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医院建筑的安全、高效和人性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在医院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需求、患者舒适度、医务人员工作效率、医疗设备配套等多个方面。
下面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保障医院建筑的结构稳定性、防火性和防护性,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2.高效性原则:合理规划医院功能区域,优化布局设计,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3.人性化原则:关注患者的舒适度和心理需求,提供一个温馨、宽敞的医疗环境。
二、规划布局:1.医院总平面布局:合理规划医院功能区域,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手术部、急诊部、检查部、行政办公区等,确保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互补和协调。
2.区域布局: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设计相应的区域布局,例如分离感染病房、手术室和住院病房等。
3.房间功能布局:根据不同科室的需求,设计相应的房间功能布局,例如门诊诊室、病房、手术室等。
三、建筑设计:1.建筑结构:确保医院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和抗震性,采用适当的结构体系和材料。
2.空间设计:考虑到医疗服务的需求和患者的舒适度,设计宽敞明亮的诊疗区域、病房等。
3.建筑外观:根据医院的形象和功能特点,设计具有代表性和吸引力的建筑外观。
四、设备设施配套:1.电气设计:根据医疗设备的需求和安全要求,合理规划电气线路和插座的布置,确保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给排水设计:确保医院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能够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并具备防污染和防漏水的功能。
3.通风与空调设计:保障医疗区域的空气质量和温度适宜,采用合理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
4.照明设计: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确保医院各个功能区域具备良好的照明效果。
五、环境友好设计:1.绿化设计:合理规划医院的绿化空间,增加自然景观和绿色植被,提高医疗环境的舒适度和美观度。
2.节能设计:采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医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一、总则1.规范适用范围:适用于综合医院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设计。
2.规划原则:医疗服务连续性原则、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原则、功能分区原则、建筑外观协调原则。
3.设计要求:满足患者、医护人员和访客的需求,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设计审查:设计单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申报,并经过专业审查机构审核。
二、建筑规划布局1.医疗院区:按照功能和特殊要求进行划分,如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区、检查区、药品储存区等。
2.公共区域:包括大厅、走廊、电梯厅等。
3.功能区划分:根据功能需求划分治疗区、病房区、医技区和辅助设施区。
三、建筑设计要求1.建筑安全:确保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防火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特殊区域设计:如手术室、无菌室、放射治疗室等特殊要求的区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楼层布局:合理安排不同功能区域的楼层布局,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
4.门窗设计:门窗材料应具有防火、防盗、防腐蚀等性能,并满足节能要求。
5.环境设计:提供舒适的室内外环境,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和舒适。
6.消防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灭火器材,保障医院的消防安全。
7.照明设计:根据不同区域的需求,配置合理的照明设备,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装修设计要求1.墙面装饰:采用易清洁、抗菌、防火材料进行装修,以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地面装饰:使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天花板装饰: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并设置合适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4.室内家具和设备:选择符合卫生要求、易清洁和耐用的家具和设备。
5.声学设计:采用合适的材料和结构设计,降低噪音传播,提供静谧的医疗环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报批稿)对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医院建筑的安全、高效运行。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设施,设计规范的制定对于保证医院建筑的功能性、安全性和舒适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以指导医院建筑的设计与施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和优质服务。
2. 规划与布局2.1 医院总体规划医院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到医院的发展规模和功能需求。
充分考虑医院内各个部门的相互联系与合理布局,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
2.2 医院流线与交通组织医院流线与交通组织是指医院内部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与流动方式。
