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环境保护与监测设计方案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环境保护与监测设计方案1.1 设计依据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4)《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5)《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6)《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2 环境污染来源及污染物分析垃圾处理厂主要污染源分布在垃圾填埋库区、管理区和渗沥液处理区,其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填埋库区的填埋气体,主要是由于垃圾在降解过程中微生物分解有机垃圾成分产生的,其中有毒性污染气体有甲烷、氨气、硫化氢、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等,其中甲烷是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在一定的体积比范围内极易产生爆炸,氨气、硫化氢气体、氮氧化合物等气体均有较强的刺激性气味,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并可滋生蚊蝇。
2、固体轻质物主要来源为填埋库区的废纸、粉尘、塑料等能被风吹起的轻质物、尘土等,特别是气候干燥季节或者有强风气候时,固体轻质物量较大。
3、污水厂区污水主要来自填埋库区垃圾渗沥液、渗沥液处理区的污水、管理区的生活污水已经抵免冲洗、车辆冲洗污水。
渗沥液主要是盘随着有机垃圾在生物降解过程中产生的,当然垃圾自身的含水率以及自然降水通过垃圾堆体表面渗透进入垃圾堆体的水分都直接影响垃圾渗沥液的产生量。
4、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填埋库区、渗沥液处理区的机械工作噪声以及交通运输车辆的噪声等。
5、臭气臭气污染来自垃圾本身、渗沥液已经填埋气体。
1.3 环境监测填埋厂环境监测是填埋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填埋厂正常运行和进行环境评价的重要手段。
环境监测内容涉及到大气、地下水、渗沥液、噪声等所有环境因子以及各项污染物,可以全面反映环境状况。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教学文案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刖言本标准代替GB/T18772-200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本标准与GB/T18772-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增加了“噪声监测”和“封场后的填埋场环境监测”内容;――在大气监测中增加了“臭气浓度”和“甲硫醇”两项;删除“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 2项;――地下水监测中删除“硫化物”、“总磷”、“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总氮” 5项;增加了“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和“高锰酸钾指数” 3项;――渗沥液监测中只保留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大肠菌值”5项,余项删除;――填埋场外排水中只保留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大肠菌值”5项,余项删除;――填埋物监测增加了“样品采集”、“含水率的测定”和“采样步骤” 3项内容,具体细化了“容重的测定”操作方法,更加明确了填埋场的监测过程。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蔚蔚、李悦、王晓云、闫永强、满国红。
本标准于2002年7月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污染物监测、填埋气体监测、渗沥液监测、填埋物外排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噪声监测、填埋物监 测、苍蝇密度监测、封场后的填埋场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 险废弃物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内容解读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内容解读我国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填埋处理,而填埋处理的污染现象又普遍存在。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址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
许多地方已经到了无地可选地步。
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与旧版相比有很多显著的变化。
1.关于选址垃圾场(厂)址的选择明显受土地资源因素制约,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防护距离要求的变化为例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800米,由于许多城市提出按800米要求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存在困难,此后修改的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500米,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不再提具体“距离”要求,要求通过环评来确定。
这一过程的变化是趋向现实,还是趋向严格?由此联想到没有“距离”要求会怎样?在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排放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如何来评定“距离”?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过去“防护距离”的要求,是考虑没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人的影响,如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可能建在山沟里。
这样的想法已经过时,实际上对于许多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山沟里选择填埋场,往往产生更多的污水,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更难,此举后果只能是依靠环境容量自净和稀释。
不治理填埋场的污染(如污水、填埋气体)就不在乎其产生量,甚至希望通过大量产生进而稀释来达到排放要求(如建在山沟中因汇水面积大而导致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大,但浓度较低)。
因此,认为通过“距离”防治污染显然是落后的,也是不能达到保护环境要求的。
当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低时,这样的做法也是无奈的选择,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是在这样的境况下的选择,现在经济发展了,城市范围扩大了,过去偏远的填埋场离居住区越来越近,集中填埋处理的垃圾量越来越大,其产生污水和填埋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可否认地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大。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总铬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六价铬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总砷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l污染排放监控位置色度稀释倍数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化学需氧量codcr1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生化需氧量bod5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悬浮物3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4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2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00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1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2005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13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01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生化需氧量(BOD5)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总氮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氨氮
2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出水水质
