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荣誉市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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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11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9【实施日期】2009.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荆政办发〔2009〕11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奥运圣火在荆州传递和全球华商500强会议召开为契机,一手抓环境整治,一手抓规范管理,营造了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荆州区郢城镇人民政府等17个城市管理先进单位、李华山等89名城市管理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打造良好的宜居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作出新贡献。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2008年度市城区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城市管理先进单位(17个)荆州区郢城镇人民政府荆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沙市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沙市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荆襄河社区沙市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航空路社区沙市区崇文街道办事处民乐社区沙市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城管所荆州开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荆州市隆顺保洁有限公司荆州市卫生监督局荆州市殡葬管理所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分局荆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城管大队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荆州市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局荆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二、城市管理先进个人(89名)李华山荆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管科科长肖斌荆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徐华荆州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荆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8日荆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开展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行工作,目前已有34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我市深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荆州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9号)要求,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有关部署,紧紧抓住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聚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推动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让工业互联网成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工业互联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体系逐步形成。

力争到2024年,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8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省级上云标杆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成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新高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19号)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3]19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市政府系统将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05件、市政协提案295件。

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要求
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办理专班,指定专门机构,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作为承办专人开展办理工作。

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办理的建议提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

会办件由主办单位牵头抓总,并有权协调各协办单位一起会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职
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并及时向主办单位报送协办情况;分办件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合办件由各承办单位共同办理,共同答复代表委员。

二、明确办理要求
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注重办理质量,提高落实率。

对今年新交办和“回头问效”的建议提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有一定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19〕13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19〕13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荆政办电〔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省政务管理办关于印发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管办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因近期我市机构改革,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岗位调整,导致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公开内容不全面、群众关切不回应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强人员培训,细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尤其是要做好人员调整接任者的“传帮带”,确保各项工作不不断档,标准不下降。

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准确理解掌握2019年4月3日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精神内涵,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7
•【字号】荆政规[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政规【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5号)的文件精神,保证我市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94年荆州建市至2009年以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93件,其中继续适用的199件,失效、废止的446件,修改的48件。

经2010年11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继续有效、失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目录附后)。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荆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30日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根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着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才等创新力量,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着力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到2021年,全市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推进产业创新、创新载体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新科技金融、创新科技扶贫、创新生态营造等八大创新工程为抓手,建立具有荆州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竞争力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同等城市位居第一方阵,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300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20%;高新技术企业主营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收入的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达到480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5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8%。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至0.38吨标准煤以下,新增省级以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30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荆政办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荆州市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29号)和《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2012年度新闻发布工作计划。

一、新闻发布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荆州实施“壮腰工程”,以重点工程项目、重要政策解读、突发事件处置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为重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荆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荆州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年度计划(一)一季度新闻发布计划。

1.2011年荆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

2.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理十件实事完成情况通报。

3.2012年《市长与市民》春节电视直播特别节目。

(二)二季度新闻发布计划。

1.熊家冢遗址博物馆对外试行开放情况通报。

2.汉宜铁路荆州站开通客运列车情况通报。

3.建设“健康荆州”情况通报。

4.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发布会。

(三)三季度新闻发布计划。

1.全市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

2.全市重大交通项目及其进展情况通报。

3.全市法律援助情况通报。

4.“四城同创”及市城区建设管理情况通报。

(四)四季度新闻发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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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荣誉市民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09]29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5
【实施日期】2009.04.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荣誉市民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荣誉市民评审、授予、管理、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荣誉市民工作通知如下:
一、荆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撤销以及日常对荣誉市民及企业的服务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士,可以申请授予荆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促进本市对外交往,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为本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献计献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效益的。

(三)积极为本市引进资金、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本市直接投资,经营期限为5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人或总经理:
1.投资一般性工业项目,实际投资市城区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县市3000万元以上的;
2. 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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