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202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粤交基[2011]167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12月20日以粤交基〔2011〕1671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各自监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质监站及地市交通质监站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仪器设备、场地环境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2•【文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有关单位: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路行业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项目履行了审批或备案手续,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19项,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8〕136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2项,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2018〕471号”,有效期至2023年10月。
另有8项统计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详见附件)。
所有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度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下载。
请有关业务主管司局做好相关统计调查项目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把数据质量关,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2018年年度和2019年定期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公路水路行业统计调查项目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11月12日附件公路水路行业统计调查项目表序号统计调查项目批准类型批准文号有效期一、2018年经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1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2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3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5公路养护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6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7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8交通运输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9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0交通运输扶贫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1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2国内航运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3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4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5道路运输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6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7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8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19长江航务管理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国统制〔2018〕136号2021-1120海事统计调查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8〕471号2023-1021交通救捞统计调查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8〕471号2023-10二、有效期内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22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国统制〔2017〕110号2019-0923邮轮运营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国统制〔2017〕110号2019-0924交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7〕385号2020-0925交通审计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7〕385号2020-0926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7〕385号2020-0927航道管理与养护年报统计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6〕462号2019-1028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6〕462号2019-1029交通专用通信网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国统办函〔2017〕385号2020-0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9.27•【文号】交办安监〔2019〕80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办安监〔20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部决定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三年(2019—2022年)的“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红线问题(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虛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交办安监〔2016〕193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有关要求,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部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创建项目,通过示范引领、稳步推进,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建立健全创建机制和评价体系,引导全行业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时间和范围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为期三年。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在建或拟开工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均可参加示范创建工作,不局限于工程的建设规模或等级。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计划(一)启动创建阶段(2017年)。
工作重点:确定省级示范创建项目,明确示范创建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体系研究,探索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机制。
1.制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全面安排部署示范创建工作,坚持统筹谋划和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制定本地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2.确定省级示范创建项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重点选择积极践行品质工程理念、具有地方或工程特点、可借鉴意义的1—3个公路水运工程在建或拟开工项目作为省级示范创建项目。
鼓励从项目设计开始将品质工程作为建设目标,鼓励有特色的中小型项目实施示范创建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粤交〔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7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四章附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农村公路)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实施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途径,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附表修改后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 ???2012年12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3月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以来,各地不断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法,总结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陆续组织创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成效明显。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部决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标准及范围??? (一)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是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遵照执行。
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工程特点和监管重点,在《标准》的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
??? (二)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其它公路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交通运输部负责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
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信
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结果的公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日附件:
1.2021年江西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2021年江西省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c1c43cb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50.png)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
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
无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3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从业单位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
用评价的实施细则》,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7页(P22-2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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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2020)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129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在建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交基建字〔2019〕168号)有关要求,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9〕2号),厅组织对2019年度广东省在建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现将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4〕564号)要求落实好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工作。
二、为便于新旧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衔接,自2020年4月15日0时起,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应用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在此时间之前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项目仍应用2018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三、无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单位可延续使用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外),但在递交资审文件(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时为投标文件)时承诺使用AA或A级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应按照2018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顺延2018年度的使用次数,使用次数有关规定执行粤交基〔2014〕564号的要求。
四、为规范信用等级使用管理,各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除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公开外,须公示所有承诺使用AA、A级投标人的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
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使用次数与实际使用次数不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
五、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在招投标工作和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安排专人做好从业单位的信用台帐工作,并加强信用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如实、客观、公正地记录和评价从业单位信用情况。
同时做好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对有符合降级条件的不良信用行为的从业单位应及时上报。
附件:2019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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