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业园区产业指导定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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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南府规〔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南府规〔201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补强工业短板,解决我市急需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问题,根据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就我市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市“工业强市、产业旺市”战略,优化我市工业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淘汰落后、低效工业用地,促进全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得到充分利用。

各单位、部门要认清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主导,按属地主管的原则,因地施策,分别制定辖区内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确保方式方法符合实际、符合行业特征;鼓励各地在审慎推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案,尤其是要加大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力度,消除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

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将纳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中。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3•【字号】南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南发〔2015〕2号建设五象新区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五象新区启动建设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城市功能成型、产业加速集聚和开发建设全面提速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是南宁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首府城市竞争力、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实现南宁首位度大提升的希望所在。

五象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创新机制、先行先试,突出重点、全面提速,突破难点、全力推进。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高档次高品质全面推进五象新区建设。

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力构建五象新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坚持适度超前、科学规划,着力优化五象新区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特色;坚持突出重点、明确时序,着力推进五象新区核心区域建设上规模见成效;坚持产城融合、人城和谐,着力提升五象新区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2015年,五象新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总部基地金融街项目全面开工并提速推进,五象湖周边、沿江地带的建设率先突破,“两基地一中心一商圈”(区域性国际商贸物流基地、现代先进加工制造基地、总部企业及区域金融中心、五象商圈)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核心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1)第三章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2)第四章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5)第五章开发区中心区空间布局规划 (5)第六章开发区中心区建设用地规划 (6)第七章开发区道路交通规划 (8)第八章开发区中心区绿地水系规划 (10)第九章开发区中心区四线规划控制 (11)第十章开发区中心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2)第十一章开发区中心区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14)第十二章开发区中心区环境保护规划 (16)第十三章开发区中心区发展时序 (16)第十四章开发区中心区近期建设规划 (17)第十五章附则 (19)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需要,有效地指导开发区建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东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0);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8 )》;5.《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2010)》;6.《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0)》;7.《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稿);8.《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9.国家、自治区其他关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文件精神。

广西工业园区

广西工业园区
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企沙·东湾工业园区
梧州市
林产工业、生化工业、造船工业、医药、人工宝石、茧丝绸
梧州外向型工业园、梧州对外出口加工区
玉林市
工程机械、水泥陶瓷、汽车、医药、服装皮革
玉林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北流出口陶瓷工业园、容县侨乡经济开发区、龙潭临海工业区
贵港市
糖业、茧丝绸
贵港江南工业园
百色市
铝业、锰业、林产工业
桂林市
医药、汽车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苏桥工业园、桂林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海市
沿海石油化工、医药、林产工业、茧丝绸产业
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工业园、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浦工业园区
钦州市
沿海石油化工、林产工业、锰业、医药、茧丝绸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钦州市河东工业园区
防城港市
冶金、石化、粮油、能源
百色市工业群
宜州经济开发区、河池·城区工业区、河池·南丹有色金属高新技术材料工业区、河池·环江工业园、巴马工业区
来宾市
糖业、锰业、林产工业、茧丝绸
来宾市工业区
贺州市
林产工业
贺州旺高工业区、西湾(平桂)工业基地、信都工业基地
崇左市
糖业、锰业
崇左市工业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
附表2:
“十一五”广西中心城市产业集群与工业区布局规划
中心城市
主要产业
集群类型
主要工业园区
南宁市
铝业、糖业、林产工业、医药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南宁六景工业园、广西明阳工业园、邕宁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
柳州市
汽车、工程机械、钢铁、林产工业、茧丝绸
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州阳和工业园、柳州新兴工业园区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4〕3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4〕3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南府发〔2014〕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招商,促进全市工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发展,现就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界定本意见所适用的标准厂房是指在我市工业园区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集中建设、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建成后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

标准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型和节能省地的特征。

二、项目立项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按允许类项目备案。

三、建设要求(一)开发业主。

原则上应为市属产业投资公司、各县(城区)和园区设立的建设开发公司或招商引资引进的各类企业。

(二)建设规模。

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15亩(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控制指标。

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镇)规划要求。

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和城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县域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

