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应选择企业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问题。
我们将对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特点及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进行简要介绍。
接着,我们将分析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优势和必要性,包括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以及对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等方面。
我们还将对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进行探讨,如税收征管难度、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与实施等。
本文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促进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顺利实施,为地方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与优势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广泛,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财产等。
这种广泛的税基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相对简便,能够有效地减少税收逃漏。
与间接税相比,直接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征收过程中不易产生隐瞒、逃避等行为。
同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也相对成熟,税务机关能够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核算,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所得税还具有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引导企业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累进性特点也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
其稳定的税基、简便的征收方式以及调节经济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并有助于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选择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对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现状与挑战在当前财税体制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面临着多重现状与挑战。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税源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税源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区作为主城区,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我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为税收,税收占我区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了95%以上。
因此要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就必须促进我区税源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本文侧重从我区202x年上半年税收情况入手,分析当前税源结构概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税收可持续增长的建议。
一、我区税源构成概况:(一)税源之税种构成分析。
从税收统计报表来看,我区的主体税种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项税收之和占我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5%左右。
今年,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及减税政策的影响,主体税种中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年初均低开,降幅都在20%以上。
一季度后,宏观经济面出现复苏迹象,各税种均止住回落趋势,并呈现逐月稳步回升态势。
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与一季度相比分别回升27.7、20.3和97.6个百分点。
个人所得税受xx年年终奖多集中在1月发放及地税部门加强对个税的征管等阶段性因素影响,xx 年以51.3%高开,但此后逐月回落,目前增幅水平基本与xx年持平。
上半年四大主体税种对区一般预算收入的拉动作用为增值税+ 4.4 %,营业税-2.1 %,企业所得税-1.3 %,个人所得税+0.3%。
(主体税种趋势情况见附表一),受房地产业市场回暖影响,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总量已超过个税。
附表一:(二)税源之行业构成分析。
我区一般预算收入来源主要是国地税负责征收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和房地产业税收及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契税和非税收入。
今年上半年特别是二季度以来,房屋销售形势迅速升温,房地产业税收大幅回升,1-6月完成一般预算收入4.11亿万,比去年同期增长24%,与今年一季度相比,增幅回升42.5个百分点。
在全区一般预算收入中的比重从22.5上升到26.8。
契税受退税政策及去年上半年一次性入库相应调高基数等影响,同比下降33.4%。
在全区一般预算收入中的比重从12.7下降到8.1。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

稳定 , 税基流动性 太大 , 周期波 动剧 烈。 以, 所 企业所得税既不可
能 成 为 中央 税 的 主 要 税 种 , 不 适 合 作 为 地 方税 的 主要 税 种 。 也 上 的有 效 监 督 ,这 一 做 法 与 新 一 届 政 府
种
( ) 一 现行流转各税 中没有 可作 为地方税主体税的税种 。 针 对流转额征税 的税种历来都 是各 国、各历史时பைடு நூலகம் 中央政 府的主 要税种之一 。 我国现行税制 中最大 的流转税是 增值税与营业税 。 增值税是我 国 目前最主要 的税种 , 它与 消费税互相 补充 , 作为 中 央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 的地位 已经不 容置疑。 因此 , 它不可能作 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 之所以说 营业税不能作为我 国地方税 的主体税 种 ,是因为
地 方税 税 种 大 多 是 比较 零 星 分 散 的小 税 种 , 目前 占 地方 税 比较
国中央与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仅 占全 国税收收入 总额 的 6 而 %。 在美国 , 每年联邦财政收入 中个人所得税 收入 占 4 %左右。 5 随着 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 ,个人所得说 的税 源一定会有极大 的 增长, 个人所得税必会成 为最 大税 源之一。 由于所 得税 累进征收 的作用 ,个人 所得 税收入必然会 以比国民所得更 大的增长幅度 增 长。 因此 , 个人所 得税可能会 成为 中央税 的主体税种 之一 , 不 会成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 国外 的现状也说 明了这一点 。
所 以 ,所 得 税 类 与 流转 税 类 的 主 要 税 种 所 带 来 的税 收 收 入
大的税种 只有 营业 税 , 其次是企业 所得税 , 如果 作为主体税 种 , 营业税 、 企业 所得税 又都不是实 际意 义上 的地方税 ( 因为有中央 分享的部分 ) 随着增值税税 制的改革 , 。 比如 “ 围”, 扩 现行 的营 业税 却在 “ 缩围”。 如果 将建筑安 装 、 交通运输 企业 的营业税改 为增值税 , 营业税 的税 基会随之减少 , 收入 占地方税收的 比重也 会下降 , 更难成为主体税种 。 我 国现行的营业税未来有 可能 与增值税 合并 成统一的营业 税, 而统一后 的营业税 , 必定 还是我 国最大 的税 种 。 由于其税 源 广泛 、 收入稳定 , 注定要成为 中央税 的主要税种 之一 。 国家不 可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关键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深化,地方税体系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因此,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优化我国税收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较为单一,主要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等直接税为辅。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