设计时应根据医院的工作流程和患者的就诊流程,合理规划医院的流线与交通组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患者的舒适度。
2.3 紧急疏散与安全通道医院建筑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通道,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通道应宽敞、平整,且标识清晰。
3. 建筑设计3.1 医院建筑外立面设计医院建筑的外立面设计应兼顾美观与实用,与医院总体规划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同时,外立面材料选用要考虑到保暖、隔音、防火等因素。
3.2 室内空间设计医院室内空间设计应充分考虑到患者、医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需求。
合理规划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和面积,确保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3.3 医院建筑设备与设施医院建筑内的设备与设施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医疗服务的需求。
其中包括照明设施、空调设备、卫生设施等。
特殊区域如手术室、ICU等还需要满足专业要求。
4. 环境与生态4.1 医院绿化和景观设计医院建筑的绿化和景观设计应考虑到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心理需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合理规划绿化空间和景观元素,为医院创造一个舒适、宜人的工作和就诊环境。
4.2 噪音与空气污染控制医院建筑设计应采取措施以降低噪音和空气污染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影响。
合理设计医院的隔音设施和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环境的优质。
5. 安全与防护5.1 消防设计医院建筑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
建筑内部应设置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确保医院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试行)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88) 建标字第 263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10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综合医疗中心建筑设计规范(2023版)
引言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旨在规范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设计和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规范包括了综合医疗中心的用途、分类、布局、功能分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用途和分类
综合医疗中心是指拥有综合性、专科性、技术性较强,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医疗人员,并提供门诊、住院、医技、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按照医疗服务等级划分,可分为三级综合医疗中心、二级综合医疗中心和一级综合医疗中心。
布局和功能分区
综合医疗中心要具备明确的空间分区和流线分区,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分区:门诊区、住院区、医技区、行政办公区、后勤服务区和公共服务区等。
消防安全
综合医疗中心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消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设计中应重点考虑医院病人和老人、残障人士的避险和疏散。
环境卫生
综合医疗中心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的标准要求。
医院建设时,要避免安装过多装饰,同时应注重绿化和环保。
总结
本规范的制订,是为了提高综合医疗中心建筑的标准和质量,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合医疗中心是大型公共建筑,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都十分庞大,因此,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
范要求进行,确保医院的安全、卫生和绿化环保等标准要求得到满足。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2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
一、总则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医疗设施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医院建筑设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提升医院形象,确保医院建筑满足功能需求、安全需求和病人需求。
二、建筑布局1.医院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布局,包括门诊部、急诊科、住院楼、手术楼、医技楼、行政楼等功能区域,并要合理划分区域界限。
2.运营效益和人员流动性应是布局考虑的因素,以便能更好地满足病人和医护人员的需求。
三、建筑设计1.医院建筑设计应考虑人们的感知需求,确保医院建筑外观大方得体、干净整洁,并能提供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2.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耐震的要求,确保医院在突发情况下的安全。
3.医院应提供适当的楼梯和出口,以保证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四、各功能区域的设计要点1.门诊部:门诊部应根据不同科室的需要进行设计,包括候诊区、诊室、检验室等。
候诊区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良好的通风设施。
2.急诊科:急诊科应紧靠门诊部设计,急诊室应根据不同急诊医疗活动进行划分。
3.住院楼:住院楼应提供宽敞明亮的病房,每个病房应配备足够的病床、卫生间和储物柜。
