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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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第三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实际成本、市场需求、规范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价格,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价格的监督和控制,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五条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加强成本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第六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应当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特点、难易程度、技术含量、人工成本、设备使用费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第七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对于不在国家规定收费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价格。

第八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应当及时有效,确保价格水平与市场需求相适应,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整程序和标准,加强对价格变动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公布调整信息,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定价和保险支付相结合的机制,鼓励患者购买医疗服务保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保障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价格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加强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价格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价格监督制度,加强对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价格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患者和社会公众的价格投诉,及时处理和回复,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医院定价管理制度

医院定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检验、检查、治疗、手术等。

第三条医院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透明公开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成本补偿原则;(五)市场竞争原则。

第二章定价依据第四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难度;(三)医疗服务项目风险程度;(四)医疗服务项目市场需求;(五)医疗服务项目社会效益;(六)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政策。

第五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包括:(一)人力成本;(二)设备折旧;(三)药品和耗材成本;(四)能源消耗;(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定价程序第六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程序如下:(一)成本核算。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核算,形成成本报表;(二)市场调研。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行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数据;(三)专家论证。

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进行论证;(四)价格制定。

根据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将医疗服务价格报相关部门备案,接受审核。

第七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程序如下:(一)成本变动。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成本变动报告;(二)市场变动。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市场变动报告;(三)专家论证。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报告进行论证;(四)价格调整。

根据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情况,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一、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1.合理公平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平合理,合理反映医疗服务的成本,并兼顾医院和患者的利益。

2.透明度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患者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明确知晓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

3.索证明信息原则:医院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时,应向患者提供相关费用的明细和解释,患者有权要求医院为其核实所收费用的依据。

4.市场调控原则: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应受市场调控,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内容1.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医院应设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管理工作。

2.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程序: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3.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医院应按照规定,将医疗服务价格向患者公示,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4.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虚假宣传和乱收费行为。

5.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医院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操作流程1.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院应设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2.定期评估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医院应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药品耗材成本等。

3.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原则:医院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原则,确保价格与成本相匹配,并兼顾市场需求和患者的支付能力。

4.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医院根据定价原则,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方案,包括定价标准、定价依据等。

5.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院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公示,确保患者能够了解和选择。

6.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机制:医院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价格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科学、合理、公平地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并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价格定价原则:医院根据成本核算、市场供需、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

例如,按照市场供需关系来确定价格,使价格与医疗服务的实际价值相匹配。

2. 价格核算方法:医院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定价成本、费用项等的确定。

例如,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成本计算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3. 价格审批程序:医院确定价格后,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这包括向相关部门申报,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4. 价格调整机制:医院根据市场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的机制。

例如,医院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或成本变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5. 价格公示和信息公开:医院应及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提供相关信息。

例如,医院可以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和相关政策,让患者和公众了解。

6. 价格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院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制度,并及时处理价格纠纷和违规行为。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院的收入管理效果,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患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价格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坚持公正、合理、透明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服务成本确定医保定额和自费价格。

第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医疗价格管理第五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医院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基准,包括医保定额和自费价格。

医保定额按照政府规定执行,自费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服务成本合理确定。

2024年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六、为适应医疗技术的进展和提供医疗服务的需求,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未涵盖的新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科室在具备条件时,应按照规定流程申报。

物价管理员应指导科室完成新项目成本估算表,提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建议,提交审计科审核。

待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对于“优质病房床位费”和“优质护理费”的申报,也需遵循规定的流程。

七、对于手术科耗材及医用耗材的加成收费规定如下: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特殊缝线和特殊止血材料以外的费用。

凡未明确排除在外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手术科不得额外收费。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单独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医院实际采购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遵循省级标准执行。

器官移植供体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八、需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科室应加强协作,定期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自查工作。

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定价,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设定的加价率负责定价,药品调价由药剂科专人负责。

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由信息科专人负责审核录入。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计算如下:1. 按照云发改收费【____】556____文件规定,住院时间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算,即不论何时入院,按一天计,出院当天不计收住院床位费。

2. 在院内转科的病人,当天只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由转入或转出科室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3. 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和住院诊查费按文件规定处理。

如病人接受相关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费用,否则不得收费。

十、建立并执行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医院需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5篇)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5篇)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医药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价格法》、《____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____》(中发〔____〕____号)及《____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____》(发改价格〔____〕____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具体____本单位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根据本办法依职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和监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有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及其他价格方面的协调和解释工作。

第二章____机构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机构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和有关医药物资采供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医疗机构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价格管理部门人员及医务、护理、医保、纠风、采供等职能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____和决策。

原则上医疗机构财务处(科)下设立价格管理部门,明确一名财务处(科)负责人主管此项工作。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立独立的价格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实际开放床位数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

设有床位且____张床位以下设立____名,____张床位设立____名,____张床位以上设立____名。

各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价格管理人员,每个业务科室(部门)至少设____名。

第七条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一)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与医疗收费相关的医药价格政策,并依法开展价格管理工作;(二)有一定的基本医学知识和财务知识,了解临床业务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及主要成本构成;(三)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处理价格方面的咨询与投诉;(四)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照医药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部不规范收费行为予以制止;(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六)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价格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第三条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管理制度第四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价格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二)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患者承受能力。

(三)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价格测算、审报和审批。

第六条医院价格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时,应充分听取患者、医护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价格调整应通过医院内部公示、公告等形式,及时告知患者。

第七条医院价格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医院内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收费标准依据等。

(三)公示价格应与实际执行价格一致。

第三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八条医院价格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二)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准确、及时、完整地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三)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价格政策,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九条医院价格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设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价格投诉举报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对违反价格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综合考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风险难度程度,根据上级医疗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和变更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

一、严格执行省、市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二、医院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并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自觉接受物价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察。

三、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标准及相关说明等,全部进入医院HIS系统信息库,实时进行维护。

根据上级有关物价部门的调价政策,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准确维护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四、按时限要求执行物价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的高价政策,不得提前和推后执行高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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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我院收费行为,强化
医务人员的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等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科室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的;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的;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的;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的;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的;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的;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的;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的;
11.相关科室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的;
第四条界定和追究
以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界定依据,患者或家属(以下简称患方)与
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处理依据;患方通过政府部
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
同级物价部门的法律文书为责任追究依据。

第五条收费争议处理程序
(一)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基本程序
1.患方向单位或科室提出收费异议;
2.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自审;
3.根据自审结果,单位或科室与患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4.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自行协商处理程序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患方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基本程序
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政府部门解决的,可通过政府
部门解决,基本程序如下:
1.患方向物价管理工作部门投诉举报;
2.物价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出具处理结果或相关法律文书;
3.单位根据物价部门的处理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单位自收到物价部门处理意见的法律文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六条违规行为界定
1.凡属单位管理层或科室自行作出违反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价格标准、项目的行为,为单位或科室违规行为。

2.凡属单位记费人员因工作责任性、业务能力问题,或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
收费违规行为,为记费人员个人行为。

第七条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因单位的服务价格违规行为造成乱收费的,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同时
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
人应作出检查。

2.凡因科室自立名目等违反第三条有关规定行为的,经认定后,科室和单位相
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
补偿。

同时单位将对
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作出相应处理。

同一科室一年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
理的,扣发科主任补贴,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3.凡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
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记费人员一年内发生多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
理的,扣发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一个月,暂定其记费工作,安排其学习医
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
政策等,等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记费人员重新上岗后,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记费行为的单位将调离记费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条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列入科室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发生违规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扣分。

第九条全院各科室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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