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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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苏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地在小康进程中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

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

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初见成效。

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阶段性控制要求。

全省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0年分别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达到75%和95%,较“九五”末分别提高13%和2%。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宁政办发〔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6日南京市“十四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地下空间是转型时期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十三五”期间,南京市高度重视地下空间有关工作,取得了多项突破。

其中,地下空间开发容量达国内领先水平,新街口地下城雏形初显,江北新区核心区启动建设,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已下探至地下68米,综合管理和规划编制等多个体系已初步建成,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等多项工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地下空间发展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三,地下空间已成为展示南京城市发展的名片。

(一)开发利用情况1.地下空间规模快速增长。

规模总量处全省第一、国内领先水平,截至“十三五”期末,南京全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为7190万平方米,人均地下空间开发面积达7.7平方米,规模总量居全国前列。

“十三五”期间,南京市新增地下空间规模总量约3400万平方米,年均新增地下空间开发规模达6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增长迅速。

2.地下空间格局初步显现。

“十三五”期间,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升了新街口、河西中部、南京南站及江北新区核心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强度,成为南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区域。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宁委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委发〔2017〕37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委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协调机构。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江北新区直管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在江北新区共建区内行使市级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研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研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研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宁委办发[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研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28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今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亚青会举办和城市建设管理攻坚之年,也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中期考评之年。

市委提出,做好今年工作,必须按照“干事创业”这一核心要求,聚焦大事、聚焦重点,凝心聚力打赢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薄弱指标提升、城市面貌整体改善、办好亚青会“三大攻坚战”。

完成这些新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紧扣全市中心工作,着眼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加快率先基本现代化进程、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提供有力支撑。

现将2013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完成所承担的相关课题,确保调研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对所形成的调研成果,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内部调研刊物将优先予以刊发。

附件:2013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2013年3月15日附件2013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1.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中期评估与建议承担部门:市委办公厅(政研室)2.市属集团应对当前宏观投融资政策调整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承担部门:市委办公厅(政研室)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关于南京市家庭农场发展的调查研究承担部门: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市发改委4.政府性债务情况调研承担部门:市人大办公厅5.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路径研究承担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6.南京新型城镇化研究承担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7.强化生态倒逼机制推进绿色工业发展承担部门:市政协办公厅8.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抽查及财产申报制度的探索与研究承担部门:市纪委(监察局)9.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问题研究承担部门:市委组织部10.城市国际形象传播研究承担部门:市委宣传部11.全媒体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研究承担部门:市委宣传部12.发挥南京海外统战工作优势,推进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与思考承担部门:市委统战部13.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治及新型社区建设投入问题研究承担部门:市委农工委14.南京社会公众安全感建设与提升对策研究承担部门:市委政法委15.对党群关系的历史考察与现实启示-以六合区为样本承担部门:市委党史办16.关于如何破解重大项目督察推进难题的调研思考承担部门:市督察办17.南京打造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对策建议承担部门:市委党校18.南京生态文明建设的外在压力、内在动力及其实现路径研究承担部门:市委党校19.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机制研究承担部门:市委社建工委20.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与配套政策措施承担部门:市编办21.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承担部门:市编办22.促进我市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与路径承担部门:市发改委23.“智慧南京”建设信息资源整合探索与实践承担部门:市发改委24.南京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研究承担部门:市发改委25.南京能耗总量控制调研承担部门:市经信委26.加快推进南京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承担部门:市住建委27.南京市科技银行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承担部门:市科委28.浅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对策承担部门:市公安局29.“廉洁岛”模式初探及在南京青奥会的运用承担部门:市检察院30.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预防对策研究承担部门:市检察院31.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承担部门:市法院32.抓住青奥安保机遇切实履行根本职能服务南京“三争一创”工作大局承担部门:市国家安全局33.南京民政工作转型升级研究承担部门:市民政局34.吸纳外地律师优质资源促进南京律师业转型升级承担部门:市司法局35.探索建立社会矛盾化解多元化机制,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承担部门:市信访局36.南京市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析及管理对策承担部门:市财政局37.关于做好我市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改革的调查与研究承担部门:市人社局38.“后土地经济时代”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路径研究承担部门:市国土资源局39.“阳光拆迁”实践路径研究承担部门:市国土资源局40.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基于政府专项审计调查的视角承担部门:市审计局41.放开商品市场价格管理体制中信息引导作用探究承担部门:市物价局42.城市国际化下的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承担部门:市工商局43.青奥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与监管体系研究承担部门:市工商局44.关于南京化工园建设特种设备管理标准化示范区的调研承担部门:市质监局45.地下空间施工事故的防控承担部门:市安监局46.关于提升城市经济国际化功能水平的几点思考承担部门:市投促委47.加快转型升级,探索开发区功能平台发展的新路径承担部门:市投促委48.南京交通运输现代化指标体系及发展重点研究承担部门:市交通运输局49.加强现代农业发展人才支撑对策研究承担部门:市农委50.南京水利现代化建设推进相关调研承担部门:市水利局51.对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思考承担部门:市商务局52.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问题研究承担部门:市文广新局53.优化保障房区域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承担部门:市人口计生委54.《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立法调研承担部门:市民宗局55.南京城市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承担部门:市人防办56.华人华侨高层次人才在宁创业创新情况调研承担部门:市侨办57.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指标体系研究承担部门:市政府法制办58.政策调整对市属集团投融资工作的影响及对策承担部门:市政府国资委59.以“营改增”为契机推动南京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承担部门:市国税局60.构建地方税体系的研究承担部门:市地税局61.关于“低碳生态智慧城”建设发展策略的研究与探索承担部门:河西新城指挥部62.化学工业在南京工业结构中的支柱作用及转型升级方向与关键问题承担部门: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63.南京重要过江通道质量与安全对策研究承担部门:市交通集团64.科技金融集团的战略定位与发展路径研究承担部门:南京紫金投资集团65.南京港应对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对策深度研究承担部门:南京港集团66.电力保障指挥体系数字化应用的探索承担部门:南京供电公司67.南京过江交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部门:路桥指挥部68.南京地铁资产资源管理模式研究承担部门:市地铁集团69.发挥会展功能,助推城市国际化建设承担部门:市会展办70.全媒体时代城市广电品牌资源产业化拓展路径探讨承担部门:南京广电集团71.南京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路径研究承担部门:南京报业集团市委办公厅(政研室)72.南京空间广告资源管理机制创新研究承担部门:南京报业集团市住建委73.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研究承担部门:市总工会74.青年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公益项目体系研究承担部门:团市委75.南京妇女现代化发展进程监测体系研究承担部门:市妇联76.美丽中国标志性城市的监测评估与建设战略承担部门:市社科院77.关于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调研承担部门:市工商联78.南京软件大学建设方案研究承担部门:金陵科技学院79.落实高等教育法,激发高等院校活力-市属高校的管理体制与机制承担部门:南京晓庄学院80.加强征信业管理,优化南京地区信用环境对策研究承担部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81.新经济下的地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创新研究承担部门:南京银行82.南京城乡居民增收路径研究承担部门: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83.充分利用亚青、青奥赛事提升城市运行国际化水平承担部门:南京青奥(亚青)组委84.以创新驱动增创玄武发展转型提升特色优势的研究承担部门:玄武区85.中心老城区促进产业更替对策思路研究承担部门:白下区86.秦淮区构建全域旅游格局的探索与思考承担部门:秦淮区87.鼓楼区关于转化高校和企业资源实施转型升级的研究承担部门:鼓楼区88.建灵秀江滩景打长江文化牌-现代化滨江城区建设战略思考承担部门:下关区89.以建设“紫金人才特区”核心区为先导,加快建设国家级仙林科技城承担部门:栖霞区90.推进中国(南京)软件谷国际化发展的路径与思考承担部门:雨花台区91.抢抓城镇化机遇构筑江宁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承担部门:江宁区92.依托生态优势建设品质浦口承担部门:浦口区93.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崛起-六合区新一轮科学发展的路径选择承担部门:六合区94.打造溧水空港经济区构建转型升级主阵地承担部门:溧水县95.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增创绿色发展新优势承担部门:高淳县。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4•【字号】宁委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60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4日关于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8〕23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宁委办发〔2018〕4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南京农业绿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结合南京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绿色兴农,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降低利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增加绿色供给为目标,加强重要资源保护,强化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全产业链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促进我市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支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宁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街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相邻的两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坚持立足农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