同时,要有足够的护士站和医护人员工作区域。
4.手术楼:手术楼应提供洁净室和无菌室,并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和设施。
5.医技楼:医技楼应根据不同医技科室的需求进行设计,包括放射科、超声科、病理科等。
放射科和核医学科应具备防护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6.行政楼:行政楼应提供办公区和会议室等,同时考虑到医院形象的展示,提供前台接待区和展示墙。
五、绿化和环保要求1.医院应进行绿化,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休闲空间,同时具备遮阳和缓冲扬尘的作用。
2.医院应推广环保措施,如太阳能热水器和LED照明灯具,以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通风和空调要求医院应提供清洁、新鲜和适宜的室内空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急诊部
1.急诊部门应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送风量不低于10次换气, 新风量不小于3次,能24小时连续运行。温度宜在20- 26℃。
门诊部
1.门诊部在气候条件合适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2.医院的门厅应尽量减少室外空气流入,维持室内合适的空 气流动和热环境。如采用中庭形式的门厅,除采用自然通 风外,当采用空调时,宜采用分层空调。
3. 候诊厅和走廊空调系统宜采用上送上回方式,在化验室、 处置室、换药室等污染较严重的地方设置局部排风。
住院部
三、传染病用隔离病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当设置空调系统时,应设置独立的空调和排风,并且能够24小时连
续运行。 ➢ 2 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对ຫໍສະໝຸດ 人病房或单一病种病房一般可采用回风设
高效过滤器的空调末端机组,换气次数不低于8次/h,其中新风换气 不低于2次/h,否则宜设全新风系统。不得设置风机盘管机组等室内 循环机组。送、排风装置应设置在室外而用风管连接到室内,如因条 件限制必须设置在室内时,室内不得出现负压风管。并应方便空气过 滤器保养和更换。 ➢ 3 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应设缓冲室,其压力梯度应使病房内气流不致通 过缓冲室外溢,排风出口允许设在无人的空旷场所,如无合适场所则 在排风口处设高效过滤器,不得渗漏并易于消毒后更换。排风机可集 中设置,也可一室一机。 ➢ 4 新风可以集中处理,也可以新风机组的形式直接设在走廊侧墙上。 ➢ 5 室内气流应做到一侧送风,对侧(床头附近)排(回)风,形成定 向流动,避免出现回流气流。 ➢ 6 非空气途径传染的隔离病房的空调系统可参照普通病房。 ➢ 7 区域应维持有序梯度负压,负压程度由走廊→缓冲室→隔离病房依 次增大。负压差最小为5Pa。应在每个房间送排气风管安装密闭阀, 且与配置风机连锁,风机停止时密闭阀关闭。 ➢ 8 温度20~27℃,相对湿度30%~60%。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引言综合医院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们身体健康需求的医疗机构,其建筑设计应符合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医院能够有效地提供医疗服务并满足患者及工作人员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功能区划、空间设计以及设备配置等方面。
2. 建筑布局综合医院的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医疗流程、患者通行和工作人员的便捷性,同时也要满足环境卫生、隐私保护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基本原则:–分区分层:将医院建成多个功能区,如医疗区、行政区、后勤区等,并合理布置各楼层的功能分区。
–流线分明:医院内部的流动通道应合理设计,方便患者、工作人员和医疗设备的流动,避免交叉干扰。
–安全疏散:需要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并配置明显的疏散标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医疗区域:–门诊部:门诊部应设在医院的首层,方便患者的就诊和流动,并有明确的导引标示。
门诊部要合理划分等候区、挂号处、诊室等功能区域。
–住院部:住院部应设在医院的较高楼层,以避免低层被容易传染的疾病影响。
住院区域应划分为普通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等不同区域。
•行政区域:–医务行政区:包括医务处、护士站、会诊室等,应位于医院中心位置,以保证医院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转。
–行政办公区:包括行政办公室、会议室等,应位于医院的相对安静区域,方便行政人员的工作。
3. 功能区划综合医院的功能区划应根据不同的部门和服务需求进行合理划分,以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运作和患者的舒适度。
•门诊区:包括接诊区、候诊区、检查区和药房等功能区域。
–接诊区:由医生、护士组成,进行初步接诊和简单的诊疗工作。
–候诊区:供患者等待就诊,应提供舒适的座位和有足够的空间以及公共设施。
–检查区:进行患者病情检查和诊断,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
–药房:药房应有合理的存储、配药和发药流程,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取得所需药物。
•住院区:包括病房、护理站、手术室和特殊治疗室等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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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04—××—××发布20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于冬王铁林张行健辛春华黄晓家沈晋明王漪王健刘强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目录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2 略语3 医疗工艺设计3.1 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3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3.4 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4 选址与总平面4.1 