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区别和路条概念
项目审批批复、核准、备案区别

令狐采学创作
核准是立项的一种形式。
外界所说的项目立项是个统称,从具体业务角度而言,项目立项的办理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银行政策性贷款类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属于审批类,需要从严管理、把握,项目立项文件叫“关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企业自主投资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已列入《政府核准投资目录》的项目以及旅游、矿产、通讯、水利、资源类项目属于核准类,因这类项目的性质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大,也需要从严管理、把握,项目立项文件叫“关于对****项目的核准意见”;企业自主投资的其他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对经济社会影响不大,需要充分放权于市场,项目立项环境较为宽松,这类项目就属于登记备案类,项目立项文件就是登记备案证明了。
所以说,无论审批也好、核准也好、备案也好,统称叫项目的立项,至于采用哪一种方式,需由发改委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认定,有一点明确的是,不管是审批批复、核准意见还是登记备案证明,只要你有其一,就说明你的项目已经立项了。
令狐采学创作。
批复和备案

批复和备案篇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投资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哪些新的重要举措?答:概括地讲,《决定》新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
《决定》要求,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资的职能。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
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四是完善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重大区别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程序及要点。
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程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具体分为三个程序:审批程序、核准程序、备案程序。
其中,审批程序是指在项目实施前,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的程序;核准程序是指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项目进行最终审定的程序;备案程序是指将已审批、核准的项目进行备案的程序。
具体而言,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公众意见等环节;核准程序包括核准申请、资料审查、会议审议、核准文件下发等环节;备案程序包括备案申报、备案材料审核、备案受理、备案管理等环节。
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要点1.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立项的重点。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市场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通过了审查,项目才能够顺利立项。
2. 立项材料的完备是立项的前提。
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合同书等,这些材料都需要详细、完备,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 立项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在立项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 公众参与是立项的重要环节。
在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至关重要,所以需要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各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在项目立项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确保立项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6. 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任何一个项目的立项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违法、违规立项。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914 更新时间:2010-3-31(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
(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审批制、核准制及注册制的区别

审批制、备案制及注册制的区别一、什么是审批制、备案制及注册制?1、审批制:是指政府对某一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通常是事先进行的,政府相应部门需对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做实质性的审查。
拿股票发行来讲,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政府部门根据额度决定的,股票发行规模也受计划约束;证监会审批通过后,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定价上存在较多行政干预。
权利寻租的空间很大。
2、备案制:核准制则一定程度上摒弃了审批制那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的诟病,但也没有大幅度放开审查。
核准制是介于审批制、注册制二者之间的过渡形式。
仍以股票发行为例,首先在企业的选择和推荐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了承销商的责任;其次,企业股票的发行规模不再完全按照计划分配,而是由企业根据需要进行确定;再次,在发行审核上,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最后,在定价方面,则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力求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3、注册制:以约束发行人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对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业务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最终实现投资人自主判断、自担风险,提高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效率。
注册制本质上是一种事后监管。
二、注册制有哪些特点?1、强调非实质性判断。
交易商协会只对企业注册文件做形式评议,不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2、强调企业充分披露信息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
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晚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3、强调投资者风险自负。
对于市场机构投资者而言,只要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信息,投资者即可依据公开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并对自己的投资风险完全自负。
4、强调市场自律管理。
注册制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自律性和业务操作规范性要求较高,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通过对企业和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督促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规范操作,完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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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日期:2010年9月1日| 浏览775次] 字体:[大中小]
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
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第二,实行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
核准制与审批制比较,相同之处是,依然要通过相当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但主要在审核的范围、审核的角度、审核的内容、审核的程序四个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1、审核的范围不同
需要核准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需要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发布项目目录予以界定。
核准的主体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审核的角度不同。
在审批制之下,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主要是1、外部性、公共性,2、宏观性、战略性,3、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的内容不同。
在核准制下审核的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的内容,而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方面的内容,由企业自主进行。
4、审核的程序不同。
在过去实行审批制的情况下,企业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叫《预科研》即立项审批,然后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开工报告》等政府的审批环节。
而在核准制的情况下,政府只审核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根据《目录》规定,燃煤火电厂,包括燃煤的热电厂,是属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
临汾热电项目即属此列。
第三,《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审批制时期上报的必备材料和审查的对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不仅包括项目的厂址选择、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内容,还包括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的准入条件等内容。
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这些内容都应该是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内部事项。
并且在核准制情况下不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在核准制情况下,上报和审批的对象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
对《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的编制要求,一是对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二是对内容的要求。
编制的内容中肯定会涉及企业以及项目的相关内容,但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有着根本的不同。
其中最主要的不同,是从以“技术经济论证”为主转变为以“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论证”为主。
按照核准制的要求,国家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
申请报告的审核,重点是属于国家应该关注的事项,即从项目建设所引发的外部性、公共性问题等方面进行审核。
所以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针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节能、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
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就不再是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的内容。
2007年5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发布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08年第37号公告,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以上两个文件就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写的依据,和核准评估的依据。
第四,必须提供的的支持性文件。
《核准申请报告书》是递交到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材料,包括对项目的论证说明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核准的程序决定了前期工作的阶段性安排,核准的内容决定了编制《核准申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通俗地说,做前期就是跑项目、跑批文。
根据《决定》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对核准内容的要求,对论证的问题需要有相应的支持性文件予以说明。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各种批文、协议、承诺以及有关附件、附图及附表等。
对这些支持性文件的要求,从审批制还是核准制方面看,差别不大。
只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某项内容的细节方面有不同。
比如,以前对煤源的提供只需要承诺文件,现在还要求提供煤矿的各种证照和手续。
必须取得的支持性文件中,最主要的有环评、土地、水土保持、城市规划、上网协议,以及水、煤的来源、灰渣的处理利用等。
其中环评是一票否决,并且历时最长,内容最广,涵盖了以上提到的各项主要内容。
用工程术语来说,应成为整个前期工作网络进度的关键路径。
第五,关于“路条”
前已述及,项目核准的程序在国家发改委的层面上,只有对《核准申请报告书》审核的一个环节。
但在实际的项目操作过程中,根据规定做各种评价报告、获取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时间和费用不是一笔小数字。
如果最终不能获得核准,那整个前期工作的投入就会造成浪费。
因此,人们想到了审批制时期的“立项”。
如果先立项,立项之后再全面深入地开展前期工作,把核准一步通过,变成了两步走。
在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之前,对项目来一个“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或通知。
这样一来,所谓“路条”就诞生了。
与此同时,诸如环评单位等从事各种评价的单位,他们的工作也都要等项目单位拿到路条以后才会开始。
无论在《决定》还是在之后的正式的文件上,没有对路条的定义,也没有对拿到路条的条件和程序有明确的要求。
在正式的材料里不用路条这个词,但在项目的核准过程中,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也是一个必须经过的程序。
笔者无意对此做评价,只是想说明在项目核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获取路条的这个工作,做在其他工作的前面。
否则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的进展。
第六,关于项目核准与循环经济的关系
项目核准与循环经济的关系本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
但是综上所述,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核不仅是对项目本身,更多的是它的外部性、公共性、宏观性、战略性以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综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发展循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