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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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保护从事水上作业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上作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水上建筑施工、水下作业、船舶装卸以及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水上作业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上作业效率和质量,保护水环境,促进水上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具备从事相应作业的资质和条件。

第七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水上作业单位应自行制定本单位的水上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并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布。

第十条水上作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作业场所、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评估,确保作业设备和工艺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单位应检测和监测作业现场的环境因素,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水上作业的资质和技能,并经过相应培训合格。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和活动许可第五条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四)打捞沉船沉物。

第六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的连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水上作业的全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船舶、码头、浅滩等水上设施。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以防备为主,综合施策,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水上作业安全承当最终责任,应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订立、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熟识相关安全规程,能够有效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水上作业人员应依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饮酒、吸烟、娱乐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八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接近、作业区域等紧要提示信息; 2. 配备必需的安全装备,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 3. 安装有效的通讯设备,保障紧急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4. 维护良好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操作正常。

第九条全部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针对水上作业的特殊要求,水上作业单位应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其了解和熟识应急预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和权限; 2.定期组织安全例会,总结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3. 规范作业程序,明确作业任务分工和作业流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参加; 4. 建立作业记录档案,认真记录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和作业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前,必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并通过通知、告示等方式向作业人员发布安全操作要求和禁止事项。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水上作业是指在水上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维修、检测和其他相关活动。

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并执行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水上施工公司、航运公司、海事监管机构、水上作业人员等。

3. 组织管理3.1 管理体系的建立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岗位责任、管理程序和流程,并对其进行合理划分和分工。

3.2 管理人员的任命单位应对水上作业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追溯其责任。

3.3 操作人员的培训水上作业操作人员应经过合格的培训,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设备管理4.1 设备的选择与检修水上作业单位应根据具体作业项目的要求,选择适用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设备操作手册每台设备应编制设备操作手册,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能正确、安全地操作设备。

4.3 设备操作记录对每台设备的操作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安全操作规程5.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水上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勘察,清理危险物品,确定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5.2 人员的安全装备水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救生衣、防滑胶鞋和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5.3 作业现场的标识和防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立合理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4 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水上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或放松警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

6. 应急救援措施6.1 应急救援组织与演练水上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2 应急救援设备的配置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救生艇、救生圈、拖船等,并确保其功能正常,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

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2024年水上作业及船舶HSE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水上作业及船舶HSE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水上作业及船舶HSE管理规定1、水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包括救生衣在内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临水区域应有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水上搭设的栈桥,操作平台应有防护栏杆和防滑措施。

3、在易落水区域,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器材,挂置点应醒目,摘取应方便。

4、夜间进行水上作业时,须有足够的照明。

5、进行登高作业,必须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进行热工作业,必须按公司《热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7、禁止单人独自运行水上作业。

8、当风力超过6级时,或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天气时停止水上作业。

9、所有水上作业人员不得向水中丢弃或倾倒任何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以及油类、污水等。

二、船舶HSE管理要求1、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1)、从事船舶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2)、船舶运输许可证(3)、船舶财产和人员保险合同(4)、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证书(5)、船舶检验证书(6)、船员适任证书(7)、其他证书2、承包商所组织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的船舶资料应满足一下要求:(1)、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防火防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2)、作业期间的环保措施及人员责任(3)、船舶及主要设备大修后的检验报告(4)消防、救生演习记录;(5)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6)海事局安全检查记录;(7)海事局批准的溢油应急计划;(8)其他证书和资料。

3、船舶应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备以及救生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及时得到船级社的法定检验,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1)在船上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船上救生设备的总数(或海事局核定的救生设备数量)。

(2)承包商应该为参与作业的船舶配备适量的吸油材料,以便回收事故状态下溢到海面上的污油(3)船舶上应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分别存放,定期送交具有资格单位处理,不得在港池、海上倾倒垃圾。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水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份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作业前准备:对水上作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作业目标、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2. 安全设备: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安全帽、救生圈、安全绳等,以确保作业人员在水上作业过程中有足够的保护措施。

3. 人员培训: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水上救生和紧急逃生技能的学习,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作业许可:水上作业必须事先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并按照许可要求依法开展作业活动。

5. 作业监控:水上作业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监控作业过程,确保作业人员按规定操作,在安全作业范围内进行。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水上作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人员救援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作业的安全,维护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确保水上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水上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综合管理,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先进的原则,实施科学管理、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切实履行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提升,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水上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对场所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和共享,及时汇总和发布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成果,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和做法。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和人员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工作任务,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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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15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

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

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
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

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

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
防风灯及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

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船。

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5、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26、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

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

船到位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27、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架,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

28、有大风暴雨时,服从船长的指挥。

29、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不清时,作业船只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

30、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游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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