建筑密度应大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

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层数不得低于3层或高度不低于12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建造综合物流及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南宁市工业园区的产业集群化思考

南宁市工业园区的产业集群化思考
部 范 围 经 济 , 而 形 成 产 品 多样 化 一 需 求 集 聚一 新企 业 加 入 一 从
二 、 达 地 区 产 业 集 群 的 发 展 状 况 发
“ 集群” 的概念来源 于生 态学 , 意是指 以共生 关系 在 同 原

产 品更加多样化一 …不断 自我强化 的正反 馈机 制。外部 范 围 经济性使得产业区具有强大 的产业凝 聚功能 , 断吸纳区外同 不
主要原 因是产业不能集群化 。南 宁市 的开 发区在初 期 由于入 园企业少 、 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缺乏等 原因 出现了有商 就招 、 见 资就引的情况 , 导致 各开发区出现产 业重复 , 同类 型 的企 业 相 分散在各个开发区 , 同一开发区 内的企业 关联性 不强 , 不能形 成企业集聚 、 产业 集群 效应 , 利于 提高 企业 的综合 竞 争力 , 不 也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 。
市 场 论 坛
MARKE T F0RUM
区域经济
2 8 第加期 0年 0
( 总第 期 )
南 宁 市 工 业 园 区 的产 业 集 群 化 思 考
唐 浩鑫
( 南宁 开发 区工 作领 导 小组 办公 室 广 西 南 宁
【 摘
体。文章运用集群 概念对 南宁市工业 园区的开发进行 了阐述。
类企业进入 , 充分享 受外部范 围经济 利益 , 从而使 产业 区不断 横 向膨胀 。
处栖 息中的生 物簇 群 。在 上个世 纪七 、 十年 代西 方 经济 八
普遍不景气 的情况 下 , 国 “ 美 硅谷 ” 等地 区 的特定产 业经 济却 保持 了持续繁荣 , 这个 现象 引起 了学 者们对 产业 集群 理论 的 研究 , 于是有了美 国哈佛 大学 商学 院教 授迈 克尔 ・ 波特 , 产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南府办[2012]284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2〕2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14日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五象新区开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保障五象新区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南宁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五象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五象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

第三条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五象新区规划范围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重大项目用地安排、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拆迁安置、土地融资、供地审批、用地批后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工信、环保、城管、等部门可按规定委托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新区内行使相关项目土地使用行政管理职权。

良庆区、邕宁区依职权共同组织做好五象新区的土地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五象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需要申请使用五象新区土地的项目,用地单位向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属于重大招商项目的须符合《申请五象新区各类重大招商项目用地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的要求。

