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9海峡科技生态城·滨海大道奎霞海上段路基技术管理规定2014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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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吹填路基高等级公路综合施工技术

海上吹填路基高等级公路综合施工技术
合施 工技 术 。
关键词 : 海上: 吹填; 路基; 管袋围堰 ; 高等级公路
1 工 程 概 况
唐 山滨 海 大道 是连 接秦 皇 岛和天 津 的海 中高 等 级 公路 , 按城 市 主干 道 I 级 标准 设计 , 城 区 段 为双 向 8车 道( 进 出城各 4车道) , 其 余 为双 向 6车道 ; 全长 4 3 . 2 l 5
选用 的护 坡 厚 度 为 1 5 a m , 是 目前 国 内同类海 堤 模 袋混 凝 土护坡 厚度 最薄 的 , 从而 降低 了工程 造 价 。由于模袋 混凝 土护 坡 的稳 固性 ,可 以减 少 后 期护 坡 维修 工 程量 且有 利于 工程 日常 管理 。
2 ) 缩 短 工 期 。边坡 防护 模袋 混 凝土 施 工 效率 高 且 可 直接在 水 上或水 下进 行水 上 工程施 工 。砂 垫层 , 防渗
该技 术 主要 具有 以下 几个优 势 。 1 ) 施工 材料 新 。因地 制 宜 , 就地 取 材 , 充 分 利用 曹 妃 甸 一 带 丰 富 的海 砂 资 源 进 行 管 袋 围 堰 吹填 砂 施 工 , 而非 采用 借土 进行 填海 作 业 。 同时节约 了成 本 。
土工 布 , 模袋 混凝 土 三 道 工序 基本 可 以同步 施 工 , 边坡
便, 更有利于路线上其他原料 的运输畅通 , 而且减免了 施工路面运输产生的振动 、 噪音、 粉尘等公害。
市政 公 用 建 设
第2 3 卷
第 4期
天 津 建 设 科 技
M uni ci pal an d Pu bl i c Co nst r uc ti on
土相 结合 的 复合结 构 型式 。 主要 施 工 工序 。清 理 边 坡 ,先 袋装 砂 围堰 管 袋填 角, 再用 1 5 c m厚 袋装 砂垫 层进 行 找平 ; 铺 设土 工膜 , 砂

海峡科技生态城·滨海大道奎霞海上段路基技术管理规定201408版

海峡科技生态城·滨海大道奎霞海上段路基技术管理规定201408版

滨海大道路基工程III标段(奎霞海上段)施工管理规定1滨海大道(奎霞海上段)路基施工质量管理规定:1.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气象、现场环境和施工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

若需占用红线外海域,应按规定向海监、航道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2 测量人员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持证上岗。

施工前,应编制测量专项方案。

根据施工测量方案,复核业主提供的一级控制基准点,确认无误后建立测量控制任务方可施工。

测量放样:导线复测完毕后,对导线点及中桩(以施工基准控制线为准)进行加密,每隔40米设置一个标示桩(荧光浮标),并将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经批复后,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抛投片石的施工放样,即先按抛投块石设计标高计算出抛投块石路段顶面的路基宽度,定出抛石路基顶顶面的边桩和路线中桩。

1.3 抛石挤淤施工技术要求1.3.1 抛石挤淤施工,在正式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满足3.1要求孔隙率标准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以确定抛石挤淤是否能达到设计图纸要求。

1.3.2 抛石填料料径下大上小,粒径粒径300~500mm,块石单块质量10~100kg,堤心石块石料不成片状,无严重风化和裂纹;护脚块石、护底块石在水中浸透后的强度不小于40Mpa。