选址4.2 总平面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传染门诊5.5 发热门诊5.6 住院用房5.7 生殖中心5.8 手术部5.9 放射诊断5.10 核磁共振5.11 放射治疗5.12 核医学5.13 介入治疗5.14 检验科5.15 病理科5.16 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5.17 内窥镜室5.18 理疗科5.19 血库5.20 药剂科5.21 中心(消毒)供应室5.22 膳食部5.23 洗衣房5.24 太平间5.25 固体废弃物处理5.26 防火与疏散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 给水6.3 排水6.4 热水6.6 制药和医疗用水6.7 消防6.8 污水、污物6.9 管材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诊部7.4 急诊部7.5 住院部7.6 洁净手术部7.7 医疗技术部7.8 配药中心7.9 中心供应室8 电气8.1 一般规定8.2 电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应急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 防雷及接地设计9 医院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5 安全防范系统9.6 停车场管理系统9.7 IC卡系统(一卡通)9.8 综合布线系统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9.14 医用对讲系统9.15 视频示教系统9.16 楼宇管理系统BMS(物业管理系统)10 医用气体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1 总则1.0.1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1.0.3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的要求,有效保障控制医院感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创造以人为本的就医环境。
同时应体现医院的特点,结合其专科特长及管理模式,力求达到使用方便、实用美观、安静舒适、内部建筑空间变化灵活并留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1.0.4 医疗工艺设计是医院设计过程中重要的设计阶段,是医院建筑设计的依据。
医疗工艺设计必须明确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流程、医疗设备等医疗功能需求。
1.0.5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1.1 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医院是以诊治疾病、照护并认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是各类型医院的主体。
2.1.2 医疗工艺设计technological design for hospital医疗工艺设计是指对医院内全部医疗系统活动过程及程序的策划。
2.1.3 医疗系统medical system医疗系统是指医疗自身的结构与功能。
其结构是指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各个部分、要素、成分相互组合的方式或构成的形式以及要素之间形成的相互关系。
其功能是指医疗系统在特定环境下所能发挥的作用或能力。
2.1.4 医疗功能单元medical function unit医疗功能单元是医疗系统中具有独立专业,专科分工的基本功能单位。
2.1.5 净化电源设备在敏感电子设备线路上视电源干扰性质安装合适的提高电能质量的设备,如调压器、滤波器、电涌防护器、电动机--发电机组、EPS、隔离变压器等。
2.1.6 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提高照明质量的照明。
2.1.7 医技部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医技部主要是指运用专门诊疗技术或设备,协同临床各科诊疗疾病的技术科室。
2.1.8 保障用房logistic dept.保障用房是指保障医、教、研活动正常运转基本条件所需要的房屋建筑,如:供水、电、热、气、空调等用房2.1.9 患者环境environment for patient 见附图2.2.26附图2.2.26:患者环境示意(IEC60601-1-1)2.2 略语2.2.1 CT 计算机断层扫描2.2.2 DSA 数字减法血管造影术(介入治疗)2.2.3 ECT 放射核2.2.4 EEG 心电图2.2.5 EICP 扇超2.2.6 EKG 肌电图2.2.7 MR 核磁共振2.2.8 PACS 图像存储传输系统2.2.9 PET 单光子断层扫描2.2.10 RIS 放射信息管理系统2.2.11 SONA 超声波技术与计算机相结合的造影术2.2.12 HMIS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2.2.13 CIS 临床信息系统2.2.14 BMS 楼宇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2.2.15 ICU 重症监护病房2.2.16 CCU 心脏监护病房2.2.17 dB 计量声音强度的单位2.2.18 IT:电源侧与地绝缘或通过高阻抗连接,负载侧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电力系统。
2.2.18 TN: 电源侧中性线直接接地,负载侧的外露导电部分与中性线连接的电力系统。
2.2.19 TT:电源中性线直接接地,负载侧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系统。
2.2.20 PE线:保护接地线2.2.21 SELV:不接地特低电压电路。
2.2.22 PELV:接地特低电压电路。
2.2.23 RCD: 具有过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2.24 SPD: 电涌防护器。
3 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医疗工艺设计包括:医疗系统构成、功能、医疗工艺流程及相关工艺条件、技术指标、参数等。
3.1.2 医疗工艺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和条件设计两个阶段。
医疗工艺方案设计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依据;医疗工艺条件设计是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应在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前完成,并与建筑设计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
