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毕业生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温教直〔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直〔2019〕17号鹿城区教育局,市局直属相关学校:现将《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2019年2月25日2019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及鹿城区属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1.在市局直属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主管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升学的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籍但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温州市引进人才、回归温商人员子女在温州报考高中可享受温州市民同城待遇。
(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1.鹿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5日-8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并将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学[2018]5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8.08.10【实施日期】2018.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8年8月10日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教资助〔2020〕280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根据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贷款受理前的有关工作(一)宣传咨询工作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宣传力度。
要密切关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的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扩大等相关举措的实施进展,重视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加强助学贷款保障,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要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电视、网络、微信、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有专人值守。
各市、县、区要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更新数字证书和电子公章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和印章编码,如发现与系统不符或更换印章则需要重新报送印模扫描件;更换法人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供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法人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和法人手签章扫描件;发生更名、合并以及新开办业务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时的相关文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代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手签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6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为继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签转工作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19年11月6日开始申报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从10月30日开始,按照附件1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19年11月27日开始(附件2、附件3)。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按照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三)中、高级职称资格核准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结束。
(四)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结束。
(五)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19号)规定执行。
(六)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告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原则上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结束。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济教办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体(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2019年4月4日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现就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原莱芜地区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另文发布)。
一、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初中学生毕业评价结果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合作与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水平、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
其中的“学业水平”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
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最终的终结性评价形成办法是将学生六个学期的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按照A、B、C、D、E五个等级确定该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
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E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1•【文号】教师厅〔2018〕8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下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19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改进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途径,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2019年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
“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
具体审核方法如下:一、出生日期(一)认定依据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1.比对信息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教基〔2019〕19号各市教育局:《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1日附件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督查各地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省级中小学生数据库和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制订本市学籍管理具体操作细则;统筹管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工作;作为学籍管理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和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定期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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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毕业生信息进行确认的通知
教务处[2019]42号各学院:
依照我校有关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将2019届毕业生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图像信息、个人成绩、毕业生人数等)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信息确认
〔一〕个人信息确认〔见附件1〕的内容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学院、专业、学制、当前所在年级、培养层次、入学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专业类别。
学生要以教务处下发的信息为基础进行签名确认。
本次确认为毕业前最后一次,确认后的信息将作为学历注册的基础数据,进行学历的即时注册。
注:〔1〕培养层次种类较多,如本科,专升本,本科〔3+2对接〕,专科等,请注意核对。
〔2〕身份证号中的生日信息要与出生日期字段内容一致。
〔3〕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原那么上不同意更改。
〔4〕本科〔含专升本、32对接本科〕毕业生确认时请注意确认专业类别信息,即授予学位类别信息。
〔5〕有辅修专业的同时注意确认。
(6〕改动信息在注册名单上用红笔标注,同时做2019届毕业生信息改动汇总表〔附件2,报电子稿,书面稿〕,统一审核。
无改动信息也要填报,内容填“无”。
〔7〕有访学经历的学生,按照附件3 做2019届毕业生访学情况一览表。
〔二〕图像信息的确认
1、学生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登录
2、尚未进行图像采集的学生抓紧完成采集并确认。
假如预计收到照片时间太长,建议联络〔北京〕新华社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因照片问题耽误毕业,后果自负。
〔三〕个人成绩确认
1、学生本人登录“潍坊学院教务治理系统(包括正方教务系统和强智教务系统〕”,查看本人在校期间历年来的成绩。
应确保两套系统中个人成绩一致且正确。
2、确认无误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档案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3、系统中个人成绩单中的成绩是学生在校期间考试成绩的流水式记录,同一门课程考试成绩将以最高成绩记入档案。
4、具体安排参照教务处[2019]39号《关于对2019届毕业生成绩进行确认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毕业生人数确认:
为保证预计毕业生信息准确、完整、无误,做到不漏、不空、不重复,规范、一致、正确,请各学院认真进行统计,同时报送2019届毕业生人数统计表〔见附件4,电子稿及书面稿〕。
【二】时间安排
1、图像信息需要修改的学生,请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19年4月16日前到教务处学籍治理科处理。
2、个人信息所有项目签字及确认工作至2019年4月17日截止,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在此之前完成以上工作。
【三】其它事项
1、学生在进行图像信息确认时,同时到学信网进行个人信息的确认。
如个人信息有错误,请随图像信息修改时一起进行。
学生提交的修改信息将依照教育厅的工作安排于近期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修改。
学生确认无误的信息和经审核通过的修改后的信息将作为准确数据进行学历注册使用。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涉及毕业生的每一项工作,及时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并及时将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毕业生。
3、学生在进行信息确认时,要本着对本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
凡逾期不报送相关修改申请材料的,将不予修改,视为放弃修改。
4、确认无误的信息和申请修改的信息必须要通过学生本人签字。
信息确认完成后,要由辅导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章后交回。
不签字者视为放弃确认,按信息无误处理。
业务联系:潍坊学院教务处学籍治理科
附件1、潍坊学院2019届毕业生差不多信息确认表〔书面,教务处领取〕
附件2、2019届毕业生信息改动汇总表
附件3、2019届毕业生访学情况一览表
附件4、2019届毕业生人数统计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9日
附件2
2019届毕业生信息改动汇总表〔请用EXCEL 格式报送〕
〔注:政治面貌变动的,只在名单上红笔标注,不用填此汇总表〕
2019届毕业生访学情况一览表
〔请用EXCEL 格式报送〕
潍坊学院2019届毕业生人数统计表〔请用EXCEL 格式报送〕
〔注意专业务必填写规范全称,特别是春季、校企合作、32对接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