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处罚条例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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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卖烟花爆竹处罚标准

无证售卖烟花爆竹处罚标准

无证售卖烟花爆竹处罚标准无证售卖烟花爆竹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厉惩处。

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对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予以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具体处罚措施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措施1.处以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个人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实施效果以上处罚措施的严厉实施,有效地遏制了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一方面,有证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在法律的制约下,更加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减少了因爆竹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

另一方面,对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严厉打击,有效地减少了非法烟花爆竹的销售量,降低了公众的接触风险,保护了公众的生命安全。

然而,目前仍有一些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存在,违法售卖的市场仍有所延续。

为进一步强化对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市场的巡查检查频次,发现违法售卖立即查处,对违法者严惩不贷。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广泛宣传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购买和使用烟花爆竹的需求。

3.将处罚力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对其在其他方面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从而形成综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售卖的风险。

综上所述,无证售卖烟花爆竹是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以及将处罚力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可以进一步提高对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惩处效果,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违规放鞭炮怎么处罚

违规放鞭炮怎么处罚

违规放鞭炮怎么处罚违规放鞭炮的处罚模板本旨在规范对违规放鞭炮行为的处罚,并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解释。

以下是对违规放鞭炮的处罚措施进行极致详细的细化,以实现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一、背景介绍:违规放鞭炮是指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下进行的鞭炮燃放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威胁公共安全,还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违规放鞭炮的分类:1. 未经批准的放鞭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放鞭炮的行为。

2. 违反放鞭炮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放鞭炮,如在非法放炮期间或夜间放炮。

3. 违反放鞭炮地点限制:在规定的地点范围内放鞭炮,如在禁放区域等非指定场所放炮。

4. 违反放鞭炮方式限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燃放方式,如放炮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等。

三、违规放鞭炮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对违规放鞭炮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处罚:对初犯者、情节较轻者进行警告,并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2. 罚款处罚:对违规放鞭炮行为严重者,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3. 行政拘留处罚:对恶意多次违规放鞭炮、持续扰民、危害社会秩序者,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一段时间。

4. 刑事处罚:对故意放鞭炮,造成严重后果、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者,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复印件2. 违规放鞭炮行为的证据材料复印件3. 相关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和身.分.挣明材料复印件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违规放鞭炮:指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下进行的鞭炮燃放行为。

2. 初犯者:指首次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或单位。

3. 恶意多次违规放鞭炮:指多次违规放鞭炮且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单位。

4. 社会秩序:指社会的正常稳定状态,包括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宁。

六、总结:通过对违规放鞭炮的极致详细细化,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对此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范本模板】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范本模板】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生产企业(因省内已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本规定所称生产企业仅指省外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点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第三条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据本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黑名单”申报确认由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烟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县、市两级烟管办逐级审核上报,由省烟管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公布。

上级烟管办发现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可提请或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

第二章列管依据第五条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一)向未取得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的;(二)向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三)未按规定在产品上张贴流向标识码的;(四)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的;(五)销售超标准、超药量烟花爆竹的;(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七)销售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烟花爆竹的。

第六条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列入“黑名单”:(一)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二)在储存仓库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两次未按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或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三)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地点储存烟花爆竹的;(四)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的;(五)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六)违反规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或向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七)违反规定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一年内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九)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及类似产品。

第四条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应符合安全、环保、质量标准。

第五条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备案。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七条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生产规定第八条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流程的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产品的质量检验,并建立相关检验报告和记录。

第三章销售规定第十三条烟花爆竹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执行严格的销售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保证销售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产品进行备案登记,确保产品来源合法可靠。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区域内的销售点进行监管,确保销售点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章储存规定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的储存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储存许可证,执行严格的储存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的储存企业应当选取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排气等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烟花爆竹的储存企业应当对储存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烟花爆竹的储存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量刑标准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安全和人身财产造成重大威胁。

因此,对于涉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定的量刑标准。

以下是关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的量刑标准内容。

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的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是指未经许可或者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的轻度处罚1.货值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罚款金额为货值的1倍至3倍。

2.货值在5000元以上的,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罚款金额为货值的3倍至5倍。

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的中度处罚1.货值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货值在5万元以上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四、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的重度处罚1.货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有期徒刑,最高可达5年,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的量刑依据对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犯罪的货值大小。

2.犯罪的危害程度。

3.犯罪的社会影响。

4.犯罪的自首与立功情节。

结语总的来说,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在量刑标准方面,法律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稳健合法经营,远离犯罪陷阱,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烟花爆竹刑事立案标准

烟花爆竹刑事立案标准

烟花爆竹刑事立案标准烟花爆竹是一种特殊的民间娱乐和庆祝活动,其在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中有着广泛的传统和文化背景。

然而,由于烟花爆竹具有极高的危险性,过度的燃放和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因此,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和监督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烟花爆竹刑事立案标准,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烟花爆竹刑事立案的基本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制造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

对于情节恶劣、扰乱治安、破坏公共安全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或者使用烟花爆竹、焰火等物品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以罚金的形式进行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性和环保性。

如出现安全事故,烟花爆竹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责任。

以上三个法律规范为烟花爆竹刑事立案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理论框架。

二、烟花爆竹刑事立案的基本判断标准针对烟花爆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实:1.烟花爆竹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要求。

2.烟花爆竹的数量是否合法,是否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合法燃放。

3.烟花爆竹的燃放是否超过了安全距离,并导致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4.烟花爆竹是否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和储存,是否存在倒卖假冒伪劣产品、贩卖给未成年人、违规进口等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零售责任制范文(3篇)

烟花爆竹零售责任制范文(3篇)

烟花爆竹零售责任制范文一、引言在烟花爆竹零售行业中,为了确保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责任制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套烟花爆竹零售责任制范本,以供各个行业机构借鉴与参考。

二、基本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于烟花爆竹零售行业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2. 安全第一原则:在烟花爆竹零售过程中,各个岗位都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安全。

3.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划分与履行1. 管理层责任:a. 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b.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c. 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所购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d. 加强对店面环境及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e.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员工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2. 店面责任:a. 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其全面贯彻执行;b. 加强店面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c. 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台账,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准确;d. 提供安全警示标语,并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区域;e. 建立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药品。

3. 员工责任:a. 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b.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c. 加强对顾客的安全教育和引导,提醒其遵守安全规定;d. 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并配合公司进行处理;e. 维护好个人的安全防护设备,做好个人防护。

四、风险防控1. 严禁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给未成年人,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2. 确保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数量,避免一次购买过多,防止可能引发的危险;4.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及时上报烟花爆竹的销售信息,并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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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处罚条例
现在年关将近,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的时候要擦亮双眼,留意销售点的证件,尽量到证件齐全的商家购买,而不是到路边随意摆卖的摊点购买。

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处罚条例,一起来看看吧。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
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
法所得。

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
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二 (
的烟花爆竹的;
(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
爆竹的;
(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
竹的;
(五)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
(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七)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
(八)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 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三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
(一)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
(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
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四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
;
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一 (
(二)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年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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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过年了,烟花爆竹经销商的生意也是越来越好。

但是大家知道吗?卖烟花爆竹未办证,就是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品,会受到刑事处罚。

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
样一起非法经营案。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肖某某,在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港南区某商行买卖、储存爆竹,后被公安机关查处,被缴获的爆竹烟火药含量共5579.66克,遂因涉嫌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品罪被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烟花爆竹属于特殊商品,其生产和销售均有严格规定,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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