此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缺乏灵活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效率低下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无法满足现代税收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依赖税收减免,忽视了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部分优惠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1)增加直接税比重: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使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2)开发地方特色税种:根据地方特色和经济发展需求,开发新的地方特色税种,如环保税、房产税等,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3)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和合作,实现税收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提升税务人员素质: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中国是一个拥有广阔领土和丰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地方税收。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对于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传统的地方税种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探讨如何选择适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税种,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结合我国地方财政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探讨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希望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涉及到我国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问题。
通过对各种税种的优劣进行比较和分析,可以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方案。
从而为我国地方财政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面临复杂多变形势下,对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进行研究意义重大,不容忽视。
2. 正文2.1 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在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方面,我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合适的税收方式。
地方税主体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资源禀赋、人口结构等因素来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考虑税基广度、税负公平性、税收透明度等因素。
对于地方税主体的税种选择,需要权衡各种税种的利弊。
增值税是一种征收方式简单、涉及面广的税收方式,能够有效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促进财富的公平分配。
房产税可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泡沫化。
资源税则可以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
综合考虑各种税种的特点和优势,地方税主体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税种。
在选择税种时,需要遵循税收征管的原则,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论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_0

论中央与地方税种的划分一、税种划分的概念税种划分是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间划分的重要方式,它是指在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前提下,针对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根据各个税种自身的特征和收入数量,把各个不同的税种分别划分给不同级次的政府,即按照税种的归属划分各级政府间的收入范围。
政府间税种的划分不仅是政府间财政利益的分配,而且也会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税收的行政效率以及地区间的收入分配等重大问题。
政府间税种的划分,不管是单独作为划分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的一种方式,还是作为划分税制的一种中间手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在分税制下,不论中央还是地方,有事权就必须有相应的财权与之相适应。
而现行税种划分基本上只是考虑中央集中财政收入的需要:把收入比重大的、税源大而集中和便于征收管理的消费税以及税收收入比较多的增值税等划归中央税,而把一些收入少、税源小的、税源分散的和征收管理难度大的财产税等划归为地方税。
原先的地方税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2002年也实行了中央和地方共享。
可以说,我国目前的十多个地方税种,数量虽然并不少,但每一个税种都不具备对地方财力起决定性作用的特点,从而使得地方税的收入规模相当小,这是现行分税制下地方税体系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
(三)税种划分缺乏科学性当前税种的划分不仅没有考虑到与各级政府职能的对应,而且忽略了各个税种的特性,存在着既按税种划分又按隶属关系划分,既按税种划分又按行业划分的现象,使一些税种的功能受到抑制或扭曲,丧失独立性。
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营业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划分上。
营业税和城建税在当前地方税收收入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它们在按税种划分的基础上又按行业划分,使这两个税种成为非完全意义上的地方税,即变相地成为共享税,不仅大大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还影响了它们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
而既按隶属关系又按行业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使得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为紧密,进一步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背道而弛。
税种分类及其基本特征

税种分类及其基本特征税种分类及其基本特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共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在2023年,我国税种分类及其基本特征得到了深入的整理和梳理,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将从税种分类、税收征收方式、税收目的和税负分析等方面论述税种分类及其基本特征。
一、税种分类(一)按税种类型划分:1.间接税:消费税、关税、增值税等2.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二)按征收主体划分: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2.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三)按税收目的划分:1.财政收入型税种: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2.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税种: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二、税收征收方式(一)按照征收主体划分:1.国税局直接征收2.地方税务局代征(二)按照征收方式划分:1.按计税方法征收: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2.按照征收项目计税:车船税、契税等(三)按照税收征收依据划分:1.按品目征收:关税2.按价值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三、税收目的(一)财政收入型税种这类税种主要是用在财政预算支出方面,是政府经营的收入,是政府财政科目的一种。
财政收入型税种不仅对财政收入的增加有一定作用,而且影响到国民经济各个方面。
(二)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税种这类税种主要是用来进行调节,主要是通过税率的改变和优惠政策的实施来对经济和社会进行调节。
例如:消费税在对某一商品征税的时候,会对其销量和价格产生影响,从而对该商品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局面进行调节。
四、税负分析税负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某一时期内所缴纳的税款占其经济收入的比例。
税负分析是为了评估当前税收制度对个人或企业的影响,从而调整税收制度。
税负可以进行绝对值比较和相对值比较,放在实际情境中进行评价。
