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公开课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二《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优质课公开课教案教师资格证面试试讲教案1教学内容分析本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这一框分三目对本专题内容进行提纲挈领的阐述,第一目是从民事法律关系讲起,涉及含义和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中公民是学习要掌握的重点,因为它与我们每个人有切身关系。
关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个难点,但根据学科指导意见只要求学生有所了解即可。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二、三两目分点进行介绍。
第二目说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社会成员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利己,而且能够促进法治的完备、社会的进步。
第三目主要讲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权利人在实现民事权利、追究他人法律责任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明确民事权利实现的要求,懂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知道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能力目标:引导和培养学生从具体的案例材料中,寻找和概括法律争议点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能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一些简单争议。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民法,树立民法精神。
3学情分析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初中时已经学过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这为学习民法常识奠定了基础。
学生对于民事法律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能认识现象但把握不住本质。
4重点难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涉及民事主体权利的维护和义务的履行。
5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案例教学法与合作探究法结合,以生活中的民事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学案:专题2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学习目标] 1.理解民事falv关系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
2.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明确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
3.知道法律规定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
4.通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学习,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初步树立民法精神。
一、民事falv关系就在身边1.民事falv关系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falv关系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民事falv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falv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falv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falv 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1.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falv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2.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当前,随着我国S H Z Y 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falv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falv责任1.我国falv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falv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falv责任。
2.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falv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falv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word教案

法制教案:第二课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学习要求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学习过程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
《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精品人教版思政选修五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ppt课件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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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3.主要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 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3)民事法律关系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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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例 1】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 条件,包括( )
A.刚成立
B.筹资
C.合法成立
D.成立一年后
解析: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答案:C
21-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一二
1
2
3
4
5.小明在放学路上被王伟家的狗咬伤。王伟承担的责任方式应该是( )
A.返还财产
B.消除危害
C.赔偿损失
D.停止损害
解析:小明已被王伟家的狗咬伤,故 B、D 两项不符合题意;A 项适用于侵犯
①权利 ②义务 ③主体 ④客体 ⑤内容
A.①② C.①②③④ 审题:
B.①②③ D.①②③④⑤
审设问 本题考查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
审材料 定选项
材料要求选择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在提供的选项中既有 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也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方面 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法 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故 ①②③④⑤都符合题意
审设问 本题考查民法的诉讼时效
审材料 小王将钱借给老李,但他没有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要回欠款。后来因 为结婚需要用钱,便向老李索要欠款,但老李拒绝还款
定思路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新人教版选修5

课题:
科目:
班级:
课时:计划1课时
教师:
单位:
一、教学内容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专题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依据新人教版选修5教材内容,主要包括:
1.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与关系;
3. 成果分享:每个小组将选择一名代表来分享他们的讨论成果。
五、总结回顾(用时5分钟)
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相互关系和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通过实践活动和小组讨论,我们加深了对权利与义务的理解。我希望大家能够掌握这些知识点,并在日常生活中灵活运用。最后,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请随时向我提问。
首先,我发现课堂上的理论讲解可能过于抽象,导致学生难以消化。为了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权利与义务,我计划在未来的教学中,引入更多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通过情境模拟、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理解权利义务的内涵。
其次,小组讨论的引导工作需要加强。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更加注重提问技巧,提出更具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提高讨论效果。同时,也会鼓励学生在讨论中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交流能力。
- 法治思维的培养:学生需要学会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如面对侵权行为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非采取非法手段。
- 案例分析能力的提升:针对具体案例,学生需要学会分析权利与义务在实际情境中的运用,如公共场所吸烟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公共义务的关系。
- 公共参与意识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难点在于如何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提高公共参与能力,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环保行动等。
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课件(共1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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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考点: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
2017《民法总则》的七大亮点
1.诉讼时效改为3年 2.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 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5.做好事救人有保障了 6.个人信息泄露有了保障 7.Q币等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115条:物包 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 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 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 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
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4.【加试题】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 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 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 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①王某的儿子 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 ③王某 ④李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4.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替换” 《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 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选修五:2.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学习 目标
1.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重点) 2.明确民事权利的要求。(难点) 3.懂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知道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 关系和_____ 人身 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_____
探究问题4
提示:(1)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法
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算
起,所以应从借条的还款日期算。本案中,小春爸爸手中的借条没有
还款日期,所以诉讼时效应以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此, 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可结合自己身边发生的事作答。
【解析】选D。本题属逆向选择题。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只要造成
侵害又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就应承担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故
A、B、C表述正确,D错误。
2.几年前,张某全家进城打工,将自己仍在承包期内的30亩土地交给
邻居代管。该村村委会在此期间以土地荒废为由将土地收回,为此,
张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村村委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法律责任。王某虽未撞伤行人,但因其擅自借摩托车给无驾驶资格的
邓某,导致事故发生,遂负连带赔偿责任。
【知识归纳】
1.含义:
(1)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民事义务: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必要性。
2.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解答本题,首先要简要回答民事法
律关系的含义及内容,其次要根据材料简要概括王某与 A百货公司之
人教版政治选修5专题二第一框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同步训练

人教版政治选修5专题二第一框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同步训练选择题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里的公民、法人应该是()A.特殊主体B.一般主体C.平等主体D.财产主体【答案】C【解析】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关系,故答案选C。
选择题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①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②某个体工商户③某中外合资企业④某大学财务科⑤康师傅方便面A.①②③B.③④⑤C.②③④D.①③⑤【答案】A选择题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A.民事行为能力B.民事主体的内容C.民事客体的对象D.人们的实际行动【答案】D选择题某企业老板在招工时与工人所签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
该行为主要违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则()A.自愿B.平等C.等价有偿D.合法民事权益【答案】C选择题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①主体②法律事实③内容④客体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答案】D选择题民事法律关系是()①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②由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③须同时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关系④当事人均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A.①②B.②④C.②③D.③④【答案】C【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①说法片面;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由民法调整和规范,②③正确;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但并不是当事人均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④错误。
选择题下列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①自然人②法人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④国家A.①B.①②C.①③D.①②③④【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内容。
民事主体既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民事主体身份参与,因此①②③④都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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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案:第二课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学习要求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学习过程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
《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主体(平等)----公民、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物体、行为、智力和商标、人格等”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材料一: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
试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民事主体---乡政府的干部和饭馆;客体---赊账吃饭行为;内容---乡政府干部支付饭资的义务和饭馆要求还请欠条的权利。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学生活动3:杨女士的做法有什么意义?1、维权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利己,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
思考: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权利?2.民事权利的实现(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2)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3)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守法)3.依法维权的意识随着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民告官”、消费者维权诉讼等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学生活动4:学生和相关教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防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单独使用、合并使用)3、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
学生活动5: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2003年5月1日起算?如果是,则到2005年9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算起,那么,上述借款的时间显然并不是起算点,因为借款之日并不是债权受到损害之日。
真正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日。
但由于本案未写明还款日期,故应当以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而,本案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课堂小结: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B 4、C 5、D 6、C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些平等主体包括()①公民之间②个人和国家之间③法人之间④公民和法人之间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其说法正确的是()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④人身权的客体是人的身体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①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②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③是相互对立的,享有权利就无需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利④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①“民告官”案例②大宗毒品走私案例③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例④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例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5、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③支付违约金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②③④6、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必须单独适用B.必须合并适用C.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D.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二者只能选其一二、非选择题:7、综合探究:案例: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刘峰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1.根据我国法律,刘峰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刘峰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刘峰成绩的肯定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刘峰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刘峰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刘峰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刘峰署名并支付报酬。
补充阅读:《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