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行业快速发展,化工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危化品生产使用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事故频发,给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特向大家发出以下提示函,希望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明确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搬运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做好进出厂、内部搬运、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监控,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存储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排除火灾、爆炸等作业环境危险因素。
3.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排查,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序的处理和处置。
三、加强职工安全培训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3.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让员工熟悉各种危险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方法。
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行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增强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学习,确保企业依法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对化学品随意处理的企业告知函范文

对化学品随意处理的企业告知函范文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您好!我们是一家环保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化学品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我们的检查结果,我们发现贵企业存在以下问题:您企业的化学品处理方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您企业的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风险;
您企业的员工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无法正确处理化学品。
为了保障您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我们特此向贵企业发出告知函,希望贵企业能够认真对待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具体要求如下:
请贵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化学品的种类、用途、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措施;
请贵企业加强对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化学品不会泄漏、溢出或误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请贵企业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处理化学品。
如果贵企业在接到本告知函后未能及时整改上述问题,我们将依法依
规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可能影响到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我们希望贵企业能够高度重视本次通知,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维护本地区的环境安全和生产秩序。
谢谢!
此致敬礼!
XX市环保局。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8.09.01•【文号】应急厅函〔2018〕388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于2018年8月5日至11日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见附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
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无剧毒化学品经销资质却储存剧毒物质,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舟山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储存过密,遮挡消防设施,未预留安全和消防通道,且超库房设计储量储存环氧稀释剂。
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仓库内甲类易燃液体和强氧化物混存。
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PLC控制,无法在控制室屏幕上显示。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T-211罐内物料为柴油,但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
天津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属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异丙醇储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
学校危险品管理整改通知

学校危险品管理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师生:根据学校危险品管理的需要,我们经过全面的评估和检查,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全体师生发出学校危险品管理整改通知。
一、问题概述近期我们进行了危险品管理的例行检查,发现了以下问题:1. 学校危险品存储不规范。
部分教室和实验室存在危险品摆放混乱、容器未封闭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师生的安全。
2. 危险品购置和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
部分教师在购买和使用危险品时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3. 学生对危险品的认识不足。
部分学生对危险品的性质和使用方法缺乏了解,容易引发事故。
二、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完善危险品管理制度。
学校将重新修订和完善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品存储、使用和处置的具体规定。
2. 建立专职管理岗位。
学校将设立专职危险品管理岗位,负责对危险品的采购、存储、分类、标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3. 教师培训和考核。
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危险品管理培训,强化教师对危险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并将危险品管理纳入教师考核体系。
4. 学生教育与宣传。
学校将通过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学生传达危险品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整改计划为了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1. 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草案,并于本周内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接受意见和建议。
2. 成立危险品管理小组和安全教育小组。
危险品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危险品整改工作,安全教育小组负责开展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
3. 教师培训计划将在下周开始执行,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品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4. 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将在本月内陆续展开,具体安排将在后续公布。
5. 危险品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将定期进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整改效果。
四、整改要求为了保证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全体师生务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配合:1. 学校危险品存储和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区域和容器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混放。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6.07•【文号】应急厅函〔2021〕129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化工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并保持高位运行,高温、暴雨、强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为针对性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就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切实落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深层次的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重点排查范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生产储存企业,其他化工企业参照进行排查。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排查范围,确定企业名单。
