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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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宿舍楼道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宿舍楼道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宿舍楼道秩序管理规定一、宿舍楼道卫生管理为了保持校园宿舍楼道的整洁和卫生,提高大家的生活质量,宿舍楼道秩序管理规定如下:1. 楼道保洁责任宿舍楼道内的保洁责任由相关宿舍楼层的同学共同承担,负责门前的清扫,并保持楼道地面干净整洁。

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如有需要,可咨询楼道管理员提供相应的垃圾桶。

2. 垃圾处理宿舍楼道不可乱扔垃圾。

同学们应将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处理。

可根据学校的垃圾分类要求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3. 禁止乱涂乱画宿舍楼道的墙面和门上禁止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涂改标识或塞纸、贴画等。

4. 吸烟规定为保障大家的健康和安全,宿舍楼道内严禁吸烟,以减少烟雾、火灾等因素对居住者的危害。

二、宿舍楼道安全管理宿舍楼道的安全管理对于大家的生活安全至关重要,以下是相关的规定:1. 防火安全a. 禁止在楼道堆放可燃物品,如纸箱、木材等。

b. 禁止在楼道内使用明火,如烟花爆竹、鞭炮等。

c. 室内用火需谨慎,尽量选择合适的场所和设备,防止火源误伤他人和楼道。

2. 防盗安全a. 宿舍楼道的门禁,包括自主开发的电子门禁系统等,要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损坏。

b. 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道需经过登记或经相关宿舍同学允许。

3. 紧急疏散通道a. 宿舍楼道是紧急疏散的重要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障碍物,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顺畅疏散。

b. 宿舍楼道应保持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夜间疏散时的安全。

三、宿舍楼道秩序维护为了营造良好的宿舍楼道居住环境,以下是相关的规定:1. 噪声管控a. 在宿舍楼道内要尽量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响亮的噪音,以不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学习。

b. 需要开展大声喧哗的集体活动时,应提前向宿舍管理员申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2. 宿舍楼道装修a. 宿舍楼道内的装修需要征得楼道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b. 装修过程中,要注意环保和安全,不得扰乱其他宿舍同学的休息和学习。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宿舍楼道内拆改电线需经过相关电气部门的批准和指导,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以确保电气安全。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院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院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

学院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的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的活动。

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校园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院颁发的其它进入学院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其他人员进入学校,需持有效证件或介绍信,在门卫登记处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学院有关机构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

依照前款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话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对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安保机构报告,学校安保机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

第四条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安保机构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五条凡进入教学、办公区域的人员,需衣冠整洁,举止端庄;学院师生员工进出教学、办公区域,需佩戴本院校徽;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应听从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六条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学院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严禁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不准在教学、办公区域内聚众、闲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办公期间禁止用办公电脑打游戏、上网聊天、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球(除规定活动时间)或从事其他一些娱乐活动;严禁在校园、办公走廊内流动吸烟,在办公室内吸烟后,勿将烟头乱扔、乱放;办公期间不准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干私活、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无故退场、私下谈话、睡觉、喧哗等。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良好的学校园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教育环境,保障师生的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师生,包括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园秩序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反学校园秩序的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四条学生应当尊重教职工和同学,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公共道德,不打闹、不喧哗、不骚扰他人,不干扰教师上课教学。

(二)不偷窃、抢劫、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传播不良信息,不参与学校内外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三)保持校园卫生,不乱丢垃圾,不涂写乱画,不损坏校园设施和公共财物。

(四)不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在校园内吸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五)不参与恶意欺凌行为,不辱骂、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离校,不擅自离校、翘课或旷课。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对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校内的各项活动和组织。

第三章教职工行为规范第七条教职工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高度维护学校的声誉,遵守以下规定:(一)教职工应当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擅自请假、旷工或早退晚归。

(二)教职工应当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交际,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教职工应当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不侮辱、歧视、虐待学生。

(四)教职工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进行体罚、变相体罚、非正常教育等违法行为。

(五)教职工应当对自己的教育工作负责,不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学生的教育成果之上。

第八条教职工在担任学校职务时,应当履行好职责,恪尽职守,不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于违反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口头警告,教育告诫,批评教育。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一、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本院的学生证、工作证或出入证,未持有以上证件需进入学院者,应在门卫接待室进行登记,经学院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能进入学院。

三、新闻媒体来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经院领导批准,由有关部门接待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并要在有关部门专人陪同下进行。

四、学院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校园内严禁喝酒,学生不能将烟酒带入校内,学院所有经营户不准在校园内销售烟酒。

五、校园内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严禁参加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能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加强学生团体的管理和审批,学生团体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要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八、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位置,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必须经学院保卫处检查同意。

