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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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1、单台件价格10 万元以上。

2、单件设备单价虽不足10 万元,但全套设备的总价超过10 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10 万元,但属我院稀有的仪器设备。

4、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仪器、仪表。

二、日常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调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论证报告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部门。

2、大型设备属国有重要资产,一律实行专管共用,对外开放,按国家有关共享要求实施。

3、大型设备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操作人员,人员变更时需报实验室备案。

4、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设备购入后由学院设备管理部门与设备使用部门共同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并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5、大型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等的记录,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

6、大型设备须携出使用时,需按学院设备借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大型设备借出室外使用时,实验室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必须随机,以保证正常操作及设备的完好。

8、大型仪器设备不论何种原因损坏,需及时报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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