三、排查重点内容(一)严查“三超一抢”行为。
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
(二)严查不具备开车条件而开展试生产的行为。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设备设施还未安装完毕、人员还未培训合格、未制定并组织审查试生产方案等不具备开车条件的情况下,为抢占市场而开展试生产的情况。
(三)严查延迟检修带病运行行为。
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_2

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06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于2017年5月10日至11日,对你省洛阳炼化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在现场指出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现将有关安全隐患问题反馈你局,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尽快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并就强化你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监管。
要深刻吸取你省豫港焦化集团有限公司“4·28”爆炸和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教训,认真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整治,提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措施要求,并加大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强化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二、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要深刻认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认清工作差距不足,深入贯彻落实《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牢固树立“抓小防大,抓大不放小”的工作思路,坚持从防范较大事故和着火、爆炸、中毒等典型事故入手,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以及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管理,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贯彻力执行力落实力,大力开展基于风险点的风险管理控制、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安全管理等工作,加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你省实施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全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要在认真抓好安全监管部门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好有关工作任务。
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的函告(3篇)

第1篇安全管理部门关于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的函告各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就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1.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要深入现场,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重点排查以下方面:(1)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老化、损坏、失修等问题。
(2)电气线路: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裸露、破损、短路等现象。
(3)消防设施: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
(4)易燃易爆物品: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泄漏、溢出等隐患。
(5)高空作业:检查高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6)人员操作:检查员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等现象。
三、建立台账,整改落实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验收标准。
2.要按照“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期限、定整改验收)原则,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3.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1.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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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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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65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安监管审批〔2013〕60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有关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八条的规定。
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分输站或末站建设项目纳入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范围,钢铁企业配套建设的氧气生产企业纳入钢铁企业的安全监管范围。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四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日常生产、安全管理等实行委托管理的,应当由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权属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审批。
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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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于2018年8月5日至11日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
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无剧毒化学品经销资质却储存剧毒物质,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舟山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储存过密,遮挡消防设施,未预留安全和消防通道,且超库房设计储量储存环氧稀释剂。
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仓库内甲类易燃液体和强氧化物混存。
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
粤海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PLC控制,无法在控制室屏幕上显示。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T-211罐内物料为柴油,但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
天津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长春化工有限公司属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异丙醇储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
万华宁波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方案中制定的生产区与施工区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边生产边在老装置旁新建生产装置,施工人员多,动火、吊装、动土等多种特殊作业同时进行,未按规定办理特殊作业许可手续。
青岛奥博海豪气体有限公司《动火安全作业证》级别为“三级动火”,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是油气储罐区作业管理违反《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储罐低低液位报警值设置低于浮盘高度,存在浮盘落底风险。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多个油罐浮盘在运行中处于落底状态。
广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储罐浮盘落底运行。
请认真组织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消除类似事故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执法文书于2018年9月29日前书面报送应急管理部。
附件: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8年9月1日附件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一、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
