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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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文明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罚款:对违规行为严重者,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或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对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4. 吊销执照: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吊销其执照,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还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限制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或中标,以及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总之,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处罚措施,促使施工单位持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工地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水平。

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工人和公众的利益,减少工地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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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1、进入施工现场内不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帽下颚带者,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3、进入施工现场内,不佩戴胸卡者罚款10元。

(办卡以后执行)4、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小便罚款1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便者,罚款200元,并对施工班组处罚200~500元。

6、非电工人员随意乱动电器设备者,罚款50元。

造成触电事故,责任自负。

7、非木工人员乱动用木工机械者,处50元罚款,造成事故全部责任自负。

8、不服从领导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者处200~5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全部责任自负。

9、酗酒闹事、有事不请示领导引起打架斗殴者处200~500元罚款,对起哄帮忙者加倍处罚,造成他人伤害全部责任由双方当事人自负;情结严重者送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10、随意挪动、挪用施工现场内的消防器材者处200元罚款。

11、随意拆除、拆改、挪移施工现场内防护设施者处200元罚款。

给他人造成伤害,全部责任由当事者负责。

12、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系安全带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其班组罚款200元。

13、高空抛仍材料每次对其班组罚款200~500元。

14、外出必须和项目部有关领导请假,回来消假,如私自外出,罚款100元。

15、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罚施工班组500~1000元,责令限期将未成年人送回家。

16、非电气、焊人员动用电气焊者处200元罚款。

17、电、气焊人员,操作时未开动火证者处100元罚款,看火人不到位罚款100元,无灭火设施罚款200元,未按时交会动火证罚款50元。

18、盗窃工地材料者根据所盗窃物品的本身价格给予10倍处罚,并对其班组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19、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加罚罚款500元。

20、故意损坏机械设备照价维修并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处理。

21、施工班组的责任区域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处100~1000元罚款。

22、特殊工种不使用保护用品的处100元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规定(3篇)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安装、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领域的施工现场。

三、罚款原则1. 依法依规:罚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2. 公平公正:罚款应公平、公正,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3. 教育为主:罚款应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 罚款与整改相结合:罚款的同时,应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罚款项目及标准1. 人员安全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特殊工种不按要求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2. 施工现场环境违规行为(1)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人。

(2)用水用电后不关者,各罚款50元。

(3)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4)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地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5)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200元。

(7)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3. 施工现场管理违规行为(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是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对违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一、违反安全规定处罚:
1.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或未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3. 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将给予处罚和相应的赔偿。

二、违反质量规定处罚: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3. 多次违规,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可以吊销承包企业资质。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
1. 未进行垃圾、废弃物分类处理或不按规定及时清理工地,处以罚款;
2. 未按要求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3. 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规范,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

以上仅为示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不同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旨在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文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本处罚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群众利益。

依法对违反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促进施工单位依法规范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备齐资料、证照及文件报送材料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机构或岗位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较重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吊销行政许可证。

6.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每日安全例会,且通报不及时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8.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9.建筑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0.施工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1.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扬尘等的治理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2.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3.在禁止施工日期或特定时段进行施工,且未经审批的,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施工单位未对职工进行体检或未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体检的,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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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顺利交工,使每一个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施工工作环境,凡违反如下管理规定的,项目部以照片、录像为证据,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与扣除:1.施工项目部制定的一切安全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队必须认真履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更改。

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施工造成返工或损失的,全部损失及相应责任均由施工队承担。

2.现场内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项目部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施工队任何班组及个人不得随意私自拆除及拆改。

违者罚款施工队500~1000元。

3.施工现场内开挖出的土方,必须及时苫盖,土方外运的,必须使用有顶盖的运输车辆,车辆离开施工现场后,必须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理,并及时清理遗洒在沿途道路上的遗土。

未及时清理弃土或未及时苫盖土方的,每催促一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上级单位、建委、城管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罚款金额均由责任施工队承担。

4.电力管沟、雨污水管沟、建筑基坑,开挖后必须及时搭设安全防护栏,并设置钢制安全爬梯,安全爬梯必须满足稳固、刚度要求;安全防护栏除留出供施工人员上下进出的安全口外,其余部分必须封闭;安全防护栏搭设高度不得小于1.2米,安全防护栏顶部设顶杆,中部设腰杆,底部设扫地杆,竖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扫地杆距离地面不得高于0.2米,并配挂细目网。

靠近市政道路的,设置安全警示灯和安全提示牌。

未设置安全爬梯的,罚款500元,安全爬梯不符合刚度、稳固要求的,罚款200元;未搭设安全防护栏的,每次处罚500元,安全防护栏搭设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执行整改的,每次处罚500元。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赤脚、光背,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嬉戏、打闹、随地大小便。

违反任意一项者,每项处罚50元,实行数项并罚。

6.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项目管理人员指挥,配合管理,在问题有争议时,不得态度蛮横、语言粗野、辱骂项目管人员或有关领导,不得与项目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态度蛮横、语言粗野者,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

发生肢体冲突的,项目部有权将施工队当事人清除出场,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施工队对自己分管的责任区、食堂、水房、厕所、宿舍进行专人管理,及时进行清扫,不得出现“脏、乱、差”或不达标现象。

违反任意一项者,每项处罚100元,实行数项并罚。

8.施工班组之间在穿插作业发生矛盾时,双方之间严禁打架斗殴,态度粗野,有关事情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领导进行调解。

如不遵守,项目部有权对双方处以2000~5000元罚款,出现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双方自负。

9.凡遇上级各部门及我公司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各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安排,统一行动,服从管理和统一安排。