抛填石块尺寸大小应有搭配,且应级配均匀连续,增加抛石体的密实性。

为增加挤淤效果,抛石采用推土机和挖掘机配合进行,方法为进占法。

1.3.3 推填工作由北向南从路中线先向前、后向两侧扩展、分层施工,以20m~40m长度依次推进;第一层的抛填厚度以能上大型施工机械为宜。

若块石无明显沉降,可向前延伸进行下一段施工;若沉降量较大,则需再抛一层石块用20T重型钢轮压路机进行碾压,直至块石沉降量较小为止。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在风浪条件好的时段以40m为一流水段;在季风、台风影响季节,以20m为一流水段,逐段推进。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河道治导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河道治导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河道治导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三府〔2017〕279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河道治导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府〔2017〕279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河道治导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6日三亚市河道治导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防潮安全,发挥河道环境、生态和社会效益,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治导线是指河道经过整治以后在设计流量下的平面轮廓。

河道治导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三亚市的河道治导线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治导线管理工作。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治导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河道治导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河道治导线管理、对违反河道治导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划定河道治导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保障行洪、排涝畅通,维护潮汐吞吐,改善生态系统。

(二)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应当划清河道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三)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河道治导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在河道治导线规划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航运和纳潮畅通的要求。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符合河道治导线规划要求,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河道治导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河道治导线。

滨海大道海上路基管袋围堰吹填砂施工方案

滨海大道海上路基管袋围堰吹填砂施工方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施工进度计划 ................................................................................................................. 6 3.1 结构及尺度 ............................................................................................................. 6 3.2 主要材料用量详见下表 ......................................................................................... 6
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 9 4.1 施工准备 ................................................................................................................. 9 4.1.1 开工前技术准备 ........................................................................................... 9 4.1.2 现场准备 ....................................................................................................... 9 4.1.3 试验室准备 ................................................................................................. 10 4.1.4 物资准备 ..................................................................................................... 10 4.2 资源配置计划 ....................................................................................................... 11 4.2.1 劳动力配置计划 ......................................................................................... 11 4.2.2 物资配置计划 ............................................................................................. 11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青政办字[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字〔2014〕4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海岸带设施的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海岸带设施在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中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知如下:一、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范围海岸带设施,是指利用海岸带资源,改变海岸带范围内陆地、滩涂、岛屿、水域以及其中蕴藏的各种自然资源自然属性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海岸带利用项目。

全市纳入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范围包含近岸陆域和近岸海域两部分,总面积3291平方公里。

其中,滨海第一条城市干路和滨海公路至海岸线范围为近岸陆域,面积约1021平方公里;海岸线至主航道、第一航线、第四航线内边界范围为近岸海域,面积约2270平方公里。

二、海岸带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海岸带设施的建设和利用要以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从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现状出发,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组织实施,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有关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管理范围和职责对海岸带各种资源以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实行严格保护。

要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与保护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海岸带设施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禁止无序开发和非法使用滨海岸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海岸带资源和海岸带设施,对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违法倾倒废弃物、污染海洋环境等破坏、损害海岸带生态和资源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责任分工海岸带设施管理,实行统一协调与专业分工、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修改)

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修改)

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0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1年10月28日省政府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河道、湖泊(不含盐湖)、人工行洪排涝水道。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省水利厅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各州(地、市)、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或指定河道管理机构。

第四条全省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省境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河、大通河、黑河、那棱格勒河、格尔木河、香日德河、布哈河的重要河段,以及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托索湖等主要湖泊,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管理机构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流域机构管理的除外。

省内其它河道,凡流经或者以河为界的跨州(地、市)县的河道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州(地、市)、县境内的河道由州(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流经城市(指建制市)市区及国营农、林、牧场范围内的河段,可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实施管理。

第五条省内河道的分级管辖范围和权限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依法行使河道监理权和行政裁决权,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5日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水系保护与管理,改善生态及人居环境,确保水工程运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系生态蓝线,是指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库、溪流和输水管渠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

第三条水系生态蓝线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资源规划行政、水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蓝线的划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水系生态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和对违反水系生态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二章水系生态蓝线划定第五条水系生态蓝线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水系生态蓝线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控制范围界定清晰,做好与其他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有效衔接;(二)统筹考虑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确保水工程安全,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三)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四)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海边护岸工程施工方案

