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解读“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尊敬的领导: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善意文明执行意见》,这是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对于推进我国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此,我谨向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执行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很多人对于执行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要让执行工作的从业人员了解执行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和素质。
二、完善执行工作的制度体系执行工作的制度体系是执行工作的基础,只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保证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的制度体系,包括执行程序的规范、执行标准的制定、执行结果的监督等方面,同时也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执行工作的人性化管理执行工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很多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执行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包括对执行对象的尊重和关爱、对执行过程的合理安排和控制、对执行结果的合理评估和处理等方面,让执行工作更加符合人性化的要求。
四、加强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信息化手段,才能更好地实现执行工作的标准化和信息化。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执行信息化系统、推广执行电子化文书等方面,让执行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准确。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为推进我国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完善执行工作的制度体系、加强执行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加强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让执行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人性化,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2•【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遏制逃废债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正如您所言,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逃废债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债务人聘请专业逃废债组织,利用政府及监管部门出台的针对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特殊人群的帮扶政策,通过伪造病历、渲染悲情处境等各种不当手段,将政策变为其拖延还款、逃避催收的理由。
这些专业逃废债组织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案件,打击逃废债,有效保护合法债权,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
在司法解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提供裁判依据。
在司法政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有效保护金融债权;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发布会上强调,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有效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在审判执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苏华建设公司与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及63名被冒名购房者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件中,对涉嫌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合计处以罚款6300万元,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出击”的决心,有力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7.17•【文号】法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
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
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符合条件的执行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
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
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法〔2016〕40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法〔2016〕4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以下简称《意见》)。
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意见》专题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不断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根据《意见》及上述会议精神,现就执行程序中贯彻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保护产权的理念。
执行工作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的复杂过程,既关系胜诉债权的实现,也关系被执行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产权保护,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既要最大限度地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行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产权;要牢固树立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相关方利益,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大执行力度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机统一,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江西交管部门与法院联合建立查控系统 创新调解方式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1江西:交管部门与法院联合建立查控系统创新调解方式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0年8月10日,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动车司法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赣公交管[2020]51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安交管部门与法院执行部门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平台建设等工作,联手出击,有效破解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车辆查封、扣押、处置等难题,挤压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推动建立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让法院法官足不出户在线办理机动车查封和解除查封业务,实现了“人员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让公安“放管服”工作有温度、有质感。
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时费力。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赣州市经开区等地公安交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已试点开展专线对接办理,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在办公室点击鼠标即可完成涉案机动车辆查封和解除查封业务,减轻执行人员往返奔波,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创新诉前调解 高效化解事故矛盾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工作,5月21日,江西新余交警支队城南大队、城北大队、高新大队、渝水大队和渝水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调解工作的合作协议》,升级道路交通事故诉前对接机制,规范申请诉前鉴定程序和职责对接等,实现一次鉴定、多方认可,具备法律效力,减少重复鉴定,节约当事人时间和费用成本,加速道路交通事故的解决。
同时,交管部门和法院携手,进一步规范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程序,强化协议法律效力。
近年来,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面临着难赔付、联合建立查控系统 有效破解执行难题《通知》提出,推广公安交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专网联接工作,各交警支队应当与各中级法院加强沟通协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专网对接,方便人民法院网上直接办理机动车查封和解除查封业务,提升协助执行工作效率。
8月20日,新余交警支队城南大队民警协助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扣下被执行人的一辆轿车,并联络安排拖车公司及停车场地,前后用时不到半小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经济运行正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树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1.充分认识善意文明执行的重要意义。
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兑现胜诉裁判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法院既要严格规范执行,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力,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又要善意文明执行,兼顾各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诉求,防止因执行行为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2.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的基本原则。
执行工作中,要坚持合法原则,切实贯彻产权保护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执行工作,依法审慎采取各类强制执行措施,精准查控和处置财产,规范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坚决打击和惩处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有力兑现胜诉裁判权益;要坚持合理原则,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大力推行执行和解,不断创新“活封”“活扣”等执行方法,杜绝机械执行,着力提升各方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确保执行手段与执行目的、申请执行人实现的利益与被执行人付出的代价大致相称,避免过度执行;要坚持平等原则,同等对待国有与民营企业、大型与中小微企业、本地与外地企业,努力克服案外因素影响,竭力杜绝为袒护一方当事人而选择性执行、不执行等行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要坚持效益原则,加强执行工作节点管控,加快执行工作节奏,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做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防止执行人员消极执行,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工作成本,努力实现执行效率与效果的最大化。
浅论清理执行积案背景下的人性化执行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浅论清理执行积案背景下的人性化执行目前,全国法院系统从上之下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大多数媒体都对此项活动进行了追踪报道,截止到3月中旬,该项活动已取得了丰硕的阶段性成果,大量的执行积案被顺利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法院的公信力得到了较大提升。
但与此同时,因执行方式方法不当导致的投诉、上访的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试从执行的人性化方面谈一下如何更好地开展此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做到刚柔并济、执行有序,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当前执行工作现状分析“执行难”是当前法院系统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此次的清积活动不失为一种克服“执行难”的好方法,可以称之为“执行严打”行动。
