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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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京人社调发[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3]109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市属机构人事处,市属各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全面推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平台,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用人单位申报需求于通知发放之日起至5月26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区域或行业内重点发展产业单位登陆“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填报单位空缺岗位人才需求信息和岗位薪酬待遇情况,同时填报招聘流程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需求汇总发布由主管行业部门组成专家评审联席会,经联席会专家研究形成《2013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于6月上旬起分别按重点产业、文化创意企业、远郊区县三批对外进行发布,并同时公布单位招聘方案。

(三)应聘人员报名从岗位发布之日起至年度专项招聘工作截止,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可通过“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可报3个岗位。

(四)人员资格审核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各用人单位对本年度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下一步的应聘工作。

(五)确定招聘人选各招聘单位按照所公布的招聘方案实施招聘工作,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确保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公开、公正、高效。

拟聘用人员经网上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可由招聘单位选定拟引进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

确定招聘人选与签订劳动合同工作须在本年度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完成,未选聘到合适人选的,该岗位经批准后可于次年继续选聘。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1.02.08•【字号】京人发[2001]9号•【施行日期】200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9号2001年2月8日)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吸引和凝聚更多高素质毕业生,服务于首都经济建设,加强对用人单位接收及使用毕业生的管理,进一步做好200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引进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条件1、用人单位只限在部委院校、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名单见附件1)中引进统分和并轨招生的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对我市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不作专业和数量限制。

3、对我市地处远郊区县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放宽专业限制,允许在划定的紧缺专业(目录见附件2)范围之外,接收本地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

4、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不作数量和专业限制。

5、对于急需人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数量上予以保证。

6、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和暂不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不作规定。

二、工作程序1、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当年北京生源毕业生供给情况,确定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的专业范围及数量。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使用指标卡的还需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指标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申报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申报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申报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京人社调发[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人才申报材料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1﹞98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市属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在各区县、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吸引了一批学历层次高、工作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高端人才来京创业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首都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当前,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现将规范引进人才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引进人才工作对推动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拓宽引人视野,面向海内外大力吸引创新型人才。

各单位应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责任人。

同时呈报的各类材料的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报送的《引进人才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应由区县主管局长以上或市属单位主管处长以上的领导同志审核签字。

二、结合实际,认真填报。

各单位及申请人要结合实际情况填报各类表格,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特别是突出业绩、工作成果、特殊贡献等内容应填写完整。

在材料报送时,做到纸介材料与网上信息同步填报。

《引进人才审批表》不得随意涂改,封面可不加盖申请单位或报送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应按照引进人才清单顺序摆放。

三、严格审核,加强政审。

各单位要加强对报送材料的审核,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对于单位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不予引进。

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1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的实施细则为了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使公司拥有一支同行业中最优秀的员工队伍,公司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1999]38号文件的精神,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引进人才手续。

特作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公司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均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受理条件➢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北京市人才引进手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使用B5纸)➢申办<工作居住证>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书面形式写一份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配偶随办提供单位接收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随办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三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申办北京市人才引进的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

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3四、享受待遇➢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高水平硕士人才来京发展,以促进北京市的科
技与经济发展。

根据政策,北京市给予引进的硕士人才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

首先,北京市为引进的硕士人才提供了住房保障。

引进的硕士人才可享受优先
安排住房以及相关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问题。

这项政策为硕士人才提供了一个稳定和舒适的居住环境,使他们能够专注于科研和创新工作。

其次,北京市为引进的硕士人才提供了经费支持。

硕士人才可获得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和成果转化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用于支持他们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工作。

这为硕士人才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更好的成果。

此外,北京市还提供了免费的子女教育政策。

引进的硕士人才的子女可享受在
北京市公立学校就读的权利,并免除学费和杂费。

这项政策为硕士人才解决了教育问题,使他们的子女能够接受北京市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最后,北京市为引进的硕士人才提供了优先就业和职称评定政策。

硕士人才在
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可以优先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工作岗位和单位。

同时,他们还可以享受快速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便利,提升个人职业发展。

总之,北京硕士人才引进政策为高水平硕士人才提供了丰厚的福利和支持。


过提供住房、经费、子女教育和职业发展等优惠政策,北京市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硕士人才前来发展,并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的发展,促进了人才的集聚和交流,为打造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京人社毕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7〕4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引进毕业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参与的会商机制,协调推进引进毕业生工作。

第五条建立市人力社保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工作三级管理体系,依据职责分工,实行当年引进、次年落户。