九、在学院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提前48小时报学院批准备案,未经允许,学院有权依法予以劝阻和制止。

十、严禁校外人员在校内经商,学院内各经营户不能乱设摊点,乱搭乱建,违反规定者,学院有关部门应责令其行为者立即终止活动。

十一、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能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十二、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不能将异性带入宿舍,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制度。

十三、学生不能在校外租住,如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不改,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十四、对违反本规定,对经过劝告制止不改者,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由学院保卫处协助驻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校园秩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秩序管理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校园秩序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园秩序管理1. 校园内严禁吸烟、饮酒、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 严禁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的行为。

4. 严禁在校园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5.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摆放摊点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

6.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饲养宠物、种植植物等可能影响校园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的行为。

7.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第五条校园交通管理1. 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礼让行人。

2.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占用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

4.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举办赛车、试车等活动。

第六条校园安全防范1. 校园内应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严禁在校园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的施工、装修等活动。

第七条校园环境管理1. 校园内应保持环境整洁,严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

2. 严禁在校园内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等损坏校园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树叶等物品。

4. 严禁在校园内采摘花草、树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八条校园秩序维护1. 校园内应加强师生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

3.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讲究文明礼貌和公共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学生在校园内的各种不文明不礼貌行为,全院师生员工有权予以劝阻或制止,不听劝阻或制止者,通知学生所在系、班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2、学生出入校门应当自觉出示有效证件,遵守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检查,服从门卫管理。

3、学院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聚众喧哗、赌博、吸毒,违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爱护公共财物。

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其设备是学院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

凡损坏者,必须视情节按损坏物品价格予以折价或全部赔偿,必要时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5、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

为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

学生应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服从管理。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一、入校准则作为一所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

对于学生来说,进入校园的准则是严守校规校纪,遵守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只有当学生保持文明礼貌、尊重老师和同学,才能够进入校园。

二、校园文明行为1. 尊重师长作为学生,应当尊重老师,遵守老师的教学安排,听从老师的指导。

对老师的教导和教育方法有不同意见时,应当以合适的方式提出,而不是口头冲突或不尊重的行为。

2. 和谐相处学校是一个大家庭,学生们要互相尊重,真诚友善地与同学相处。

不进行身体接触的打闹游戏,不进行欺凌和暴力行为,共同维护学校的和谐氛围。

3. 维持校园卫生学生应当注重个人和学校环境的卫生。

不乱扔垃圾,保持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共用场所的整洁。

并遵守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垃圾分类。

三、活动管理1. 自律活动学校为了帮助学生提高自觉自律的能力,会组织一些自律活动,比如集体自习、晨读、课间操等。

学生要按时参加这些活动,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不影响其他同学的活动。

2. 社团活动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团队意识。

但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四、用餐规定1. 文明用餐学生应当遵守用餐秩序,不在食堂内吵闹或挤占队伍。

保持用餐区域的整洁,不浪费食物。

2. 合理膳食学校提供多样化的膳食选择,学生应当根据个人需要合理选择膳食,不过量摄入,保持健康饮食习惯。

五、课堂纪律1. 准时听课学生应当按时到达教室,带齐课本和学习用品。

课堂上专心听讲,积极提问,不讲话、迟到和早退。

2. 尊重教师学生应当尊重教师的教学权威和个人尊严,不干扰教师讲课,不以各种方式侮辱或挑衅教师。

六、考试制度1. 诚实考试学生应当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作弊。

不得使用任何与考试相关的作弊工具,如手机等。

2. 遵守考场规定学生应当严格按照考场规定和监考老师的指导进行考试。

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答案或者干扰其他考生。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模版一、校园秩序的重要性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校园秩序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习发展。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所有学生的安全与权益,学校制定了以下的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二、学生在校电子设备的管理1. 学生应在校内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包括课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2. 学生如需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保管。

3. 学生如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被发现,将按照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校园违规行为的处理1. 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任何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2. 学生如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3. 严重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并不限于组织调查、通报批评、辞退等。

四、学生的着装要求与礼仪规范1. 学生应穿着整洁、得体的校服,不得随意更换或私自改动。

2. 学生不得穿着违反道德、不健康或与学校价值观相悖的服装。

3. 学生应遵守礼仪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尊重师长、礼貌待人、谦虚有礼等。

五、操场与体育设施的使用规定1. 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和规定使用操场和体育设施。

2. 学生在使用操场和体育设施时,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擅自占用或乱丢垃圾等行为。

3. 学生应注意维护体育设施的卫生和安全,不得随意损坏设施。

六、宿舍管理规定1.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入宿,不得无故迟归或擅自外宿。

2. 学生在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进行酗酒、打闹、吸烟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 学生应遵守宿舍内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和卫生,并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卫生检查。