海边护岸工程施工方案
17
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JTS 205-1-2016
第3章
第4章工程概况
本次护岸工程施工范围主要位于既有码头后延与后方既有道路之间,沿岸线方向分为两个施工区域,区域一长度292.8m,区域二长度312.8m。左右两侧止于既有码头引桥,见图2.1.2-1。
护岸工程主要是豪华邮轮泊位区域根据旅客垂直输送工艺要求对原岸坡进行开挖,并进行必要的硬质防护。主要施工内容为土石方开挖与回填、毛石混凝土挡墙、桩板挡墙、锚喷混凝土、混合碎石倒滤层、六棱块护面块石安装等,见图2.1.2-2与2.1.2-3。
2
施工区域降尘
雾炮
厂制成品

8
3
自动喷淋设备
自制
m
1200
4
施工现场
洒水车
8m³

1
第17章
第18章施工方案概述
表4.1-1护坡工程施工方案概述表
序号
分部分项
总体施工方案
1
土石方开挖
(1)5m范围内机械开挖区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预留200~300mm范围作为人工修整区,采用人工开挖且不能超挖。
(2)石方开挖采用破碎锤施工,挖机配合修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10
工程测量标准
GB 50026-2020
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18
1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 50870-2013
13
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
GB16710—2010
1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15
施工便道主要用作施工现场材料(钢筋、模板、原材料等)周转、现场混凝土运输、土石方运输、施工设备通行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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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大道路基工程III标段(奎霞海上段)施工管理规定1滨海大道(奎霞海上段)路基施工质量管理规定:1.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气象、现场环境和施工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

若需占用红线外海域,应按规定向海洋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2 测量人员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持证上岗。

施工前,应编制测量专项方案。

根据施工测量方案,复核业主提供的一级控制基准点,确认无误后建立测量控制任务方可施工。

测量放样:导线复测完毕后,对导线点及中桩(以施工基准控制线为准)进行加密,每隔40米设置一个标示桩(荧光浮标),并将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经批复后,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抛投片石的施工放样,即先按抛投块石设计标高计算出抛投块石路段顶面的路基宽度,定出抛石路基顶顶面的边桩和路线中桩。

1.3 抛石挤淤施工技术要求1.3.1 抛石挤淤施工,在正式施工前,应先修筑试验路段,确定满足3.1要求孔隙率标准的松铺厚度、压实机械型号及组合、压实速度及压实遍数、沉降差等参数,以确定抛石挤淤是否能达到设计图纸要求。

1.3.2 抛石填料料径下大上小,粒径粒径300~500mm,块石单块质量10~100kg,堤心石块石料不成片状,无严重风化和裂纹;护脚块石、护底块石在水中浸透后的强度不小于40Mpa。

抛填石块尺寸大小应有搭配,且应级配均匀连续,增加抛石体的密实性。

1.3.3 推填工作由北向南从路中线先向前、后向两侧扩展、分层施工,以20m~40m长度依次推进;第一层的抛填厚度以能上大型施工机械为宜。

若块石无明显沉降,可向前延伸进行下一段施工;若沉降量较大,则需再抛一层石块用20T重型钢轮压路机进行碾压,直至块石沉降量较小为止。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在风浪条件好的时段以40m为一流水段;在季风、台风影响季节,以20m为一流水段,逐段推进。

