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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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科技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驱动力。

近年来,我区围绕打造“质量新鄞州”总体目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功能,力促经济转型升级、产业集聚发展。

今年我区率先被列入省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区,科技综合实力稳居全省前两位。

上半年,全区高新技术行业以高于规上工业4.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产值达到301.85亿元,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到31.6%,科技对经济支撑引领作用明显。

累计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31家,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36家,市级科技型企业65家,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121家,创新企业群体集群效应不断显现。

在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连续三年全省第一的基础上,优化区域专利结构,1-6月实现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082件和306件,同比增长74.2%和36%,专利质量明显提升。

根据“政府搭建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总体思路,探索具有鄞州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路子。

注重实体平台建设,打造了从产业承载平台、重大科创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到企业创新平台“一条龙”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成为区域创新体系构架的重要支撑。

(一)提升产业承载平台,打造南部科技之城。

发挥鄞州工业园区、望春工业园区、鄞州经济开发区和南车产业基地、创业创新基地“三园区两基地”在转型升级中的核心阵地作用,积极引进培育具有产业特色、创新技术和高层次人才的优质项目,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和产业链整合。

其中,重点规划建设区创业创新基地,积极引进并有效整合潘火、下应、首南、南高教园区和南部商务区等占地面积约28平方公里的产业、科技和人才资源,真正将其打造成为科技之城的核心载体,高端创新要素主要集聚平台,创新引领和辐射推动全区提质提速发展。

在广泛开展调研,区政府专题召开座谈会,参考市信息研究院和20多个区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基地产业规划》经过多次整合修改已经形成评审稿,下步即将提交专家评审,力争9月底前正式定稿。

宁波科技保险发展何去何从

宁波科技保险发展何去何从

宁波科技保险发展何去何从摘要:科技企业大多有投入资金高,回报周期长的弊端,鲜有社会资本投入,对科技企业技术和科技企业经营方向的风险规避显得尤为重要。

科技保险正是坚决此燃眉之急的良策。

科技保险往往由政府的财政支持和保险公司商业模式相结合,宁波作为首个“中国制造2025”的试点示范城市,也是全国制造业基地及我国首批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研究科技保险的在宁波的发展状况有助于解决其发展的难题找出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推进“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宁波市科技企业的发展,为政府税收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宁波;科技保险;政府;补贴;创新科技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初期在融资困难、资金匮乏的情况下还需独自承担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失败风险、高级人才聘用费用和仪器设备等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创新投入。

而科技保险是一种政府财政支持与保险公司商业运作相结合的业务模式,能有效地为高投入、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相关活动提供人身伤害保障、物质损失补偿、责任风险转移等保障,从而转嫁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解决科技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发挥政府为高新技术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扶持作用。

目前宁波市已出台了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22条精准扶持新政和“关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励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保险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保障。

一、宁波科技保险发展的现状宁波市作为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近几年来致力于构筑科技保险保障网,不断加大保险业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

出台了《宁波市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探索设立了产品研发责任险、研发人员人身保险、专利保险、自主创新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自主创新产品责任侵权保险等新型产品,试行推出“创客保”等产品。

2021年,仅人保财险就为宁波市鄞州区27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33.23亿元的风险保障,为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提供意外险保障1.76亿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转让、咨询等服务以及对传统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的范围,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技术转让、咨询等经营业务;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明确健全的企业组织章程、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与设施;
3.具有一支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队伍;
4.技术开发经费占本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以上(初创期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5.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自觉开展资源节约或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能源和资源耗费达到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商标级别指中国驰名商标和天津市著名商标。

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

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作为宁波市支持和培育创新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承担着孵化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创新创业发展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的服务质量和孵化企业的发展能力,制定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对孵化企业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促进孵化企业的优质发展。

二、评估考核目标本考核办法的目标是全面评估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为宁波市科技创业基地提供科学、有效的评估数据,指导孵化企业的发展。

三、评估考核内容1. 经营管理能力评估(1)财务管理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财务报表制度、预算管理、资金筹措等方面的能力。

(2)人力资源管理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组织架构、员工素质和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能力。

(3)市场营销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市场开拓、销售渠道、品牌形象等方面的能力。

(4)合规管理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法务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能力。

2. 创新能力评估(1)研发创新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研发机构和团队、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

(2)技术创新能力:评估孵化企业的技术引进、合作创新、专利申请等方面的能力。

(3)创新创业环境:评估孵化企业所在科技创业基地的支持政策、交流合作机制等方面的能力。

3. 科技成果转化评估(1)科技成果转化率:评估孵化企业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效率和成果。

(2)科技产品或服务质量:评估孵化企业的科技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4. 社会效益评估(1)就业创业能力:评估孵化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和培养的创业人才数量及质量。

(2)环境资源效益:评估孵化企业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贡献。

四、评估考核方式1. 调研访谈:对孵化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和访谈,了解其经营状况、技术创新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服务项目

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服务项目

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服务项目一、企业孵化器的概念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简称创业中心,国际上一般称之为企业孵化器。

它是一种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

二、企业孵化器的基本特征企业孵化器一般具备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有孵化场地;二是有公共设施;三是能提供孵化服务;四是面向的特定服务对象是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企业孵化器的服务项目成功企业孵化器的服务项目包括:网络支持;互联网或信息技术服务;咨询;联系战略合作者;商业计划支持协助获取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联系大学研发机构;帮助可靠的学生实习或就业;管理团队发展;财务管理支持;知识产权支持;法律服务;提供专业实验设施;人力资源管理支持;产品或技术开发支持;与技术相关工艺的支持;国际贸易支持等。

