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变更审批表及示范文本

合集下载

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1)

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1)

执业证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申请人: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类别: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单编号:北京市司法局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应详细、认真填写,下载时使用A4规格纸张,一律由左侧装订;2、提供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3、各类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

复印件一律用B5的纸张粘贴排列在横线内相应位置;4、此表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律师管理平台’,提交成功后,再携带此表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5、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档案存放地存档号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律师事务所名称电话工作单位(兼职及离退休人员填写)电话文化程度学历情况外语情况曾取得语种英法日德俄其他最后取得程度一般中等训练党派及社会任职党派名称党派职务任期社会任职资格及职称律师资格取得时间律师资格取得方式律师资格证书号考试考核实习律师证取得时间实习律师证类别律师实习证号律师执业证取得时间律师执业证类别律师执业证号专业资格证券产权招投标税务工商商标专利其他专业职称律师职称级别取得时间其他专业职称级别取得时间简历奖惩情况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申请人:申请执业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执业经历证明律师协会(章)年月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申请单位(个人)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京人社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告京人社发〔2020〕19号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简化审批方式,为培训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本通告所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二、审批政府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三、行政许可条件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办学条件,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不在我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设置标准按照《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执行。

四、申请材料清单(一)《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办报告》(附件1)一份;(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章程一份;(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一份;(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凭证;(五)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附件2)两份;(六)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最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优秀word范文 (5页)

【最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优秀word范文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职介机构名称场所地址邮政编码机构负责人开办期限联系电话机构性质企业() 事业()注册资金(万元)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申报的业务范围机构负责人申请意见:年月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____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审查意见经办人:年月日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长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局长批示 盖章签字:年月日核准的业务范围许可证编码职介机构类别领证日期领证人签字附:1.职业介绍机构是指收集和发布用人信息,对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供求信息活动的机构。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是拟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在提出设立申请时所填写的文书。

1995年11月9日劳动部发布施行《职业介绍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管理等基本问题作了明确的规范。

第一,职业介绍机构的分类及性质。

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分为劳动部门、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三种情况。

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含乡、镇和街道劳动服务站、所)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是公益性的单位,也可以是盈利性的单位。

第二,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符以下条件:①有固定的交流场所和设施;②有必要的开办资金;③有相应的机构章程;④有明确的业务范围;⑤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职业介绍审批程序。

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乡、镇和街道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当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非劳动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须持有关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合格后,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

凡开办盈利性单位的职业介绍机构,须持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

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

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执业资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贵部门申请变更我的执业机构。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变更原因1. 由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我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的业务范围与我的职业发展方向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更好地发挥我的专业特长,提高自身职业竞争力,我决定变更执业机构。

2. 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近年来业务调整,部分业务领域已不再符合我的专业特长,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服务质量,我决定寻求新的执业机构。

3. 新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在[业务领域]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为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我发挥专业特长,实现个人职业价值。

二、变更过程1. 我已与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变更执业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2. 我已向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提交了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3. 我已向新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了解其业务范围、资质证书等,确认其符合执业要求。

4. 我已向新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提交了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三、变更后的承诺1. 我承诺在变更执业机构后,将继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执业人员的职责。

2. 我承诺在新的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中,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 我承诺在变更执业机构后,将保持与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综上所述,为确保我的执业资格变更顺利进行,特向贵部门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请贵部门予以审批,并对我变更执业机构的事宜给予支持与帮助。

此致敬礼!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申请日期:[申请日期]附件:1.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 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名称]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3. 新执业机构[新执业机构名称]出具的聘用证明4. 其他相关材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承诺书、材料要求、资质证书样式、变更延续申请表.pptx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承诺书、材料要求、资质证书样式、变更延续申请表.pptx

人(或主要负责人),现代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自愿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本人已经认真学习、了解并掌握《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 可法》《行政处罚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知悉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工作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
二、本人承诺(单位名称)满足
注:①“检测项目”请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附录5的内容填写具体申请的检测项 目;②“限制说明”应如实对申请的检测项目有关受限参数、范围、条件等进行具体说明;③“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 根据实际开展检测方法建立情况填写;④出具了检测应用报告的填写检测报告编号。
.提交近年来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盲样考核或能力验证等的结果(如果参加请提供)。
六、资质证书副本附表,由资质认可机关填写检测项目批准情况并盖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
()卫职技不许字()第号
(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于—年一月一日提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口认可、口变更、口增加业务范围、口延续申请,因 存在问题,
不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提交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1.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1),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岗位、工作年限 等。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注:①“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职业卫生工 程
特此通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不予受理单
()卫职技不受字()第号 (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口认可、口变更、口增加业务范围、口延续申请,因存在下 列情形,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

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京劳社培发[2007]77号•【施行日期】200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加强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颁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附件: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分为五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指劳动保障部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变更审批表及示范文本
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示范文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审批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变更审批表(示范文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职业介绍机构名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负责人或代理人及其联系电话:***(姓名),电话号码
北京市职业介绍机构变更审批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职业介绍机构名称:
法定负责人或代理人及其联系电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