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热点 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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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彭宇案概述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街头救助一位摔倒的老太,却反被老太指责为肇事者,并要求赔偿医药费。

此案引发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注,以及对法律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如何平衡正义与同情的问题。

二、彭宇案的影响彭宇案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公正的反思,还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同情心等多方面的讨论。

1. 法律公正问题彭宇案暴露出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存在法律公正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对于恶意诬告者,法律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

2. 社会道德问题彭宇案揭示了社会道德的滑坡。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情况下,一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诬陷无辜者。

这种现象使得社会风气恶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

3. 同情心问题彭宇案引发人们对同情心的关注。

在法律无法完全保障正义的情况下,同情心成为衡量一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情心往往被误解为纵容,导致见义勇为者面临道德压力。

三、自彭宇案以来的法律案件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以下列举几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1. 张丽君案2010年,江苏南京市民张丽君在公交车上救助一位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老人指责为肇事者。

此案与彭宇案类似,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讨论。

最终,法院判决张丽君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2. 刘学州案2011年,山东烟台市民刘学州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再次引发人们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担忧。

最终,法院判决刘学州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3. 李某某案2013年,河南郑州市民李某某在街头救助一位受伤的老人,却遭到老人及其家属的诬告。

此案引起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无罪,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四、法律进步与反思自彭宇案以来,我国在法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

法律逻辑论文之彭宇案件(3篇)

法律逻辑论文之彭宇案件(3篇)

第1篇摘要:彭宇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涉及道德伦理、法律逻辑等多重因素。

本文通过对彭宇案件的法律逻辑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侵权责任认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引言彭宇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06年,彭宇在公共场所被车辆撞伤,事后被指责为肇事者。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侵权责任的认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本文将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对彭宇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侵权责任认定、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彭宇案件的法律逻辑分析1. 侵权责任认定(1)侵权行为的认定在彭宇案件中,侵权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彭宇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车辆驾驶员在彭宇案件中应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事实的认定彭宇在事故中受伤,损害事实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

因此,彭宇在事故中遭受的伤害应认定为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认定在彭宇案件中,车辆驾驶员的侵权行为与彭宇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车辆驾驶员的侵权行为与彭宇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1)道德责任在彭宇案件中,车辆驾驶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违背了社会公德。

根据道德伦理,车辆驾驶员应承担道德责任,对彭宇表示歉意。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车辆驾驶员在彭宇案件中应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往往相互交织。

一方面,道德责任可以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依据;另一方面,法律责任可以作为道德责任承担的前提。

3. 法律逻辑的运用在彭宇案件中,法律逻辑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规范的适用法院在审理彭宇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进行认定。

近年关于争议的法律案件(3篇)

近年关于争议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南京彭宇案2012年,南京市民彭宇因车祸受伤,其亲属起诉肇事司机索赔。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彭宇却反诉司机索赔。

此案引发了公众对于道德与法律的争议。

1. 案件背景彭宇在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导致其受伤。

事后,彭宇亲属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彭宇却反诉司机索赔,称其被撞后司机没有及时救助,导致其伤势加重。

2. 社会反响此案一经曝光,便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方面,公众认为彭宇在遭遇车祸后,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救助,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彭宇反诉司机索赔有失道德,是对肇事司机的诬告。

3. 法学争议法学界对此案也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彭宇有权依法维权,包括索赔;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彭宇在反诉司机索赔的过程中,有失道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江苏南京“校园贷”事件2016年,江苏南京某高校学生因参与“校园贷”活动,陷入巨额债务。

此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校园贷”的广泛关注。

1. 案件背景该高校学生小王因急需用钱,参与了“校园贷”活动。

然而,在还款过程中,小王发现自己陷入了巨额债务。

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小王被迫以自杀威胁家人偿还债务。

2. 社会反响此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校园贷”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公众认为“校园贷”存在诸多问题,如高利贷、暴力催收等;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学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3. 法学争议法学界对此事件也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打击非法借贷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参与非法借贷。

三、杭州“地铁玩手机事件”2017年,杭州一名男子在地铁上玩手机,被列车员制止。

男子不服,与列车员发生争执,引发社会争议。

1. 案件背景该男子在地铁上玩手机,被列车员制止。

男子认为地铁车厢内允许玩手机,与列车员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男子情绪激动,甚至试图抢夺列车员手中的执法记录仪。

