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龄政策问答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得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得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就是说,工龄总就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得来源。
这两个方面得含义,构成了工龄得两个基本特征。
但就是,在我国特定得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得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得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得规定.2、工龄得分类ﻫ由于工作性质与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ﻫ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得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就是衡量一个人就是劳动者还就是剥削者得标志。
ﻫ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得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得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得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得《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得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得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得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得,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得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
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得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得政策与方法得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与参加工作时间之间得关系ﻫ①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凡就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得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工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其中一单位或行业从事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其工龄,工龄通常用于计算劳动者的各项福利和权益,包括工资、假期、退休、医疗等方面。
工龄计算政策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工人和雇主之间约定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计算工龄的基准时间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社保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也可以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一般来说,连续缴纳社保费用的时间可以作为工龄的计算标准。
3.公司规章制度:不同的公司、行业可能会制定不同的工龄计算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工作的实际时间来计算工龄,比如从入职日期开始计算工龄。
公司规章制度通常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工龄计算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4.行业惯例:一些行业可能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例如师范生工龄按年度计算、公务员工龄计算以选聘通知书的发文日期为准等。
这些行业惯例往往是基于历史发展和实际情况而形成的,具有特殊的操作性规范。
5.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工龄的计算通常也是一个争议点。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工龄计算方面的争议。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其工龄计算要求,而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驳。
总之,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业惯例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
这些依据在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就业关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推动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答: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

问答: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有关工龄计算的31个问题1、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工龄如何计算?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在计算连续工龄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每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作不折算增加。
2、“抗日战争时期”指的什么时间?指的是1937年7月7日起至1945年9月2日止。
3、“解放战争时期”指的是什么时间?指的是1945年9月3日起至1949年9月30日止4、什么叫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某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他们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5、职工自动离职、开除或刑事处分再次参加工作的工龄如何计算?职工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按除名情况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曾被开除、刑事处分后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只能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6、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工龄能否计算?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给工资,并享受劳保待遇,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7、民办教师的工龄如何计算?凡在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岗位上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民办教师时算起。
他们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过组织批准调动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专业运动员工龄如何计算?建国后,凡自学校、农村或社会上正式参加到省、市、自治区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自进入专业队之日起即算为参加工作,他们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专业运动员中来自机关、工厂、学校的正式职工,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与调为运动员以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9、临时集训的运动员工龄如何计算?凡属于临时集训的运动员在集训期间不作为参加工作不应计算工龄,但通过集训选调为正式运动员或集训后即分配了工作的,其工龄应从参加集训之时开始计算。
劳动中的工龄和年限规定法律规定

劳动中的工龄和年限规定法律规定在劳动中,工龄和年限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它们对于雇员和雇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中与工龄和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解析其对劳动者和雇主的意义。
一、规定劳动者的工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龄是指从劳动者进入劳动关系开始计算的时间长度。
工龄的计算对劳动者的职务晋升、福利待遇、年假休假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劳动合同签订时的工龄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确认劳动者的工龄。
双方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和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来确定工龄。
这有助于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获得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2. 工资与工龄挂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工资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根据某地区的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其工资可以增加5%;工作满三年后增加10%;工作满五年后增加15%。
这样的规定激励劳动者长期从事某个雇主的工作,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3. 工龄与职务晋升工龄在职务晋升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职务晋升的权利。
例如,在某企业内,劳动者在工作满三年后,可以申请晋升为部门负责人;工作满五年后,可以申请晋升为副总经理。
这样的规定鼓励劳动者在同一雇主下稳定就业,并为劳动者提供晋升的机会。
二、年限规定对劳动者和雇主的意义劳动法中的年限规定是指根据劳动者在同一雇主下累计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相关权益和待遇。
年限规定对于劳动者和雇主来说都具有重要影响。
1. 年限规定与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享受带薪年假5天。
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加2天年假,但累计不得超过15天。
此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额外的带薪休假权益。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
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3、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doc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doc 关于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问答1、1970-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他们在校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答:这些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1980年7月19日)注:1973年4月3日国务院国发[73]39号文规定: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7年11月1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文件规定:国家职工(包括国营农、林、牧、渔场中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当职工的),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无论是普通班,还是进修班,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2、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龄,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1980年7月19日)3、1979年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他们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集体单位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上大学后工龄计算的复函》[81]劳险字4号(1981年3月12日)4、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答: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1986年12月13日)5、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其工龄如何计算,答: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工龄可以保留,并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劳动法工龄认定

一、工龄怎么认定
1、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最初缴纳社保人社局记录为准。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3、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复查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工龄的确认条件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一、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 年11 月12 日国直人习字第79 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 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 年6 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 计劳业字7 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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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龄政策问答
1.问:工龄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劳动者从事有工资收入的法定社会职业的时间。
在我国,工龄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从事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2.问:在什么性质的企业工作的职工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答:县属以上的集体企业,经劳动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招收为正式职工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街道企业、社办(乡镇)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3.问:从事临时工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吗?
答: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期间,经劳动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招收为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固定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连续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固定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问:为什么1992年4月1日前被除名、自动离职职工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答:根据重庆市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渝劳险[1996]104号)的规定:“在1992年4月1日我市实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除名、自动离职职工在其被除名及自动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与其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因此,在1992年4月1日前被除名、自动离职职工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5.问: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渝劳函[2000]13号)规定:“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其下乡插队期间的时间应计算连续工龄”。
6.问: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能计算工龄吗?
答:《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的决议》(国议习字[1956]第15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们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7.问:民办(代课)教师如何计算连续工龄?
答:《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1986] 179号)规定:“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问: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人员能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根据内务部(内人事福字[1959]第740号)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在他受处分工作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9.问:乡村医生是否能够计算连续工龄?
答:《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吸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精简中精减后人员重又收回的能否计算连续工龄?
答:根据《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关于精减后重又收回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中简字第[1963]96号)规定:“…精简中精减退职的职工现在重又收回的,…退职后复职前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退职前和复职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