第二章指标管理第六条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结合全市人口调控目标、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8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8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8号)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重要途径之一。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市财政全额拨款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原则上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二、公开招聘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内,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进行。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开招聘要实行回避制度。

三、公开招聘应制定招聘工作计划、工作纪律、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应聘申请、考试、考核、公示等基本程序,经用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按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受聘人员。

市属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区县所属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应报区县人事局备案。

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简化程序予以聘用。

四、公开招聘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北京市的人才工作。

作为北京市人才政策的执行机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致力于人才引进工作。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人才引
进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京工作和创业。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开展人才招聘活动,为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人才资源。

其次,北京市人才工作局重视人才培养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北京市的现代化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加大对人才使用和管理的力度。

积极推动人才流动和
交流,为人才在京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加强对人才的评价和激励,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激发人才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最后,北京市人才工作局着力打造人才服务平台。

通过建设人才服务网站、人
才公共服务中心等载体,为人才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科研等全方位的服务,实现人才需求和人才供给的有效对接。

在未来的工作中,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将继续深化人才政策改革,创新人才工作
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发展环境,为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支撑。

同时,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人才工作格局,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总之,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将不断努力,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和国际一流城市而贡献力量,为北京市的人才事业发展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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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北京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北京:办理引进人才的条件--
办理引进人才条件
一、所在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究开发机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北京市紧缺人才、年龄在45
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评估认定证明)。

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申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抬头写:
北京市人事局,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司经营范围,在华在京投资发展情况),引进人才的理由(公司对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需求情况),以及需要引进的人才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对公司的价值、贡献)。

以第三人称写。

2、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申请理由处内容应该是书面申请证明的缩写,以第三人称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盖章,“迁移原因”一栏注明“引进人才”,“随迁人员”栏空着,一律不填任何内容;如有随迁家属,配偶单独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员与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突出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证明各一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8、引进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9、引进人员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10、配偶是北京市户口的,请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11、已婚但不办理家属户口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不办理家属户口随迁的书面说明一份,需要申请人及配偶签字,配偶单位盖章。

二、引进人员家属随同调京所需报送材料及要求:
如爱人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且在北京市有接收单位,可同时办理调京手续。

需报如下材料:
1、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如有子女,在母亲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迁人员”一栏中注明;1
2、引进人员爱人的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3、引进人员爱人的在京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由集体、民营、私营等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4、引进人员爱人完整的人事档案;
5、引进人员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爱人的户口本、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爱人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三、引进人员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16周岁以上的待业子女可随迁,需在女方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中注明,并提交随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在校证明一份,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其待业证明一份(待业证)。

四、已婚但不办爱人户口的请出具不办理的证明。

注:所有复印材料均用A4纸复印。

2
篇二:北京户口人才引进政策审核流程具体要求说明
北京市户口人才引进政策相关问题解析——审核流程
具体要求说明
以海淀区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材料为例:
(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

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纳税情况、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引进人才理由,单位盖章(台头写:北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一般格式是:
第一部分,公司情况,主旨:公司的贡献越大越好,包括:公司的纳税情况,是不是重点企业等,有多少写多少;
第二部分,个人基本情况,主旨:个人的经历越清楚越好,包括:学历情况,工作情况,取得职称的年月日;
第三部分,个人家庭情况,主旨:家庭困难越大越好,包括:说明两地分居多长时间了,配偶的学历,工作,等;
第四部分,对公司的贡献,主旨:贡献越大越好,包括:做了哪些项目,为公司创造了什么样的利润,或者为公司节约了多少成本等。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合同的时间。

签订时间和时长,一般签两年比较合适。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这里所需要的证书均为北京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证书,在第一带去后由窗口验证后以后就不用带去了,窗口会在相关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这里所需要的证书均为北京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证书,在第一带去后由窗口验证后以后就不用带去
了,窗口会在相关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调京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
2、如果已经结婚且一方为北京户口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说明,因为办理过程中会考虑两地分居的情况;
3、职称证,有高级职称最好,有很多软件行业的人员通过软考获得高级资格。

这种高级资格需要你本身已经有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通俗来讲就是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如果是硕士毕业需要工作满两年就可以办所以一般你可以考个证书作为专业技术的认可,不能作为高级职称证
书)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此项要求是针对有子女的,孩子的证件,不是申办人的。

(7)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注意:此通知是看你的聘用时间,要注意参加软考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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