关于彭宇案的作文

关于彭宇案的作文

关于彭宇案的作文大家都听说过彭宇案吧?这事儿啊,可真是个“大瓜”,而且这个瓜一直让咱们心里头不是滋味儿呢。

彭宇案,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年轻人彭宇,他说自己在好心扶了一位摔倒的老太太之后,却被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他把自己撞倒的。

然后呢,法院还判了彭宇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事儿一出来啊,就像一颗炸弹,在社会上炸开了锅。

从常理上讲,咱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太冤了。

咱平常教育里不就提倡乐于助人嘛,看到老人摔倒了,正常的反应就是去扶一把,谁能想到这一扶还能扶出个大麻烦呢?很多人都觉得彭宇是在做好事,却被冤枉,就像一盆冷水,直接把大家心中那团乐于助人的小火苗给浇灭了不少。

你想啊,本来大家都是热心肠的,但是看到彭宇这样的遭遇,心里就会犯嘀咕:“我要是去扶了,会不会也被讹诈啊?”法院当时判决的依据也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什么“按照常理推断”之类的,这常理推断就能当作确凿的证据吗?这就好比你猜一个东西,没有实锤就下结论。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让彭宇觉得委屈,更是让整个社会都觉得有点不知所措。

这以后谁还敢轻易地伸出援手呢?就好像在大家做好事的道路上设了一个大大的路障。

而且啊,这彭宇案之后,社会上还真就出现了不少类似的情况。

大家看到老人摔倒了,第一反应不是赶紧去扶,而是先犹豫,甚至有人在旁边观望,就是怕惹上麻烦。

这多悲哀啊,本来一个充满温情的社会行为,现在变得如此小心翼翼。

不过呢,后来也有消息说彭宇案可能存在一些误解,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案子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形成了。

咱们社会需要的是正能量,是那种毫不犹豫地去帮助他人的风气。

不能因为这么一个案子,就让大家都变得冷漠起来。

咱们应该重新去审视这个案子带来的教训,一方面,法院判决要更加严谨,证据要确凿,不能模棱两可,让好人蒙冤;另一方面呢,咱们自己也要坚守内心的善良。

不能因为有个别不好的事情发生,就把自己的善良给丢掉了。

毕竟,大多数人还是善良的,大多数老人也不会恩将仇报的。

咱们要努力让这个社会重新找回那种互相帮助、充满信任的温暖氛围,可不能让彭宇案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咱们做好事的心啊。

彭宇案——精选推荐

彭宇案——精选推荐

彭宇案彭宇案彭宇案也称为南京彭宇案。

事件发⽣于2006年11⽉20⽇早晨。

按照后来的报道,事情经过为,⼀位⽼⼈(徐寿兰)在南京市⽔西门⼴场的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但是⽼⼈却被⼈碰撞导致摔倒,⼀名刚下车的男⼦叫做彭宇,便去扶起⽼⼈,但是却被⽼⼈称作为肇事者。

最后双⽅在⿎楼区法院打官司,这起事件的主⼈公就是⼀位⽼⼈,和⼀位年轻⼩伙。

彭宇案现在虽然已经宣判,但是在法院与媒体,还有群众舆论的多⽅⾯影响下,就彭宇有没有被冤枉⼀事,已经成为了⾄今仍然在国内影响深远的罗⽣门事件。

在此案中,案件关键点多,群众的关注点也多,以下为⼀审判决书(⽚段):根据⽇常⽣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的外⼒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原因情形,但双⽅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情形。

⼈被外⼒撞倒后,⼀般⾸先会确定外⼒来源、辨认相撞之⼈,如果相撞之⼈逃逸,作为被撞倒之⼈的第⼀反应是呼救并请⼈帮忙阻⽌。

本案事发地点在⼈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的过程⾮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不可能轻易逃逸。

根据被告⾃认,其是第⼀个下车之⼈,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不仅仅是好⼼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中可以看到,就有没有撞⼈这个问题,仍然以推理为主,却没有实质证据,彭宇有没有撞⼈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但是突然有了结果。

并且劣势似乎是彭宇,彭宇瞬间得到⼤众的声援,⼤多数⼈都逐渐开始认为彭宇被冤枉。

也有⼈抛开案⼦不谈,论证了证据与法庭的关系等等,⼀个⼈在下车当时⼏秒内的A和B⽅案先扶⼈与先追⼈,认为法庭据此选择来判决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有失偏颇的。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彭宇案(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彭宇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法律纠纷案件。

2006年9月,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徐某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逃逸。

