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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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及其解答。

一、土地相关法律问题问:我家承包的土地可以私自流转给别人吗?答:不可以私自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问:邻居在我家承包地边上建房,占了一点地,我该怎么办?答: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您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请求他们出面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政府要征收我家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答: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答: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问: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不予返还。

问: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我能要求他赔偿吗?答: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问:别人借了我的钱,没有写借条,能要回来吗?答:没有借条也有可能要回来,但需要您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方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方法是怎样的

农村⼟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是怎样的农村⼟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于农业的⼟地,简称为农地。

那么农村⼟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是怎样的?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农村⼟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是怎样的因⼟地承包经营发⽣纠纷的,双⽅当事⼈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级⼈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地承包经营纠纷有四种处理⽅法:⼀是协商;⼆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起诉。

(⼀)申请和受理1、申请当事⼈申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起⼀年内提出(但被诉⼈愿意接受仲裁的除外)。

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裁决1、裁决的准备⼯作⑴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席仲裁员和⼆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

仲裁庭组成⼈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当事⼈认为仲裁庭成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权以⼝头或者书⾯⽅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他们回避。

仲裁庭组成⼈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为仲裁庭成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委员会对当事⼈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之⽇起3⽇内作出决定,并采取⼝头或者书⾯⽅式通知当事⼈。

⑵调查研究。

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案件后,要认真进⾏调查研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个⼈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包括有关合同资料、申请书、答辩书、物证、证⼈证⾔、当事⼈陈述、现场勘察和实物技术鉴定等资料。

在搜集研究资料的同时,研究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公断纠纷打好基础。

现场勘察或者对物证进⾏技术鉴定,应当通知当事⼈和有关⼈员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派⼈协助。

勘察笔录和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时间、地点、勘察鉴定结论,并由参加勘察、鉴定的⼈员签字或者盖章。

国开作业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处理技巧-终结性考试98参考(含答案)

国开作业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处理技巧-终结性考试98参考(含答案)

题目:以下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

选项A: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选项B:承包方人口减少而由集体强行收回的选项C: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选项D: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答案: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题目: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 )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选项A:任何一方不得选项B:不影响转包选项C:不影响转让选项D:不影响入股答案:任何一方不得题目: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 )选项A:不再补发证书选项B: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是否补发证书选项C:由村民委员会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是否补发证书选项D:应当补发证书答案:应当补发证书题目:下列哪些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选项A:医疗行为有过错选项B:医疗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选项C:医生收取红包回扣选项D:过错与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答案:医疗行为有过错, 医疗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 过错与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题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A: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可以对承包地进行直接的支配,不受其他的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害选项B: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根据自然条件、市场供求关系和效益的原则,自主决定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方式选项C: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通过自用或者出售,直接获得农林牧产品的收益选项D: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可以对承包地进行直接的支配,不受其他的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根据自然条件、市场供求关系和效益的原则,自主决定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方式, 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通过自用或者出售,直接获得农林牧产品的收益题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精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精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发布时间:2017-06-01 来源:国家林业局浏览:15(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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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大全一、单项选择题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C )日内,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机构备案。

A、7B、15C、30D、602、《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的( B )。

A、3%B、5%C、7%D、10%3、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 D )承包,应当事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A、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 B、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家庭C、本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乡镇企业D、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4、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由( B )讨论决定后,向本村村民筹集。

A、村民委员会会议B、村民会议C、村党支部会议D、村民代表会议5、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向农民筹集的资金,由( C )负责管理、使用。

A、县农经管理部门B、乡、镇政府C、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D、乡、镇财政部门6、下列行为不属于农村审计机关权限的是( D )A、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B、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C、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纪、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D、废止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财务收支规定7、邮寄、承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凭( A )收寄、承运。

A、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B、植物检疫证书副本C、邮寄、承运合同D、付款收据8、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时( C )A、本省内不必办理植物检疫手续B、非疫区办不办植物检疫手续均可C、应当办理植物检疫手续D、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必须经过检疫,未列入的,不用检疫9、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实行( A )审批。

