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卫生部现行标准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一日编辑本段关于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
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5365b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b5.png)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
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社部发〔2016〕140号)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体检编号:公务员录用
体检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制
卫生计生委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检验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一日编辑本段关于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
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
公务员体检: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前瞻性研究

公务员体检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前瞻性研究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刘玉萍【摘要】目的通过对四川省省级机关公招录用的公务员体检结果的前瞻性研究,验证现行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以下简称《标准》)的实用性和存在的缺陷,探讨更加规范、科学和可操作性的体检标准。
方法以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标准》,随机对2005、2006、2007共3年的四川省省级机关公招录用的公务员共1687例进行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结果按照《标准》执行,3年共检公务员1687例,结果合格人数1663人,合格率为98.58%。
不合格24人,淘汰率1.42%。
主要疾病有心脏病、糖尿病、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淋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炎、血液病、恶性肿瘤。
结论《标准》基本能反映大部分入职公务员的健康状态,但由于体检项目的局限性,仍然有造成严重漏检的情况发生,个别标准过于严格,对部分考生又有失公允,因此,对实施了3年的《标准》应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重新论证,力求更加合理、科学、公正。
【关键词】公务员体检标准疾病Forward-looking Research on 《General Standard of Physical check for recruitment of Public Servants (Trial Instructions) 》Liu YuPing. Physical examination center,Sichuan Province Hospital ,Chengdu610072 , ChinaCorresponding author: Liu YuPing, Email:liuyuping555@ 【Abstract】 Objective Through forward-looking research upon physical check result of the Public servants recruited by Provincial-level Organs of Sichuan Province, we are aiming to examine and prove the practicability and limitations ofthe being-implemented《General standard of Physical check for recruitment of Public servants (trial)》(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tandard》issued by Ministry of Personne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y to discover a more standardized, scientific and practicable standard for physical-check. Method Based on the 《Standard》issued by Ministry of Personne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e take 1687 cases at random among the public servants recruited by Provincial-level organs of Sichuan Province in 2005, 2006 and 2007 to carry through Health physical check. The results of physical-check have been analyzed and evaluated. Result Execute according to the《Standard》, 1687 cases checked in total in three years, 1663 qualified, qualified rate: 98.58%; 24 disqualified, drop-out rate 1.42%.Main diseases are heart disease, diabetes, tuberculosis, chronic Hepatitis B. gonorrhea, hypertension, chronic nephritis, blood disease, malignant tumor. Conclusion The《Standard》can basically reflect the health condition of most recruited public servants. However, due to the limitation of physical check items, there are still some cases that might cause severe leak check, some specific standards are too strict and unfair to some candidates. Therefore, The《Standard》 implemented for three years should be re-proved when appropriate, and should be made more reasonable, scientific, and fair.【Key word】Public servant, Physical check, Standard, Disease由于国家需要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2],使国家获得了具有高学历、高水平的有用人才。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对于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体格指标标准。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肺活量、血压等体格指标进行评估。
通常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要在健康范围内,BMI指数要符合体重和身高的比例;视力要求正常或者近视不超过600度,同时要求色觉正常,目标灵敏度达到一般要求;听力要求能正确回答听力测试题目;肺活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血压不能超过一定范围。
二、器官功能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心脏、肺部、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进行检查。
包括心电图、胸部X光、肝功能指标、肾功能指标、血常规指标等项目的检查,以确保考生的身体器官功能正常。
三、传染病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考生进行传染病的检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的检测。
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四、精神状况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除了身体检查外,还会对考生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
包括心理测试和精神状态的评估,以确保考生的精神健康。
总之,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是为了选拔合格的人员,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形象。
体检标准的设定是根据公务员从事的工作要求和岗位特点而制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级别、不同职位和不同地域的需求而有所差异。
考生应认真按照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准备和调整。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有体检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一般会有一定的补救机会,考生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调整。
但是,对于一些不可逆的疾病或者不符合基本体格要求的情况,可能会直接导致体检不合格。
因此,考生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之前,应当了解并认真研读相关的体检标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调整,以保证能够顺利通过体检环节,进一步参加后续的考试和选拔过程。
同时,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为将来参加公务员体检做好充分准备。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招聘的人员,是国家和人民的公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保障公务员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应在165cm以上,女性应在160cm以上。
2.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其中一眼不低于4.9。
3.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4.四肢,四肢功能正常,无明显畸形和残疾。
5.脊柱,脊柱无曲度、畸形和手术史。
二、心理条件。
1.心理健康,无严重精神疾病史,无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障碍。
2.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抗压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疾病史。
1.无传染病史,未患有传染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
2.无慢性病史,未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
3.无手术史,未进行过重大手术,如心脏手术、脑部手术等。
四、其他条件。
1.无吸毒史,无吸毒行为和药物成瘾史。
2.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社会行为。
3.体格检查,通过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率、肺功能等指标。
以上即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严格的体检标准,可以有效筛选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的优秀人才,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广大应聘者能够认真对待体检,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争取成为合格的公务员,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糖(GLU) 胆红素(TBIL)
比重(SG) 酸碱度(PH)
镜检
血红蛋白(HGB) 血小板计数(PLT)
尿素氮(BUN) 肌酐(CR)
梅毒血清特异性抗体(TPHA) 蛋白质(PRO) 尿胆原(URO) 红细胞(BLO) 白细胞(LEU)
8
2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婚 姻状况
籍贯
照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片
工作单位
职业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冠心病 风心病 先心病 心肌病
支气管扩张 支气管哮喘
糖尿病 甲亢 贫血 癫痫
科
肝
脾
神经系统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甲状腺
外
浅表
淋巴结
脊柱
科
四肢关节
肛门 外生殖器
建议
右 裸眼
视力 左
眼
科
色觉
其他
建议
乳腺
皮肤
头颅
其他
医师签字
右 矫正
视力 左
医师签字
医签字
4
听力
左耳 右耳
耳
鼻部
鼻 喉部
喉
科
其他
建议 唇腭舌
口
腮腺
腔
口腔
科
粘膜
精神病 神经官能症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肝硬化
胰腺疾病 急慢性肾炎 肾功能不全
结核病 性传播疾病 恶性肿瘤
手术史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 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3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血压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 mmHg
心脏
心界 杂音
内
肺
心率 腹部
次/分 律
建议
耳部 咽部
颞下颌关节
医师签字
其他
医师签字
病史/月经史:初潮 岁 经期/周期
/
量(多、中、少) 末次月经
检查项目: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
未婚女性(肛诊)
妇
外阴
外阴
阴道
/
科
宫颈
/
宫体
宫体
附件
附件
公务员录用
体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 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 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 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 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 8-12 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 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 X 光 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 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 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建议
医师签字
5
心 电
图
建议:
胸 部 X 光 片
建议:
医师签字:
医师签字:
6
腹 部 B 超 检 查
建议:
医师签字:
体 检 结 论 及 建 议
主检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签章处
年
月
日
7
检验项目
血 常 规
血 生 化
免 疫
尿 常 规
其他
白细胞总数(WBC)及分类 红细胞总数(RBC)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