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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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6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据**公司《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细则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范围第五条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细则;负责本处室组织的检维修、项目施工中机械能、热能(机械或设备)、势能(弹簧力、重力)、辐射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科技信息处负责生产装置内热能(介质携带及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化学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生产运行处负责生产装置外部系统热能(介质携带及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化学能能量隔离、电气运行系统电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与公司相关的外部能量隔离的协调管理。

第八条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本细则的执行实施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处室组织的独立区域内项目施工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本处室组织的非独立区域内项目施工中机械能、热能(机械或设备)、势能(弹簧力、重力)、辐射能能量隔离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能源隔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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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隔离管理规定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万丰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并负责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维修车间、甲醇车间、空分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执行本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日期:2022年5月1日1. 引言能量隔离是指对设备、系统或设施施加安全隔离措施以防止能量传递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遵循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能量隔离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能量隔离的定义能量隔离是指在进行维修、检修、清洁、调试或其他工作时,通过切断能量源并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确保工作区域没有能量传递的状态。

3. 能量隔离的目的能量隔离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免受意外能量释放的伤害。

通过正确实施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可以降低工作场所事故的风险,减少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4. 能量隔离的原则4.1 认识能量源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和认识能量源,包括电器、气体、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了解能量源的特性、工作原理和潜在风险,有助于有效地进行能量隔离。

4.2 切断能量源切断能量源是能量隔离的第一步。

根据不同的能量源类型,采取相应的切断措施,如关闭电气开关、关闭气阀、断开电源等。

4.3 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在切断能量源后,需要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警示其他人员不得重新开启能量源。

标识和标签应明确、易于辨认,并在特定位置进行标注。

锁定设备可以防止他人误操作,确保能量隔离的有效性。

4.4 检查能量隔离状态在进行工作之前,必须对能量隔离状态进行检查。

确保能量源已切断,并检查锁定和标识是否有效。

只有确认能量隔离状态正确无误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

5. 能量隔离的程序5.1 能量隔离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

包括准备隔离设备、整理工作区域、确认工作人员和权限等。

确保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能量隔离操作。

5.2 能量隔离操作步骤以下为常见能量隔离操作的步骤:1.判断能量源类型,制定相应的能量隔离计划。

2.关闭能量源,切断电源或关闭阀门等。

3.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使用明确且易识别的方法。

4.检查能量隔离状态,确保能量源已切断且隔离有效。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后)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后)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队、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规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五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六条各区队、科室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实心法兰盘或管堵)、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容:(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三)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四)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五)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八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谁加谁抽,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修改后)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修改后)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队、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五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六条各区队、科室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实心法兰盘或管堵)、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三)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四)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五)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八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谁加谁抽,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能源隔离管理规定

能源隔离管理规定

能源隔离、挂牌上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能源隔离是指针对设备保养和维修时,防范因意外激活、意外启动或意外释放储存能量,给员工、第三方人员造成伤害,以及设备损坏而采取的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第三方人员。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受影响人员:在能源隔离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清扫、保养或者维修的人员,或者处于清扫、保养或维修区域内的人员。

(二)被授权人员:为了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负责履行挂牌/上锁程序的人员,受影响人员和被授权人员可以是同一个人。

(三)屏障:是一个实体障碍物,比如临时设置的栏杆、警戒带、锥形物或者金属架等,目的是警告和限制靠近危险区域。

屏障是临时的,不用作永久性的防护。

(四)带能量:已连在能源上,或者是含有残存或存储的能量,含机械能、重力或弹性势能,电容存储的电能等。

(五)能量隔离装置:是一种用来阻止能量传输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装置:手动断路器、断路开关;不能独立运行的电路中,隔离电路电源的手动开关;滑动的大门、移动的挡板、管路阀门(不含煤气)、盲板、挡块;以及类似的用于阻止或隔离能源的装置。

能量隔离装置不包括按钮,控制开关,或其它控制线路的装置。

煤气介质管路的能量隔离装置必须是符合《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规范AQ2048-2012》所定义的隔断装置。

(六)能量源:电能、机械能、液压能、气动能、化学能、热能、势能、放射能、或其它能(电离辐射或非电离辐射、蒸汽等)或潜在能(储存或残存的能量)的源头。

(七)标记:是做记号的一种方式,用于防止混淆外观相近或者位置临近的不同组件,设备或区域。

(八)上锁装置:指用来将能量隔离装置保持在安全状态的装置,防止意外激活能量源、意外启动或意外释放存储的能源。

(包含设备组锁,链条锁、断路器锁等锁具)(九)个人生命锁:是指受影响人员持有并用于执行能源隔离程序规定的锁具,每人一把、具有唯一性。

(十)锁箱(移动锁箱):能源隔离后控制设备组锁钥匙的特殊用具。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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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区队、科室。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
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
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五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六条各区队、科室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实心法兰盘或管堵)、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七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
(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三)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四)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五)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八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谁加谁抽,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五)拆除法兰螺栓时要以对角方位缓慢松开,防止管道内余压或
残余物料喷出;加盲板的位置应在来料阀的后部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用螺栓紧固。