原则上到2025年,建成国家试点项目1个(栖霞区),建成省级示范项目5个(原则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1个)。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6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6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7日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6〕1号)的有关要求,顺利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实现畜禽养殖业的分区管理,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养殖区域划定1.禁养区的划定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重点区域保护与可操作性相兼顾的原则,提出如下划定条件:(1)全市绕城公路以内;(2)主要通长江河道(马汊河、朱家山河、外秦淮河、秦淮新河、九乡河、七乡河、城南河、牧龙河等)和秦淮河、滁河一级支流岸脚外500米以内;(3)南京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其他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一级管控区;(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5)江北新区核心建设区;(6)各区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贯彻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扎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扣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和城市发展方式,立足我市自然条件,着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断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有效削减雨水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利用,为我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美丽城乡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

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坚持生态方法与工程手段并重,“绿色”措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实现城市排水由“快速外排、末端集中”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的转变。

在城市各层次、各相关专业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科学确定海绵城市有关控制目标及指标,并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管控条件。

(二)生态为先。

严格城市蓝线和绿线管理,加强对河湖、绿地的保护和建设,积极采用自然排水方式,充分发挥城市自身对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水生态的自然修复和循环能力;加强城市开发管控,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努力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雨水径流特征接近开发建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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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7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现将《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力争迎头赶上,确保我市在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工作中实现争先进位。

一、落实年度目标,推进重点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大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南京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南京市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等文件要求,把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
实绩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考核激励,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部署、有跟进、有督查、有考核,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要求,认真梳理差距,区分巩固提升和薄弱环节攻坚两类指标,坚持问题导向,找差距、补短板。

对近两年考核中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举措,落实整改机制。

同时,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情况,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三、深入宣传发动,提高群众满意度。

要提高市民参与度,在黑臭河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群众献计献策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力争形成共识。

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全面展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引导市民增强环保理念,提升生态文明素质,提高群众满意度。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2016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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