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中小学(幼儿园)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有效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性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提升未成年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完善预防性侵协同工作机制,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三、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校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作了明确的要求,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学段的教育重点做了细致阐述,为各地各校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供了指导依据。各地各校要以《两个纲要》为指导,通过课堂

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要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要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认真上好《道德与法治》课和健康教育课,在学科教学中有意识渗透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犯教育。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

各地各校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要求,定期对教师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做到普法教育常抓不懈。结合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邀请法律专家举行讲座,指导教师系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教师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知晓违法将要承担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

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3、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各校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度,加强对学校工作和校园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并使之规范化、常态化。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对教师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教师要尽力避免与学生特别是异性学生发生身体接触(正常教学需要除外);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教师。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

完善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对校园尤其是女生宿舍进行“封闭式”管理。通过制度的健全落实和日常管理的加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4、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协同工作机制

各地各校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要协调共青团组织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的重要方面,要联系妇联组织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维护女童合法权益,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协调多部门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努力完善相关部门、家庭、社会一体化的保护未成年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5、妥善处置学生性侵犯事件

各地各校要建立学生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确定报告责任人。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

要立即报警,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性侵学生者,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于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门部门查处。

要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案例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校应予以安排。

6、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各地各校要结合每月至少一次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同步检查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等。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职能,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经常性

督查任务,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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