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标准
医院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标准1. 一级安全医院:指在安全管理方面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连续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医院。
2. 二级安全医院:指在安全管理方面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安全风险得到一定控制,一年内发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医院。
3. 三级安全医院:指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医院。
三、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各级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医疗安全、药品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风险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 安全教育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安全检查与整改:医院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医院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 医院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4. 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级别分类和等级划分

医院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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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管理 1、医院建设要有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资料保存完整,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标准》等建筑规范。 2、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等部门的建筑布局及人、物流向合理。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3、医院旧建筑有定期维修计划,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医院等级划分表
医院分级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分级等级 甲等、乙等和丙等
甲等、乙等和丙等
特等、甲等、乙等和丙等
评定机构
地(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定,由地(市)卫生 局审批。
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卫生厅(局)审批。
特等由部级评审委员会评定,由卫生部审批;甲等、乙等和丙等由省 级评审委员会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 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 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人员
1、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1、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1、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2、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急诊室、内科、外科 、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 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 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
评定周期 每1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医疗单位分级标准

医疗单位分级标准
医疗单位的分级标准是根据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水平来划分的。
在我国,医院主要分为三级十等,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医院是指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
医院、卫生院,主要满足社区的医疗需求。
二级医院是指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
务的地区性医院,主要满足一定区域内的医疗需求。
三级医院是指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主要满足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医疗需求。
此外,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具体的分等标准和指标包括医院的规模、技术水平、医疗设备、管理水平以及医疗质量等多个方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国家卫健委官网或咨询相关人员。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

医疗机构分级标准医疗机构分级是指按照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设施设备条件,将医疗机构分为不同层次,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定。
这种分级制度旨在为了逐步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起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可比较性的医疗机构分级体系。
以下是医疗机构分级标准: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妇幼保健院等。
一级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初步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能力,同时能够为患者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二级医疗机构:区级综合医院、市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心卫生院等。
二级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基本诊疗、手术和救治的能力,同时还应当具备部分专科医疗服务能力。
三级医疗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市级综合医院、省级妇幼保健院、县级中心医院等。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综合高水平诊疗、手术、救治和救护的能力,同时还应当具备完整的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是全民重点医疗保健机构。
除了以上三个层次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医疗机构,其分级标准如下:专科医疗机构:AMT、TACE、PET/CT等专业医疗机构。
专科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特定的医疗设备和先进的诊疗技术,可以为患者提供高端的医疗治疗服务。
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预防医疗机构等。
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基础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需求。
特殊疾病防治机构:艾滋病防治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等。
特殊疾病防治机构应当具有特定的医疗设备和先进的诊疗技术,可以为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医疗治疗服务。
总的来说,医疗机构的分级标准对于医疗卫生行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是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也是对患者们的一种保障。
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咨询、诊疗和康复服务。
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综 医 院 分 级 管 理 标 准

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国家卫生部试行草案)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
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医院分级管理规定版(10页)

医院分级管理规定版第一部分:医院分级管理概述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分级管理制度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分级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医院分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级医院的分级评定过程透明、公正。
2.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医院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3. 动态调整、持续改进:医院分级管理应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院的发展情况和服务能力,适时调整分级,促进医院持续改进。
三、医院分级管理的组织机构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院分级管理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地区医院分级管理的组织实施、评估和监督。
3. 医院分级管理委员会: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医院分级管理。
四、医院分级标准1. 医院功能定位:根据医院的服务范围、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将医院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不同类型。
2. 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医院的设备、技术、人才等资源,将医院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不同等级。
3. 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医院在临床、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表现,将医院分为A、B、C三个等级。
五、医院分级管理的内容1.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各级医院应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确保医疗安全。
2. 医疗资源配置:各级医院应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各级医院应加强人才培养、技术引进和科研创新,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4.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各级医院应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医院分级标准

医院分级标准医院分级标准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设备、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将医院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于对医院进行管理和评估。
医院分级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医院分级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规模和设备水平。
对于大型综合性医院,其设备应当齐全,技术力量雄厚,能够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而对于小型医院,其设备和技术水平则可能相对较低,主要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常见病的治疗。
因此,在制定医院分级标准时,应当根据医院的规模和设备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以便于对医院进行分类管理和监督。
其次,医院分级标准还应当考虑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
医院的分级应当与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相匹配。
高级别医院应当具备较强的医疗技术和专业水平,能够提供复杂疾病的诊治和手术治疗。
而低级别医院则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基本的医疗服务。
因此,医院分级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以便于为患者提供更为合适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院分级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地区的医疗资源分布和患者的就医需求。
在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由于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对于当地的医院分级标准应当有所放宽,以便于满足当地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而在城市和发达地区,由于医疗资源相对充裕,因此对医院的分级标准应当有相应的要求,以便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医院分级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规模、设备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以及地区的医疗资源分布和患者的就医需求。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医院分级标准,才能更好地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共2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医院等级划分标准,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
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
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经过评审,确定为三级,每级再划分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划分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等级划分三级,每级分甲、乙、丙三等等级标准内容五大标准内容最高等级三级医院特等最低等级编辑本段概述对符合标准的医院发给铭牌:地方医院由国家卫生部、省级卫生厅颁发;野战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武警部队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颁发。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医院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乡镇级)。
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县级)。
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省市级)。
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
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三级医疗预防体系的完整和合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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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标准医院等级划分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 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张床垫 1.2条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 2条床单 2条枕芯 2个枕套 4个床头柜 1个暖水瓶 1个面盆 2个痰盂或痰杯 1个病员服 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编辑本段评分标准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
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
[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
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级丙等医院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
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三级特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这二种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一、医院功能与任务 (50分)(一)医疗服务 (20分)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
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
2、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和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 (15分)1、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能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
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2、承担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
(三)业务技术指导 (10分)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技术指导是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
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或支农工作。
(四)预防保健 (5分)1、开展健康教育2、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工作。
3、参与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科室设置(30分)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
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和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20分)1、一级专业科室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
2、二级专业科室内科:应至少设7个科室,下列科室中地个为必设科室 :心血管、消化、呼吸、血液、神经内科、肾内、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外科:应设普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专业科室。
妇产科:应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
3、重点专科重点专科应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立。
全院应有3个以上的重点专科。
每重点专科有20张病床。
4 应设综合重症加强监护病房(ICU或称综合加强医疗病房)或专科重症加强监护病房(或称专科加强医疗病房)(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10分)除符合<医疗机构标准>外,还应设信息统计室图书馆(室)三人员配备(30 分)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引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理人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床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不少于护士总数的20%,护理部正、副主任,内、外、妇、儿、急诊科、手术室及重点科室护士长应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技术职务,主管护师、护士结构合理(10分)(二)、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机构合理。
(6分) (三)、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应具有主任医师技术职务,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
(7分) (四)、营养人员(具有营养士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与床位比为1:200 (4分)(五)、输血科专业人员根据医院床位数、手术例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