1.3.4 抛填块石时,将产生的挤拱起的淤泥,及时予以挖除。

清淤施工采用大型挖掘机进行。

如开挖层较厚,应分层开挖。

抛填施工时,首先利用块石自重进行初步挤淤,随后整平片石顶面,首先由自重较大的推土机及挖掘机来回走动进行碾压,使片石沉入基本稳定。

待作业开展后,再用自重20T以上的振动式压路机进行碾压,振动碾压4~5遍,碾压过程中,用人工将片石空隙以下石或石屑填满铺平,直至抛石层顶面平整无明显孔隙。

1.3.5 自卸车运送堤心石料到施工现场,装载机推填,大型挖掘机整形理坡工艺。

在堤心石理坡过程中有意识地把规格较大的堤心石摆在外坡面,而规格较小的堤心石留在堤中间。

在堤心石理坡成型后应及时抛放块石垫层并进行整形理坡,对堤心石外坡面进行及时保护,防止波浪直接冲击堤心主体。

1.4 袋装砂施工技术要求1.4.1 袋装砂应分层充填,每层(充填)厚度应控制在0.5m。

袋体应堆叠整齐,上下层交叉排列,袋体之间应紧靠、挤密、均匀,不得留有通缝、通孔。

袋装棱体的充填袋在围堤横断面方向须整块制作,顶层袋充填后应尽量平整(≤±10cm),充填袋长度以20m为宜,宽度根据设计断面尺寸确定;袋装砂棱体的充填砂料应采用粒径大于0.1~0.25mm的颗粒超过总质量为80%,其粘粒(d<0.005mm)含量小于10%。

要求对袋内每5000m³取样一个进行检验。

1.4.2 袋体应逐层加高,不可在局部堤段一次性加同两层或以上。

特别是棱体顶部袋体,应严格控制施工速率。

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由监理、设计同意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不得在已作好的棱体上随意堆载砂石料。

1.4.3袋装砂棱体的充填袋在制作、运输、堆放和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不得出现破损和老化现象,否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4.4已充填好的袋体应及时保护,同时应避免人为和施工船机的破坏。

若出现了破损或孔洞,应及时修补,修补原则上采用相同材料,并且缝接宽度不应小于1.5m。

1.4.5质量控制①充填袋所用土工织物质量控制:冲灌袋所用土工布采用机织土工布,其规格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及《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JTJ239-2005)的有关规定,其技术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充填袋编织土工布规格150g/㎡,纵、横抗拉强度≥30KN/m,纵、横向延伸率≤25%,梯形撕裂强度≥0.45KN,顶破强度≥2.5KN,孔径0.08~0.15mm,垂直渗透系数≥0.003cm/s;在购置土工织物时,厂方应备有出厂日期鉴定书或合格证及抽样试验报告,并经质监部门抽样试验认可,方能使用。

对存放期(指库存)超过6个月或出现老化、破损现象的土工织物一律不得使用。

土工织物及相关产品包装应用黑色塑料袋包装,包装应保持布面质量不损伤,并适于储运。

成品出厂时,每卷土工织物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订货规格、重量、检验员代号、制造厂、入库日期及执行标准号。

②袋体加工质量:砂被充填袋在制作、运输、堆放、铺设、充填等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不得出现破损和老化现象。

如有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应及时采取补袋措施,避免水流淘刷砂被。

袋体长度、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00 mm。

③充填砂质量:充填料宜采用透水性较好的中细砂,粘粒含量(d<0.005mm)应小于5%,其它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规定。

充填料质量检验:袋内每5000m³取一个样。

④袋体铺设质量:层与层之间的袋体应上下错缝、相互搭接;同层充填袋之间应挤紧,不应出现通缝。

堤身断面要满足设计要求,用砂袋找平后的坡度不应陡于设计坡度。

1.5 路基沉降位移观测1.5.1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需要编制详细的沉降位移观测计划。

沉降位移观测计划中包括观测点位布置、点位埋设、观测周期、记录格式、以及数据处理等内容。

设计对沉降、位移观测有要求时,点位设置、观测周期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观测采用水准法,建立三级水准网络,水准基点设在现状海堤砼墩上,垂直位移监测点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在同一底盘上,观测严格按照海堤安全监测有关规范要求进行。

