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
《土地承包经营培训通知》

《土地承包经营培训通知》关于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班的通知重农合经发[xx]15号各区县(自治县)农经站(科):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水平和能力,促进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有效开展,根据年度农经工作安排,现就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操作要义、主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政策解析、典型调解仲裁案例分析点评,以及民事审判有关做法和经验等。
二、培训对象各区县(自治县)农经站(科)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人员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1-3人。
具体参训人数见附件1,各地切勿超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定于11月21日下午2-6时报到,培训时间22-23日两天,22日上午9时开始培训。
地点:嘉陵宾馆,沙坪坝区双碑嘉陵集团内,联系电话:65192518,65192519。
乘车路线:朝天门乘215路或265路公交车(或菜园坝火车站乘210路、龙头寺火车北站乘202路)到双碑下,再乘坐805路或生活车到嘉陵集团嘉陵宾馆下即可。
四、提供材料1.各地要全面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的具体做法、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并形成书面材料。
2.为了增强本次培训效果,请各地认真梳理本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类型,可以案例形式简要表述。
上述材料,请于11月11日前报送。
五、认真组织请各地高度重视,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作好汇报,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期参加培训,并于11月11日前,报送参训人员回执。
参加培训人员要准时报到,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随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认真听讲,积极参加课堂讨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联系人:高志青联系电话:89133592e-mail:gzj120218@sohu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2.培训报名回执表xx年十一月二日第二篇: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农一师十团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为加快农业综合生态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团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

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调解和仲裁机构设置1. 在县区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对纠纷进行调解。
2. 在市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负责对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进行仲裁。
三、调解和仲裁程序1. 调解程序(1)申请:当纠纷发生时,任何一方可向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其他相关方。
(3)调解:调解机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协议生效:如果调解成功,调解机构将出具调解协议,并通知双方签字确认。
(5)执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2. 仲裁程序(1)申请:当调解无法解决纠纷时,任何一方可向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受理: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其他相关方。
(3)仲裁庭成立:仲裁机构将组建合法、公正的仲裁庭,负责审理纠纷案件。
(4)举证和辩论:各方举证和辩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5)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并通知各方。
(6)裁决生效: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必须按照裁决结果履行。
四、调解和仲裁机构的职责1. 调解机构的职责(1)受理调解申请;(2)组织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协助起草调解协议;(4)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5)定期总结调解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2. 仲裁机构的职责(1)受理仲裁申请;(2)组建仲裁庭,审理纠纷案件;(3)对各方提出的证据和辩论进行审查;(4)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5)监督裁决的执行;(6)定期总结仲裁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五、工作要求1. 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专业化、熟悉法律、具备调解技巧的工作人员,提高调解和仲裁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培训-201412钦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解读及实务42-优质课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 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但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行政争议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该法所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民事纠纷,不是行政争议,如果当事人 一方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因为 实践中,行政机关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行为, 所以该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 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 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主要涉及是否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是否符合法定的 权限和程序,征收补偿是否达到法定标准,补偿是否足额、及时等问题。这些纠 纷引发的当事人涉及行政机关,不应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纠 纷受理范围,而应通过法定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调解时效
1. 土地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几年?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 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出嫁、离婚、丧偶时承包地能否收回
分析: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这是农村土地承包 的重要原则和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 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 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对妇女在结婚、离婚或者丧 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法律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提升仲裁水平 履职为农维权——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培训班侧记

国 人 大根 据 农 村 实 际 ,于 去 年 出 台
裁 法 ,并于 今年 1月 1日起 实施 。
院礼 堂 内 ,却是 一 派 春 意 盎 然 的 温 步 推 动仲 裁法 的顺 利 实 施 ,我 们培 个 艰 难 摸 索 的过 程 ,遭 遇 许 多 新 问 训班 要开 好 头 、 好 步 , 好基 础 。 题 、新 困难 ,对 于 身 处 基 层 农 经 系 起 打 ”
袁 站 长 的一 席 话 点 明了培 训 的 统 的干 部 来 说 ,他 们 需 要 更 加具 体
仲 裁 程 序 和 实 务 操作 要点 、农 村 土 为 了公正 、及 时 解 决 农 村 土地 承包 县 农 经 站 站 长 陆 慧 华惆 怅 地 说 。然 地 承 包 经 营 纠 纷仲 裁 法 律 文 书 示 范 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 经 历 此 次 培 训 ,他 心 里 的 迷 茫一
国 农业 大学 、国 际贸易 仲 裁委 员会 、 开 展 , 中 央 各 种 惠 民 政 策 的 落 实 , 理 解 处理 是否 合 理 ,更 不知 道 自己
浙 江 温州 土 地 承 包 仲 裁 委员 会及 农 农 民切 实 享 受 到 了 种地 的实 惠 ,土 的 理 解 是否 正 确 ,专 门聘 请 相 关 方 业 部 等有 关 单 位 的 专 家 学者 ,分 别 地 的 “ 价值 ” 日益 凸显 ,与 此 同时 , 面 的 专家 对 于 我 们 一个 小 县 城 来说
前 来 授 课 的 浙江 温 州 农 村 土地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在农村深化土地制度的目标,其中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庆幸的是,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所工作的仲裁办依据充分的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纠纷解决方案,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大量的仲裁工作。
现在,我将对这一年的工作做一个总结。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在农村深化土地制度的目标,我所工作的仲裁办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领会这一会议的精神。
我们组织了集中学习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使全体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宣传为了让广大农民了解纠纷调解仲裁的工作,我们积极开展了相关宣传工作。
我们制作了宣传材料,组织了宣传活动,到农村地区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了解到纠纷调解仲裁的重要性和好处。
这样做的结果是,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接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明显减少,纠纷调解仲裁的效果也得到了认可。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建设为了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组织了培训班和讲座。
培训班主要是由专家教授我们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法律知识和解决纠纷的技巧,讲座则是通过与其他地区的仲裁办交流,学习其他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这些培训和讲座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工作能力。
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制五、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研究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我们加强了对相关案件的研究。
我们研究了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纠纷案件,总结了其中的共同点和处理经验。
通过这样的研究,我们不仅提高了对纠纷案件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为其他仲裁办提供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的参考。
总之,过去一年中,我所工作的仲裁办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我们自觉地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加强了宣传工作,培训了队伍,完善了机制,并进行了相关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PPT课件