总之,在2023年的税种分类及其基本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到税种之间的明显界限和差异,这为不同的业务提供了更加完善的税收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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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税的选取应遵循“收入稳定原则”。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保证税收 收入在地方税收人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并具有稳定性,而不是偶然性或短暂性, 这就要求主体税种应具有较适宜的收入弹性。 评价税收收入弹性的适宜性,主要 考察税种产生的税收收入对经济的适应程度和其与国民收入的联系程度。 地方税
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 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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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 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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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参考特征、潜力分析与总体思路
苏扬
(
内容提要:选取、培育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是“营改增” 政策实施后财税领域重要的改革内容。本文从“地方税”和“主体税种”两方面 阐释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潜力分析的理论依 据;分析了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提出地方税主 体税种选取的总体思路,从空间维度来看,应根据各地税源特点,确立各地区主 体税种,不宜保持全国范围内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统一性, 从时间维度来看,逐步
2.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
地方税的选取应遵循“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 如果某一地方政府想增 加本辖区内的地方税收收入,就会通过降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居民和企业 迁移到本辖区来,这样就会使其他地方政府也容易采取类似的税收优惠来争取更 大的税基进而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各个地方政府实施的税收竞争策略,将会导致
(一)地方税
1.受益原则
地方税的选取应遵循“受益原则”。起源于洛克和休谟社会契约论的利益 交换说,认为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使用价格或者说是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本, 即纳税
人以缴纳的税收购买社区提供的诸如卫生、 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务。①选取地方 税种需遵循“受益原则”,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能够将征收上来的税收收入用于本 地公共产品的提供,并且地方政府为本地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所产生的效应范围 仅限于本辖区,不会出现利益外溢现象,并且公共产品的提供为本辖区内纳税人 带来相应的收益,该收益恰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地弥补辖区内纳税人缴税发 生的支出。基于受益原则,纳税人缴纳的税收越多,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获 得的益处越多,享受的公共服务质量越好。
3•征管便利原则
地方税的选取应遵循“征管便利”原则方法征税,以节省管理费用。一般来说,把宜于 发挥地方优势、税源分散不宜统一征收管理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便于税务机关对 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进行征管和监督。如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的原 因就在于,地方征税机关更容易了解本辖区土地使用情况和交易价格, 纳税人不
形成以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作为主体税的地方税收入格局。
关键词:地方税主体税种潜力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9544(
[
[作者简介]苏扬,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现行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不够明确, 辅助税种 税源贫乏,导致地方税收入增长乏力,进而妨碍了地方税体系收入功能和调节功 能的发挥。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取和培育,是实现地方税制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内 容。
一、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
从实现财政职能角度来看,一些具有周期性特征且收入较为稳定的税种、 主要依托于居住地的税种及依据非流动性生产要素课征的税种适宜成为地方税
(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1959年)。地方税主体税种,除了要满足“地方税” 特征,还应满足“主体”特征,要保证地方税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入总 额的比重突出。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同时具备“地方税”和“主体”两大参考特 征,以保证地方税主体税种选取的合理性。
易逃税。因此,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取,应考察该税种产生的税务行政成本高低 问题,便于地方征税机关征管,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较高的税种,宜划分为地方税。
(二)主体
1.税基宽厚原则
主体税的选取应遵循“税基宽厚原则”。狭义的税基是指某个税种计算税 额的基础,可以分为物理状态和价值状态。无论是物理状态还是价值状态,税基 是从量的方面影响税收收入,另外从质的方面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则是征税对 象。当税基表现为价值状态,即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此时征税对 象和税基一般保持一致;当税基表现为物理状态,即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面积等 作为计税依据,此时征税对象和税基一般不保持一致。 “主体税种”要求税基宽
主体税种应具有适宜的税收弹性,如果税收弹性过大,其税收规模的扩大随经济 的增长而波动过大。如果税收弹性过小,则不能满足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的地方财 政支出需要。因此,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需要考察其对经济的适应程度和所产生 的收入规模与国民收入的联系程度,以保证该税种产生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稳定 性,在调控地方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辖区间陷入恶性的税收竞争。由此可以看出,要避免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税收
竞争,通常要求该税种征税对象的流动性特征不明显, 最好体现为非流动性。那
么,纳税人也就不可能为了避税而特别选择生产、 交易或居住的地点。在此条件 下,企业和居民的选址主要基于辖区内本身的资源禀赋, 而不是基于各地区政府 实施的不同税收优惠。根据“避免恶性税收竞争”原则,要求地方税的征税对象 应体现非流动性。
二、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分析
选取地方税主体税种大体有两个方案: 其一,将某个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划 归为地方税,并培育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其二,将现有的地方税种进行剖析, 分析能否通过税收政策的完善,将其培育为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根据上述选取 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参考特征,拟对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重点分析,考察其是 否具有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潜力。
厚,实际上也要求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要宽泛。 税种征税范围宽泛,是产生较多税 收收入的必要前提之一。如果该税种在地方税收入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 就能够
凸显出该税种在地方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同时在调控地方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力度,也强于其他“辅助税 种”。税基宽厚、征税范围宽泛的主体税种,应该能够较好地顺应社会经济发展 目标,有能力发挥总量调节和结构调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