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汽车类专业课程《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设计教案《交强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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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汽车保险与理赔-交强险

教案-汽车保险与理赔-交强险

河北东方学院授课教案
1.关于保险公司方面
(1)接先行垫付通知后须立付抢救费用
(2)赔偿金10日内必须到位
(3)涉七种行为可能吊销执照
1)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

2)未执行规定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3)未将交强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4)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

5)违反规定解除交强险合同。

6)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

7)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关于行人方面
(1)保险金不够救助基金垫底
(2)获赔根据四级责任限额
(3)保险纠纷可提起仲裁、诉讼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双方如果对赔偿事项引发争议,则有两种解决渠道,即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驾驶人方面
(1)零过错享受最低保险费
(2)不贴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车
(3)未如实告知有5日豁免期
4.投保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5.醉驾及无照驾驶面临追偿
6.临近报废车可上短期保险
教学环节4.小结、布置作业(10分钟)
理论联系实际,PPT形式讲述。

PPT演示
理论联系实际进行讲述。

和同学们一起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作业预习下节课内容。

课后小结 1.部分同学在学习之前已经对交强险有一点的了解。

交强险赔付教案

交强险赔付教案

本课程特色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交强险赔付是实用性很强的知识,但是由于需要掌握交强险的相关条款,理论性较强,同时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运用,对学生的能力要求较高。

但是由于中职生学习能力较差,学习兴趣度不够,传统的理论讲授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因此,在讲授该部分教学内容时我对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才用项目教学法,以完成理算交强险索赔案例为一个项目,以钱先生汽车使用情况为线索,结合实际交通案例进行交强险赔付的学习。

在教学过程中,我以实际工作任务为驱动,理论结合实际,通过钱先生交强险索赔的案例让学生首先自己来计算赔款额,然后结合教师的讲解,使学生对交强险的赔付范围、理算方法有一个全面的掌握。

并在体现行动导向式教学的同时注重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自主性的培养。

并且充分利用多媒体让教学内容通俗易懂。

教案一、复习(8分钟)1. 案例背景钱先生有一新帕萨特,行驶证见左表。

该车购车后出险记录见右表:行驶证时间事故内容责任比例2013年5月1日倒车时撞电线杠全责2013年8月3日与另外一辆车相撞,无人伤。

次责2013年10月马路上追尾一辆宝马,无人伤。

全责提要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附记教学反思通这堂课的教学,我有以下3方面的收获:1、我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教师只是辅导作用。

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习效率。

2、整个教学过程结合实际交强险赔付案例,让学生体会到了交强险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提高了学习的实用性。

3、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提高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以后的教学中,还有2个方面需要改进:1、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对于学习能力差的同学有一定挑战,因此,可以让学生课前进行相关知识的信息搜集,提前了解学习内容。

2、如果教学条件允许,可以让学生体验保险公司实际理算流程,让他们亲身感受一下在交强险对大家生活的影响。

中职汽车类专业课程《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设计教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认知——车损险、三者险》

中职汽车类专业课程《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设计教案《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认知——车损险、三者险》
①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其中,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②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绝对免赔率为30%。
⑨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⑩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⑾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⑿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3)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7)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①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 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3.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核保: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板书】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4.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中职汽车类专业课程《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设计教案《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认知》

中职汽车类专业课程《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设计教案《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认知》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因此,在《条例》规定下,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愿意,汽车所有人必须依法投保汽车交强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基本赔偿。
交强险具有以下特点:
1. 法定性
2. 强制性
3. 广泛性
教学方法:在本次课的教学中以案例的教学及学生讨论为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运用学生的自我展示能力采用辩论的方式由学生自己归纳总结交强险的特点及和三责险的区别。
教学过程设计
根据案例进行讨论交强险的特点,而后引导学生总结。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国家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考虑,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颁布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强制实施的汽车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主要参考资料:
1.伍静.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2.祁翠琴.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贺展开、张岸杨.机动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4. 黄大庆.汽车保险[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0.
教学后记:
5. 多样性
第一是交强险监督管理主体的多样性。
第二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将由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对于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汽车保险与理赔》全套教案 完整版授课电子教案 整本书电子讲义 教学讲义(最新)

《汽车保险与理赔》全套教案 完整版授课电子教案 整本书电子讲义 教学讲义(最新)
(1)根据碰撞程度不同,造成发动机及其辅助装置的损伤情况
(2)发动机拖底造成的损伤与定损方法
(3)发动机附件的定损方法
(4)发动机辅助装置定损方法
2.汽车底盘的定损方法
(1)变速器的定损方法
(2)悬架系统的定损方法
(3)转向系统的定损方法
(4)制动系统的定损方法
3.车身的定损方法
4.汽车空调系统的定损方法
(2)稳定了社会公共秩序
(3)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4)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教学小结
本课题主要介绍了汽车保险的起源与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以及汽车保险的基本特征与作用。
思考练习
见《汽车保险与理赔》24页

