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台账管理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台账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台的作用,建立健全站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站台账及时、准确地归档保管,以利于统筹研究账片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大代表联络站台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由站台账务处办公室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台账务处办公室应当制定站台账档案管理细则,依法建立站台账档案。
(二)台账档案应根据站台账档案管理细则,按不同账片类型、不同时间排序存档。
(三)年检查期间,站台账务处办公室应当负责检查清理站台账档案,清除已过期的账片及非本站台的账片。
(四)台账务处办公室应当全面建立站台账统计和保管系统,努力完善站台账档案保管和管理工作,并要求相关单位准确、及时地填报站台账片。
四、经费评审
站台账片由人大代表联络站台负责审核,每年进行经费评审,确保站台账片真实、准确。
五、账片处理
站台账片种类较多,在进行分类处理时,应当按照站台账档案管
理细则分为历史档案和当前档案两类,其中历史档案主要由历史文献和年度报告2种,当前档案主要由站台报告、工作总结和经费建账等3种。
六、保管安全
站台账档案一经归档,应当妥善保管,禁止转移擅自出借,不得私自损毁或外披露。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第1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促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本区域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应为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联络交流和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一般由各镇人大代表小组组长担任。
站长负责联络站的全面工作,为本联络站代表开展活动做好组织、保障和服务工作。
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络员由村干部、驻村干部等担任,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做好联络站的日常工作。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行人大代表轮流进站接待群众,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
四、进站的人大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
五、人民群众可以向联络站反映对国家机关、组织的有关建议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属于非公益性、普惠性以及其他属于个人涉法涉诉问题的,联络站不予受理并引导群众到信访部门或按司法程序反映情况。
六、人大代表联络站按照以下办法开展工作: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后,对能够即时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需要转交处理的,属于本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本镇人大提交给当地政府研究处理;需要区级以上组织处理的事项,由镇人大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事权交给相关部门或逐级向上报告处理。
人大代表可以就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联系安排持证视察、调研,也可以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组织视察、调研。
人大代表就相关单位的办理答复通过代表联络员向群众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应有关单位、组织的邀请,人大代表可以参加或通过联络站委派联络员参加有关问题的座谈、调研和协调工作。
联络员接待人民群众后,要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并转交有关资料。
情况紧急的,应及时报告区、镇人大办公室。
联络站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人大代表依法推动解决基层问题,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七、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行回复责任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

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
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
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3、区人民法院;4、区人民检察院;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制度规范

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法院代表联络工作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与代表的沟通交流,了解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监督,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条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务实、创新的原则,确保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应设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代表联络工作。
二、代表联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国法院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法院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代表联络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代表联络活动;(三)收集、整理代表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四)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络,定期向代表发送法院工作信息;(五)指导、协调、监督下级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六)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代表联络工作事项。
三、代表联络工作制度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组织代表参观、视察法院,了解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了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接受代表监督。
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的重要情况,及时回应代表的关切和提问。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代表的日常联络,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定期向代表发送法院工作信息,了解代表的需求和关切。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为了保持与选民的经常性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代表活动的询问,经常听取选民的意见,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二、代表应发放“人大代表联系卡”,公开代表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
三、代表要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代表联络站、联络点或基层人大反映,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向选民认真传达人代会的精神。
五、代表每季度至少回选区走访联系人民群众一次,虚心接受选民监督。
六、代表应当主动向民情联络站、联络点或基层人大汇报联系选民情况,基层人大、人大代表民情联络站、联络点应当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

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商丘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商丘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已由商丘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2024年3月6日商丘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活动、保障和管理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指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建立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平台,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活动场所。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管理以及日常运行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人民团体,应当参与、支持和配合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4734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Liaison Station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职责一: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
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作为人大街道工委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应当拓宽工作渠道,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工作。
二、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
以多样化的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互动,保持有效沟通和联系,了解和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提高服务代表水平。
三、协助落实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组织人大代表以座谈会、定点接待、走访慰问、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多种方式密切与选民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区活动。
四、协助人大代表收集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定期分析整理社区舆情,并向人大代表通报。
协助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跟踪了解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其他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畅通选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渠道。
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群众),及时做好选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的登记、转交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
六、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履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协助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做好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会务、联系、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七、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的履职活动情况登记。
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的信息报送和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整理留存代表履职活动台账。
职责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本联络站服务对象为本辖区的选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
具体工作职责为: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乡镇代表联络站活动方案

乡镇代表联络站活动方案
一、前言
为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乡镇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级人大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总体目标
1.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2.宣传人大制度,提高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认识。
3.组织代表视察监督,推动乡镇工作。
三、主要内容
1.设立代表联络站,固定场所接待选民。
2.组织代表定期进社区、进村组接待选民。
3.开展"代表之家"活动,邀请选民家访。
4.代表视察乡镇重点工作,监督工作落实。
5.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社情民意。
6.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四、工作安排
1.每月至少安排1次代表联络站活动。
2.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代表进社区、进村组接待选民活动。
3.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1次"代表之家"活动。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代表视察监督。
5.年中和年底召开2次代表座谈会。
6.人大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3.注重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总结评估,持续改进提高。
六、保障措施
1.落实经费保障。
2.加强人员配备。
3.强化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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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一、代表联络站是为本地区选举或在本地区选举或在本地区工作和生活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服务。
二、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进选区联系选民,通过面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听取选民反映意见和要求,每年不少于2次。
三、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按规定参加联络室的接访活动。
四、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复,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接待选民的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按选民答复。
五、联系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联系选民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监督和协助政府推行各项工作。
六、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接访、走访、约访代表,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代表与选民座谈会,征求和反映代表、选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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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等,通过各种方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