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为一个具有高度开放程度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分注重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旨在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针对出入境人员、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查、检验和监督控制工作。
本文将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重要性、行政管理体制和进一步加强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人员和物品的跨国流动越来越频繁,而这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在于防止疾病传播、预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维护国家农业安全和生态安全、控制非法进出口活动等。
通过严密的监管和控制措施,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首要任务。
其次,出入境检验检疫对国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安全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及时、准确、有效地开展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可以杜绝潜在威胁,确保国家的安全稳定。
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把关进口和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以防止次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筹协调。
同时,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也承担着重要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运行机制上紧密配合,形成了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国际合作、提出发展规划和指导工作,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则负责具体的检验检疫工作。
这种分工合作的模式保证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和协作。
要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海关、边防和有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联动性和整体效能。
其次,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升级。
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1. 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并防止携带或传播有害生物体、疫情或疫源性物质的进出境。
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国家的重要行政职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主要职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职责如下:2.1.人员检疫对进入或离开国境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确保人员健康并预防疫情的传播。
这包括对人员的体温检测、病史调查、检查传染病等,确保不携带传染病进出境。
2.2.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这包括检查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健康状况、防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疫病或害虫传入或传出国境。
2.3.物品检疫对进出境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传播疫情或危害国家安全。
这包括检查物品的合规性、安全性等,防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出境。
3. 检验检疫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常遵循以下流程:3.1.申报与登记申请人需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进行登记。
3.2.检查与检验在经过申报与登记后,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物品需要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
这包括体格检查、证件核验、物品检查等。
3.3.检疫鉴定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
鉴定结果可能包括合格、不合格等。
3.4.处置与审批根据鉴定结果,检验检疫部门会对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置,可能包括拒绝入境、退运、销毁等。
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动植物及产品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保护国家安全通过对进入国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携带危险物质或传播疫情的进出境,维护国家安全。
4.2.维护国内农业安全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预防有害生物或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进行检验监督,以防止疫病传播和物种入侵。
它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全球化时代国际规则和合作的体现。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在全球疫情蔓延和全球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入境人员的体温监测、病例调查等手段,可以及时发现患病人员,阻止疫情扩散。
例如,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各国纷纷采取严格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措施,检疫法规的执行使得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除了人员检验,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动植物及其产品可能携带各种有害生物,比如病毒、细菌、寄生虫等。
这些生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破坏性,一旦入侵到新的生态系统中,可能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的破坏。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任务就是防止这些有害生物通过进出口贸易传播。
为了保障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了出入境口岸的卫生设施建设,提高了检验检疫的能力。
口岸的设施包括隔离区、消毒设备等,可以对人员及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确保病毒和有害生物的杀灭。
其次,加强了检验检疫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检验检疫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并处理各类检验检疫情况。
同时,各国还加强了国际合作,共享检验检疫信息和技术,提高整体的监测和防控能力。
然而,出入境检验检疫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全球流动的人口和物品数量巨大,给出入境检验检疫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特别是在节假日和高峰期,口岸的流量会急剧增加,如何保证高效可靠的检验检疫工作面临一定的困难。
其次,有些传染病的潜伏期比较长,旅客在入境前可能没有明显的症状,难以被及时发现。
而且,一些病毒可以通过空气、水和接触等多种途径传播,在公共场所的防控往往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简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
等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 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1. 国家主权的体现 2. 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 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的 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特点: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 理报检;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三)自理报检单位 1. 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如下。 1)一般进出口企业。 2)出口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3)境外企业和组织。 4)进出境动植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 5)科研单位。 6)其他。
三、报检员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 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1.报检员资格 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
可取得报检员资格,并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 2.报检员注册 (1)前提 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报
2.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凡属自理报检单位范围的,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 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1)申请地点 (2)备案登记的程序
(3)备案需提交的单证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3. 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 (1)接受监管 (2)终止备案登记 (3)撤销备案 (4)异地报检
(二)报检单位的类型 报检单位按其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
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类型。 1.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预警系统
建立全球预警系统,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提醒各国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趋势
06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入境的商品、人员、交通工具等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疫、认证等合格评定活动,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符合规定,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与目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任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监管手段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国际合作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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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与目的
01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的商品、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进行检验、监督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卫生要求和安全规定,防止疫情传入和保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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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任务
02
确保进出口商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防止低劣商品进入市场。
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其外观、性能、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
对商品的包装、标签、认证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
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进行风险评估,防止其进入市场。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监管手段
04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入境的商品、人员、交通工具等进行的检验、检疫、认证等措施,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国际合作
05
世界贸易组织(WTO):WTO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ISPS协定)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检验检疫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为维护国家的卫生安全、动植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从国外进入或者从中国境内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这项工作的程序非常重要,能够确保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安全,并防止潜在的疫情传播和危害。
2. 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出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准备从中国境内出境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出境申请表格。
2.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支付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费用。
4.应当遵守出境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如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提供相应检疫证明文件等。
5.通过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出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出境。