①沉降观测桩沉降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制作,长度按埋设点高程而定。

每节测杆上焊接2~3个角钢平台,作为观测放点,随着抛石顶面高度的不断升高,逐节向上延伸。

②观测桩的埋设施工前,将观测桩运输至施工现场埋设,沉降观测桩按每100m布设一个观测断面,每个观测断面设三个观测点,观测点分别布置在堤身轴线和堤身两侧肩台上。

埋设完成后在桩顶进行编号,并标注其具体桩号位置,在观测桩周围或顶部设置明显标志,如插小红旗等。

观测桩埋设就位后,派专人进行保护,保证观测桩不跑位,不偏移,特别是在块石抛填过程中,抛填块石时挖掘机要避让观测桩,不得将挖掘机料斗直接对准观测桩进行抛填,不得碰撞或毁坏观测桩,如碰撞等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汇报,提出解决措施,并恢复观测桩。

③沉降位移测量沉降盘安装好未进行压载时,测量出测杆上平台的高程。

每日观测两次,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可根据施工进展调整观测时间和频率。

随着块石抛填的进行,作出观测记录。

施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加载,包括分级加载,通过沉降速率控制加载速率,堤身稳定标准初步定为:最大垂直位≤15mm/d,最大水平位移≤5mm/d。

观测过程中,当出现沉降过速、位移量偏大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汇报,并应立即采取措施,减缓加载速率或暂停施工。

1.5.2 观测一段时间后,即应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勾绘出累计沉降(累计位移)、加荷速度、间隔时间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曲线,并对其进行分析,指导后期的加载速度,保证地基的均匀沉降。

1.5.3 竣工后,将沉降观测资料整理汇总,编写沉降观测报告,上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待工程竣工时将沉降、位移观测点连同竣工资料一同移交给业主。

1.6 本工程有大量的石方工程,除了利用旱季,加大施工强度外,确保石方工程在雨季的产量是本工程的重点之一。

该施工区域,6~9月受台风影响的降雨也是阶段性的,针对该特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通过提高施工便道路面等级,修筑施工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降雨过后,路面稍干,即可组织起有效施工,通过该措施,尽可能减少降雨对土石方施工的影响。

②在雨天,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修,确保施工机械运行良好。

2 海上段路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1 施工项目部要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并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第一管理者亲自抓安全,现场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安全专项方案应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备案,同时,每月需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资料等材料。

2.2 本次便道按临时性设施考虑,在工作期限内,如遇到高过累积频率10%的海潮时或风暴天气时,施工作业应停止,该便道关闭,待潮位消退后方可重新开放;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防台防汛小组,并有应急处理专项预案。

2.3 夜间施工安全措施:①注意安排工作计划,劳逸结合,夜间作业人员需穿戴反光衣。

②尽量避免疲劳操作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建议从石粉地磅房接临时电路,沿道路方向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临时照明点。

③施工作业区域按规定设置灯标示警装置。

2.4 所有进入水工施工区域的人员均需穿好救生衣和戴好安全帽。

施工船舶需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根据季节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风、雾雨施工安全措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 验收标准:分部分项验收标准如下:3.1 填石路堤上、下路堤压实质量标准应符合下表分区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硬质石料孔隙率(%)中硬石料孔隙率(%)软质石料孔隙率(%)上路堤0.8~1.5 ≤23 ≤22 ≤20下路堤>l.50 ≤25 ≤24 ≤223.2 堤身抛填3.2.1 石料或块体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检记录并观察检查。

3.2.2垫层石抛理后堤身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坡面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20m测1个断面,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记录并观察检查。

3.2.3 垫层石或护面石之间应接触紧密,其最大缝宽处不应大于堤心石或垫层的粒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4 压脚棱体抛石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应小于设计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3.2.5 护坦抛石表面应平整,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资料。

3.2.6 抛石、理坡、安放和人工铺砌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3.2.73.3 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堤3.3.1 充填袋所用土工织物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23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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