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资金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资金收支计划,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
第四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资金收支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和分析。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资金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资金预算,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预算,制定本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支出。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资金预算的规定,严格控制资金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超预算或挪用资金。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必要的银行账户,并建立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安全、准确和及时管理。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资金管理需要,开立必要的银行账户,并按照账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对银行账户进行定期核对和对账,及时发现和纠正账户异常情况。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的收付、保管和使用。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收付和使用,确保现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性,并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核对。
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规范银行存款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安排银行存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设计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设计
我们要明确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目标。
它旨在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合法和高效使用,同
时防止任何形式的资金滥用和侵占。
为实现这些目标,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授权管理:制定明确的授权流程,规定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对银行账户操作的权限。
例如,小额转账可由财务部门经理审批,而大额交易则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批准。
2. 存取款流程:详细规定存款和提款的操作步骤,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完整的记录,包括
交易时间、金额、用途及相关凭证。
3. 定期对账:设立定期对账机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银行对账单与企业账目的核对,及时
发现并纠正差异。
4.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进行定期分析,及时采取预
防措施。
5. 紧急处理程序:为应对突发状况,如诈骗或非法挪用资金,设定紧急处理流程,明确责
任人和报告机制。
6. 内部审计:强化内部审计功能,定期检查银行存款管理的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有效性,
并提出改进建议。
7.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都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公司治理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8. 培训与发展:定期对涉及银行存款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风险意识。
9. 信息系统安全: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所有电子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0. 持续改进: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审视和更新管理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和监控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流动,从而确保资金的
安全性和流动性,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
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
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
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
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
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4篇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保证账户信息的可控、规范,防止产生休眠账户。
下面是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11. 目的: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 适用范围:3. 帐户管理3.1以XXXX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3.2 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XXXX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3.3 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3.4 “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3.5 “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3.6 “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3.7 “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3.8 “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 U盾管理4.1 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4.2 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4.3 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4.5 U盾的初始密码可以更改,确定好的密码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银行存款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银行存款一、概述银行存款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将资金储备在银行,实现资金的收支安全和高效运作。
因此,建立合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银行存款管理流程和规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二、银行存款管理规定1.银行选择原则企业应该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规模和经营特点选择合适的银行。
在选择银行的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银行的声誉和信誉度;•银行的利率水平;•银行的服务能力和质量;•银行的分布情况和地理位置。
2.银行账户开立与管理企业在选择银行后,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并对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管理。
其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银行账户的用途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银行账户的密码需严格保密,防止账户资金被盗用;•对账单需要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和纠正账户异常和错误;3.银行存款管理企业应当建设科学的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企业资金,并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企业银行存款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在银行存款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合理规划资金规模,进行有效资金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严格按照公司财务预算编制资金计划,避免资金的闲置或短缺;•建立有效的现金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资金的收支和使用;•对银行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进行合理的分配,保持资金流动性。
4.银行存款监督和内部审核企业必须建立和落实银行存款监督和内部审核制度,通过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科学监督,防止企业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账户的监控和管理,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银行存款的利用企业在进行银行存款的利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合理配置资金,选择适宜的银行产品;•做好存款期限的规划和管理,保证资金流动的合理性;•做好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之间的协调调配,掌握存款的时机和机会;•做好银行定期存款的赎回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有效的使用。
四、结语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企业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
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
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
(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
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
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的交付业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
十一、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公司的银行结算制度执行。
十二、其它规定1、账户要及时打印流水(对账单),常用账户每月至少要打印一次,不常用账户每季度至少打印一次;2、账户销户前要打印交易记录;3、账户结息收入要及时做会计处理;4、回单、对账单要及时取回及时做会计处理。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3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
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
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
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第1页,共4页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销户、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原银行账户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企业审批,再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每个分行、子公司必须将原始银行账户的变更或取消报告给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银行账户的开立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系统和资金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
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即支出账户);普通账户(即收入账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特别规定可申请开立特别账户。
如需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由集团公司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满足结算要求,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普通账户用于结算基本存款账户和电(热)费。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企业的支出;(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计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税金、贷款还款额及其他指定用途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4)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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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
2.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
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
5.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6.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本着“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履行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7.各公司、厂部的银行账户开设,一般情况下在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系统范围内办理。
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它金融机构开设,但须经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批准。
8.集团各公司及下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是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内。
下属单位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开立账户数不得超
过两个(一个基本户、一个结算户)。
各公司及下属单位只允许在公司指定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开设一个账户。
因业务情况,需要开立个人账户的,要实行开户人、留密码人、持卡(折)人三者分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更换开户人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9.各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资金余额实行上限管理。
公司根据各公司、厂部的经营规模、业绩水平、资产状况核定其流动资金。
对超过公司核定流动资金限额以上的,各单位不得占用并及时划拨回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