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政策各地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工资.doc
乡村医生退休待遇

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概述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是指乡村医生在退休后所享受的福利和待遇。
随着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乡村医生退休待遇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介绍乡村医生退休待遇的相关政策和福利。
政策和法规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医疗保障的法规和政策,其中包括乡村医生退休待遇的相关规定。
乡村医生退休待遇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金:乡村医生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根据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工龄进行计算。
2.医疗保险:乡村医生退休后仍然可以继续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3.生活保障:乡村医生退休后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4.社会优待:乡村医生退休后还可以享受一些社会优待,例如旅游、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优惠。
具体待遇养老金乡村医生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根据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工龄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工龄越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越多的乡村医生可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可以作为乡村医生的基本养老保障,确保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医疗保险乡村医生退休后仍然可以继续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医疗保险可以覆盖乡村医生所需的各类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保障其健康。
生活保障为了确保乡村医生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相关部门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可以保障乡村医生的基本生活水平。
社会优待乡村医生退休后还可以享受一些社会优待。
例如,一些旅游目的地会给予退休乡村医生免费或优惠的门票价格。
此外,一些文化活动和社交场合也可能给退休乡村医生提供一定的优惠。
这些社会优待既是对乡村医生多年辛勤工作的肯定,也是激励更多医生为农村地区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的动力。
结论随着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乡村医生退休待遇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乡村医生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福利和待遇。
乡村医生退休待遇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生活保障和社会优待等方面。
四川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四川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doc

2019年四川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四川乡村医生2019年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四川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四川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四川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四川乡村医生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反映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现回复如下:按国家政策规定,我县对乡村医生待遇分为乡村医生省级补助4500元,县级补助2500元,共7000元;村卫生站(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1842元/村,另按所服务人员1.5元/人;农合基金与村卫生站(室)一般诊疗费4.5元/人(按诊疗人次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40%下发到村。
以上费用支付均以卫生站为基数发放,而不是按卫生站医生人数发放。
如果一个卫生站村医生人数越多,人均应得数就越少。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昨日,记者获悉,为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每千人配备乡村医生1—1.2名《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如何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最高不超过70周岁在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在和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医改后退休乡村医生待遇

国务院:
接两代会和卫生部转来议案,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论证通过后,现将对乡村医生的解决办法报送: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这是我在爱爱医论坛里看到的,不知道可不可信,欢迎大家讨论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村医退休最新政策

村医退休最新政策近年来,我国村医队伍的建设一直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点之一。
然而,在村医队伍建设中,退休村医的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障退休村医的权益,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的村医退休政策。
本文将就这一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村医退休年龄的规定根据最新政策,村医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0周岁。
这一规定是针对目前村医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证村医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退休村医的退休待遇退休村医将享受与其他医务工作者相同的退休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和相关福利。
为了保证村医队伍的完整性,退休村医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能力,继续在村庄从事一些非紧急医疗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三、退休村医的培训和技术更新为了保证退休村医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国家将加大对退休村医的培训和技术更新力度。
退休村医可以申请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并获得相应的培训经费和津贴。
四、退休村医的继续服务为了保证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进行,退休村医可以继续为村民提供非紧急的医疗服务和卫生健康教育。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与村医团队合作,为村庄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五、退休村医的荣誉称号为了表彰和奖励为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贡献的退休村医,国家将设立专门的荣誉称号,如“优秀退休村医”、“杰出贡献退休村医”等。
这些荣誉称号将激励更多的村医投身乡村医疗工作,为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六、各地村医退休政策的具体实施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的指导,各地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村医退休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各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对退休村医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结村医退休最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村医队伍的关注和重视。
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退休村医的权益和福利,提高农村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希望这一政策能够得到各地的充分支持和有效实施,为我国村医队伍的发展和农村地区的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吉林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吉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doc

2019年吉林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吉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吉林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吉林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到2020年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方案》中指出,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等政策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到2025年,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50%以上。
乡村医生具备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到2018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到50%以上推行契约服务,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规范引导乡村医生契约服务工作,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到2018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到50%以上,基本建立起规范的契约式服务考核激励制度。
乡村医生退休金标准

