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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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代表小组组长职责1、负责制定本小组年度活动计划,组织落实本小组的各项活动,完善活动记录,及时总结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搞好与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的联系与沟通工作。

2、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3、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组织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

4、组织代表经常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5、加强与其他代表小组的联系,交流代表活动的经验,促进代表小组工作,提升整体水平。

二、人大代表基本职责1、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每年至少提出一条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反映一条有份量的社情民意,参与或开展一次有影响的视察或检查活动,不缺一次县、乡(镇)人大会议或代表小组括动。

4、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在村、基层站所、个体户、特困户等民情一线建立联系点,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选区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定期向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5、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七带头、当七员”活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各行各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代表小组活动制度1、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长组织安排,活动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相关知识,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

人大代表专访方案

人大代表专访方案

人大代表专访方案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文件精神,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县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走访选民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突出关注民生、着力创新,求真务实。

通过开展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活动,拓宽代表活动的领域,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速推进建设"文化旅游强县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活动以"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惠民生为主题。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了解群众对我县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建议,听取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方面的意见,了解群众对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三、活动方式县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活动由乡镇人大.团统一组织,以原划分的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集中12天时间,组织代表深入到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走访选民、了解情况、收集意见、为民解难。

驻县的市人大代表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拟定走访内容进社区或乡村开展走访活动。

四、时间步骤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活动从XXXX 年X月XX日开始,到X月XX日结束。

具体安排为:(一)活动启动阶段(XXX年年X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人大团召开小组长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动员人大代表积极参加走访选民活动。

对有难度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问题,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整合各方力量,切实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与代表加强沟通,说明情况和原因,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了有效地推进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根据镇人大年初的计划安排,现决定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提出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新修订的《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建设活力人大、创新人大、务实人大为出发点,通过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增强代表意识,履行代表职务;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增强选民意识,接受选民监督,促进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述职对象和时间安排述职对象为X年度人大换届后新当选的镇人大代表。

述职时间原则上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述职内容1、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2、出席镇人代会情况,审议、表决大会各项报告、决议决定,依法行使选举权情况,向镇人代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3、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情况:镇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检查、评议、学习培训及其他各项执行新《代表法》活动情况;4、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帮助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以及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情况;5、在本职岗位工作情况。

四、述职的方法步骤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第一,宣传动员部署。

镇人大主席团制定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部署,使代表和选民明确活动的意义和要求。

第二,推荐选民代表。

各选区推选50名左右选民代表参加述评会议,将具有一定反映意见和分析问题能力的选区村干代表、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推荐为参评人员。

建议选区内的镇人大代表均作为参会人员。

第三,代表走访选民。

代表在述职前,要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广泛征求意见,调查了解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组织实施阶段精心做好相关的会务工作。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代表职责,便于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

代表要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二、守法自律。

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出席会议,提出议案、建议。

代表要积极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四、开展视察活动。

(一)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二)代表视察的形式主要有:
(1)代表小组视察。

由代表小组按照全年活动计划,组织本小组代表就地就近视察。

(2)专题视察。

由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精简版)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精简版)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二)组织制定人大代表之家的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活动方案,做好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查研究、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三)按照人大代表之家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人大代表之家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代表活动制度,使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四)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跟踪、检查、催办工作。

(五)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做好代表接访选民的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的情况。

(六)及时总结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经验,促进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的开展。

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人大工作的宣传。

职责二: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职责1.做好区人代会前代表组团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和区人代会期间代表开展工作的有关联络服务工作,保障代表在大会期间发挥好作用。

闭会后为代表到选区传达人代会精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做好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的学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3.协助区代表小组制定好闭会期间年度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4.做好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区代表小组活动和社区有关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5.组织好市、区两级代表每年不少于2次到社区联系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活动,了解社区情况、听取居委会、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做好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汇总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交有关部门或组织研究处理,并做好联系反馈工作。

7.为代表了解本社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资料。

及时协助代表小组召集人做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时情况通报的有关材料准备。

8.与代表加强联系,充分尊重和保障代表权利的正确行使、代表参与管理本区地方国家事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做到三必访,即:代表有困难必访;代表患病住院必访;代表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必访。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为了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倾听选民的呼声,及时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人大代表必须和所在选区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联系选民的方法:
①走访选民,利用一切时机,广泛接触选民,了解群众思想和意见。

②利用视察活动联系选民,深入基层实地视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听取意见。

③召开选民座谈会,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收集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④定期报告工作,代表应定期向选民报告自己的履职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代表联络点召集人应把本区域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乡(镇)人大备案,并做好联系选民活动的档案记录。

①每名人大代表,确定2-3户选民作为定点联系户,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倾听意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及时向代表联络点召集人或人大主席反映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
②代表应深入选区,根据人代会的议题和代表年度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③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4、代表要坚持每年向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镇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镇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一、经常深入村组和单位,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二、乡人大组成人员以自己所联的村和单位为各自的联系点,广泛联系代表,及时倾听代表的呼声和反映,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创造条件,深入搞好人大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两联系”活动。

三、把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乡人大代表工作的重点,根据具体情况,提交乡人大会议研究决定后,交有关单位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代表。

四、人大联系代表活动,可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议政水平。

五、人大组成人员每年联系走访代表不少于12次,坚持每月至少达到一次,并要有记载,年终纳入工作考核。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的一种形式,它的目的是帮助政府改进工作,保证各项政令顺利执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1、代表小组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负责组织领导。

2、根据代表居住和工作情况,本着工作相关和职业相近的原则,划分若干小组开展活动,每组人数一般为10-15名,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3、代表小组活动坚持每季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活动一天。

4、代表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议政活动,要积极参加和列席有关会议。

5、代表小组的活动要有专题,有记录、有存档,资料归档要及时、完整、准确,便于使用。

一、根据《代表法》、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当政议政督政,须做到小组活动要参加、会议审议要发言、联系选民要热心。

三、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10分)。

书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3条(10分),每增减1条增减5分。

各代表小组有1名代表作审议发言(10分),每增加1名加5分。

四、各代表小组按通知要求参加主席团会议,做到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5分)。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

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

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

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3、区人民法院;4、区人民检察院;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当与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收集他们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小组、镇人大主席团或上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反映。

二、代表要积极参加每年8月份的“代表联系月”活动。

在参加每次人大会前,应当组织原选区选民代表召开座谈会或深入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位代表确定5名选民作为选民联络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相关惠民强农政策等,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准备.
3、代表围绕上级人大和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参加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作准备。

4、将国家机关、组织处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或于法无据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代表小组组长要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申报个人履职情况。

人大代表八项制度,一职责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

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6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

联络员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

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报告。

代表学习制度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代表视察制度一、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视察不少于2次;也可根据上级人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视察次数。

视察前由联络员事先通知视察单位及视察的主要内容,使其做好汇报准备。

二、视察时必须持代表证或视察证,以便开展工作。

三、除集体视察外,每位代表还应在本辖区内开展个人视察活动,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

四、视察中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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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工作制度
第一条闭会期间,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2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拓展代表活动的内容。

第二条代表走访选民的内容:
(一)由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

具体由各代表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指导下安排落实。

(二)每个县人大代表除定期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外,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到原选区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沟通人民群众同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县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第三条县人大代表各小组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次小组活动,并将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和每个代表的活动情况作好记载,并及时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第四条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和作法。

第五条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1—2次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代表工作会。

第六条县人大常委会将在每年人代会上对代表工作成绩突出的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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