土地仲裁法律问题及建议

土地仲裁法律问题及建议

土地仲裁法律问题及建议土地仲裁是指因土地的使用、收益分配、转让等问题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土地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土地仲裁由专门机构或者通过协商达成的土地仲裁协议来进行。

在实践中,土地仲裁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并提出建议。

一、土地仲裁法律问题1. 土地权属问题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但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所有权并不清晰,存在着大量的争议。

当事人往往无法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这就给土地仲裁造成了困难。

2. 仲裁程序不透明当前土地仲裁程序过于复杂,程序不够透明。

一些土地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定过于繁琐,程序不够规范。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难以获知一些关键信息,这就给仲裁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带来了疑问。

3. 仲裁裁决难以执行土地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也是当前仲裁中的一个难题。

由于土地资源分散性和复杂性,土地仲裁裁决往往难以执行。

一些当事人故意拖延裁决的执行,这给仲裁法律问题的解决带来了难度。

1. 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针对土地所有权不清晰的问题,应当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建立土地登记制度,健全土地登记管理机构,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处置权的登记管理,建立统一、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证明和登记制度。

2. 规范土地仲裁程序应当建立健全的土地仲裁程序,使仲裁程序更加规范、透明。

对土地仲裁机构的程序进行规范化,简化土地仲裁程序,对土地仲裁的受理、调解、审理、裁决等程序进行严格规定,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土地仲裁程序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3. 健全仲裁裁决执行机制应当建立健全的土地仲裁裁决执行机制,确保土地仲裁裁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加强对土地仲裁裁决的执行监督,严格执行土地仲裁裁决,对故意拖延执行的当事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裁决的公正和有效的执行。

4. 完善土地仲裁法律体系应当建立健全的土地仲裁法律体系,制定相关的土地仲裁法律法规,并建立专门的土地仲裁机构。

加强对仲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化和效率。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生活中,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些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相关问题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答: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但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继承。

问: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首先,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次,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最后,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婚姻家庭相关问题问:农村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三、民间借贷相关问题问: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答: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要大写和小写);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如果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借条应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时常会出现很多合同纠纷问题,那么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呢?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该进行调解、仲裁、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了解的,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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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调解、便民高效等原则,确立了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调解仲裁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仲裁的方式程序,为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期宣传资料摘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部分内容,汇编成知识问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知识问答1、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主要包括哪些类型?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怎样成立及其职责?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

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本法第14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仲裁员;(二)受理仲裁申请;(三)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3、由哪些人员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其具备的条件要求?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5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三)在当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4、处理土地纠纷的方式有哪几种?答:土地纠纷的处理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向哪些组织申请调解?答: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的范围有哪些?答:(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需要注意: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7、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答: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土地纠纷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是什么?答:土地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9、哪些人可以参加土地纠纷仲裁?答: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10、申请土地纠纷仲裁要符合什么条件?答:申请土地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1、被申请人是否要交答辩书?答: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可否申请强制执行?答: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3、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答:可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第4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所谓发生法律效力,是指当事人就该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由裁决书所确定,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得受理对该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应当根据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1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书法律效力应注意哪些问题?答:第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这个诉讼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即以原来仲裁时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定事由,即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也不采用撤销仲裁裁决,要求原仲裁机构重新进行仲裁的方式。

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重新对纠纷进行审理。

第四,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15、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的关系如何?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1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

第27条规定,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两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具有独立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6条规定,仲裁庭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庭由当事人选任的仲裁员组成,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独立进行仲裁。

仲裁庭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之间不是隶属关系,仲裁庭只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及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仲裁活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无权擅自更换仲裁员,更无权要求仲裁庭作出什么样的裁决。

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应注意哪几个“时间”?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5)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7、提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否要缴纳调解仲裁费?答:提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需要缴纳任何调解仲裁费。

立足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不高的实际,着眼于减轻农民负担,体现国家对农民群众的关心与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52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本法第17条还规定,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能否还可以选择其他纠纷处理方式?答: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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