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009-06-09 --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2010年版本定额说明

浙江省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_好好学习哦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6、 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二) 概算审核主要内容
1、 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
2、 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
3、 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
4、 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
2、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
3、 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
4、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
5、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步设计阶段的概算审查工作
(来源:《工程造价管理》2008年第3期)
商嘉瑜
近年来,城市经济建设的步伐在不断加快,政府在基础公益性项目上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伴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快速增长,如何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就成了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问题。在合理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过程中,加强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审查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2、由于设计深度不够,使概算编制人员无法详细、准确地编制设计概算。很多工程项目因为时间紧,设计院做的初步设计就十分粗糙,设计深度远远没有达到要求,从而影响到概算的编制。为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国家建设部于2003年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其中对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达到何种编制深度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在建筑给排水平面图的设计中要求有底层、标准层、机房的平面布置图,室内外接管位置、管径,各系统的系统原理图,标注干管管径,设备设置标高等等,但很多设计院在设计文件中往往没有达到这个要求,致使在编制概算时无法准确计算出给排水管道干管的口径与数量,就可能出现随意估算,从而造成与实际造价的不符。
建筑八大员-预算员考题题库及答案(共十套).doc

W筑八大员-预算员考题题库及答案(共十套)一、单项选择题1.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其误差率应控制在(B )。
A.±40%左右B. ±30%左右C.±20%左右D. ±10%左右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D )依据。
A.调整合同价B.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C.工程估算D.项目后评价3.不应计入人工工资单价的费用是(A )A.劳动保险费B.职工福利费C.工资性补贴D.工资4.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主要有(C )。
A.扩大单价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B.扩大单价法、综合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C.预算单价法、概算指标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D.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5.采用单价法与实物法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区别是(D )。
A.定额相同, 单价不同B.定额相同, 单价相同C.定额不同, 单价不同D.定额不同, 单价相同6.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的人工幅度差是指(D )。
A.预算定额消耗量与概算定额消耗量的差额B.预算定额消耗量自身的误差C.预算定额人工定额必须消耗量与净消耗量的差额D.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与施工劳动定额消耗量的差额7.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从其来源地到达(D )的价格。
A.工地B.施工操作地点C.工地仓库D.工地仓库以后出库8.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B )工程。
A.设计图纸完整齐备B.工程规模小,工期短C.技术复杂D.工程量大9.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形式中,首先要确定(C )oA.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实际成本B.报价成本、最低成本、实际成本C.最低成本、限额成本、报价成本D.实际成本、限额成本、最低成本10.主要由业主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价类型一般采用(B)。
A.固定总价合同B.调整总价合同C.固定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11 .某单位拟建一浴室,计算工期为4个月,土建工程合同价款为90万元, 该工程采用(C )方式较为合理。
浙江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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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精神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进一步综合扩大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区域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统一了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书)和多种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需用量的基础。
四、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5.《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6.《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85);
7.部分省、市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8.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基期价的确定原则;
9.典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10.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和资料。
五、本定额仅包括建筑工程的消耗量和基价其他相关费用应按照与本定额配套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计算。
六、本定额是按主要分项工程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综合相关分项工序的预算定额确定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了本省的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中人工、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采用一般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用量。
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主要工序用量为准。
定额中的模板均按复合模板考虑。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实行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信息价。
九、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人工及机械台班费用。
十、本定额的垂直运输系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
十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的钢筋含量是按常规情况考虑的工程概算钢筋用量可结合附录二“钢筋含量估算参考表”中不同结构类型的钢筋含量作量差调整。
十三、本定额基价有关数据的取定:
1.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24元计算;楼地面、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等涉及装饰工程的子目按Ⅲ类日工资单价3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26元计算。
2.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取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取定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四、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概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遵循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十五、使用本定额编制工程概算所依据的扩大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深度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版)的要求。
十六、本定额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编制的考虑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的水平幅度差及图纸设计深度等因素编制概算时应以直接费为基数乘以扩大系数。
扩大系数为2%~4%具体数值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图纸的设计深度确定:一般工程取中值;较复杂工程或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要求的取大值;工程较简单或图纸设计深度达到要求的取小值。
十七、使用本定额编制工程概算时其取费费率和计算程序详见附录三“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标准”。
十八、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1.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1.10m的部位应计算1/1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
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1.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1.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1.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1.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