(六)盲板及垫片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其材质、厚度要符合技术要求,盲板应留有把柄,并于明显处挂牌标记。

第九条安全锁必须和“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同时使用,电气作业同时执行国家相关电力作业规程。

第十条当隔离点不具备上锁条件时,经作业人和属地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在标签上签字,可以只挂标签不上锁。

第十一条在开始作业前,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上锁、挂标签。

第十二条安全锁、锁具及标签的管理
(一)个人锁和钥匙使用时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或编号,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二)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三)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四)锁具的选择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除了用于能量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六)“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应填写清楚上锁理由、人员及时间并挂在隔离点或安全锁上。

(七)属地单位发现“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信息不清晰时应及时更换和重新填写信息。

(八)“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备用钥匙的管理应做到:
(一)由锁具所属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解锁时使用。

(三)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

第二节能量隔离的步骤
第十四条辨识与隔离
(一)属地单位应辨识作业过程中所有能量的来源及类型,编制“能量隔离清单”(见附录A),由测试人和施工负责人双方确认签字,经属地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张贴在作业现场醒目处。

(二)根据能量的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设施。

第十五条上锁、挂标签
根据能量隔离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点选择合适的锁具,填写“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对所有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上锁分以下两种方式:(一)单个隔离点的上锁。

属地单位监护人和作业单位施工负责人用个人锁锁住隔离点。

(二)多个隔离点的上锁按下列顺序实施。

1. 用集体锁将所有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涉及电气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人员提供所需数量的同组集体锁,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上锁、挂标签;
2. 将集体锁的钥匙放入锁箱,钥匙号码应与现场安全锁对应;
3. 属地单位监护人和作业单位每个作业人员用个人锁锁住锁箱;
4.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确保每个作业人员要在集体锁箱上上锁;
5. 属地单位批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确认上锁点,才可签发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确认
上锁、挂标签后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应共同确认能量已隔离或去除。

当有一方对上锁、隔离的充分性、完整性有任何疑虑时,均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再做一次检查。

确认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在释放或隔离能量前,应先观察压力表或液面计等仪表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通过观察压力表、液面计、低点导淋、高点放空等多种方式,综合确认贮存的能量已被彻底去除或已有效地隔离。

在确认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他的危害。

(二)目视确认连接件已断开、设备已停止转动。

(三)对存在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并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四)通过放射源检测仪检查辐射强度。

(这个矿上没有检测仪器,但主皮带检测装置确有放射)
第十七条测试
(一)有条件进行测试时,属地单位应在作业人员在场时对设备进行测试(如按下启动按钮或开关,确认设备不再运转)。

测试时,应排除联锁装置或其他会妨碍验证有效性的因素。

(二)如果确认隔离无效,应由属地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三)在工作进行中临时启动设备的操作(如试运行、试验、试送电等),恢复作业前,属地单位测试人需要再次对能量隔离进行确认、测试,重新填写能量隔离清单,双方确认签字。

(四)工作进行中,若作业单位人员提出再测试确认要求时,须经属地单位施工负责人确认、批准后实施再测试。

第十八条解锁
(一)解锁依据先解个人锁后解集体锁、先解锁后解标签的原则进行。

(二)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后,本人解除个人锁。

当确认所有作业人员
都解除个人锁后,由属地单位监护人本人解除个人锁。

(三)涉及电气、仪表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仪表专业人员提供集体锁钥匙,由电气、仪表专业人员进行解锁。

(四)属地单位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后,按照能量隔离清单解除现场集体锁。

(五)当作业部位处于应急状态下需解锁时,可以使用备用钥匙解锁;无法取得备用钥匙时,经属地施工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解锁。

解锁应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解锁应及时通知上锁、挂标签的相关人员。

(六)解锁后设备或系统试运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能量隔离。

第三节其他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各区队科室自备安全锁、锁具,机电科负责加工制作“危险!禁止操作”标签(见附录B),并进行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交叉作业涉及同一隔离点时,每项作业都要对此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第二十一条装置、设备、系统大检修期间,对装置、设备、系统整体隔离、置换后,局部作业可不用上锁,执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或检维修作业规程。

第二十二条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每项给予施工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次处罚。

(一)没有将所有能量源隔离。

(二)没有测试或测试时作业人员不在场。

(三)操作已经上锁的阀门和开关。

(四)未经授权擅自解锁和拆除标签。

(五)持有多余的备份钥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录A:能量隔离清单
注:在符合项目“□”内打“√”
编写人:测试人:作业人:批准人:年月日
附录B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式样(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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