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学生精准扶贫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我校特制定学生精准扶贫制度。
二、制度目标1. 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确保适龄学生全部入学。
2. 加强贫困生资助力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3. 通过教育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三、制度内容1.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1)对就读我校的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确保上级的贫困寄宿生补助全额准确的落实到位。
(2)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贫困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3)落实教科书一科一辅的免费发放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推荐教辅资料的行为。
2. 开展贫困救助工作(1)学校政教处积极争取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
(2)推动社会力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
(3)认真遴选贫困户贫困学生受助对象,积极和公益部门联系落实救助政策。
3. 控辍保学工作(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贫困家庭对教育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2)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对辍学学生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适龄学生全部入学。
(3)对因家庭困难无法继续就读的学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4. 心理健康教育(1)实施“一对一”助学育人导师制度,精准帮扶学生。
(2)推动家校社会共同发力,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形式,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关爱。
(3)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成功克服负面情绪,助力学生阳光成长。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生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教育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4.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实施学生精准扶贫制度,我校将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贡献力量。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63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63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省属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我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精准施策,克服困难,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近期发现,部分地方仍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学生和家庭对政策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等问题。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全面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地各校要将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要把国家和省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制成“明白卡”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标语、公示栏等易于让广大群众知晓的媒介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部门协作,耐心细致做好服务工作对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经扶贫部门审核比对未通过的学生,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扶贫部门联系,认真核实原因,向学生及其亲属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对在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符合资助条件却因各种原因未能享受资助的学生,经由当地扶贫部门复核审查通过,并报经省扶贫办复核比对,确认为资助对象后,可在2016-2017学年再提交报告,申请下达预算予以资助。
三、提高工作效率,限期完成资助资金发放各地各校要统筹协调安排,抓紧时间将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各级财政资金配套落实到位,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并全面完成2016年秋季学期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所收取学费的退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桂开办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96号各市、县(市、区)扶贫办:2014年以来,我区在全国率先实行雨露计划学历教育应补尽补政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在助力贫困家庭实现稳定脱贫上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
但目前仍存在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一些贫困户学生不知道雨露计划政策、不申请雨露计划补助,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的学生补助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确保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要进一步加大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按每年下发的雨露计划工作通知和宣传月活动通知要求,进村入户到校精准宣传,做到校有宣传板报、村有宣传手册、户有宣传单,联合教育部门进校开展资助政策宣讲,确保政策宣传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落实帮扶干部联系贫困生的责任各市、县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活动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10号)要求,切实落实帮扶干部联系贫困生的责任。
按照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申请补助的时间节点,帮扶干部入户宣传资助政策,动员学生按规定申请,做好宣传记录,确保贫困户都知道补助政策,按规定申请补助。
2017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申请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各县要督促帮扶干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贫困生申请补助提供必要的帮助,杜绝出现贫困生不了解、不申请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情况。
教育精准扶贫政策

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教育精准扶贫政策1.学前教育资助。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学前教育资助金按学年发放。
2.义务教育资助。
在现有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增加200元标准发放困难生活补助的政策基础上,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论是否寄宿,均按以上标准发放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资助金按学期发放。
3.普通高中资助。
①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民办参照公办每生800元/学年标准免除)。
②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③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用于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
④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一次性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用于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高中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资助。
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在一、二年级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职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5.普通高校资助。
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人每年8000—__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人每年8000—__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前免保教费。
具有甘肃户籍的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和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龄幼儿按每名幼儿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建档立卡幼儿每年额外增加1000元。
2、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发放生活补助。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澄府办〔2017〕259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澄府办〔2017〕259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澄迈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县委十三届二十三次次常委会议、县政府十五届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澄迈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县助学政策体系,确保我县教育精准扶贫不落一户、不落一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琼教财〔201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所称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澄迈户籍,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同时经相关部门认定,纳入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第三条补助对象。
为我县所有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包括县域内就读和县域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第四条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
补助生活费:除《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每生每年750元补助外,再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榆林教育脱贫精准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县城寄宿生
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免学费
普通高中在校生
每生每年16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0%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可分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
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
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生
榆林市教育脱贫精准资助政策
学校类别
资助项目类别
资助对象
标准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
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约占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总数的20%
每生每年750元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零收费
为城市义务教育在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017精准扶贫政策有哪些内容