我国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四种模式1、省市科委、地方政府创办。

这类孵化器在全国科技力量较强的大中城市,特别是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均有分布,目前这类孵化器是我国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一类。

其特点是:政府以特殊政策支持孵化器的建立与发展,投入大量资金,创造初级的孵化条件。

孵化器注重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已建小企业的培育,注重社会效益,不强调直接的经济效益。

孵化器作为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政府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被孵企业所带来的就业机会和税收中得到回报。

2、大学创办。

目的是促进高等院校的研究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师生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其特点是:依托大学,为企业提供较多的服务,被孵企业的素质较高,是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有企业创办。

国有企业通过创办孵化器,为自己和其他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力、技术、管理、硬件等条件和环境。

国家在企业创办孵化器过程中的作用从提供资金支持转向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最终实现国有企业通过孵化器摆脱困境的目标,使国有企业创办孵化器成为国企改革的有效模式。

宁波市信用示范小微企业认定办法

宁波市信用示范小微企业认定办法

宁波市信用示范小微企业认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引导小微企业将信用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积累信用资产,提升信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引领行业信用示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示范小微企业,是指依据本办法认定的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在信用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先进性,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能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的小微企业。

第三条信用示范小微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积极培育、严格审查、规范认定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信用示范小微企业认定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办公室负责,信用示范小微企业培育、推荐由各小微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信用示范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作包括企业申报,评估推荐、审核认定三个环节。

第六条企业申报信用示范小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发展前景较好。

(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且独立核算的企业。

(三)符合“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从事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文化旅游、健康、时尚等相关产业。

(四)自觉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失信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用形象优良。

(五)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水平较高,信用管理效益明显,对照《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指引》具备以下条件:1.信用管理组织健全。

企业内部设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职责明确。

2.信用管理制度到位。

企业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在授信过程中使用信用产品;合同管理规范;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并执行有效的催收。

3.信用管理效果良好。

企业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呆帐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3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篇

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篇

鄞州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与服务汇编(简本)一、场地优惠政策依据:各孵化基地参照本地区同类物业费用的平均水平,制定优惠标准,给予孵化企业租房优惠,各孵化基地实际优惠给入孵企业租金的一半由区政府进行补贴。

《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06]48号)》科技中心、和邦大厦孵化基地:1、需要办公用房的孵化企业: 50平方米以下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10元/月平方米,第三年起为20元/月平方米(区域内实际市场租金40元/月平方米)。

2、用房5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积部分按20元/月平方米计费,100平方米以上按30元/月平方米计费;3、经认定的博士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在“孵化器”设立分支机构、挂牌或设立窗口,50平方米以下用房前二年全免,第三年10元/月平方米,第四年为20元/月平方米(区域内实际市场租金40元/月平方米)。

大学生创业园标准厂房4、需要标厂的孵化企业,参照其落户区域内当地的市场租金和项目的评议,给予相当程度的优惠。

二、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及博士后创业奖励1、对带项目来鄞州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及博士后,经认定后给予5-10万元启动资金资助。

(其中2、留学人员创业团队,补助20万。

3、.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的,经科技局认定和评估,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二)科技局与人事局联合发文规定给与的启动经费扶持和投入补助1.对于初创型科技企业,可优先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企业政策,对具有一定发展前景且实际投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

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每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扶持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扶持额为30万元。

2.从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额,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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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鄞科[2006]20号
(二O O六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双优”战略,推动和促进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特制订《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第二条认定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

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科技型企业产品领域范围: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及其他高技术领域、农业专利产品(新品种、新成果)等。

(三)必须是依法在本区办理纳税登记的企业。

(四)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五)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六)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
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额的4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七)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认定程序
(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各镇(乡)、街道和主管部门认定,区科技局抽查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审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的办法。

(三)要求认定的企业向各自的各镇(乡)、街道科委提出认定申请,经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上报区科技局。

(四)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进行抽查,分批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五)区科技局对企业上报后专家(中介机构)的认定结果,一个月内在鄞州区电子政务网(网址:)上公布,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

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区科技局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六)审定后,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告,认定为“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四条监督管理
(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区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认定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两年复查、确认一次。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科技局发文取消其资格。

(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季报制度。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中之前,镇(乡)、街道科委负责将企业上报的上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核实汇总后,报区科技局。

(三)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取消认定资格。

(四)已认定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和名称变更的,须向区科技局报告,对其中需保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报资料
凡申请认定的企业,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书》,经所在主管部门初审报区科技局。

同时,申请认定还必须同时附以下材料:
(一)新技术产品、专利产品、市级新产品说明书。

(二)各项产品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专利产品须有专利证书、市级新产品须有立项文件、高新技术产品须符合国家和省
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三)与技术收入有关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报表。

第六条其它
(一) 已认定的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二) 本暂行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附件
编号:
宁波市鄞州区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申请企业(盖章):
填写日期:
鄞州区科学技术局制
二00六年三月
填表说明
⒈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本表,其内容一律打印,涂改无效。

⒉申请表中各栏数据,均指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并应以年报数据为准。

除第一季度申报的企业之外,其余各季度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申报当年第一季度至申报前一季度止的经济指标及其中专利、新产品经济指标完成数的统计资料。

⒊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损益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4.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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