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欠款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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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答辩状4篇

欠款答辩状4篇

欠款答辩状4篇欠款答辩状1答辩人:某某某,男,汉族,19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住福建省,身份证号码: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某某委托,指派本所柳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就与原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供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某某主张的借款除一张欠条外,没有其他相应的借款事实予以佐证,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故对其诉讼请求理应予以驳回。

合同法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本案当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过2,300,000元这一事实的存在,更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已产生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而欠条只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说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除了一张欠条外,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借款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也没有任何证人证言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其不能形成一组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曾于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借款给被告的事实,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二、通过对原告说明的事实理由分析说明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1、原告陈述被告是于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因开店装修缺钱向原告借款2,300,000元整,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在20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就已开业经营,原告所述与事实情况不相符。

原告又说20某某年某某月份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这一事实除了原告的陈述外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辅助证明原告有向被告主张过还款,依据证据规定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交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2、原被告之间既非朋友关系也没有经济业务往来,原被告借钱给被告与常理不符。

3、如果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某某应当是向被告写收条而不应该是借条。

三、即使存在原告所说的借贷关系,因原告未能举证说明未超过两年的举证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 1答辩人:,男,汉族,50岁,现住。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某某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民间借贷答辩状 (1)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法定代表人:V答辩请求1、驳回本案原告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厦民初字第号案件,答辩人未签署过本案讼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答辩人并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贵院送达的本案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对《借款合同》及其约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

经初步比对,发现《借款合同》中印章亦与答辩人公章不符。

答辩人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首先,《借款合同》的内容构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银行转款凭据等证据作为按《借款合同》实际出借款项的证明。

其次,答辩人更未收到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辩人收到过借款的证据。

答辩人由此判断,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综上,答辩人从未签署《借款合同》,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况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并未实际产生。

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针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有限公司(盖章)日期:x年5月05日民间借贷答辩状 (2) 答辩人:张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1单元1号。

被答辩人:张__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3单元7号。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所欠利息的性质本案被答辩人所诉求的欠款,实际上是答辩人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这个事实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已认可。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欠条所拖欠的利息属欠款而非借款。

借款是因双方基于借款合同及借款事实而产生的债务,而本案答辩人已偿还被答辩人的借款本金,因该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新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应属于欠款而非借款。

欠款被告民事答辩状

欠款被告民事答辩状

欠款被告民事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人XXX,被告,特向贵庭提出以下民事答辩状:一、关于欠款事实的辩解我特此向贵庭陈述,对于原告所主张的欠款事实,我并不认可。

事实上,我与原告之间并未发生任何涉及欠款的交易或借贷行为。

原告所指称的欠款纯属虚构,且缺乏可信的证据证明我存在欠款的行为。

二、申明支付无效的原因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款,但我坚决主张这一支付请求的无效性。

首先,原告未能提供任何关于款项来源的凭证,也未能清楚说明欠款的具体事由及期限。

其次,我不仅没有签订任何借款协议,还未收到过与欠款相关的催款通知或提醒函。

因此,我认为原告所要求的支付纯属无理,并应被法庭驳回。

三、争议处理方式的建议由于我坚信自己并没有涉及欠款的行为,我建议通过举证程序来明确事实真相、澄清责任归属。

希望贵庭能要求原告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协议、支付记录等,以证实其主张的欠款事实。

同时,我也愿意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日常消费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以证明我并未从原告处获得相关借款。

四、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鉴于原告提起的欠款诉讼缺乏事实依据,我恳请贵庭裁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公平正义。

五、陈述为明确事实真相所需的证据和证人为明确事实真相,我希望贵庭能够允许我提供以下证据和证人:1. 银行对账单:展示我与原告之间没有涉及欠款的资金流向;2. 日常消费记录:证明我没有使用原告所称的借款进行任何消费;3. 相关证人证言:我将邀请亲友或其他了解事实情况的人提供证言,证明我并未与原告发生借贷关系。

六、结束语在此,我再次郑重声明自己并没有存在欠款的情形,并请求贵庭依法公正,正确审理此案,并在明确了事实真相和法律适用的前提下,作出公正的裁决。

特此申请,并请法院予以受理。

被告:XXX日期:YYYY年MM月DD日。

民事借贷答辩状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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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答辩状模板范文# 民事借贷答辩状。

答辩人:[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被答辩人:[对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答辩事项: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

一、关于借贷关系的事实答辩。

2. 退一步说,就算是借款,被答辩人所说的借款金额也有问题。

被答辩人说借给我[X]元整,但是实际到我手上的可没这么多啊。

当时他说要扣除什么手续费、利息预先扣除部分(如果有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反正最后到我手里的钱大概只有[X 扣除金额]元。

这就好比我去买东西,标价是[X]元,结果到手的东西只值[X 扣除金额]元,这不是坑人嘛。

所以,真要是算借款金额,也得按照我实际拿到手的钱数来算呀。

二、关于借款的还款情况答辩。

1. 答辩人已经还了一部分钱了。

虽然我们没有那种特别正式的还款手续,但是我都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如果有这种还款方式)等方式给被答辩人的。

这些转账记录可都在呢,我粗略算了一下,大概已经还了[X]元。

我当时想着大家都是朋友,也没让他写个收条啥的,谁知道现在他却不认账了,还说我一分钱没还,这可真让人心寒。

2. 而且,按照我们当时模糊的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的情况),我还的钱里面有一部分是本金,有一部分是利息(如果有利息约定)。