1.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问题,部分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错误,对有机过氧化物与有机物、易燃液体同储的危险性没有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辨识,没有就有机过氧化物与易燃液体同储提出整改建议。
2.甲、乙类仓库大门未进行等电位接地,可燃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功能。
3.简易洗眼器不符合现场应急要求,未设置固定式带冲淋功能的洗眼器。
4.甲类仓库大门口无防液体流散措施,防火分区内防爆墙开设固定门,未实施封堵并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的要求。
天津环捷物流有限公司。
1.作业过程安全监管缺失,缺少作业过程安全监管的控制程序或管理制度,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未配备监护人员。
2.甲、乙类仓库大门未进行等电位接地,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在门上,库内货架只有一个接地点。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
1.部分管道与储罐的连接未采用柔性连接。
2.甲类仓库内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要求,部分化学品未作分类、分垛存放,未完全按化学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品名立牌,部分化学品的堆垛超限。
中国航油集团天津石油有限公司。
1.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急预案中关于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情况不一致。
2.人体静电释放器的连接存在虚接或者接地效果不良的危险。
3.卸油泵房内的过滤器、手动放气阀的设置存在缺陷,现有设计采用室内排放,存在污染作业环境和引发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的危险,排放作业凭经验确定终点,未设置指示性仪表。
4.库区视频监控摄像头的设置不满足整个罐区全覆盖和对罐顶实施有效监控的要求。
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
1.汽油5E罐区储罐只设有一种液位计,不符合要求。
2.液化气、丙烯腈罐区没有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明确整改完成时间。
中国石油东北销售公司大港分公司千米桥油库。
汽油罐区储罐只设有一种音叉液位计,不符合要求。
二、辽宁省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2.石脑油罐区一个储罐根部防水有破损现象,易积聚湿气,造成腐蚀加速。
3.地面消火栓接口部分未露出地面,不便于应急时操作。
4.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消防水管线均未做绿色标示,不易辨识。
5.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6.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V-8301B、V-8301C三台储罐罐壁中间设置了加强圈,但加强圈底部未增设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却喷淋管线。
2.罐区泡沫站紧邻防火堤布置,现场无人值守,但不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3.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4.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5.泡沫站储罐上无液位计;泡沫液管线上无泡沫混合液实验检测口,一直未进行喷射测试,无法确定泡沫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6.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缺少对储罐着火的处置方案,未明确具体处置步骤。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进行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2.成品油罐区的储罐罐壁最下部加强圈下缺少冷却喷淋水管。
3.原油罐区4台储罐的地上消防管线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未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4.成品油油罐的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接口不足,无法支撑整个泡沫系统。
5.电缆槽或者电缆保护钢管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6.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2.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3.三台原油储罐顶部抗风圈上设置的一圈冷却喷射水管,恰好设置在环向通道中心,严重影响作业人员通行,也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及消防人员作业。
液化气储罐下脱水罐没有安全阀。
5.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6.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总管线上设置的泡沫栓处均未设置泡沫栓箱,当浮盘内出现流淌火火、局部密封处小火时,不能及时进行处置。
长春化工有限公司。
1.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2.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3.罐区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上未设置检测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4.罐区围堰外未实现雨排水和含油污水分流阀门切换,且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没有独立的排出口水封。
5.乙丙醇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自动控制阀。
6.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进行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盘锦龙光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卧罐排放口、安全阀出口紧临平台,高度不够。
2.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金属储罐上的量油孔的金属附件未进行等电位连接;电动机外壳未就近接地。
3.罐区的2台立式储罐的地上消防管线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未采用金属软管连接;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系统自投用后,一直未进行喷射测试,无法确定泡沫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4.罐区防火堤的穿管处未封堵,存在较大开口,防火堤的完整性无法保证。
5.两台8000立方立式储罐罐壁中间设置了三道罐壁加强圈,但加强圈底部未设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却喷淋管线,影响罐壁喷淋效果,整个储罐只在顶部设置了一圈冷却喷淋水管,且未完全形成环形,在2段喷淋管线之间有约3m的间断区,恰好在操作扶梯处,该区域的罐壁无法得到喷淋保护;该喷淋管线的喷淋头是人为砸扁的支管,不是正规的消防水喷射口,无法保证罐壁均匀喷淋,也无法保证喷淋强度。
6.泡沫消防管线顶部未设置自动排气阀,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线上未设置检测泡沫发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三、江苏省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
1.装卸作业制度未完全有效落实,装车作业票确认人签字不全;检查时间为17:00,票上显示装车时间为17:50,现场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特殊作业票据超时、延时审批,超时无二次检测依据;只有手持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氧含量测试仪,没有气样采集检测环节,且由安全员负责检测,不符合要求。
2.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投运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3.没有实现双电源供电,消防水泵只配备了电泵,未设柴油机作为消防动力源。
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
#库1区内发现贴有“剧毒”标志,标称为“氨基硫脲”的物品几十桶,而无剧毒品经营许可。
#库2区为易制爆物品专用仓库,但储存有甲苯、乙腈等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库2区为易制爆物品专用仓库,底部通风气窗被封堵,改变了原设计。
#、7#、9#库雨淋系统雨淋阀后的控制阀信号线未与消防控制室接通,且未锁定在常开状态;报警管路控制阀关闭,不能保证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
1.储罐运行记录中多个油罐浮盘在运行中处于落底状态。
罐电伴热防爆接线盒外壳未接地,防爆接线盒外壳紧固螺栓松动,多余的进线口未封堵。
罐盛装柴油介质,周围应装设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但实际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
南京沙达旺储运有限公司。
库区固定泡沫混合液流量设计为232L/s,储罐泡沫管道控制阀为手动阀,原设计为电动阀,不符合要求。
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评价报告由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编制,而企业有氯碱生产装置和中间产品液氯剧毒化学品,应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编制。
长春化工有限公司。
自2002年至今多次扩建,造成厂内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与甲类装置距离只有3米、8米,不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