为配合此次活动,各地法院纷纷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力争打赢这场“清积战”。
这其中,个别法院争功心切,不注意自己的执行方式方法,“野蛮”执行,滥用强制执行措施,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激化了法院和当事人的矛盾,引起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当前,大部分法院往往利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或被执行人家中婚丧嫁娶、老人祝寿等时机实施司法拘留、拘传和送达等,以及开展“零点行动”、“假日行动”等对被执行人展开突击执行,对于这些执行方式确实能起到较好地效果,尤其对那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老赖”们起到了极大地震慑作用。
但在实际中,这种执行方式往往被泛化使用,虽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实现,但是社会效果并不理想。
而且这种不分场合、条件、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极易引发矛盾激化和暴力抗法事件,也疏远了司法机关和群众的关系。
因此,更新执行理念,探索规范文明执行方式,倡导人性化执行理念也刻不容缓,只有注重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才能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人性化执行概念分析1.民事强制执行和人性化执行。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法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活动,借以实现国家意志,保护债权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水平,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本次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通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提升执行质效: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执行流程,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结案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加强执行规范: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防止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强化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行威慑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和执行法院判决的良好氛围。
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人民法院执行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等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
三、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范围包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重点突出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拍卖变卖、执行款物管理、执行监督等环节。
四、整治内容执行立案环节:规范立案程序,严格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审查,确保立案及时、准确、合法。
财产查控环节:强化财产查控措施,加大查控力度,提高查控效率,确保被执行人财产得到全面、准确、及时的查控。
拍卖变卖环节:规范拍卖变卖程序,完善拍卖变卖机制,确保拍卖变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恶意串通、低价处置等行为。
执行款物管理环节: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规范款物管理流程,确保执行款物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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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解读“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及时制定工作纲要,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召开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深入部署,明确了具体的路线图、责任人和时间表。
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到两年的时间,能否取得最后胜利,今年至关重要。
经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原因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专项行动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
专项行动治标,但可以为治本赢得时间、积累经验,是推动治本工作的有效手段。
执行工作发展起步晚,仍存在不少问题,欠下很多旧账。
从经验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方开展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涉民生执行集中行动、反规避专项行动、执行案款清理活动等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个有效手段要继续用好。
最高人民法院也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专项行动。
第二,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但人民法院首先需要向自己“开刀”,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既包括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社会法治环境欠佳、部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存在法院自身失范的问题。
这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就是对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狠下决心,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采取坚决措施,对各类失范问题予以严厉整治,向全社会展示全新的执行面貌,为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要实现,更要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的方式实现。
从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大力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有效破解规避执行难题;推广应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有效助力破解执行失范难题;全面推广网络司法拍卖,有效解决财产变现难题;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有效完善执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司法解释规范体系,有效破解规则供给不足难题。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是一项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开展得再好,只要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就不能算真正的做得好、做到位。
特别是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在我们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性阶段,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违纪等屡禁不止。
这些执行领域的害群之马,使广大执行干警付出的心血付诸东流,极大损害了执行的声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赖。
我们这次专项行动,重点就是要解决灯下黑的问题,整饬队伍,清理门户,以铁的手腕、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坚韧不拔的精神,采取严厉措施,狠杀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执行人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气象。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这次行动的目标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部署要求,牢牢扭住中央巡视发现和反馈的执行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整饬队伍,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重大部署要求得到严格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通过查摆和整改问题,纠正一批失范执行、违法执行的行为,化解一批信访案件,通报一批存在严重失范执行、违法执行的人员和法院,堵上一批制度性风险漏洞,并建立起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反乱执行长效机制、涉党政机关等特别案件执行长效机制、执行纠错长效机制,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形象为之一新,使执行干警的工作状态为之一振,使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变化。
三、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重点专项整治的内容为六项,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
对于消极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对于选择性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对于乱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违规使用执行查控体系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等问题。
对于执行不廉,整治的重点是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掮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问题。
对于作风不正,整治的重点是“冷横硬推”、“庸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对于有令不行,整治的重点是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决定的执行情况,包括:1.《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执行情况;2.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等落实情况;3.执行指挥中心的硬件建设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三统一”枢纽作用,统筹配置辖区内执行资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清理,并建立协同实施长效机制的情况;4.中央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不少于全体干警编制总数15%的比例要求、在执行机构以不低于审判部门的比例确保法官入额的要求以及警务保障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法和步骤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到今年的11月。
主要的方式和步骤如下:一是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
内容为:“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三、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这“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十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触碰高压线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是自查自纠。
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小编注:“规范”1000条内容明细附后),对照全国法院2017年执行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全面查纠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巡查检查。
各高、中级法院成立由执行(牵头)、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牵头)与政治部、审管办、监察局等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重点检查各高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视情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
四是反馈整改。
各级法院巡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各级法院对于本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上一级法院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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