教学内容
课题三汽车保险合同
教学任务
1.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2.了解《保险法》对汽车保险合同与保险业务的规定;


教学内容
课题一汽车网络控制系统概述
教学任务
1.了解风险与保险的定义、分类及性质;
2.掌握风险管理及投资风险管理的方法。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
一、组织教学(2分钟)
整顿纪律、清点人数,稳定学生情绪。
二、导入新课(5分钟)
1.本课题的学习目的
2.本课题学习及掌握的主要内容
3.本课题参阅的材料
4.对本课题作业的要求
(1)代位原则的定义
(2)代位原则的作用
(3)代位原则的类别
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分摊原则
(1)分摊原则的定义
(2)分摊方法
教学小结
本课题主要介绍了汽车保险各组成原则的定义以及汽车保险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运用。
思考练习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作用。

2. 使学生掌握汽车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流程。

3. 培养学生具备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技巧和素质。

二、教学内容1. 汽车保险的基本概念1.1 保险的定义1.2 汽车保险的分类1.3 汽车保险的作用2. 汽车保险的购买2.1 保险产品的选择2.2 保险合同的签订2.3 保险费用的计算3. 汽车理赔的基本流程3.1 报案3.2 查勘定损3.3 赔偿计算3.4 赔付4. 汽车理赔的基本技巧4.1 事故现场的保护与资料收集4.2 正确填写理赔申请材料4.3 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5. 汽车理赔人员的素质要求5.1 职业道德5.2 专业知识5.3 沟通协调能力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基本概念、购买流程和理赔技巧。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的相关知识。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问题,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4. 角色扮演法:模拟汽车理赔场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四、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小组讨论和作业完成情况。

2. 考试成绩: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五、教学资源1. 教材:汽车保险与理赔教程。

2. 课件:PowerPoint演示文稿。

3. 案例资料:实际汽车理赔案例。

4. 模拟理赔场景:用于角色扮演练习。

六、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1. 汽车保险的种类及其作用。

2. 汽车保险的购买流程。

3. 汽车理赔的基本流程和技巧。

4. 汽车理赔人员的素质要求。

教学难点:1. 汽车保险合同的签订和费用计算。

2. 理赔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事故现场的保護。

3. 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商。

七、教学安排课时:本课程共计32课时,每个课时45分钟。

教学安排如下:第1-4课时:汽车保险的基本概念第5-8课时:汽车保险的购买第9-12课时:汽车理赔的基本流程第13-16课时:汽车理赔的基本技巧第17-20课时:汽车理赔人员的素质要求八、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引入汽车事故案例,引发学生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兴趣。

汽车保险理赔教案模板范文

汽车保险理赔教案模板范文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授课对象:车险从业人员、汽车维修人员、汽车驾驶爱好者课时: 2课时教学目标:1. 理解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2. 掌握汽车保险理赔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3. 学会如何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定损。

4. 了解汽车保险理赔中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教学内容:第一课时一、引言1. 汽车保险理赔的重要性2. 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二、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概念1. 保险合同2. 保险责任3. 保险金额4. 保险费率三、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1. 报案2. 现场勘查3. 定损4. 理赔申请5. 理赔支付四、常见问题处理1. 车辆损失鉴定2. 第三者责任赔偿3. 保险欺诈五、案例分析1. 车辆被盗抢2. 交通事故理赔3. 车辆自燃第二课时一、汽车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1. 保险法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汽车保险理赔的道德规范1. 公正、公平、公开2. 诚信、专业、热情三、汽车保险理赔技能训练1. 报案技巧2. 现场勘查技巧3. 定损技巧四、总结与作业1.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2. 课后作业:结合实际案例,撰写一份汽车保险理赔报告教学方法:1. 讲授法2. 案例分析法3. 技能训练法教学资源:1. 教材:《汽车保险与理赔》2. 案例资料3. 多媒体课件教学评估:1. 课堂参与度2. 课后作业完成情况3. 考试成绩教学反思:1. 关注学生的实际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2. 加强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 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备注:本教案仅供参考,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含教学计划)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案(含教学计划)

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学情况记载本教师姓名任教课程汽车保险与理赔授课班级班202 年学期教学计划本 期 大 纲 教 学 要 求1. 汽车保险基础知识2. 汽车保险概述3. 汽车保险合同4. 汽车保险原则5. 汽车投保实务6. 汽车保险承保实务7. 汽车保险现场查勘定损实务 8.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9.汽车车贷险教 学 重 点1.汽车保险基础知识2.汽车保险概述3.汽车保险合同4.汽车保险原则5.汽车投保实务6.汽车保险承保实务7.汽车保险现场查勘定损实务 8.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9.汽车车贷险个别辅导情况记载表课题名称:汽车保险知识及概述授课时间:第3周周一地点:教室课时:第1课时教学目标:1.了解风险、风险管理及汽车风险识别2.了解汽车保险的要素与特征3.了解汽车保险的分类和职能教学重点:汽车风险识别;汽车保险的分类和职能。