不服从管理和统一安排者,罚款当事人100元,罚款施工队1000元。

10.施工队的“特殊工种人员”、“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卫生标准。

严禁出现不持证上岗或无证上岗者。

违反任意一项者,每项处罚施工队500元11.施工队提计划后的进场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在沟槽2米范围内严禁码放工具;沟槽边3米范围内严禁码放砖材及管材,砖的码放高度不得大于1.5米,混凝土管材管口必须正对沟槽边,不得将管材与沟槽平行码放;进场的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必须对其进行苫盖或作有效的防尘处理。

堆放材料不符合要的,每项处罚施工队500元;未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进行苫盖的,每次处罚施工队500元。

12.施工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子、电热毯,和私接乱拽电源线;施工现场或宿舍门口严禁乱泼水、乱倒污水、赃物、剩菜剩饭,违反任意一项者,每项处罚施工队200元。

13.就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设隔油池。

食堂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后罚款的,罚款金额均由施工队承担。

14.工人宿舍内生活用品需摆放整齐,保证宿舍内具有良好的通风,严格执行现场“宿舍卫生标准”,施工现场内严禁出现帐篷,工地看守人员的临时住所,不得使用能够燃烧的材料搭建。

不符合宿舍卫生标准的,处罚施工队200元;施工现场擅自搭设帐篷的,处罚施工队1000元,工地看守人员的临时住处不使用阻燃材料搭建的,处罚施工队500元。

15.严禁在施工现场、宿舍内出现赌博,或收看、传播淫秽音像制品。

违反者每人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施工队在领取材料时必须由项目部施工员或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找材料员领取,不得在无领料手续时与材料员发生争吵。

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1000元。

17.施工班组长在施工期间严禁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操作。

违反班组或个人,每次处罚施工队500元。

18.现场内的施工垃圾必须在本班组收工前分捡干净,沟槽边因施工需要拆除的安全防护栏或围挡,必须在收工前恢复原状,土方开挖停止后,必须立即进行苫盖。

违反班组或个人每次处罚施工队200元。

19.电焊机必须有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焊把线与地线必须等长、施焊时必须双线到位,电焊机一次线长度(电源线)不得大于3米,二次线(焊把线)长度不得大于30米。

施焊者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焊工手套,焊工鞋,焊工帽。

违反任意一项者,每项处罚100元,实行数项并罚。

20.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已完成的道路路床、路基、面层进行封闭或派专人看管。

看管人员失职的,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21.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高跟、易滑鞋上架作业,钢筋绑扎时不得踩踏钢筋骨架(绑扎底板钢筋除外)。

违反者任意一项者,每次处罚施工队100元,实行数项并罚。

22.施工现场不得出现“常流水、常明灯、铺张浪费”现象。

违反者任意一项者,每项处罚施工队200元,实行数项并罚。

23.使用蛙式夯进行土方回填时,用夯与扶线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各种小型用电工具时,不得戴手套。

违反者任意一项者,每项处罚施工队100元,实行数项并罚。

24.小型发电机必须接电闸箱后方可开机发电,用电器必须接在专用闸箱上,不得直接接在发电机后直接使用。

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200元。

25.施工现场使用的电闸箱,必须做好接零、接地保护,电闸箱实行三级接地保护。

所有用电设备严禁出现不接地线或不接保护零线进行使用。

违反任意一项者,每项处罚施工队200元,实行数项并罚。

26.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安接电源,严禁出现私接乱拽电源线现象,严禁非电工接线或安装拆除用电设备。

违反者处罚施工队500元。

27.施工现场严禁出现临电线路裸露或私搭乱接现象,所有过街、过路线路必须使用绝缘材料架空,进行埋地处理的,电源线路必须套钢管,管底铺沙,管顶垫砖,钢管直径必须大于所穿线路直径的1.5倍,钢管埋深不得小于0.6米。

违反者处罚施工队500元。

28.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在施工现场燃烧废料、垃圾。

违反者处罚施工队1000元。

29.施工人员不得由沟槽内向沟槽外抛掷物料,或由沟槽外向沟槽内抛掷物料。

违反者处罚施工队200元。

30.严禁私自拆改或不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消防灭火器严禁随意挪动。

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200元。

3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通知中的内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并完成整改,整改时间确实不足的,要书面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可延长整改时间。

不接受整改、逾期整改未完成或接受整改后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500元,项目部有权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32.夜间施工时,不得大声喧哗或故意制造噪声,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灯,必须有绝缘装置,灯罩必须完好无损,电灯线路不得有破损,电灯灯杆、灯座必须缠绝缘胶布。

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200元,实行数项并罚。

33.严禁出现个人、施工班组或施工队恶意破坏公司标志、形象及设施者。

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2000元。

34.使用公司的钢管、卡子、钢模板、配件等材料,必须及时回收利用;使用公司的安全网,在进行拆除时严禁使用刀割或用其他东西破坏,使用公司的安全警示标志,用完后必须及时上交。

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200元,并照价赔偿。

35.使用公司材料不得长材短用,乱烧、乱锯、乱割或故意损坏;使用公司机械设备用完后必须及时清理、保养、遮盖。

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200元,损坏、浪费的并照价赔偿。

36.使用公司设备必须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对设备维修保养不认真的,每次处罚施工队200元;因失职造成公司机械、设备损坏的,其损失由施工队承担,因此造成人员受伤的,施工队独自承担。

37.禁止在施工现场沟槽内躺、卧休息。

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500元。

38.严禁出现偷拿公司任何材料、物品。

凡偷拿公司任何材料物品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原料价值的3倍进行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9.夏季禁止下河捕鱼或游泳,冬季禁止下河溜冰或滑雪。

违反者每次处罚施工队200元,当事人100元。

因施工单位不服从我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造成我公司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施工单位负责赔偿,施工队违反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罚款的,罚款金额均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除此之外,我公司将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惩,直至请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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