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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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便于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

代表要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二、守法自律。

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建议。

代表要积极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四、开展视察活动。

(一)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
(1)代表小组视察。

由代表小组按照全年活动计划,组织本小组代表就地就近视察。

(2)专题视察。

由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

人大工作制度版面

人大工作制度版面

人大工作制度版面一、人大工作概述人大工作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大工作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人大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人大会议制度人大会议是人大工作的核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审查和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

2.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在群众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人大主席团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充分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

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府工作进行视察等。

4. 人大工作监督制度人大工作监督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议案等方式,对国家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5. 人大工作考核制度人大工作考核是衡量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标准。

人大代表每年应向选区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三、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意义1.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2.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家管理水平。

3.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有利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4. 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四、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措施1. 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科学合理、严密有效。

2. 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国家管理形式、我国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一、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基本内容、优越性,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及表现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其它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我国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3、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统一;有利于我国各民族平等和团结;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业和民族团结。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能。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义务:遵守法律、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

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6、民主集中制:(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3)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且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全国人大部分职权。

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人大监督权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

(6)全国人大的专门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是在权力机关的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

(7)人民代表大会的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基层的权力机关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我国的政权体系则不仅包括权力机关体系,也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体系。

(8)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及其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解读:立法权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③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④国务院的部委:制定行业法规的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体: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 政体: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国体
决 定 反 映
国家性质,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 国家性质, 的地位。 的地位。
政体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阶级 组织政权机关 形式 组织政权机关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 特点: 特点:民主集中制 )含义 含义: (1 )含义: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 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 (2)表现 (2)表现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审议权
提 案 权
十届全国人大 五次会议3 16日表 五次会议3月16日表 决通过了中华人民 决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 共和国物权法。赞 2799票 反对52 成2799票,反对52 弃权37 37票 票,弃权37票。 表决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赞成2826 得税法。赞成2826 反对37 37票 票,反对37票,弃 22票 权22票。
我国的国家制度、根本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 基本政治制度、 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区别
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 (1)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 )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 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它是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根本政治制度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 基本政治制度 (4)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 制度。

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范文

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范文

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范文一、组织与管理1.代表选出: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单位、团体推选产生。

选举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数量的合理性。

2.代表任期: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新选举。

3.代表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各单位、团体形成代表联络小组,负责代表选举、组织代表活动等工作。

4.代表事务委员会:代表大会设立代表事务委员会,由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活动内容1.代表会议: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由代表事务委员会组织。

代表会议是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的重要场所,会议的议题由代表事务委员会提出,并事先向代表征求意见。

2.代表提案:代表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提案,代表提案应当与国家当前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调研和专业性。

3.代表联络:代表之间应当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召开联络会议,交流意见和经验,提出建议和问题。

代表联络会议由代表联络小组组织。

4.参加座谈会和调研活动:代表应当积极参加座谈会和调研活动,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掌握问题的实质,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

三、工作要求1.服务群众:代表应当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争取和保障人民的权益,提出改善人民生活状况的建议和措施。

2.自身素质:代表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能够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

3.勤奋工作:代表要勤奋工作,主动争取为人民利益做出贡献,不贪图个人私利,积极参与代表活动,履行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4.诚实守信:代表要诚实守信,不得在代表活动中谋取私利或接受贿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机密信息。

四、监督与评议1.监督机制:代表事务委员会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代表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代表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公信力。

2.评议制度:代表大会应当定期进行代表评议,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代表活动制度。

代表人士工作制度

代表人士工作制度

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核心是选举产生代表人士,让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推动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内涵、特点、作用以及如何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内涵代表人士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选举产生:代表人士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我国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确保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2. 代表职责:代表人士有义务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监督政府工作,维护人民的利益。

代表人士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社会声望,以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3. 权利保障:代表人士在履行代表职责时,享有言论、表决、提案、质询等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4. 服务人民:代表人士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人民需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5.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代表人士工作制度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代表人士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特点1. 民主性: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确保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性,体现了人民意志和利益。

2. 代表性:代表人士广泛代表了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确保了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

3. 稳定性:代表人士工作制度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有利于国家政治的长期稳定。

4. 效率性: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5. 适应性:代表人士工作制度能够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三、代表人士工作制度的作用1. 实现人民民主: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确保了人民在国家事务中的主体地位。

2. 维护国家稳定: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推动社会发展:代表人士工作制度有利于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代表服务工作制度

代表服务工作制度

代表服务工作制度是指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加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我国,代表服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这两种制度都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1. 人大代表应当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愿,代言人群众的利益和呼声,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推动解决问题。

2. 人大代表应当定期开展走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3.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选举和国家工作人员。

4.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代表水平。

5. 人大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1. 政协委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愿,代言人群众的利益和呼声,积极提出提案和建议,推动解决问题。

2. 政协委员应当定期开展走访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3. 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政协委员应当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委员水平。

5. 政协委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代表服务工作制度的特点和意义1. 代表服务工作制度的特点(1)密切联系群众。

代表服务工作制度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需求,代言人群众的利益。

(2)积极履行职责。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要积极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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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 5-10 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长或镇人大主席团反映,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上级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代表小组长应当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小组长汇报这方面的情况。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 4 次。

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
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

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

**镇代表大会联系代表制度
为了加强镇人大委员会同镇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大委员会同镇人大代表的联系,实行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

二、镇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采取集中走访、约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代表联系。

三、镇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镇人大代表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听取代表关于所在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各级人大及其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的反映;征求代表对镇人大委员会、“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重点地了解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了解代表履行职责及作用发挥的情况;了解代表生活、生产(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等。

四、镇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与镇人大代表要保持密切联系,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将联系情况认真记录整理,并报镇人大委员会代表工作部门(代表联络负责人),代表联络负责人对重要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

五、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除由镇人大委员会处理外,各委员会、办公室可分别交由“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
并及时答复代表。

代表对答复有意见时,由交办部门转交原答复单位再作答复。

六、代表通过委员会组成人员递的交信访件,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及时转交法制委信访办公室处理,信访办公室要及时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对检举、揭发和控告,交由有关机关查处;对重大问题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处理。

七、为了便于镇人大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镇人大委员会采取设立代表接待室、建立代表接待日、召开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为联系代表创造条件。

八、镇人大委员会责成专人负责代表联络工作,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做好联系代表的有关工作。

代表小组长会议制度
一、代表小组长会议由代表小组组长召集。

二、代表小组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

三、代表小组长会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反映社情民情,为县、乡镇人大召集人民代表大会,开展代表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四、代表小组长会议对每次集中进行的代表活动,如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商议,根据群众的要求,提出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部门处理。

五、代表小组长会议对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开展活动,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交流,总结经验,推动代表工作。

六、代表小组长会议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送本镇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党政办专人实行规范管理。

二、机关收文程序是:各部门在接受到相关文件时必须先交镇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办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

文件传阅完毕后,一般由党政办保存,相关部门保存复印件。

三、机关发文程序是:各承办部门根据主任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主任、分管主任和编委签发。

拟文部门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党政办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凡未经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的文件,党政办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存留一份,其余按规定发放。

四、拟文部门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部门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

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由相关负责部门及时销毁。

五、党政办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

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党政办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

未经办领导允许,各部门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党政办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

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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