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能力和业绩,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应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学校应成立教职工聘任委员会,负责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聘任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合同应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考核应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学校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教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第九条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学校应合理安排教职工的休假,确保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法制定工资福利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教职工的工资。
第十三条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
第五章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第十五条学校应重视教职工的职业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
幼儿园教职工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人事调动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人事调动工作。
1.3 原则人事调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教职工的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 人事调动条件2.1 调动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 认同幼儿园的文化理念,愿意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力量。
- 具备调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2.2 调动程序- 教职工向人事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并说明调动理由。
-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组织面试或考核。
- 面试或考核合格后,人事部门进行内部调配或对外招聘。
- 调动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动协议。
- 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事项。
3. 人事调动待遇3.1 工资待遇调动后,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调入岗位的标准执行。
3.2 福利待遇调动后,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按照调入岗位的标准执行。
3.3 社会保险调动后,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按照调入岗位的标准执行。
4. 人事调动纪律4.1 教职工在调动过程中,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4.2 教职工在调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4.3 教职工在调动过程中,应保持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和单位的机密。
5.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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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

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非扰不调、不调不调、不调不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教职工招聘第五条本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开展教职工招聘工作。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岗位申请、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
面试由校教务处组织,招聘委员会成员全票通过拟聘人选。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岗位要求、薪酬待遇、招聘流程等内容。
第八条招聘公告应当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内刊物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第九条招聘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条教职工档案应当建立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教职工入职后,由人事处负责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聘用、调整、辞退等管理决定由校聘任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当按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酬调整等参考依据。
第四章教职工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不定期组织各类教职工培训。
第十六条教职工培训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包括教育教学、教学法等内容。
第十七条教职工培训应当注重实效和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教职工培训应当根据个人需要合理安排。
第五章教职工薪酬福利第十九条教职工薪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局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教职工的突出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教职工的基本福利权益。
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对人事管理工作有异议,应当在规定程序内向人事处提出。
第二十三条人事处应当认真审核并及时处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事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教育系统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七条教职工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教职工应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九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教职工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十一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对优秀教职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
第十五条教职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退休与离职第十七条教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八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工作,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保障教学质量,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决议执行。
第三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实行科学、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并受校务会议监督。
第五条教育人事管理包括教育人员的招聘、选拔、聘任、待遇、考核、流动、撤职等。
第二章教育人员招聘第六条中心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师资需求,提出教育人员招聘计划,并报校务会议审批。
第七条教育人员招聘应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对招聘岗位进行公开竞争。
第八条招聘岗位的条件、资格和待遇标准应明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九条招聘应多途径发布信息,包括校内、校外招聘网站等。
第十条招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环节。
第三章教育人员聘任第十一条教育人员聘任应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进行,聘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教育人员聘任前,应进行岗位培训,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教育人员聘任档案应齐全,包括个人学历、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等。
第十四条教育人员聘任应及时报送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
第四章教育人员待遇第十五条教育人员的待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并根据个人表现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教育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公开透明,不得有异地不同待遇现象。
第十七条教育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等。
第五章教育人员考核第十八条中心学校应建立教育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育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教育人员绩效考核应公正、客观、科学,采用多种评价方式。
第二十条教育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并与岗位晋升、待遇调整等挂钩。
第二十一条教育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参与晋升、奖惩等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六章教育人员流动第二十二条教育人员流动应遵循有关规定,经校务会议审批。
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3. 教职工本人应积极配合人事部门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更新。
四、档案材料收集与整理1. 档案材料收集:包括教职工的履历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资发放表、考核评定表、奖惩记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程序,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年度、类别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保管设施:学校应配备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
2. 保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定期检查档案的存放情况。
3. 档案安全: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档案利用与查询1. 利用原则:教职工本人及其所在部门有权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他部门和个人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询程序: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查阅服务。
3. 档案复制:经批准查阅档案的,可按规定复制档案材料。
七、档案更新与维护1. 档案更新:教职工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更新档案材料。
2. 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最新小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小学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管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第三条小学教职工的任免工作必须按照岗位需求,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性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第四条小学教职工应当具备合法从教资格和相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条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应与教师职称评聘、奖惩、培训进修等相结合,形成科学、完善的教职工管理体系。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六条小学教职工的招聘工作,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面试程序,择优录用。
第七条小学教职工入职时,应提交本人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参加新员工培训。
第八条小学教职工入职后,应当经过考核期,评价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否则予以解聘。
第九条小学教职工的入职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教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岗位分配和职称评聘等信息。
第十条小学教职工的入职管理应重视新教师的培训和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指导。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小学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应明确,分工清晰,符合岗位要求的教职工方可担任相关职务。
第十二条小学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学和管理任务,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小学教职工应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
第十四条小学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小学教职工应注重自身的职业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评估奖惩第十六条小学教职工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评估标准,定期接受评估和考核。
第十七条小学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小学教职工应鼓励教师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的交流和展示,对优秀教职工予以奖励和表彰。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人事管理,规范幼儿园人事变动、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培训考核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促进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职工的培养和发展,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二章人事变动第五条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幼儿园招聘教职工,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的条件进行选拔,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岗位管理,竞聘上岗。
第八条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第十二条幼儿园应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的办理;(二)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工资、福利、保险等事项的办理;(三)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四)负责幼儿园人事档案的管理;(五)负责幼儿园人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六)完成园长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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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
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1
教师人事管理是弄好教育教学工作的条件,为进1步加强学校管理,学校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1、全部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照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遵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2、教师申请调动,要严格按教育局的规定,由教师书面提出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调配,开具相干手续。
3、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剂,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1次性讨论,1经讨论肯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剂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根据县教育局规定,实行教师人事考评,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1次事迹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提升的重要根据。
5、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事迹考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编委核定编制员额和岗位的需要,肯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
6、全部教师必须从大局动身,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弄好本职工作,千方百计提高工作效力。
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事迹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
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作出公正的评价。
8、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行岗位职责,建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努力提高本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千方百计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动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工作。
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2
1、调出
1、教职工因正当理由欲调出本校,应向主管主任提交书面申请(中层干部向主管副校长提交申请),主管领导犹如意调出,应签署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2、对本人申请调出,但因学校工作需要不能调出或本人无充分理由申请调出的,处室主任和学校领导应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3、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调出的干部、教师带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1式两份,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学校意见,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4、办公室接到市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调出的命令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再通知准备调离本校的人员持“离校通知单”到各处室交还借用的公物、图书等,结清帐目,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各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办公室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到会计室办理工资关系。
5、教职工个人申请调离,经批准后,离校前必须将学校分配的
住房和设施交还给学校,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2、调入
1、本校若需补充高等院校毕业生,每一年11月份由教学处提出计划;报主管束学的副校长审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招聘计划,并派人到有关院校了解情况,肯定人选,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笔试、试讲等,成绩优秀者,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2、欲调入的外单位教职工,如我校工作需要又能安排,应到办公室填写“调入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学历、工作简历、赏罚情况、家庭情况、住房情况、健康情况、计划生育政策履行情况等,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
3、欲调入教师的情况,由办公室报主管束学的副校长审阅;职工情况由主管行政的副校长审阅。
如欲调入人员素质较好,我校工作又需要,由办公室通知本人来校面谈,教师还须有教学处安排试讲,并由教学处主任组织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评审,最后由主管校长提出意见,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校长办公会肯定可以调入的人员,由办公室报请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后,办理商调和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