、专家咨询费4、住宿费5、交通费6、其他会务费八、资料分发专家报到时,即分发鉴定资料,或直接送到专家房间,使专家能尽早阅读,有较充足时间准备意见。
三、文件打印一、鉴定资料1、印数:保证参会专家每人1份,留有适当余量。
2、分发:专家报到时即发,使专家尽早阅读。
二、会前打印文件、资料1、桌签2、会议日程(参照四)3、鉴定会参会人员签到表(格式后附)4、资料审查意见(初稿)5、测试组意见(初稿)6、鉴定意见(初稿)(参照六)三、会后打印文件(最终稿)1、资料审查意见(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白纸、水纹纸各1份);2、测试组意见(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白纸、水纹纸各1份);3、鉴定意见(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白纸、水纹纸各1份);4、鉴定委员会委员名单(格式后附)(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白纸、水纹纸各1份)。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及流程

一、概要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将组织内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鉴定过程规范化、系统化,客观评价其潜在价值。
二、管理办法
组织与职责
成立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委员会统一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申请、受理、评价、鉴定、报告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提交新产品、新技术的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资料。
委员会受理申请书,审查其内容,决定是否受理。
评价和鉴定
受理的申请将由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小组进行评估,分析其潜在价值。
根据评估结果,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鉴定,并决定鉴定结果。
报告与公布
委员会报告鉴定结果,并向组织内部及相关人员公布。
报告包括鉴定结果、推荐事项、改善点等。
三、流动
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资料。
申请受理:委员会受理申请书,审查其内容,决定是否受理。
资料审查:受理的申请,由委员会指定专人对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评估工作:专家组根据申请内容评估新产品、新技术的潜在价值。
鉴定会议:委员会召开鉴定会议,讨论评估结果,决定鉴定结果。
报告编制:委员会报告鉴定结果,并向组织内部和相关人员公布。
跟踪管理: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后续开发和改进进行跟踪管理。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强化技术创新,促进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一般原则(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要加以引导和指导,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措施之一。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鉴定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的结论,经审批形成鉴定证书。
(二)、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证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企业批准产品投产,组织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申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参加重大项目招标,申报奖励以及申请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三)、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究实效的原则,确保鉴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
(四)、根据省政府《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政办发〔2000〕162号),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由省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能工作由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负责。
各市(含部分享有省辖市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归口管理各市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二、鉴定类别及内容(一)、根据《鉴定办法》的规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企业自行开发,提出鉴定申请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
具体分为新产品投产鉴定、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新技术鉴定。
(二)、上文所称的“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主要是指列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新产品试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实施项目计划过程中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
新产品鉴定程序及准备提纲

新产品鉴定程序及准备提纲引言:新产品的鉴定程序是确保将推出市场的产品具备高质量、高性能和高可靠性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新产品鉴定程序,并提供一个准备提纲,用于指导企业在推出新产品之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需求和目标:1.分析市场需求:研究市场情报,了解目标客户的需求和偏好。
2.确定产品目标:明确产品的功能、性能、价格和定位等目标。
二、概念设计:1.制定产品设计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和目标确定产品设计的关键要求。
2.进行初步设计: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进行概念设计,创造性地提出产品的形式和功能。
三、详细设计:1.完善产品设计:对初步设计进行细化和完善,包括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等。
2.进行技术验证:通过模拟和实验验证产品的功能性能和可行性。
四、制造与测试:1.制造原型:根据详细设计制造产品的原型,以便进行进一步测试和改进。
2.进行测试评估:对原型进行全面测试评估,包括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和安全性测试等。
五、市场推广计划:1.制定市场推广计划:制定市场推广的目标、策略和计划,包括定价策略、营销渠道和推广活动等。
2.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市场反应,为推广活动调整和优化做准备。
六、产品上市:1.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建立生产管控系统,确保产品按时交付市场。
2.实施市场推广:根据市场推广计划,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提纲:一、确定需求和目标1.分析市场需求2.确定产品目标二、概念设计1.制定产品设计要求2.进行初步设计三、详细设计1.完善产品设计2.进行技术验证四、制造与测试1.制造原型2.进行测试评估五、市场推广计划1.制定市场推广计划2.进行市场调研六、产品上市1.生产和供应链管理2.实施市场推广结论:通过一个完整的新产品鉴定程序,企业可以确保新产品具备高质量、高性能和高可靠性,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准备好以上提纲,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新产品的成功推出。
5.新产品鉴定(定型)办法_20190904

新产品鉴定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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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所新产品鉴定大纲
XXXX产品已完样机(品)成单元测试、集成测试,样机(品)XX台(件)经有关技术检验部门进行型式试验,用户试用(运行)认为产品的性能指标及质量指标已达到已批准的技术任务(技术指标)的要求,现提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1、鉴定用实物和资料
(1)样机、附件、备件及随机文件
产品台
附件套
备件套
使用说明书份
合格证份
装箱单份
(2)图样及技术文件
全套工作图样套
全套明细表及汇总表套
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
计算书
型式试验报告
试用(运行)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
标准起草说明书
试验总结
试验鉴定大纲
主要技术文件套
关键技术分析报告份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2、鉴定内容
(1)申查产品企业标准(草案)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技术任务或技术建议书的要求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2)审查基本参数和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3)审查图样、设计文件质量及其完整性;
(4)检查产品外质量;
(5)测试产品各项技术性能:根据产品标准(草案)的规定列出产品全部性能试验项目程序及记录表格(见下表)
产品性能试验情况登记表
序号
项目及内容
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
试验方法
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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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及新技术鉴定的具体办理程序见下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3号)第11中第(一)款、第31条;2.《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33条;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号)第4条;4.《安徽省企业开发新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第5号令)第5条;5.《关于做好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省级新产品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经技术〔2006〕40号)
申报条件:1.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2.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3.符合规定的鉴定验收申报程序。
4.新产品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进行。
其鉴定条件除满足上述三条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要求:(1)试产(试用)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具备产品图样;(2)投产(使用)鉴定,具备投产(使用)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1.试产(试用)鉴定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鉴定大纲;(2)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3)研制工作总结;(4)标准化审查报告;(5)用户试用报告;(6)产品技术条件或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技术指标;(7)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8)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查新证明。
2.投产(使用)鉴定除试产(试用)鉴定具备的技术文件外,还需有:(1)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或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2)工装及工艺文件;(3)产品质量分析报告;(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5)用户使用报告(二份以上);(6)产品使用说明书;(7)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8)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
3、验收项目须有计划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说明,并附支出清单。
办理程序: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和送审技术资料;市经委审核后报省经信委;2.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3.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签署验收意见、颁发统一制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承诺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