本工程处理尾水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标准,具体如下:Biblioteka 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保护与监测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保护与监测设计规范1.1 设计依据(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4)《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 3037-2002)(5)《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1.2 环境保护措施1.2.1大气污染物的控制措施(1)填埋气体随着填埋的进行,填埋气中CH4的浓度逐渐提高,气体产生速率平稳,此时填埋气体具有较高的热值和较稳定的气量,具备了利用的价值。
而填埋气中H2S含量为0~1.609×103mg/Nm3,根据测试一般在有水分的条件下,含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的浓度,填埋气对设备将有很强的腐蚀作用,为保证气体利用设备长期稳定地运行,预先对沼气进行净化处理。
(2)粉尘填埋作业过程中的尘土可以通过洒水来控制。
1.2.2 污水处理措施(1)填埋场防渗在填埋区和调节池底部和四壁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防渗。
(2)垃圾渗滤液处理填埋区垃圾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排系统和石笼收集统一处理。
为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量,应分区作业,阶段性覆盖面的雨水应与污水分流,冲洗地面和车辆污水可经处理去除粗大垃圾后排进调节池,与垃圾渗滤液一起经于处理后排放。
1.2.3 固体废物及飞灰处理为了防止在强风天气中垃圾飞散,除了采取及时覆盖措施外,还需考虑设置移动式栅栏并设置绿化隔离带,防止轻物质飞散。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8772-20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8772-200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本标准与GB/T1877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增加了“噪声监测”和“封场后的填埋场环境监测”内容;——在大气监测中增加了“臭气浓度”和“甲硫醇”两项;删除“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2项;——地下水监测中删除“硫化物”、“总磷”、“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总氮”5项;增加了“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和“高锰酸钾指数”3项;——渗沥液监测中只保留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大肠菌值”5项,余项删除;——填埋场外排水中只保留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大肠菌值”5项,余项删除;——填埋物监测增加了“样品采集”、“含水率的测定”和“采样步骤”3项内容,具体细化了“容重的测定”操作方法,更加明确了填埋场的监测过程。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蔚蔚、李悦、王晓云、闫永强、满国红。
本标准于2002年7月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污染物监测、填埋气体监测、渗沥液监测、填埋物外排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噪声监测、填埋物监测、苍蝇密度监测、封场后的填埋场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二??七年四月1 编制背景原《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2(以下简称原标准)制订于2002年,其发布几年来,在填埋场环境监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现代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的要求。
根据2006年9月国家建设部修订本标准的要求,由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本标准的修改工作。
2 编制目的及意义修改本标准的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制度,提高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管理,并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防止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置造成的二次污染,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
检验和衡量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环境监测中各项指标是否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本标准通俗、实用,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易操作性。
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3.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建城,2000,120号文)3.4《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23.5 沈阳市老虎冲、大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4 执行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1GB,T 11742-1989 居住区大气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GB 12349-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CJJ/ T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T65-2004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T 3039—1995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HJ/ 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5 修订过程2006年国家建设部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修订工作下达给我院。
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分析

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的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分析发布时间:2023-02-21T09:18:38.081Z 来源:《建筑实践》2022年10月第19期作者:陆大鑫倪艳[导读]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陆大鑫倪艳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605摘要: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焚烧逐渐取代填埋成为国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20年)》,2020年国内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到23512万吨,其中无害化处理量为23452万吨,而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量为14608万吨,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62.2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必然伴随飞灰的产生,其产生量约为生活垃圾焚烧量的3%~5%,随着国内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也逐步成为垃圾处理行业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命周期评价引言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
2000年前,由于缺乏垃圾焚烧设备制造技术、设计、运行经验和相关政策、标准,我国绝大部分城市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自2000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被列入《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起,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201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大力推广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到2020年,我国已经形成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1垃圾焚烧飞灰的来源及危害垃圾焚烧飞灰是指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一般包含吸收塔飞灰和除尘器飞灰。
