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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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8]149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09.18
【实施日期】2018.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税总发〔2018〕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

纳税服务第十章文明服务练习题库(附答案)

纳税服务第十章文明服务练习题库(附答案)

纳税服务类——文明服务一、单项选择题1.办税服务厅应实行领导值班制, 值班领导的范围是:A.由办税服务厅领导轮流担当B.由税务机关局领导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轮流担当C.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和相关科(处)室负责人轮流担当D.由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局领导和相关科(处)室负责人轮流担当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规定,办税服务厅应当实行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由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局领导和相关科(处)室负责人轮流担当,并设置领导值班标识。

难易度:易知识点:《纳税服务》——第三篇专业知识与技能——第十章文明服务——第二节服务制度2.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发起的非即办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遵循的服务制度是:A.延时服务制度B.限时办结制度C.预约服务制度D.首问责任制度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规定,限时办结制度,指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发起的非即办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难易度:易知识点:《纳税服务》——第三篇专业知识与技能——第十章文明服务——第二节服务制度3.税务人员为周某在约定的时间办理涉税事项所遵循的服务制度是:A.预约服务制度B.延时服务制度C.导税服务制度D.提醒服务制度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规定,预约服务制度,指办税服务厅与纳税人约定在适当的工作时间办理税费事项的制度。

难易度:易知识点:《纳税服务》——第三篇专业知识与技能——第十章文明服务——第二节服务制度4.艾某打电话到办税服务厅咨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税务人员小王对该项政策不熟悉,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告知艾某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B.告知艾某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找政策C.告知本单位税政科室电话,让艾某自行拨打电话咨询D.留下艾某姓名、电话,承诺回复时限,做到及时回复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咨询,应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费)事项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限时办结或限时答复。

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

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

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办理税务注销。

办理税务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税务注销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帮助大家轻松完成税务注销。

市场主体的退出是现代企业管理中非常常见的一环,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Pl简易注销根据《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自2022年7月14日起,"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如果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为持续优化简易注销程序,进一步提升本市简易注销办理效率。

企业可通过"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的"简易注销异议预检"功能,在简易注销公示期内,线上发起异议预检申请,在线获取税务预检结果。

在办理简易注销公告后,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同步税务部门,并在纳税人端的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中生成简易注销未办结事项的待办任务。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的【我的待办】,点击【详情】进入"简易注销纳税人未办结涉税事宜查询"功能,查询税务的未办结事项,并根据提示进行办理。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搜索■套餐业务常用功能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仔■分交易q姿♦哨■^交易自置•非居氏扣缴企务所f导税顺PF宾保■车辆购置税申报套餐•宝壬Ui程一方划缴I办议看越♦悦(■)种保合中制*"■沙脱专业JE书机恂管理*崔•酒税注号总*【制新版】■跨区域泌幌事项其标(本市去外•••■跨区瞳涉税事项宾餐(本市N区)•台*98特色业务■也子白料税弘义书电子送V*田"®欠税信息©词Q中7及堂服务平C布室倾2人一户Q/I出口退税信息育i旬办侬⅛f⅛∙R错零伉总意Jl发案优/查六Q像款世上查询个体I商广Wh筷信…泌税G介扣检信忘q词禁联信川状左信a二向i五辽注序信总白方计侥萌声间强的待办一事项进度—提示提醒政策速递.三*林府中加i侬*筒用注Iri纳税人未办4*涉税主宜—:(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告后会在我的待办收到待办事项)隔作简易注销纳税人未办结涉税事宜查询等敬的" 限公为:您一位已于2021.11241崎J 小场监片位建局中庙了厂宅王J__.公A 期从2021∙11∙24至2O21.12.14。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青市监企〔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QHFS24-2019-0003青市监企〔2019〕116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公安局、税务局,西宁海关各直属海关: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疏解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文书材料,搭建网上专区,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信息公示,实施同步指引,严格失信惩戒,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程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办事体验,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严格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允许符合圈易注销登记条件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允许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对尚未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仍按现行规定,通过普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024年税务简易注销条件及办理流程

2024年税务简易注销条件及办理流程

2024年税务简易注销条件及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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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1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现就税收征管若干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二)本条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四、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问题(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26•【文号】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现就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提出如下意见: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2014年3月1日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通过改革,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仍然不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2015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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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税总发〔2018〕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务。

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四)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

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落实
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

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税务注销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国家税收安全。

尤其是在当前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高发的态势下,应防止不法分子钻制度空子、造成税收流失。

各级税务机关应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力协调推进,确保通知要求能够迅速有序落地。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办税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改革的具体措施,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办理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解读和宣传辅导,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三)跟踪问效,强化督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要及时总结创新经验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将对各地税务机关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对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进行走访调研、组织明察暗访,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对工作落实不力、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18日汇桔网精选全国各地的工商注册代理服务公司,为您提供简单高效专业的一站式工商注册代理代办服务,包含海内外多种公司注册、个体户工商执照办理、公司开户、公司变更、年检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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