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可编程控制系统设计师标准-4页精选文档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大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进行PLC应用系统的总体设计和PLC的配置设计、选择PLC模块和确定相关产品的技术规格、进行PLC编程和设置、外围设备参数设定及配套程序设计、控制系统的设计、整体集成、调试与维护的技能水平。
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将获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可编程控制器(PLC)应用系统设计、调试和维护的人员。
可编程控制系统设计师分四个等级。
四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l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此工作4年以上。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 职业名称:计算机程序设计员2. 职业定义: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是指运用计算机编程语言和技术,从事软件开发、系统分析、设计、测试、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计算机操作环境。
二、基本要求2. 专业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
3. 培训要求: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功能1. 软件开发: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软件设计、编码、调试和测试。
2. 系统分析:分析用户需求,制定系统解决方案。
3. 系统设计:根据系统分析结果,进行系统架构设计、模块划分和接口设计。
4. 系统测试:对软件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测试。
5. 系统维护:对已上线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和故障排除。
6. 技术支持: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技能要求1. 编程能力:熟练掌握至少一种编程语言,如Java、C++、Python等,能够根据项目需求编写高效、可维护的代码。
2. 算法与数据结构:具备扎实的算法基础,能够运用数据结构解决复杂问题,提高程序性能。
3. 软件工程:了解软件生命周期,熟练运用软件工程方法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 系统架构:具备一定的系统架构设计能力,能够针对不同项目选择合适的架构方案。
5. 问题解决:在面对技术难题时,能够迅速定位问题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6. 持续学习:关注行业动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五、工作内容1. 需求分析:与项目相关人员沟通,明确项目需求,编写需求分析文档。
2. 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分析,制定技术方案,包括系统架构、模块划分、接口设计等。
3. 编码实现:按照设计方案,编写代码,实现系统功能。
4. 单元测试:对编写完成的代码进行单元测试,确保模块功能正确。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计算机程序设计员1.2 职业定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件编制和设计工作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三级)、程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程序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程序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程序设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程序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程序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置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和软件环境的实验室。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职业程序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程序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程序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1.2职业定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件编制和设计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程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见表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程序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程序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程序设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程序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程序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和软件环境的实验室。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相关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程序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程序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考核大纲.职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1.2 职业定义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是指从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选型、编程,并对应用系统进行设计、集成和运行管理、维护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包括:1.3 职业等级本大纲共设二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备丰富的可编程序控制系统专业知识;掌握较全面的可编程序控制系统开发应用技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综合应用能力;能够准确判断问题,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配备计算机的多媒体教室进行。
专业能力培训在具有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地进行。
1.8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9申报条件——中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PLC设计师 国家第七批新职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第七批新职业,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列入其中。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是指从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选型、编程,并对应用系统进行设计、整体集成和维护的人员。
他们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1.进行PLC应用系统的总体设计和PLC的配置设计;2.选择PLC模块和确定相关产品的技术规格;3.进行PLC编程和设置;4.进行外围设备参数设定及配套程序设计;5.进行控制系统的设计、整体集成、调试与维护。
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极为迅速的一种新型工业控制装置。
现代PLC应用综合了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其应用越来越广泛、深入,已进入到系统的过程控制、运动控制、通信网络、人机交互等领域。
由于PLC应用向智能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智能化是指PLC应用除具有传统的顺序控制功能外,还增加了用于过程控制和位置控制的各种专用接口及智能控制算法;而网络化是指以触摸屏为代表的人机接口实现了PLC与用户之间的、灵活的信息交换)且逐渐成为主流趋势,此类应用人员已经形成规模。
从需求来分析,该职业每年新增从业人员的比例应该占PLC应用从业人员的10%左右。
因此,2006年和2010年对PLC应用人员的新增需求将分别是11万和14万人,截至2011年一年就达60万人。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对2012PLC设计师考试已经正式拉开帷幕了,全国可编程序控制系统PLC设计师报考办公室.不少同行业的职工技师对这次的机遇并非信心满满的样子,很多言论都评价甚微,甚至对证书的资质权威而感到有所怀疑,这样的态度我认为是非常可悲也是非常危险的。
第一:本身处于PLC有关工作的人员,在同行业一线的职工们应该认清它对于自己的本质改变,区别以往的听风任风的观念,应该更好的去选择去把握,集中改善自己的职业技能从而得到国家机关的权威认可,也就是说其他人怎么说有他们自身的目的,但是自己必须看的更加透彻,这样才能更好的去抓住自己在行业前景中的每一次机会。
鉴定标准1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4、浮点运算指令。
25%
二、西门子S7-200可编程控制器
1、位逻辑、时钟、比较、转换、计数、逻辑操作、数字运算、传送、程序控制、循环移位、字符串、表、定时器、子程序指令的使用;
2、高速计数器、脉冲输出指令;
3、浮点运算指令。
25%
三、特殊功能模块
20%
三、可编程控制器项目设计
1、PLC机型的选择;
2、PLC的I/O分配表的编制;
3、电源电路、保护电路、接口电路设计;
4、急停功能、报警功能、启停、互锁、行程控制、时间控制程序的编写;
5、PLC用户程序的编译与查错、下载、模拟调试。
15%
四、变频器部份
1、交流调速的基本类型、工作原理;
2、变频调速的基本控制方式;
6、PLC与变频器技术综合应用控制。
1、控制系统方案设计;
2、PLC及外部控制设备选型;
3、绘制控制电路图;
4、编写程序;
5、计算机输入程序;
6、PLC程序模拟调试、下载、调试运行;
7、变频器的参数设置;
8、主电路及控制接线;
9、系统调试运行;
10、故障诊断与排除;
11、安全文明生产。
25%
2、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内容
20%
二、可编程控制器软件
1、PLC软件系统组成、结构、作用;
2、常用特殊软元件使用及其功能;
3、基本逻辑指令、步进指令的功能及编程使用;
4、PLC用户软件调试的内容与方法、步骤;Biblioteka 5、PLC控制系统的维护内容;
6、PLC程序设计、移植方法及应用;
7、定时器、计数器控制等基本程序编写;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计算机程序设计员1.2 职业定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件编制和设计工作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三级)、程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程序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程序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程序设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程序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程序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置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和软件环境的实验室。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职业程序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程序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程序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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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选型、编程,并对应用系统进行设计、集成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计算能力;色觉正常,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培训四级、三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配备计算机的多媒体教室进行。
专业能力培训在具有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地进行。
1.8 鉴定要求
l.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五)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六)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
(六)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 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四)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 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级、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6,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
专业能力考核在具备每人一套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自觉履行各项职责。
(三) 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四) 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 严格执行电气工艺文件,保证质量。
(六) 重视安全、环保,坚持文明生产。
2.2基础知识
2.2.1电路与电子技术基础知识
(一) 电路的基本概念。
(二) 正弦交流电的基本知识。
(三) 电子元件的基础知识。
(四) 直流稳压电源的基础知识。
(五) 基本逻辑器件的基础知识。
(六) 组合逻辑的基础知识。
(七) 时序逻辑的基础知识。
(八) 模/数、数/模转换的基础知识。
2.2.2电气控制系统基础知识
(一) 机电控制中的低压电器知识。
(二) 常用传感器基础知识。
(三) 电机及控制技术的基础知识。
2.2.3可编程序控制器基础知识
(一) 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分类与特点。
(二) 可编程序控制器的结构及工作原理。
2.2.4安全生产知识
(一) 电气安全知识。
(二) 防触电保护知识。
(三) 触电急救知识。
2.2.5质量管理知识
(一) 质量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二) 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
2.2.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和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的专业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4.比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