七、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学生应加强自我安全意识,不参与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如遵守斑马线过马路,不乱闯红绿灯等。

3. 学生在校园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校区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校园安全秩序。

第三条校园治安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师生员工自觉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凡属我校范围的师生员工、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治安管理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治安安全工作,教育本部门师生员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的,尚不够立案追究法律责任的,已造成经济损失者,造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一)偷窃少量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

(二)骗取、敲诈或勒索他人少量财物的。

(三)冒名领取他人存款、汇款或邮件引发纠纷的。

第七条有下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造成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一)在教室、食堂、图书馆、宿舍等公共场所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在球类活动场所进行球类比赛活动妨碍比赛,不听劝告的。

(三)制造谎言,煽动闹事的,散布谣言,引起严重后果的。

(四)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而擅自组织与学校工作无关的集会、讲座等群体性活动的。

(五)未经学校房管部门或设计部门认可,擅自在墙壁打洞或采取其他方式改造房屋结构酿成不安全隐患的。

(六)寻衅滋事,结伙斗殴的,酗酒肇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安全防范管理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造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

(一)主持举办舞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体性活动,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后果的。

(二)未经学校许可,组织学生或教职工集体活动影响公共安全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全体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规定内容1. 学生行为规范1.1 文明用语学生在校内交流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俗、侮辱、诽谤等不良语言。

1.2 遵守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等,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3 保持安静学生在上课期间或图书馆、自习室等公共场所,应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

1.4 禁止欺凌行为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进行欺凌行为,如打架斗殴、侮辱、恶作剧等,若发现欺凌行为,应积极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2. 教职工行为规范2.1 弘扬师道尊严教职工应以身作则,做到师道尊严,为学生树立榜样。

2.2 严格执教纪律教职工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不得违规取消课程或调换上课时间。

2.3 照顾学生身心健康教职工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帮助学生解决身心困扰。

3. 校园设施使用规范3.1 图书馆使用规定学生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注意保护图书和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涂写、撕毁图书。

3.2 实验室使用规定学生在实验室内应遵守实验室规定,穿戴实验服并携带安全用具,禁止私自进行实验。

3.3 体育设施使用规定学生在使用体育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玩耍、打闹,如损坏设施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4. 宿舍管理规定4.1 作息时间规定学生宿舍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在规定时间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2 宿舍卫生规定学生应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打扫并妥善处理垃圾。

4.3 宿舍安全规定学生应时刻注意宿舍安全,不得私自改造电器设备,不得使用违禁物品。

第三章监管与处罚1. 监管机构学校将设立监管团队,定期巡查校园秩序,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学校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严重情况下可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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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车辆管理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一)校内车辆管理1.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以及校内各商铺饭堂自有汽车、摩托车须统一到保卫处备案,领取由保卫处核发的车辆“出入证”。

2.已申报备案领证的汽车出入校区时,须将“出入证”摆在汽车前挡风玻璃显眼的位置上。

3.汽车出入校门必须停下,并自觉下放靠司机位一侧的前门玻璃,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4.汽车进入校区后,须自觉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5.已申报备案领证的摩托车出入校门时,须自觉出示“出入证”,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6.严禁将“出入证”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如有将“出入证”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的,一经发现,取消该车辆进入校区的资格。

7.“出入证”如有丢失,须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挂失注销手续,重新备案后换领新证。

8.“出入证”有效使用期一年,每年更换一次,由保卫处统一收回旧证,核发新证。

(二)外来车辆管理1.来访车辆进入校区前,必须在校区门外自觉停下,接受保卫人员盘查,随访人员必须到门卫值班室填写“来访登记”单。

经保卫人员确认后,领取车辆“临时出入证“,方能进入校区,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2.来访车辆离开校区时,必须将有被访部门或被访人签名的回执及“临时出入证”交回门卫值班室,自觉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3.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各类送货车辆、施工车辆、流动摩托车,进入校区前必须经保卫人员核定后,领取“临时出入证”,方能进入校区,并按校内道路交通标志减速慢行;离开校区时,将‘临时出入证”交回门卫值班室,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4.师生因运送行李及其他物品、或搭乘其他车辆进入校区的,必须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盘查、登记。

师生须出示胸卡,经确认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后,方能进入校区;车辆离校时,交回“临时出入证”,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5.学生家长自驾车辆探访学生需进入校区的,必须提供个人的证件和学生的姓名、班级进行登记,经确认后,领取“临时出入证”,方能进入校区;车辆离校时,交回“临时出入证”,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