路人彭宇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

然而,在事后,徐某及其家属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彭宇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彭宇案由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彭宇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彭宇主动帮助徐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徐某及其家属认为彭宇在事发时未能尽到救助义务,反而导致徐某受伤。

此案涉及的法律逻辑问题主要包括:1. 法律因果关系:彭宇的行为是否导致徐某受伤?2. 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法律事实认定:法院如何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法律逻辑分析1. 法律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但并未直接导致徐某受伤。

从法律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彭宇主动帮助徐某,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彭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法律事实认定在法律事实认定方面,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对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

首先,彭宇在事发时主动上前帮助徐某,体现了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其次,徐某受伤的原因是肇事司机逃逸,而非彭宇的行为。

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彭宇的行为与徐某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案件评析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逻辑和道德伦理的广泛关注。

以下是对该案的一些评析:1. 法律逻辑的严谨性:彭宇案体现了我国法律逻辑的严谨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法律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公平的审理。

公正司法热点案例

公正司法热点案例

公正司法热点案例那我给你讲个“彭宇案”吧,这可算得上是超级热点的公正司法案例。

话说当年,彭宇在公交站扶了一位摔倒的老太太。

这本来是个挺正能量的事儿,大家都觉得彭宇是个活雷锋。

可没想到啊,老太太转头就把彭宇告上法庭,说就是彭宇把她撞倒的。

这一下可就炸开锅了。

在法庭上呢,法官有句话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大概意思就是说,如果不是彭宇撞的,他为啥要扶呢?就这么个逻辑,让大家觉得特别别扭。

本来做好事扶老人是天经地义的,结果这么一判,好像好人都不敢轻易出手了。

这案子啊,当时让社会风气都受到了影响,很多人都害怕自己像彭宇一样,好心没好报还被讹诈。

不过呢,后来这个案子也让大家更加重视司法公正和证据的重要性。

法官的这个判断确实有点不妥当,没有足够证据就做出这样的推断。

这也提醒了司法界,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不能想当然地去判定一个人的责任。

再给你讲个张玉环案。

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同村的两个孩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被关了20多年。

这20多年啊,张玉环一直喊冤,他的家人也一直在申诉。

在这个案子里,当初的证据其实存在很多疑点。

比如说,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不强,有一些所谓的“证据”可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后来呢,经过重新审查,发现张玉环很可能是被冤枉的,最后他被无罪释放。

这个案子就体现出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一旦发现可能存在错判的情况,就应该认真地重新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毕竟关了人家20多年啊,人生能有几个20年呢?这也让大家看到,司法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纠错机制,不能让冤案错案就这么一直错下去。

还有一个孙小果案,这个案子就更离谱了。

孙小果犯下了非常严重的罪行,什么强奸、强制侮辱妇女之类的恶劣行径。

可是呢,他却神奇地一次次逃脱法律的严惩。

原来啊,他背后有一些人利用权力为他开脱,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干预司法审判。

但是呢,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最后这个案子被彻查,那些在背后搞鬼的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孙小果也最终被判处死刑。

由彭宇案看法律适用(2篇)

由彭宇案看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彭宇案是一起因见义勇为引发的争议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适用和道德责任的广泛讨论。

本文从彭宇案出发,分析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探讨如何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寻求平衡,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彭宇案简介彭宇案是指2006年江苏省南京市发生的“南京彭宇案”。

案件起因是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车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却被老太太诬陷为撞人。

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多种观点和争议。

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1. 举证责任倒置在彭宇案中,法院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被告(彭宇)证明自己没有撞到老太太。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原告(老太太)的权益,但同时也增加了被告的举证难度。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较多,若盲目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可能会导致被告权益受损。

2. 证据认定问题在彭宇案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矛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争议。

一方面,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无过错;另一方面,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无法直接证明被告有过错。

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证据,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

3.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

一方面,法律强调公平、公正,要求当事人依法行事;另一方面,道德强调善良、正义,要求人们遵循社会公德。

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又要考虑道德的要求,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

三、法律适用中的道德考量1. 法律适用应体现道德精神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道德因素。

例如,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依法审理,又要考虑被告的见义勇为行为,体现道德精神。

2. 法律适用应尊重社会公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尊重社会公德。

例如,在彭宇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考虑到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以及道德观念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3. 法律适用应注重调解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注重调解,以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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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

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

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

”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

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

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

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

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

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

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

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

”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

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

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

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

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

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

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

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

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

“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

”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
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

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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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

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

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

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

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

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

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

“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

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

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

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

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

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
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

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

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

”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

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

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

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

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

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

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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