2.2 入境检验检疫程序当人员或物品进入中国境内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检疫:1.填写并提交入境申请表格。
2.提供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3.根据入境人员或物品的类别,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如健康证明、动植物检疫证明等。
4.支付相应的入境检验检疫费用。
5.通过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程序和设备,对人员或物品进行临床检查、实验室测试、物理检测等各项检验检疫工作。
6.若符合入境检验检疫要求,领取相应的检验证明或批件,顺利入境。
3. 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特点3.1 集中统一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通常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3.2 检验检疫资源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资源包括人员、设备、工具、信息等方面,在工作程序中需要整合、协调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3 快速响应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需要随时应对不同的疫情和风险,因此,检验检疫流程管理需要具备快速响应的能力,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程序,以确保卫生安全和动植物安全。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1.背景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旅客、宠物等进行检查和检疫的一套程序和制度,旨在防止疫情传播、保护国内畜牧业和环境平安。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流程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流程通常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 申报与预约 - 检验检疫查验 - 检验检疫审核 - 收费与清关 - 物品放行3.申报与预约在出境前,旅客需要提前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和预约。
对于携带的动植物、农产品、药品等特殊物品,还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报和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让检验检疫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并为旅客提供更便捷的效劳。
4.检验检疫查验旅客到达出入境口岸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对其携带的行李进行查验。
对于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检验检疫人员会予以没收或销毁;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物品,检验检疫人员会进行抽检或全检。
此环节主要是确保旅客和物品符合相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
5.检验检疫审核在查验过程完成后,检验检疫人员将审查查验结果,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如果旅客携带的物品存在问题,比方超过限量、未申报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一切符合规定,将进行下一步的收费与清关手续。
6.收费与清关在通过检验检疫审核后,旅客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检验检疫费、行李托运费等。
同时,旅客还需要填写相关的清关文件,如进出口货物申报单、报关单等。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确保物品的合法出入境,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7.物品放行完成清关手续后,旅客可以正式将物品带出或带入国境。
检验检疫人员将给予放行并提供相应的出入境证明文件,以确保物品合法有效地通过出入境通道。
8.本卷须知•旅客应提前了解目的国或地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和申报表格。
•对于进口货物,旅客需要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局部进口货物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疫、检验和鉴定,旅客应提前了解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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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与发展一.产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了生检疫。
二.发展历程1.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国是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是1864年由英国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迫于国内外形势,开始重视商品检验检疫。
国民政府工商部先后于1928年1929年颁布了《商口出口检验暂行规则》、《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并于1929年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
在汉口、青岛、天津、广州等地设立了类似机构。
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的《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了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并在改造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商检局的基础上,在各地设立了商品检验局。
1952年,中央贸易部分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在外贸部内设立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加强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管理。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1989年2月21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能过公布并于2002年4月28日经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
中国最早的官方动植物检疫机构是1927年在天津成立的“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由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1991年10月30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的。
1995年,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更名为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3.国境卫生检疫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雏形形成于1873年,是由上海、厦门海关设立的卫生检疫机构,以抑制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地霍乱的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分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是1957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是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的。
为适应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发展的需要,1988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成立,并逐渐将各地卫生检疫机构上划卫生部直接领导。
1992年,各地卫生检疫所更名为卫生检疫局。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4.“三检合一”1998年3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成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三检合一”。
5.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监督局于2001年4月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体制及业务不变。
第二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一、中国进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从多方面对出入境检验检疫进行了规定。
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具有执法主体地位。
1998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体制改革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继承了原商检、动植检和卫检机构的执法制授权,成为以上四部法律共同的授权执法部门,从而确立了其在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3.中国相对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同时,这些检验检疫法规适应有关国际条约,为中国的检验检疫与国际法规标准相一致创造了条件。
4.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四部检验检疫法律都有一个强制性的闭环性的监管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货物的进出口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
通过与海关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报检签证程序,强制性安全卫生检测技术标准,强制性的抽样检查程序等监督机制,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进口国对进口货物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强制规定,要求出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行使检验检疫职责,履行义务。
合同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书交货结算和对处索赔的,没有证书无法装船结汇和对外索赔,起到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与制约作用。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2.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1)对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使我国的出口商品以质取胜,立足国际市场;(2)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鉴定是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和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凭证。
4.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5.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第三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目的和任务一.概述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2.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顺利发展。
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与人类的健康。
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SPS/TBT协议建立有关制度,在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及我国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国处技术壁垒。
第四节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统称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称为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商品目录,并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
现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就进行过多次修订、调整,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录》由“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质量单位”“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五栏组成,共涉及编码21类,编码4974个。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涉及的主要方面包括:1.进出口商品检验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2.动植物检疫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3.卫生检疫与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
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出境检疫证。
4.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料和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
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料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须订明所进口废料原料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须订明所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
实施装运前检验的目的,是防止境外有害废物或不符合我国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技术规范要求的旧机电进入国内,从而有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地保护环境。
5.进口商品认证管理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后,方可进口。
6.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未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发放的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
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类等商品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证可制度。
7.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