2017精准扶贫政策有哪些内容精准扶贫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关于精准扶贫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精准扶贫政策有哪些,希望你们喜欢!2017精准扶贫政策有哪些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市及渝东南片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全县扶贫开发水平,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提出如下计划。
一、充分认识实施精准扶贫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扶贫开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首要民生工程。
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石”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扶贫开发经历了“二六越温达标”、“八七扶贫攻坚”、稳定解决温饱等阶段,目前已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全面攻坚新阶段。
但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着贫困人口底数不清、致贫原因不明、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不够。
按照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的贫困线标准,全县还有低收入人口6.7万人,其中建档贫困户4.8万人、低保户1.9万人,贫困发生率为12.41%,较全市平均高 3.91个百分点。
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我县仍属于国家重点贫困县。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扶贫开发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加快建成扶贫开发示范县和绿色生态经济强县。
二、准确把握精准扶贫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县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围绕打造“扶贫开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总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一区三片”为主战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三位一体”扶贫格局为路径,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加注重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增强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精准扶贫,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帮扶计划

庄化小学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帮扶计划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相关精准扶贫会议精神,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中央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思想,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为该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其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
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
二、帮扶对象
五年级学生钟浩敏
三、帮扶措施
1、思想帮扶。
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困难学生缓解心理压力,走出心理误区,使他们正视所处困境,以坚定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人生,不断增强学习及生活信心。
经常进行心理慰藉,给予亲情氛围。
2、学习指导。
针对帮扶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与帮扶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制定教育措施,确保帮扶学生学得好。
3、生活关心。
经常与帮扶学生谈心,了解其心理、家庭情况,尽可能解决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使之切实感受到老师、学校的温暖。
四、具体要求
1、班主任结合自己的实际教学情况,或与所教班级的的建档立卡学生确定帮扶对象。
2、建立帮扶档案。
应熟悉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当前困难,通过建立帮扶档案,及时了解帮扶工作的进展和学生的变化情况,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帮扶计划,确保帮扶工作取得成效。
3、帮扶工作定期督导。
学校将及时了解和跟进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工作支持,切实解决帮扶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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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政策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 元/生·年。
(四)雨露计划。
资助对象: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
资助标准为25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含研究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
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资助标准为硕士20000元/生·年、博士30000元/生·年。
(二)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
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奖金共计1000万元。
其中,硕士10000元/生·年,博士2000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研究生)。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标准为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13000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金(本专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为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
(五)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为8000元/生·年。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七)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
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八)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
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4000元/生·年。
(九)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每年新生4000名),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十)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十一)“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由省财政给予5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
(十二)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路费资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
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户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且不低于1000 元。
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十四)师范生免费教育。
1.国家级免费师范生。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云南省公费师范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师〔2017〕4号)为加大我省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省开展公费师范生(即地方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工作。
公费师范生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进行培养和使用。
2017年的培养方向为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一专多能教师,培养人数为356人,其中小学全科教师为212人,初中一专多能教师为144人。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回定向岗位县(市、区)乡村学校(含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为6年。
3.昭通市免费师范生。
从2013年起连续3年在昭通学院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每年招收200名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毕业后回生源地县区就业,由生源地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普通高中学校任教。
2016年后,昭通市继续执行此政策,并不断扩大生招生规模。
(十五)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六、就读广东省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
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除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政策外,还可享受4200元/生·年生活补助(西部省市财政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给予3000元/生·年补助,东部省市财政配套给予1200元/生·年补助)。
同时就读东莞市、中山市职业学校免除住宿费(800元/生·年)和书本费(450元/生·年)。
(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
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除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按2000元/生·年)政策外,就读东莞、中山市职业学校,给予1200元/生·年补助,免除住宿费(800元/生·年)和书本费(450元/生·年)。
七、昭通市涉农专业学生资助政策对就读市内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学生,在享受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每年每生资助5000元,相当于“零费用”就读。
从2018年起,对就读市内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毕业生,进行农业产业创业,每人一次性补助创业资金5000元。
XX县教育局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