可是被答辩人现在却把我还的钱都当成利息或者根本不承认我还过钱,这完全不符合事实嘛。

我就像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夫,一直在努力耕耘还钱,结果他现在却想把我所有的付出都一笔勾销,这怎么能行呢?三、关于借款的利息答辩。

1. 被答辩人提到借款有高额的利息,这可真是狮子大开口啊。

当时我们就算是有关于利息的说法(如果有),那也是非常低的,也就是意思意思,根本不是他现在所说的这么高的利率。

按照正常的市场行情或者我们当时所在地区的习惯,这种借款利息最多也就是[合理利率],他现在要的利息简直比高利贷还高利贷,这不是欺负人吗?2. 再说了,如果按照他说的这个高额利息计算,那我之前还的钱早就超过了正常借款本金加合理利息的范围了。

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6篇

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6篇

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6篇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 (1)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xx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xx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市人民法院答辩人:20 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份。

借款民事答辩状范文 (2)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A被答辩人:B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3篇_借条范本_

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3篇_借条范本_

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3篇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仅供参考。

民事借款答辩状的范文篇一:答辩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待定被答辩人:住址: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王刚买卖凶宅,要求法院判决无效一案进行答辩如下:请求事项:一、驳回原告程立轩提出的与被告王刚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返还房款28万元三、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支付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答辩人王刚是否以欺诈手段,诱使被答辩人程立轩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理由如下:王刚的儿子的确在这套房子中犯下了杀人的罪行,但出售房屋时已经王刚已在此居住了许久(3年?),并将屋内一切关于凶案的物品丢掉并打扫干净,直到向程立轩出售房屋时,房屋的居住情况已达到适居的客观标准。

在带被答辩人程立轩查看房子,与程立轩洽谈房屋买卖和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王刚对程立轩提出的问题均作出了真实客观的回答。

程立轩若对凶宅有忌讳心理,自应自己了解清楚房屋的历史,王刚没有义务告诉程立轩关于房子的一切细节。

因此,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需将凶杀案告诉买方,所以,王刚虽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原告,但其行为并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欺诈行为。

关于合同无效的其它要件,基于明显的原因,该买卖合同不满足,因此不构成合同无效。

由于合同有效,程立轩的另外两个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状答辩人:谭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住西安市碑林区*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答辩人:荆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县*镇*寨村*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荆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被答辩人主张的35万不是借款,而是通过答辩人转付给陈某某的投资款,答辩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一、在答辩人、被答辩人、陈某某三方合作期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向陈某某支付投资款110万元,其中包含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转付给陈某某的35万元。

陈某某自称其拥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县与中国石油有几个项目要合作,负责中石油煤气层井场整修和抽气机安装。

为了跟陈某某合作,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__年6月19日注册成立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于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资到位,公司前期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等办公家具均由答辩人出资。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现金存款35万元,答辩人分两次将35万元以现金方式转交给陈某某,两次交付被答辩人均在场。

答辩人又以其自己名义分三次向陈某某现金支付55万元,被答辩人单独向陈某某支付10万元,共计100万元。

20__年10月20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股东会决议,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陈某某,并将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等公司财产折抵10万元作为投资款,一并移交给了陈某某。

同日,答辩人、被答辩人、陈某某三方签订了《三方》,明确了投资款为110万元,其中答辩人65万,被答辩人45万。

签订协议时,答辩人依据《三方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将陈某某出具给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所有借据、收据当场销毁,导致无借据、收据佐证。

二、被答辩人察觉受陈某某欺骗后,见陈某某还款无望,便捏造事实,罔顾诚信,其主张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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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欠款纠纷答辩状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答辩状【1】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XXXXX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审活动。

代理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今天的法庭审理中,我们将遵循这一原则全面履行我们代理职权,希望得到法庭及各位诉讼参与人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我也相信由于双方代理律师的介入将会给法庭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条件,以利于法庭对该案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决。

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庭前我们仔细的研究了起诉书和所谓的买卖合同,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的全过程,我们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律依据也是不充分的,现将我们的具体观点陈述如下。

一、被诉人在本案中无享有诉权,我当事人不是合格的被告,其无诉权应不受法律的保护,原告与被告二之间针对本案没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

直接的利害关系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原告提供的不是买卖合同,而是"结算清单"。

1、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产权所有人
2、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投资商
3、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建筑承包商。

4、被告二XXX无非该建设工程的材料收发人员
二、关于原告提供的证据
1、该瓦片是用在大雄宝殿与渔师殿,被告二对这两者没有任何收益权,所以也不应该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至于结算清单签字,清点数量是他的责任,签字属于他的责职范围,应该、必须、而且一定要签。

只有他签字原告才根据他的证明向有关单位结算。

3、结算清单上面被告二的签字只能证明收到瓦片的数量、商品检验合格后与开发商、承包商或者产权所有人按此结算凭据。

被告二结算清单上的签字、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起到证明作用。

三、针对本案案由认定错误
1、根据被告提供证据是"结算清单"顾名思义只是用来结算之用,对原告所述买卖纠纷合同不存在任何关系。

2、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更谈不上有欠款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有效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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