3.1.3 本规范中的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为综合医院的基本医疗工艺。
3.1.4 医疗工艺流程分为二级流程:1 一级医疗工艺流程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间流程;2 二级医疗工艺流程为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流程。
3.1.5 一般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见表3.1.5表3.1.5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分类门诊预防保健管理临床各科医技科室医疗管理各功能单元l 分诊、挂号、收费l 各诊室l 急诊、急救l 输液、留观l 体检l 保健l 社区服务l 内科各科l 外科各科l 眼耳鼻口科l 儿科l 妇产科l 手术、麻醉l ICU、CCUl 介入治疗l 放射治疗l 血液透析l 理疗科l 药剂科l 检验科l 放射科l 核医学l 超声科l 电生理科l 内窥科l 病理科l 中心供应l 血库l 病案、统计l 住院管理l 门诊管理l 感染控制3.1.6 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应符合表3.1.6的内容表3.1.6 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医疗工艺方案设计医疗工艺条件设计①医院性质及医疗任务量②医疗结构设计③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设计④一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⑤医疗设备配置计划⑥医疗装备配置计划⑦医疗用房配置要求⑧医疗工艺相关专业设计方案(医用气源等)⑨初步分析、评价①医疗任务量细化设定(门诊、住院、手术等)②医疗结构与功能设计③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优化设计④一级医疗工艺流程优化设计⑤二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⑥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及设备选型、技术规格、设备所需水、电、空调等条件要求⑦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种类、规格等参数⑧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及房间条件要求⑨医疗工艺相关专业配置标准及技术参数⑩综合分析,结论3.1.7 医疗工艺设计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 医疗工艺系统说明2 医疗任务量计算书3 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一、二级流程)4 医疗设备、装备、配置及说明(含技术条件及参数)5 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含用房条件)6 医疗相关系统配置(医用气源、洁净室、物流传输等)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2.1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内容基础数据的测算参数1 门诊诊室间数:诊室间数=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60人次2 急救通过量:为同一时间最多能够处理的急救病人数3 总病床数:病床数= 年收治住院病人数*平均住院日/(365天*平均床位使用率)4 护理单元床位设置:每一护理单元宜设35-45张病床5 手术室间数= 总病床数/50床或外科系统病床数/25床或手术室间数=B*365*T*1/W*1/N6 ICU床数:按总床位数2%测算为宜7 心血管造影机台数:造影机台数= 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5例*年工作日数)8 x线拍片机台数:x拍片机台数= 日平均拍片人次/40-50人次9 胃肠透视机台数:胃肠透视机台数= 日平均胃肠透视人数/10-15例10 胸部透视机台数:胸透x线机台数=日平均胸透视人数/50-80人次11 心电检诊间数:心电检诊间数=日平均心电检诊人次/60-80人次12 腹部B超机台数:腹部B超机台数= 日平均腹部B超人数/40-60人次13 心血管彩超机台数:心血管彩超机台数= 日平均心血管彩超人数/15-20人次14 胃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台数: 胃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台数=日平均检诊人数/10-15例3.2.2 各科门诊量一般占总门诊量比例见表3.2.2表3.2.2 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科别占门诊总量比率科别占门诊总量比率内科28% 儿科8%外科25% 耳鼻喉、眼科10%妇科15% 中医5%产科3% 其他6%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一般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见表3.2.3表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科别占医院总床位比率科别占医院总床位比率内科30% 儿科6%外科25% 耳鼻喉科6%妇科8% 眼科6%产科6% 中医6%其他7%3.3 医疗工艺相关专业系统3.3.1 医院信息系统1 信息系统构成宜符合表3.3.1-12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资源配置宜符合表3.3.1-23 医院信息系统工作站配置宜符合表3.3.1-33.3.2 医用气源系统1 基本气源种类为:氧气(O2)、真空吸引(Vac)、压缩空气(Air)三种;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可按实际需要配置2 供气终端设置宜符合表3.3.2表3.3.2 供气终端设置气源种类使用部位终端配置O2 Vac Air(三气)ICU 手术室CCU 导管室分娩室每床一套ICU 手术室每床(间)二套O2 Vac (二气)各病房静点室血透每二床一套3.3.3 无障碍系统:医院建筑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20013.3.4 呼叫对讲系统:呼叫对讲系统设置部位应符合表3.3.4表3.3.4 呼叫对讲系统设置部位设置部位点―点关系要求手术部护士站―各手术室呼叫、对讲导管室护士站―各导管室呼叫、对讲各护理单元护士站―各病房床头呼叫、对讲ICU,CCU 护士站—各病床呼叫、对讲各病房卫生间护士站—各卫生间呼叫CCU 静点室护士站-各病房卫生间呼叫分娩室护士站―各分娩室呼叫、对讲3.3.5 物流传输系统1 物流传输系统宜采用气压管道传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