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现状分析与探讨获奖科研报告

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现状分析与探讨获奖科研报告摘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是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对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基于各类相关政策文件与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力量设奖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未来发展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科技奖励;社会力量;国家奖在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中,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始终是主体,享有最高的权威、地位和荣誉,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则是国家科技奖励的有益补充。
1999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来,按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科技部批准登记并正在运行的的社会力量设奖至今已达298项。
社会力量设奖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造热情,推动相关学科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社会力量设奖的政策背景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项(以前也被称为“民间科技奖励”或者“非政府科技奖励我国社会力量设奖起步较晚。
改革开放前,我国仅有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无任何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奖。
80年代末期,只有少数几个社会团体设立荣誉性奖励,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并没有针对社会力量设奖的管理办法和条例,社会力量设奖基本处于“散养”状态。
199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对社会力量设奖给予充分的肯定,对我国社会力量设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进行改革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中提出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实行登记制度的要求。
同年12月科技部出台了配套规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简称3号令),有效加强了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支持、引导和规范管理,社会力量设奖工作真正进入了全面、健康、快速发展时期。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1999.12.26【实施日期】1999.12.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朱丽兰1999年12月26日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境)内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前款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三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学技术奖由科学技术部审批。
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确切,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
面向全国的社会力量设奖,奖励名称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经科学技术部批准。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

十、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并修改为:“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三)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登记范围:
(一)国家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联合申请设立的奖励;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科学技术部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力量设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确定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设奖申请的受理机构及受理办法。”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设奖者、承办机构负责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具体承办机构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银行贷款;
河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办法

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河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设奖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在河南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经常性是指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连续进行相关授奖活动,奖励周期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授奖活动开展次数不得少于三个周期。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享有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进行宣传报道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九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第十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全省社会力量设奖工作。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
科技部备案中国社会力量设奖清单

2003.09
84
中国创造学会创造成果奖
中国创造学会
2003.09
85
中国金属学会冶金医学奖
中国金属学会
2003.09
86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2003.09
87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制冷学会
2003.09
88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原名称: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2002.3
40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航海学会
2002.3
41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2002.3
42
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黄金协会
2002.3
43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02.1
44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2002.1
45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侯德榜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1.3
10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1.3
11
青少年21世纪科学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21世纪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1.3
12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仪器仪表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4.1
104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2004.12
105
中国粮油学会科学技术奖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更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更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8.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更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经审查,同意将“云南省园林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纳入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目录进行管理。
现将更新后的奖励目录予以发布。
本目录所列奖励无行政级别。
纳入目录管理的社会科技奖应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按照“谁办奖、谁负责”原则,各设奖组织是其奖励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做到依法设奖,规范运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
社会科技奖应坚持学术性、荣誉性,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和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为云南高质量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对于存在违反设奖有关规定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各设奖组织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本年度奖励工作情况报告。
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报告。
附件: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5日附件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2024年8月)。
科技部备案中国社会力量设奖清单

2001.3
21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001.3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22
邓稼先、于敏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九院邓稼先、于敏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1.3
23
毕升印刷技术奖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2002.3
24
侯德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青年科学家奖
2001.3
6
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发展基金会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
2001.3
7
中国药学发展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
2001.3
8
侯祥麟石油加工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侯祥麟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1.3
9
侯德榜化工科学技术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侯德榜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吴阶平基金会
2002.1
47
全国生物制药信息中心、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医药科学技术奖
全国生物制药信息中心
2002.1
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
48
中国电子学会电子科学技术奖
中国电子学会
2002.1
49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2002.1
50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
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
永龄(亿利达工业发展集团董事长)
2002.1
56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通信学会
2002.1
57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科技馆发展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科技馆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最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全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共5章38条,2020年10月修订,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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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奖励名称
设立日期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监制
一、基本情况
奖励名称
设奖日期
设奖者
承办单位
奖励范围
□面向全国□跨国境
奖励周期
□一年□两年□三年
资金来源
□基金□自有资金□固定赞助商赞助□临时募集
□其它(如填写其他请注明)
现有资金
万元
奖项设置、奖励等级及奖金额度
奖项名称
等级设置
奖励对象
承办机构简介
(纸面不够可加页)
四、终评机构成员名单
五、奖励证书及用章式样
六、附件材料
(一)奖励章程;
(二)承办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承办组织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经费来源证明;
(五)其他材料。
奖金(万元)
技术发明奖
□人物□项目□其它
;;;
科技进步奖
□人物□项目□项目□其它
奖励所属
学科门类
: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其它
专职人员数
兼职人员数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二、设奖者登记表
设奖者(签字或盖章):
设奖者
照
片
(寸免冠)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
民族
工作单位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图文传真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设奖者简介
(纸面不够或多个设奖者可加页)
三、承办机构登记表
承办机构(盖章):
承办机构
法定代表人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民族
职称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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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机构中
担任何职务
是否
专职
专职人员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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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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