飞灰是由粒径为4~100μm的粉状颗粒物组成,比表面积在170~1000m2/kg之间,主要由二噁英类有机物、重金属和无机盐组成,根据飞灰中碳含量的不同,飞灰颜色从棕褐色到灰色、黑色不等,其具体的组成主要与燃煤成分、煤粒粒度、锅炉型式、燃烧情况及收集方式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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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18772-200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本标准与GB/T1877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增加了“噪声监测”和“封场后的填埋场环境监测”内容;——在大气监测中增加了“臭气浓度”和“甲硫醇”两项;删除“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2项;——地下水监测中删除“硫化物”、“总磷”、“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总氮”5项;增加了“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和“高锰酸钾指数”3项;——渗沥液监测中只保留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大肠菌值”5项,余项删除;——填埋场外排水中只保留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大肠菌值”5项,余项删除;——填埋物监测增加了“样品采集”、“含水率的测定”和“采样步骤”3项内容,具体细化了“容重的测定”操作方法,更加明确了填埋场的监测过程。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蔚蔚、李悦、王晓云、闫永强、满国红。
本标准于2002年7月首次发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气污染物监测、填埋气体监测、渗沥液监测、填埋物外排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噪声监测、填埋物监测、苍蝇密度监测、封场后的填埋场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75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1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GB/T7477水质钙和镁总量的测定EDTA滴定法GB/T7478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0水质硝酸盐氮的测定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7490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7493水质亚硝酸盐氮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11892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T11896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189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2349-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3196水质硫酸盐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3200水质浊度的测定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9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8204.24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T3039-1995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环境毒理学和环境流行病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影响范围及其后果进行的调查和测定。
3.2渗沥液leachate填埋过程中垃圾分解产生的液体及渗入的地表水的混和液。
3.3填埋场封场closure landfill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用不同功能材料进行覆盖的过程。
3.4填埋物landfill waste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生活垃圾。
4大气污染物监测4.1采样点的布设应按GB16297-1996标准要求布设。
4.2采样频次每年应监测4次,每季度1次。
4.3采样方法大气污染物监测采样方法,应按HJ/T194-2005执行。
4.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见表1。
表1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采用《气象和大气环境要素观测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2002年5填埋气体监测5.1采样点的布设在气体收集导排系统的排气口应设置采样点。
5.2采样频次每季度应至少监测1次,一年不少于6次,两次不能在同一个月进行。
5.3采样方法按HJ/T194-2005执行。
5.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表2填埋气体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采用《气象和大气环境要素观测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2002年6渗沥液监测6.1采样点的布设采样点应设在进入渗沥液处理设施入口和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排放口。
6.2采样频次根据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要求及降水情况,每月应监测1次。
6.3采样方法用采样器提取渗沥液,弃去前3次渗沥液样品,用第4次样品作为分析样品。
采样量和固定方法应按HJ/T91-2002执行。
6.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渗沥液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见表3。
表3渗沥液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7填埋场外排水监测7.1采样点的布设采样点应设在垃圾填埋场废水外排口。
7.2采样频次按HJ/T91-2002中的处理方法确定污水采样次数。
污水处理后连续外排时每日应监测一次,其他处理方式应每旬监测一次。
7.3采样方法用采样器提取外排水,弃去前3次水样,用第4次水样作为分析样品。
通常采集瞬时水样,采样量和固定方法按监测项目要求确定。
7.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见表4.表4填埋场外排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8地下水监测8.1采样点的布设填埋场地下水采样点应布设5点:本底井一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m~50m处。
污染扩散井二眼:设在地面水流向两侧各30m~50m处。
污染监视井二眼:各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处、50m处。
8.2采样频次在填埋场投入运行前应监测本底水平一次,运行期间每年按丰、平、枯水期各监测一次。
8.3采样方法用特制的小水桶提取水样,严禁用泵抽吸水样,弃去前3次水样,用第4次水样作为分析样品,每个样品采集2000mL,特殊项目的采样量和固定方法按其所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要求进行。
8.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本底水平监测项目,应按照GB/T14848-1993的4.2表1中规定的项目。
运行期间地下水的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按表5执行。
表5地下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采用《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9噪声监测噪声监测应按GB12349-1990规定执行。
10填埋物监测10.1监测点选择及采样方法应采集当日收运到垃圾处理场的垃圾车中的垃圾,在间隔的每辆车内或在其卸下的垃圾堆中采用立体对角线法在3个等距点采等量垃圾共20kg以上,最少采5车,总共100kg~200kg。
10.2采样频次每季度应监测1次,每次连续3d。
10.3样品制备按照CJ/T3039-1995中3.4规定执行。
10.4垃圾容器的测定(在采样现场进行)将10.1中100kg~200kg样品重复2次~4次放满标准容器(容积100L的硬质塑料圆桶),稍加振动但不得压实。
分别称量各次样品重量,结果的表示按照CJ/T3039-1995中4.1.3规定执行。
10.5垃圾物理成分分析按照CJ/T3039-1995中4.2规定执行。
垃圾成分测定见表6。
表6垃圾成分测定10.6含水率的测定测定方法按照CJ/T3039-1995中4.3规定执行。
11苍蝇密度监测11.1监测点的布设依据填埋作业区面积及特征确定监测点数量和位置,宜每隔30m~50m设一点,每个监测点上放置诱蝇笼诱取苍蝇。
11.2监测频次根据气候特征,在苍蝇活跃季节每月应监测2次。
11.3监测方法苍蝇密度监测应在晴天时进行。
采样方法是日出时将装好诱饵的诱蝇笼放在采样点上诱蝇,日落时收笼,用杀虫剂杀灭活蝇,一并计数。
11.4苍蝇密度测定将采集的苍蝇以每笼计数,单位:只/(笼•d)。
12封场后的填埋场环境监测在填埋场封场后对填埋气体、渗沥液、地下水进行持续监测。
12.1填埋气体监测12.1.1采样点的布设在气体收集导排系统的排气口应设置采样点。
12.1.2采样频次每季度应监测1次。
12.1.3系样方法采样方法按5.3。
12.1.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5.3。
12.2渗沥液监测12.2.1采样点的布设采样点应设在渗沥液排放口。
12.2.2采样频次封场后3年内应每年2次。
3年后应根据出水水质确定采样频次。
12.2.3系样方法采样方法按6.3。
12.2.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按6.4。
12.3地下水监测12.3.1系样点的布设采样点布设按8.1。
12.3.2系样频次封场后应每年监测一次。
12.3.3系样方法采样方法按8.3。
12.3.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按8.4。
(整理自中国环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