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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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奖罚分明,使责、权、利相结合。

二、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每季度汇总后报司法所。

三、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对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的或调解不成功的,及时上报或转送有关部门。

四、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人民调解组织或报送有关部门。

五、回访制度:对调解的较复杂的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矛盾纠纷在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里应经常进行回访。

六、统计制度:要确定统计人员,统一统计标准,及时汇总上报,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民调解委员会⼯作制度⼈民调解委员会⼯作制度⼀、⼈民调解委员会的⼯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调解;2、在双⽅当事⼈⾃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调解;3、尊重当事⼈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当事⼈向⼈民法院起诉。

⼆、⼈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作的情况。

三、⼈民调解员⼯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4、不得泄露当事⼈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式和管辖1、受理范围。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采⽤民间调解⽅式解决的;(2)⼈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申请⽅式。

当事⼈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申请,也可以⼝头申请。

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表⽰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地的⼈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民调解⼯作程序1、受理纠纷当事⼈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1)有明确的对⽅当事⼈。

申请受理⼀⽅,必须说明与谁发⽣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的。

申请⼈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请⼈必须提出发⽣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七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七篇)

202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矛盾纠纷处理制度一、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 方针贯彻与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解委员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致力于加强民事调解组织的网络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行。

2. 矛盾纠纷处理与预防:及时发现并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妥善措施进行疏导,旨在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有效避免民转刑案件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3. 法律宣传与教育: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降低民间纠纷的发生率。

4. 信息汇总与上报: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信息工作机制,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情况及建议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 全面排查与上报: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需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结合定期(如每月的特定日期)与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 定期报告机制:各基层社区需按月将定期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上报至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以便上级部门掌握情况并作出相应指导。

3. 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各排查单位应立即汇总并上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 当事人基本情况: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2. 纠纷情况:明确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及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焦点和要求等关键信息。

3. 调解过程:详细记录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姓名,调解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收集的证据及调解人员的处理意见等。

4. 调解结果:无论调解是否成立,均需进行记录。

调解成立的,应明确记载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调解不成立的,则需注明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 移交处理:对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及承办人信息。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职权和职责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五章调解程序第六章调解人员管理第七章调解网格管理第八章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第九章审核监督和纪律处分第十章经费保障第十一章附则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1. 调解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2.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和选拔调解员。

3.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网络平台,用于在线调解服务。

4.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提供便利的调解场所。

5.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项目组,负责推进各类调解项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规定1. 纳入调解的案件需经过立案、派员、调解、协议签订和执行五个步骤。

2. 调解人员应具备调解证书和相关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3. 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4. 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可由调解委员会协助转入法院解决。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管理制度1. 调解人员需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担任调解员需符合相关条件。

2. 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中立和公正原则。

3. 调解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调解能力,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4. 调解人员需参与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晋级和处分的依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管理制度1. 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分配调解人员负责调解工作。

2. 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负责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维护网格内社会稳定。

3. 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方便调解工作的开展。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制度1. 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2. 调解委员会设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档案,记录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3.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解员聘任和晋级的依据。

2023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

2023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

2023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一、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1. 调解委员会设立主任、副主任、普通委员等职务,由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任命和解聘。

主任负责调解委员会总体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工作职责。

2. 调解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运行和行政事务。

秘书处设置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员等职位,由主任任命和解聘。

3. 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家庭调解委员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负责具体领域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解决涉及社会、家庭、劳动等领域的民事纠纷和矛盾纠纷。

2. 制定调解规则和程序,确保调解工作公正、公正。

3. 开展调解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调解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

4. 定期评估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调解员的条件和要求1. 具备法律、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经验。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维护中立、公正的原则。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理解和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4. 具备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调解技巧。

5. 参加过相应的调解培训或通过相关的调解员资格认证。

四、调解程序和流程1. 接受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确认受理:调解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初步核实,确认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后,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 选拔调解员:调解委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要求,选拔合适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4. 调解会议: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了解双方的意愿、诉求并进行合理的协商。

5. 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会议中,调解员引导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6. 评估和签署:调解员将整个调解过程进行评估,并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签署调解协议。

7. 确认和履行:调解委员会将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监督双方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十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十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__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模板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为了便利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制度。

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1)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相关部门选聘,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会议、统筹协调调解工作等。

(2)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副主任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协助主任处理调解工作,具体分工由主任决定。

(3)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负责参与调解工作,给予当事人中立、公正的调解意见。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模板1. 调解案件的受理和登记(1)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登记。

(2)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判断案件是否适合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作出调解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 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1)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合适的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参与调解工作。

(2)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3)协调各方面资源,为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调解过程的监督和记录(1)监督调解员遵守调解原则,公正、中立地履行职责。

(2)记录调解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意见,制作调解协议书。

4. 调解结果的落实和执行(1)根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当事人履行调解结果,促使其积极参与执行,达到和解的目的。

(2)如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模板1. 案件受理(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审核材料,并登记案件。

2. 调解准备(1)调解员根据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背景、当事人的诉求等。

(2)调解员准备调解方案,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等。

3. 调解过程(1)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引导当事人表达各自意见和诉求。

(2)调解员积极斡旋,协助双方寻找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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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调解组织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

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

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

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
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移交、督办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
2.对应分流移交的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
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办公室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4.人民调解委员办公室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
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

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

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岗位责任制度
1.调解委员会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

2.凡发生纠纷及纠纷,必须及时到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保证100%。

3.司法站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培训学习及例会制度
1.社区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1次,并组织各组长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2.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1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检查本月工作情况。

3.人民调解委员应每季度组织各组长召开1次例会,具体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每次培训、学习和例会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

档案管理和统计制度
1.统一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并形成规范的卷宗。

2.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档案要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3.调解工作档案包括调解组成人员花名册,会议记录、政治业务学习记录,纠纷受理、调处情况登记本、矛盾纠纷调解卷宗,每月报表、半年报表、全年报表以及工作总结,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相关材料,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4.调解卷宗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如因需要应永久保存。

5.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业务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集体讨论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

2.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上级人民调解委员通报请示。

绩效考评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组织各组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纳入每个人年度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
1.矛盾纠纷调解数、调解率、调解成功率;
2.有无群体性械斗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3.有无越级上访事件;
4.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对因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个人,及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总结教训,并向社区党总支汇报相关情况。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是: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估介,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以及今后工作的安排;
3.参加人员为社区调解委员会成员及各组组长;
4.总结的目的是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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