3.申请和受理
申请时效:二年 申请条件:直接厉害关系、明确被申请人、具体 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范围。 注意:不申请不理;受理审查为形式审查。
受理范围: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 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未召开成立大会,无仲裁委员会章程
3.仲裁委员会名称不规范
4.未按照按照法律规定组成仲裁委员会
5.聘用仲裁员数量不足
(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不符合要求
有正式批文 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 有固定电话号码,并对外公开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案件受理、协助调
查取证,培训仲裁员,对仲裁员进行定期考 核。
5.开庭和裁决
开庭: 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 开庭地点的选择; 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 庭审环节:调解、当事人陈述、提供证据、
质证、辩论、最后陈述。
裁决:
裁决意见的形成; 裁决书的制作; 裁决书的效力。
调解协议、调解书与裁决书
制作方式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6.送达与归档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注意留存证据 归档:需符合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仲裁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2013年,发布了全 国仲裁统一标识。
仲裁工作条件不断改善
仲裁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群众认可
总体来说,还面临许多问题: 仲裁机构没有设立; 仲裁委员会没有开展工作或运行不规范; 仲裁员不敢开庭裁案件;
(一)仲裁委员会设立不规范
1.没有经人民政府 批准正式设立
(三)开庭审理不够规范 着装规范 用语文明,注意审理技巧 充分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程序及疑难问题的处理PPT课件

5、如何审查仲裁当事人是否合格?
• 第19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 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 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 裁。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 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仲裁。
书面--答辩书 口头--记入笔录+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仲裁委送达(答辩后的送达) §25 送达内容:答辩书副本
(口头答辩需要送达吗)
送达时间: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日内
• ●5日内作出终止仲裁程序决定§23
•
终止事由: §22
• ●仲裁委送达(终止程序后的送达)§23
•
送达对象:申请人 §23
•
送达内容:终止仲裁程序通知书
• 人民调解法第31、32、33条
7、仲裁后因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 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如果再次申请仲裁的,
是否受理?
• 第32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 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 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 裁申请。
8、对于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案件, 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是否受理?
如何确定管辖? •
3、如何审查申请条件?
• 第20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 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 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 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的受理
4、如何审查不予受理条件?要不要主动
审查(二)、(三)、(四)情形?
二、土地承包仲裁案件的受理
• (一)受理案件的一般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现调解仲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提升能力、强化保障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设立,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仲裁委员会设立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涉农县(市、区)应普遍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涉农市辖区不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其所在市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及仲裁员培训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仲裁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仲裁委员会可接受各级政府、司法部门、人民团体等人财物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设立第七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仲裁委员会设立方案,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确定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草拟仲裁委员会章程,拟定聘任仲裁员名册,拟定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筹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第九条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议,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
仲裁委员会成立大会由全体成员参加,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仲裁员名册;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任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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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
1.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指的是农村地区因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
在农村地区,农民通过承包土地来进行农业生产,但在承包期间,可能会出现与土地利用、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相关的问题,从而导致纠纷。
2. 为什么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是为了使相关人员能够了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的方法和程序,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调解仲裁工作,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知识
培训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管理法等。
培训人员将学习这些法律法规的条款和要求,以便能够在处理纠纷时准确地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3.2. 纠纷调解技巧和方法
培训将介绍纠纷调解的基本原则、技巧和方法,包括沟通技巧、调解流程、调
解角色等。
参与培训的人员将学习如何进行有效的纠纷调解,以达到各方满意
的解决方案。
3.3. 仲裁程序和规则
培训将介绍仲裁的程序和规则,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审、仲裁裁决等。
培训
人员将了解仲裁的流程和要求,以便能够在仲裁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操作。
3.4. 调解仲裁案例分析
培训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参与者了解实际的纠纷案例和解决方法。
通过
分析案例,人员将能够更好地掌握纠纷调解和仲裁的技巧和策略。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的意义和影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通过培训,调解仲裁人员能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
这将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效率,减少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4.2. 保障农民权益
培训使农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纠纷解决程序,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民能够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纠纷,避免因纠纷而导致的利益损失。
4.3. 促进社会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通过培训,能够有效地解决纠纷,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结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是为了提高农村地区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通过培训,相关人员能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纠纷调解技巧和仲裁程序,从而能够更好地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这对于农村地区的农民和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