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卫计委:支持开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

国家关于医养结合文件摘要:1.我国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定义和政策背景2.国家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设立规定3.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具体类型和政策支持4.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意义和未来趋势正文: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我国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医养结合服务是指医疗与养老相结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医养结合的政策文件,为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设立规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包括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情况,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的情形。
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机构,国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设立规定。
首先,对于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
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其次,对于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
对于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等服务,或者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具体类型包括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
这些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关怀等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民发[2016]52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08
【实施日期】2016.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现就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政策宣讲工作
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
申办人要求对材料内容予以说明、
解释的,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及的服务。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现状及问题

医养结合我国医养结合发展现状1.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为推进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不断发展,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
2022 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到要探索医疗与养老行业合作的新模式,促进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相融合。
2022 年“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养老行业,民营养老机构建立与医疗机构同等要求的行业准则规范。
2022 年“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到2022 年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融合共享。
2022 年“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了 50 个市(区)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2022 年6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建立发展长期护理服务体系。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最核心内容,也是最基础的服务模式,医疗是养老的基础,在健康中国战略下,医养结合将是养老服务业发展最大的机遇。
2.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目前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整合照料模式由单一机构同时提供养老和医疗双重服务,包括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兴办的青杠老年养护中心和北京胸科医院改建的老年病医院为代表。
青杠老年养护中心是国内首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大型公立医院兴办的医养结合养护中心,包括青杠老年养护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学术交流中心、护理职业学院等,充分利用医院的医疗、护理、康复等优势资源,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养老与医疗、护理、康复、培训等充分融合,从而有效解决当前养老机构在医疗服务上的“短板”问题。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北京太阳城养老社区为代表。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8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X政发〔X〕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X政办发〔X〕82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X政发〔X〕47号)和《X市人民政府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3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作用,依托我市生态、气候、区位和长寿品牌特色优势,优化和盘活医疗与养老资源。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打造具有X特色的医养结合发展模式。
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促进健康老龄化。
二、目标和任务到X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X年,我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结合X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培养一批医养结合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满足多元需求的医养结合产业集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9月17日,国新办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在会上透露,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国安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宋海英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表示,医养结合领域还面临人才培养以及盈利问题,需要政策在税费等方面加以支持。
意见也指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
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我国老龄化速度快,医养结合需求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
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
王建军表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意见提出,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并且,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
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
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医改进行时--国家发文,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工作提出要求

·全科资讯·医改进行时——国家发文,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工作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于2019-05-31发布《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工作提出要求。
一、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申办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经公示、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申办人收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章程核准、修改业务范围,并根据修改后的章程在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
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
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

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例都在持续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需求,2023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医养结合政策。
该政策旨在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结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
本文将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加强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价格政策、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相关规划和设施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对2023年医养结合政策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政府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同时,政府还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如减免税收、提供贷款等。
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政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签约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和就诊通道,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加强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建设政府加强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团队。
政府加大对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等医养结合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政府还对医养结合服务人才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如提高工资待遇、给予奖励等。
四、完善价格政策政府完善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医养结合服务的价格水平,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政府对医养结合服务的价格进行监管和管理,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的不合理现象。
同时,政府还对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一定的医养结合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五、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医养结合服务领域,扩大服务的供给量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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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计委:支持开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作者: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2016年第05期
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4月8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对于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到设立许可。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将予以优先受理。
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通知》还提出,申办人拟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及时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
省级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筹建指导书,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在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同时,也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
值得注意的是,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或给予是否同意设置批复,仅限医疗机构设立
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目前,民政部门对于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卫生部门受理设立医务室等,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时限为45个工作日。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