南宁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与相关标准对比表

南宁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与相关标准对比表
南宁市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与相关标准对比表
指标名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容积率
建筑系数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区域一(南宁市中心城用地范围)
区域二(南宁市中心城范围以外用地)
广西产业园区用地控制指标(桂政发[2011]59号)
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2010]13号)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2
≥3000
≥3300
≥1500
≥2250
≥1245
≥1245
23
≥3000
≥3300
≥2070
≥2250
≥2260
≥2070
≥2070
≥0.95
≥0.80
≥0.9
≥0.8
≥0.8
≥35%
≥35%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4
≥3000
≥3300
≥1555
≥2250
≥1633
≥1555
≥1555
≥1.10
≥1.00
≥1.1
≥1.0
≥1.0
≥35%
≥30%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3300
≥2740
≥2740
≥2740
≥2740
≥2485
≥0.75
≥0.60
≥0.6
≥0.6
≥0.6
≥35%
≥35%
金属制品业
34
≥3000
≥3300
≥2070
≥2250
≥2070
≥2070
≥2070
≥0.7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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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上林象山工业 集中区
产业 引导 区
18
马山苏博工业 集中区
产业 引导 区
附件:
南宁市工业园区产业指导定位表
序 号 工业园区 名称 重点布局区域 (四至范围或“园中园”) 北至新际路 B 标—新康路,东至科 园大道— 丰达路 — 科园大道,南至 1. 生物工程与制药 振兴路— 明华路 — 高华路 — 高新大 道,西至新际路 A 标 北至高安路,东至发展大道,南至 2. 电子信息 振兴东路— 新康东路,西至科园大 道 水南高速以北、安吉大道(延长线) 3. 汽车零配件及机电 以东,面积约 1.7 平方公里(安宁工 业园,即原北湖工业集中区范围) 东至那历路,南至国凯大道、西至 1. 机电制造 国凯大道— 五象大道延长线,北至 南站大道 东至北部湾科技园 1 号路(规划路 暂定名) ,南至高岭路,西至防城港 2. 新材料 路,北至国凯大道 —国凯大道一支 路南段(规划路名)以东 — 国凯大 道。另在空港经济区预留发展空间 东至防城港路、钦州路,南至铁山 3. 轻工食品 港路,西至金阳路、沛友路(合浦 路) 、金阳路,北至沛阳路(北海路) 1. 轻纺消费品 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 2. 食品加工 开发区东面工业规划区内 3. 生物制造(含生物制药) 生物制造核心区 1. 主要承接南宁市区工业转 移和北部湾临海工业的下游 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太安龙象工 产业,重点发展钢铁、石化、 业集中区) 电子等产业的高附加值精深 加工、研发及延伸产业项目 2. 制药 银海大道西片区 3. 以出口为导向的制造、加 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约 8 平方 工和装配业 公里的综合保税区) 东至横六二级公路,西至郁江及园 1. 电力化工 区路,南至横邕二级公路,北至园 区经一路。预留用地约 10 平方公里 东至景州大道,西至景江大道,北 2. 造纸(造纸、纸制品) 至景顺路,南至劲达兴公司(纬九 路) ,约 4 平方公里 重点布局区域 产业定位 (四至范围或“园中园”) 产业定位 备注
重点 调控 区 产业 引导 区 产业 引导 区 产业 引导 区 产业 引导 区 产业 引导 区 产业 引导 区 产业 引导 区 产业 引导 区 备注 产业 引导 区
9
10
11 12
13
14
15
序 号 16
工业园区 名称 南宁国家高技 术生物产业基 地宝塔医药产
业园 1. 有色金属综合利用(铝精 深加工、钒综合利用) 2. 农副产品加工 (林木产品 加工、茧丝绸及丝绸纺织服 装加工) 1. 肥料制造 2. 建材
1
南宁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
重点 调控 区
2
南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
重点 调控 区
3
南宁—东盟 经济开发区
重点 调控 区
4
广西良庆 经济开发区
重点 调控 区
5
南宁六景 工业园区
重备注
5
南宁六景 工业园区 南宁新兴产业 园(邕宁东部 工业集中区)
3. 机械制造
东至景州大道,西至景江大道,北至 南柳高速公路,南至纬五路,大约 2 平方公里
重点 调控 区 重点 调控 区
6
7
南宁江南 工业园区
8
青秀伶俐 工业集中区 兴宁工业 集中区 西乡塘工业集 中区 南宁伊岭 工业集中区 宾阳黎塘 工业集中区 宾阳芦圩 工业集中区 横县那阳 工业集中区 隆安华侨 管理区
1. 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 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 南宁新兴产业园 源、节能环保、创意产业、 工业设计等) 2. 临港产业 牛湾临港产业园区 石柱岭片区铝加工产业园。东至石柱 1. 铝加工 岭二路、 南至白沙大道、 西至南建路、 北至亭洪路 沙井片区富士康南宁科技园。东至沙 2. 电子信息 井大道、 南至智和路、 西至三津大道、 北至下津路 1. 再生资源 ____ 2. 消费品工业 1. 农副产品加工 (林木产品 加工) 2. 家具制造 1. 新型建材 2.农副产品加工 (果蔬加工、 肉类加工、林木产品加工) 都市型工业 1. 粮油及饲料加工 2. 建材 1. 造纸(造纸、纸制品) 2. 木材加工和五金制造业 1. 农副产品加工 (茉莉花加 工、 茧丝绸及纺织服装加工) 2. 建材 1. 生物质能源 2. 农副产品加工(果蔬加 工、林木产品加工) 产业定位 生物医药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重点布局区域 (四至范围或“园中园”)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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