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

华能岳阳电厂二期主厂房和烟囱工程
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
广东省
商旅二区综合楼工程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
新世界商务中心
中铁建工集团
政协联谊大厦
中铁建工集团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南宁市建设大厦技术业务综合楼及地王国际商会中心工程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徕远广场B区工程
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红树西岸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
无锡三阳都市花园
南通建工集团
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网球中心
江苏中兴建设
常州天宁宝塔
常州第一建筑工程
山东省
第29届奥运会青岛国际帆船中心奥运村及运动员中心工程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淄博东方之珠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聊都市人民医院医疗保健中心
山东聊建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
大连和平现代城D座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上海市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二期航站区工程T2航站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
长峰商城
上海市第二建筑
同济大学教学科研综合楼
上海市第四建筑
上海光源工程
上海市第七建筑
安徽省
滁州二十万吨熔体直纺短纤维车间
安徽建工集团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综合楼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安徽分公司
徽商·国际大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凯恒中心
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
晨光家园B区1号楼工程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正阳大厦
什么是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什么是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经住建部审定的,采用6项以上新技术是的程。
建筑新技术,是指住建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对建筑业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多年来,通过推广应用和开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促进了工程技术创新和工程质量创优,提高了建设工程科技含量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了《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作用,为社会、为企业带来了极大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适应当前建筑业技术迅速发展的需要,加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建筑业中十项新技术的内容,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最新《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项目介绍给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1 、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2、混凝土技术3、钢筋及预应力技术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5、钢结构技术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7、绿色施工技术(粘贴式外墙外保温系统,预拌砂浆)8、防水技术9、抗震加固与减震技术10、信息化应用技术(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应用技术)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企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3年内完成申报的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住建部示范工程。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和验收
1、文件依据:
•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
办法》(建质[2002])173号)
• 《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
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
函[2007]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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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条件
• 申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满 足以下基本条件: ⑴ 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 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房屋 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 和工业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列为省(部) 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且申报书 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 完成的项目。
⑤ 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 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证明); ⑥ 效益证明(应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 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⑦ 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 规程、工法等); ⑧ 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一式5份,文字光盘和录像 光盘各两份,上报的资料要装订成册,目录清 晰、文稿整洁。 17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一、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相关 背景 二、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 三、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
和验收
四、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
与实施
1
一、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相关背景
1、设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目的
⑴ 建筑业施工水平低,传统技术的科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量
有六批,全国共评审通过342个。 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和评审一批。
[2010.12.07]关于公布第六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 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2008.08.06]关于公布第五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 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2005.09.13]关于公布第四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 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京建法[2003]376号第一条为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 号)、《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成套建筑应用技术,在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方面有突出示范作用,并且工程质量达到北京市优质工程要求的建筑工程,(即本市通常所称的“一优两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包括当前建设部、北京市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所列的新技术;在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节能与采暖技术、建筑用钢、化学建材、信息化技术、建筑生态与环保技术、垃圾、污水资源化技术等方面经过专家鉴定和评估的成熟技术。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及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协助进行有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符合下列示范工程立项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申报示范工程。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古建筑工程(重建,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二)采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所列新技术10项以上;(三)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是创建优质工程。
示范工程提出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基础工程完成前进行申报。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时应先填写《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经审核后报市建委立项,市建委审核后公布。
第六条市建委可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地

一、创新是国家的政策导向⏹创新是对传统的颠覆,⏹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科技创新是经济转型的要素;⏹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技创新孕育新突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到2020年,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二、创优的内涵是:“创新”,创新是创优的灵魂;⏹《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版)已将“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作为申报的六个基本条件中的两条。
⏹在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原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三、鲁班奖现场复查考核评分的具体规定⏹在“鲁班奖复查工作细则(试行)” 建协[2011]19号具体化:⏹科技进步最高得分为5分,其评审基本要求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通过评审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示范工程,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或发明专利、实用型技术专利。
⏹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项以上,且成效显著;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2、《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008)》四、“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定位与管理⏹“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是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成果验收评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过程控制、验收应列入创优规划,与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同步。
⏹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通过新技术应用激发技术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2a08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c3.png)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配合建设部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区(部门)结合工程质量评优、创优等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一、各市建设局(建委)应认真学习建质[2002]173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部确定的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结合本市实际,确定重点推广应用的建筑业新技术的项目,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跟踪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鼓励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各市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好年度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02年8月底前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每半年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自检、总结一次,省建设厅实施监督抽查。
从2002年下半年起,凡申报鲁班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工程,都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凡有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的工程,评选中应优先选取,以提高获奖工程的科技含量。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附件: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略)——结束——。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 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 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 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 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 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 次。 •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 程进行检查。
•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 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 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 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 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 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 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 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 标准的,向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应 用成果评审。
• 此次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在内容上较以往作了大幅调整,扩大了覆盖面, 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 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 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 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 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和建筑 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 10个大项,43个小项, 91个子项。
•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 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 组由专家5~7人组成。 •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 组成员。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 三分之一。 •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 行业发展司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 中选取。专家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形成。入 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 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65周岁。专家库每三年更换一次。
山东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文件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建质[2005]26号重新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共10大项、44个子项、68个小项。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省建管局、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公布的采用8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省建管局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及验收工作。
成立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工程质量安全与保障处,负责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各市建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建管局委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总工程师分会或市建筑主管部门主持示范工程验收工作。
第四条示范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
示范工程申报资料为《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1)一式一份。
第五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建筑6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投资规模6000万元以上)。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第六条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建管局批准列为省级示范工程,并择优向建设部推荐国家级示范工程。
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完成新技术应用项目或三年内不能按期完工,省建管局可以做出取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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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治理方法》的通知
建质[2002]1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大建筑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力度,加大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的治理,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治理方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治理工作,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运算机应用和治理技术。
本方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纳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示范工程治理的具体工作托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托付治理单位)承办。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差不多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六条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
第七条经示范工程托付治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差不多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部能够做出取消或更换的决定。
第八条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打算,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示范工程托付治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
第九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打算,强化治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速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十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预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
经其初审符合标准的,向示范工程托付治理单位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第十一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
(一)《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截了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六)效益证明(有条件的能够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运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七)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八)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的要紧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
(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阻碍。
评审专家组应按照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判。
第十三条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示范工程托付治理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
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设置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专家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举荐的专家形成。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项目治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专家库每三年更换一次。
第十四条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工作分两个时期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
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隐秘。
评审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评审专家对该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评审意见不能成立。
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第十六条示范工程通过评审,其中应用的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常,该工程可综合评判为示范工程国内领先水平;新技术应用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水平常,该工程可综合评判为示范工程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七条通过评审的示范工程,经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审定后,按照程序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各类优质工程的评选应优先从“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中选取,以提升优质工程的科技含量。
第十九条对已通过评审的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发觉其工程质量存在咨询题或隐患,取消其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本方法由建设部负责讲明。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方法》(建建技[1996]20号)同时废止。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
示范工程名称: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
地区(部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二○○五年制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申报书
示范工程名称: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
申报地区(部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二○○五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