6.严禁空载出租车和搭客摩托车进入校区。

二、师生员工进出管理(一)师生员工进入校区必须佩戴胸卡,无胸卡识辨的,保卫人员有权拒之门外。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出示胸卡,保卫人员又未能识辨的师生员工,要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的盘查、登记,并须经所属管理部门派人认领后方能进入校区。

对无理取闹硬闯校区的,保卫部门将作出严肃处理。

(三)晚上23:30时,校区大门封闭,原则上所有人员不得再自由入出校区。

如特殊情况急需出入校区的,必须阐明原因,并自觉办理登记手续。

三、外来人员进出管理(一)外来人员进入校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提供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姓名,填写“来访登记”单,经保卫人员确认后方能进入校区。

离开校区时,必须将有被访部门或被访人签名的回执交回门卫值班室备查。

(二)需在学校停留1天以上的来访人员或其他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有效期限的“临时出入证”,出入校区必须持证备查。

(三)因考试或其他业务原因需进入校区的外来人员,主管部门必须持学校有关领导审批的条文,提前三天知会保卫处,并提供鉴别相关人员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准考证等),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主管部门必须派相关人员到门卫协助核查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教学楼秩序管理(一)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保持教学楼安静的学习环境。

(二)晚间自修或利用晚间在教室组织活动的学生,22:30前必须离开教学楼,以免影响教学楼的保卫布防和监控。

(三)每晚23:00时,教学楼实行电子布防监控,所有人员在此之前必须撤离教学楼。

如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能离开办公室的,必须提前在当天白天以书面形式,经部门或学校领导签批,报保卫处申请备案。

(四)教职工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好室内电源和门窗。

(五)双休日或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使用办公室的,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经部门或学校领导签批,报保卫处申请备案。

(六)寒暑假或节日长假,已封闭的用房,未经保卫处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封进入,违者追究责任。

五、宿舍及其他公共区域秩序管理(一)晚上23:00时,全校区实行清场,无特殊情况,所有师生员工必须自觉返回宿舍休息。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作严肃处理。

(三)严禁在校区内放烟花、炮竹、孔明灯及容易引发火灾的危险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严禁带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留宿,严禁学生宿舍有异性学生留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凤凰河及人工湖严禁下水,违者严肃处理。

(六)要维护校区公共卫生,丢弃的杂物要自觉放进垃圾桶内,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乱丢乱扔,或放进垃圾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不得攀爬校区围墙、一经发现,作偷窃论处。

(八)不得随意破坏公物,违者作价赔偿,并作严肃处理。

(九)要爱护绿化环境,不得践踏草地,不得攀爬树木,不得折损花草树木,违者严肃处理。

(十)严禁在楼上高空掷物,一经发现,严查追究。

(十一)学生自发组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校园文化活动,必须报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协调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未经报批备案,擅自摆摊、售卖活动,一律取缔。

(十二)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校区,一经发现,没收所有商品,报公安处理。

(十三)严禁校内商铺出售烈酒、非营业范围内的药品及未经批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的违章电器,一经查处,一律没收,并追究责任。

(十四)携带个人大件物品,如电脑、行李等,离开校区,必须出示放行条,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十五)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区,一经发现,严查必究。

(十六)晚归学生不得攀趴围栏进入校区,不得攀趴外墙进入学生宿舍,一经发现,当偷窃论处。

(十七)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校园内乱掘乱挖,一经发现,严查处罚。

(十八)教学楼及生活区内的消防器材非警勿用,不得随意挪动、破坏。

对蓄意破坏者,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十九)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利用消防栓用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十)任何人员不得损坏警防专用设备,蓄意破坏者,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理》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严禁在校区内非法集会、聚众斗殴、汹酒闹事、盗窃他人物品,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理》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各单位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应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日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真正做好办公室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落实办公室安全责任制,设办公室安全员,统一管理办公室的安全工作。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安全保卫意识,保管好学校配备的个人办公设备,不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

四、办公室如有存放仪器、仪表、档案资料及贵重物品,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五、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要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具体安全措施。

六、办公桌与门的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

严禁将钥匙交给亲友使用;特殊情况时,应与指定人员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如果办公室更换门锁,应及时将备用钥匙交学校总务处。

七、各单位应安排好值班人员,负责开关门窗及电灯、空调、饮水机等,平时加强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总务处。

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应自觉关好门窗和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八、室内发生失窃案件或火灾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九、各办公室内空调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十、学校保卫处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将通报批评;对屡次不改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做好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学校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的权力,具体工作由保卫处消防员监督实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各单位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在保卫处消防员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直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拟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方案;(四)开展本单位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负责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协助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外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在订立合同时要依照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甲、乙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消防车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学校管理。

承包、租赁方应当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服从学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单位,学校有权强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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