教学难点:对保险类型的理解。

教学行动过程:课题名称:汽车保险合同概述及内容授课时间:第5周周四地点:教室课时:第2课时教学目标:1.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特点2.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教学重点:汽车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教学难点:汽车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教学行动过程:课题名称:汽车保险合同订立授课时间:第7周周四地点:教室课时:第3课时教学目标:1.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及订立的流程2.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与无效3.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4.了解保险合同的争议、解除和终止教学重点:1.汽车保险合同的无效2.保险合同的争议和终止教学难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教学行动过程:课题名称:汽车保险原则授课时间:第9周周四地点:教室课时:第4课时教学目标:了解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近因原则教学重点:各个原则的内容及对其的理解教学难点:如何根据这些原则进行案例分析教学行动过程:课题名称:损失补偿原则授课时间:第11周周四地点:教室课时:第5课时教学目标:1.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2.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3.了解分摊原则教学重点:代位原则的理解教学难点:分摊原则的应用教学行动过程:课题名称:汽车投保实务授课时间:第13周周四地点:教室课时:第6课时教学目标:1.汽车投保概述2.汽车投保险种3.汽车组合险种的选择与填写投保单教学重点:1.汽车投保险种2.汽车组合险种的选择与填写投保单教学难点:汽车投保险种的理解教学行动过程:课题名称:汽车保险承保实务授课时间:第15周周四地点:教室课时:第7课时教学目标:了解汽车保险的承保和核保教学重点:汽车保险核保的内容教学难点:保险费的计算教学行动过程:课题名称:汽车保险现场查勘定损实务 授课时间:第15周周四 地点:教室 课时:第8课时 教学目标:1. 了解汽车定损概述;2.了解汽车构造易损件定损; 3. 了解汽车变形和破损痕迹鉴别; 4. 了解汽车火灾事故查勘定损; 5. 了解汽车涉水查勘定损; 6. 了解汽车盗抢险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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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 人身伤亡赔偿金额核定依据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3. 保险单、保险标志的交还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4. 保费收取方式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退还剩余保险费。
6. 协助查勘和事故调查的义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7. 仲裁或诉讼时的通知义务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八、赔偿处理
1. 索赔资格人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2. 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诊疗行为,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有限医疗资源和保险资源利用率,2007年5月卫生部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以便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过程中参照执行。
三、保险责任
1. 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相应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九、合同变更与终止
1. 合同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2. 可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
因交强险是法定保险,所以投保人一般是不能解除的,保险人也不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 垫付抢救费用的数额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4. 垫付抢救费用的追偿
保险人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五、责任免除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六、保险期间
1.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2. 投保短期保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保险:
(1)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
(2)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
(3)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教学过程设计
根据上次课的任务安排,根据案例进行讨论交强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率、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相应规定。
1. 条款制订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2. 合同的组成与形式
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损失核定权
我国交强险条款对损失核定做了如下规定:
(1)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2)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3.贺展开、张岸杨.机动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4. 黄大庆.汽车保险[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0.
教学后记: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5. 出险后采取施救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5. 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 交强险费率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索赔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目前机动车(除拖拉机外)执行的交强险费率是保监会2008年2月1日起施行2008版费率,而拖拉机在全国大多数地区执行的是2007年1月保监会公布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另外,在交强险续保时,还实行浮动费率机制。
授课题目:
交强险解读
课时安排
学时 2
周 次
课 序
第 4 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次课主要掌握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率、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相应规定。
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重点:交强险的理解;
难点:交强险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率、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相应规定。
教学方法:在本次课的教学中以案例的教学及学生讨论为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运用学生的自我展示能力采用辩论的方式由学生自己归纳总结交强险的相应内容的理解。
2. 赔偿限额数额
目前我国交强险赔偿限额总额为12.2万元,具体如表2-1所示。
表2-1 交强险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名称
赔偿限额(元)
总赔偿限额
122000
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3.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负责赔偿的项目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附则
1.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交强险合同争议解决有三种方式:
(1)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3)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合同争议处理适用法律
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条款未尽事宜处理
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实例利用书本上的表格计算交强险的费用。
小结,并提醒学生下次课的内容,布置任务。
讨论、作业和思考题:交强险的赔付依据或免赔条件?
主要参考资料:
1.伍静.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2.祁翠琴.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4.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四、垫付与追偿
1. 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形
被保险机动车在下列任何一种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四种情形分别为:
二、定义
1.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 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按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3. 受害人
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2. 垫付抢救费用的前提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后才能垫付。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 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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