乡村医生退休金标准
一、政府在安排乡村医生退休时,应考虑退休费用的三大方面:医疗保险、养老金和
补贴。
1、医疗保险: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乡村医生自参加社会保险以来,每月应发放医
疗保险金,具体标准由全国卫生规划委员会制定。
2、养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乡村医生在退休时应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标准由省
级决定,具体金额与乡村医生在服务期间的地位有关。
3、补贴:根据省级政府的政策,乡村医生在退休时,享受服务补助费,标准由政府
决定。
二、乡村医生职务补助:
乡村医生在任职期间,由于任职压力大,收入水平低,可以向政府申请职务补助。
具
体标准因省份、岗位不同而异,基本项目包括职务津贴、绩效奖励、技术提升、地区支持
等具体内容。
三、乡镇医生应获得的持续培训:
根据政府的政策,乡镇医生应获得持续的培训,以提高职业技能,有效保护农村贫困
群众的健康。
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急诊医疗术语等基础知识,以及慢性病预防和治疗、传染病预防等多学科护理技术,还可以接受开放课程,向社会公共卫生领域的学者和专家
学习。
总之,乡村医生的退休金标准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和补贴,乡镇医生也有资格
享受职务补助和持续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服务农村贫困群众。
上海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上海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doc

2019年上海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上海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上海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上海乡村医生最新养老政策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意见》全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
但也要看到,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新整理陕西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

陕西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年陕西乡村医生待遇补贴新政策及退休工资待遇上调乡村医生是我省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同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保障,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关于乡村医生配置。
考虑到陕南、陕北行政村规模小,而关中行政村人口较多的实际情况,要求每个行政村必须有一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超过1000人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
三、关于乡村医生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从乡村医生培养、准入、聘用、执业、考核和退出六个方面加强管理。
1.乡村医生培养。
为了解决乡村医生来源不足问题,《实施意见》要求教育部门要在各地具备资质的职业学院卫生专业中开设临床专科,按照“村来村去”的原则,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农村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培养。
2.乡村医生聘用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在不改变身份的前提下,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
同时,为了解决边远地区村卫生室暂无符合资质的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由乡镇卫生院安排职工轮流驻村,通过此项措施保证当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全覆盖。
3.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为解决乡村医生老人退不下,新人进不来问题,《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退出做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不再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可按返聘管理,一年一聘,执业年龄最长不超过65周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政策,各地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工资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政策,各地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工资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部署和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农村贫困地区的养老问题也随之牵一发而动全身。
会议指出,首先要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对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此外,还要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类医保、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这一新举措无疑也方便了农村贫困地区老人的问诊就医。
而在贫困地区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要先行探索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的轮训,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各省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最新消息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村医养老政策,保障村医待遇。
时至今日,全国各省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目制定了相应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
1内蒙古2015年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
2新疆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由乡村医生个人负担。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通过乡村医生个人补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北京2016年4月,北京市印发实施方案,大幅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
按照方案规定,北京乡村医生的待遇,将从目前没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山区、半山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基本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可再增加补助500~2000元。
同时北京将完善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新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黑龙江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县(市)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对乡村医生(年龄60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各地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每月),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特别困难的县(市),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
5吉林对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生活保障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辽宁2016年3月辽宁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经费拨付给村医。
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给予定额补助。
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
对有些符合条件的村医,可以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现行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根据服务年限,采取补助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其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7河北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注册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具体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8河南2015年11月25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于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需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给予基本药物定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地方财政要加大补助力度。
《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9山东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市、县(市、区)政府可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乡村医生按较高档次缴费。
10安徽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落实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龄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可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水平不得超过符合条件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
11江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年龄较大或已离岗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乡村医生,可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12江西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注册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13湖南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15湖北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延长缴费5年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到龄从村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6四川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7重庆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较高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参保缴费按相关规定确定,缴费档次及补助标准由各市、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19广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乡村医生,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20贵州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目前年满60周岁在岗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10年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养生活补助制度。
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淮由县级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21海南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保范围的乡村医生,可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2浙江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23云南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4山西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相应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
进一步落实老年退养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